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线使用管理办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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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铁路工程线使用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508铁路工程线使用管理办法Model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Use of Railway Engineering

Lin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明确责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项目铺轨后工程线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5-2009.JP48-2009)、《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1-2005)及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法律、法规、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铺轨开工后至线路线路联调联试前,工程线行车组织、道岔使用管理工作由轨道铺设单位ZH-1标中铁三局负责(以下简称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电话:0756-

3385782。公司安质部负责总协助。

第三条其他站前和站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需使用工程线时应提前与轨道铺设单位办理相关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第四条轨道铺设单位应不断完善内部的安全管理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工程线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凡进行下述项目施工,均由施工单位向轨道铺设单位提出施工申请(申请书见:附件1、附件3),并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1、动用路基、桥梁、隧道、站台、轨道设施、调整道岔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

2、施工机具、材料可能侵入建筑限界;

3、施工调查、检查、测试设备、测量、现场施工等作业可能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

4、特殊情况在工程线上设置临时平交道口(有人看守);

5、在工程线上使用的单轨机、架线车、人力轨道小平车;

第六条施工申请的办理:

1、请点施工申请计划划分:分为施工慢行请点计划和施工封锁请点计划两种,均由各施工单位向轨道铺设单位申请办理。

2、请点施工工申请计划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24小时向轨道铺设单位提交,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室收到申请计划后,在施工前20小时,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见附件2)。施工单位签收后,送回(或以传真方式传回)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室。

3、请点施工、设置临时平交道口,使用人力轨道小平车,架线车等申请计划,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调度部门与轨道铺设单位行车调度室办理;同时施工单位与轨道铺设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请点相关手续和施工安全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4、为防止人力轨道小平车溜逸碰撞铺轨机械,机车、大型养护机械、移动焊轨机等设备,避免发生事故:正在铺轨,机械养路、应力放散及锁定的施工区间,不办理人力轨道小平车的使用申请。

第七条、有关要求

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制定施工方案,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对机具、设备、材料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施工项目制定应急方案。

2、施工单位应采取组织力量集中施工的方法,尽量缩短施工地段和时间。

3、工程线行车采用不定时制,无固定运行图,凡办理了施工申请的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两端800米处设置防护牌和防护员防护,安排值班调度24小时值班,设值班固定电话,施工单位值班调度必须做到与施工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在施工前1小时施工单位派联络员进驻施工地段两端车站,联系施工请点事宜,并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第八条施工结束后消记

1、施工单位申请的施工计划全部完成后,认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检查,必须做到路料、机具等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确保工程列车运行安全。施工中动用的路基、轨道、桥梁等设备必须恢复到原有状态。施工单位对上述情况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到轨道铺设单位原申办地点及相关车站办理

施工消记手续。

2、施工单位办理完施工消记,经轨道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取消24小时的调度值班。

第九条临时平交道口的设置标准:

1、临时平交道口的设置位置尽量设在直线地段,以便于机车瞭望,保证施工车辆及人员的人身安全。

2、临时平交道口必须铺设道口铺面板,采用混凝土砌块铺面板或木枕铺面板,铺面板必须铺设牢固。高度不得超过轨面,宽度应满足施工车辆安全通过,且不得小于2.5m。道心两侧应采用护轨,两端做成喇叭口,距护轨端头300mm处弯向道心,终端距钢轨作用边大于150mm。轮缘槽宽度不小于90mm,深度应为45-60mm,道口两侧平台不小于10m,纵向坡度不大于6%。

3、临时道口设置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临时道口进行24小时看守并加强养护维修。

4、设置的临时平交道口不得影响铺轨单位机械养路作业,因养路作业需拆除临时道口时,铺设单位必须将其拆除,待养路机械通过后,方可按照原位置和标准回复。

第十条使用人力轨道小平车的规定:

1、人力轨道小平车必须轻便,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能随时抬移出线路以外。

2、轨道小平车必须安装制动装置,且制动装置易于操作、有效,同时配备防溜铁鞋,防止小平车停留时溜逸。

3、施工单位使用小平车时,应配专人随车移动进行防护,显示停车信号并加强瞭望,严禁非施工单位使用轨道小平车。

第十一条施工防护

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工程》、《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在施工地段的两端(距离800米)处进行防护,并设置作业标,施工防护员在作业标以外20m处以手信号防护,当800m防护距离为隧道时,延长防护距离,防护标志应设在隧道以外,距离过长中间增加防护员。

2、使用人力轨道小平车(单轨车)时,前后两端20米处设防护员随车移动防护。

3、防护员必须穿规定的黄色(夜间为黄色反光)防护服,昼间手持红黄色信号旗(夜间为红、黄色信号灯)和防护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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