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济政字〔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0日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全面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和《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以分层分类、梯次培育为着力点,持续发力、精准服务,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市场主体数量倍增。
力争到2022年,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400家。
其中,济南高新区力争突破2000家,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区分别达到400-450家,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分别达到170-200家,其他区县分别达到70-90家。
2.产业成长基础夯实。
到2022年,全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达到280家,在孵企业达到6000家;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达到60家,引进、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200家。
3.产业发展规模壮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鲁政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20〕1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7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五章奖励及经费第六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第七章评审监督第八章撤销机制第九章附则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激励在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单位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第四条省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超过10个。
第五条省长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第六条省长质量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评审通则》等规定进行评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长质量奖评审的领导工作。
青岛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回复

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回复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为企业腾飞铺路的利器引言:青岛市作为中国著名的沿海城市,一直以来以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和丰富的资源成为了众多企业的发展之地。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如何寻找并识别出具有潜力的瞪羚企业成为了政府和投资者的重要任务。
为此,青岛市出台了一系列瞪羚企业认定标准,旨在为企业的腾飞铺路,推动其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将一步一步从入选标准、申报程序、评审评定方法等方面对青岛瞪羚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一、入选标准:青岛市瞪羚企业认定标准是针对青岛市优秀企业的发展需求及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制定的。
瞪羚企业是指那些在青岛市范围内具有较高增长性、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根据青岛市瞪羚企业认定标准文件,以下为瞪羚企业入选标准的主要内容:1. 企业规模:企业应该是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包括注册资本、年销售额、从业人员等指标。
2. 增长性:企业应保持较高的年增长率,确保其具备潜力和发展动力。
3. 创新能力:企业应依靠自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能力推动企业的发展。
4. 市场竞争力: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具备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和营销能力。
以上四个方面是瞪羚企业入选标准的核心内容,企业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就有望成为青岛市瞪羚企业。
二、申报程序:企业想要成为青岛市瞪羚企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申报程序。
以下是申报程序的主要环节:1. 申报材料准备: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发展历程、财务报表、产品研发情况、市场份额以及企业荣誉等方面的资料。
2. 填写申报表格: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填写申报表格,并附上相关的材料。
3. 申报材料递交:企业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以及相关的申报材料递交至青岛市有关部门。
4. 初审:青岛市有关部门对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企业是否符合入选标准。
5. 甄选:初审通过的企业将进入甄选环节,由专业评选团队对企业进行详细评估和综合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建成国际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融合应用平台、关联支撑产业和安全保障体系,培育具有山东特色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更好支持制造强省、网络强省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基础网络建设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改造升级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等方式,构建超大容量、超低时延、超高可靠性的骨干网,打造满足产业互联、政企互联等公共需求的次干网、城市网,部署满足远程运维、视觉检测等企业需求的高质量园区网。
(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鼓励企业利用5G、边缘计算、区块链、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等技术进行内网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设备联网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支持企业建设和运营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形成面向重点行业的规模化标识解析服务能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直供电改造、转供电限价和公共资源开放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基站用电优惠等政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二、打造多级网络平台依托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打造全省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工业基础数据库,推动各类平台资源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提高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能力。
支持“双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与“双跨”平台共建行业子平台,加强平台技术研发、迭代升级,提升服务支撑水平。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0〕53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7月1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
为规范培育库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培育库建设遵循“政府引导、省市联动、精准服务、公平公正”的原则。
省市县各级科技部门集聚创新资源,精准服务入库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其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入库标准、工作流程、认定入库企业,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入库企业推荐、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
鼓励各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建立市级培育库,出台叠加扶持政策。
第五条第三方机构受科技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入库企业评估、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专业性工作。
第三章入库条件与程序第六条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山东省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入库当年应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4件。
2022年济南市瞪羚企业的申报

2022年济南市瞪羚企业的申报各区县(高新区).南山区管委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工信局的工作安排,为做好2020年市级瞪羚企业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济南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16号)(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和要求拟申请企业应当在本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税收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或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企业应当符合《济南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认定条件。
二.申报方式申报通过“济南高成长企业培育服务体系”(http://119.164.252.89:8085/jzxmsb/login)进行。
请按照系统说明(见附件2)和《市级瞪羚企业申报信息输入说明》(见附件3)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登录.数据录入.上传佐证材料.填写真实承诺书(见附件4)。
请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完成初步审核,并上传正式推荐文件(见附件5)。
三.申报时间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0年12月3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企业数据输入和支持材料上传时间。
输入数据时,请检查填写数据的数量单位。
提交前,请仔细检查填写数据和支持材料。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至12月9日,提交文件时间为12月9日至12月13日。
四.区县审查要求1.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于12月3日至12月9日登录系统,对基本条件和专项指标进行初审核实。
2.申报企业近两年是否安全.质量.环保.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就税收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中国(山东济南)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核实。
.正式推荐文件中反映了验证结果。
3.登录系统将于2020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正式推荐文件.查询结果.上传系统推荐汇总表(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
五.注意事项1.各申报企业应保持支持材料扫描件清晰可识别,并将易识别的文件名标记为上传的每个支持材料。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鲁工信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14日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范。
第三条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IoOO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IoOo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O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1分)D.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一)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2%-4%(2分)F.2%以下(0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9.所属产业情况(满分6分)A.属于当年省、市政策明确的重点发展产业或重点产业链(6分)B.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0.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1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9分)A.企业上年度为青岛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或重点骨干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技术服务(3分)B.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改造,属于市级以上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或属于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信部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3分)C.属于省级及以上首台(套)或山东省“瞪羚”企业或山东省“独角兽”企业(3分)D.企业近三年获得青岛市“市长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3分)E.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制或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20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3分)F.参与制定绿色、节能、低碳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取得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或制定绿色、节能、低碳发展规章制度、战略规划及实施措施(3分)G.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U.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11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A.20%以上(5分)B.10%-20%(3分)C.5%-10%(1分)D.5%以下(0分)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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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4日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瞪羚、独角兽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提高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瞪羚、独角兽企业,是指在山东省境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
第三条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申报,遵从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选部分优秀高成长企业认定为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并牵头协调给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省级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三)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四)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五)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amp;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
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六)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第五条申报独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全省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
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会同省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条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宣传发动,材料受理、审核与推荐工作。
符合基本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愿申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遴选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组织产业、财务、金融、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参评企业进行论证;对拟评定为独角兽企业的,组织专家进行尽职调查;根据审查、论证和调查情况,将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确定为瞪羚、独角兽企业初选对象;联合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初选名单进行终审,形成本年度拟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
第四章政策扶持
第九条财政部门积极统筹相关资金,主要用于瞪羚、独角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人才引进、市场开拓、效能提升、模式转换等的引导支持。
初次被认定为省级瞪羚、独角兽的企业,按相关政策实施扶持激励。
鼓励市、县政府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第十条获得省级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享受省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筹)、政府性融资担保、应急转贷等政策性融资项目,申请政府股权融资、瞪羚快贷、瞪羚信用贷
等多种优惠政策支持,具体优惠政策以相关政策文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各家金融机构有关文件为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政府股权投资和各类政府性、政策性融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
第五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对获得正式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
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审,需达到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及认定程序与当年度企业评审要求相同,评审达标的继续保留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
第十二条企业获得正式认定后,自动进入“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相关机构对入库企业进行监测评估;为入库企业搭建高管培训、合作交流、管理咨询、市场拓展、数字赋能、投融资以及产学研用深度合作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十三条积极争取财政、科技、金融、人社、税务等部门对入库企业在技术研发、上市培育、融资服务、社保缴纳、人才政策、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组织银企沟通对接活动,将每年新评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知名基金推荐,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争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担保、投资等机构提供专项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第十五条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当年申报资格,已经被认定的企业移出培育库、收回获得的扶持资金并计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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