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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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和事后维修。

大修理费用由矿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机电科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

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

4.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机电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由矿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

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机电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6.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自纠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

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

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矿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机电科组织,施工单位完工后要做到料净、场地清。

7.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8.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9.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0.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1.各生产工区每月必须对设备进行一次检修。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2)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度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

二、管理责任1. 各级管理人员要认识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2. HR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和完善;3. 生产经营部门要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工作,确保设施的有效使用;4.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治机构,进一步完善代之以公司目前原有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的煤矿职业正职危害专业值班人员,掌理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各级管理人员进万家、培训工作。

一是公司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结核病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消防工作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培训,加强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之所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三是把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工作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是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扶助举报职业病女职工防治违法行为。

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定为每月一期。

(三)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从源头控制。

(四)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优化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定期需要进行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醒目位置设置公布栏,公布有关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煤矿职业危害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或者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2.有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一致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作业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法则;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五)井下生产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建立在识别危害冠心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2.本处室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病评价预危害报告并经煤矿监察部门审核同意。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6•【文号】国卫职健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央企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有关单位: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加快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的要求,现就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能力。

(一)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服务保障民生。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服务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坚持行政主导,明确功能定位。

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和协调推动作用,加强资源整合融合,明确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功能定位和重点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能力建设。

围绕职业病防治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加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坚持创新发展,完善体制机制。

强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强化运行管理和评估,促进职业病防治职责全面落实。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健全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满足新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气防责任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气防责任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气防责任管理规定一、总则1.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工作(以下简称安、环、职、防)的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安、环、职、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安、环、职、防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安、环、职、防工作方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过程控制;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1.3安、环、职、防工作目标1)不发生亡人事故;2)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3)不发生急性职业病;4)不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5)不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6)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1.4监督管理原则1.4.1基本监督管理原则1)HSE 摆位原则:安全第一,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任何工作首先考虑 HSE;2)有感领导原则:各级领导在 HSE 上率先垂范,展现HSE 感染力和领导力;3)直线责任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管工作必须管 HSE;4)属地管理原则:谁的工作区域,谁负责 HSE;谁的业务领域,谁负责 HSE;5)过程控制原则:所有工作必须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JHA),全员、全过程实施 HSE 控制,及时整改 HSE 隐患、落实 HSE 措施;6)HSE 否决原则:安全环保具有否决权,发生安全事故,所有工作绩效为零。

1.4.2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除接受公司监督管理外,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省(区、市)、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职业病防治部门、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管理和组织机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环、职、防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经理(厂长)为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对安、环、职、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安、环、职、防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022职业卫生工作总结_1

2022职业卫生工作总结_1
六、认真开展检查,积极消除隐患
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对用人单位、特别是板材厂,甲醛厂行业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监督率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力争使我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鹤山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xxx试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充分利用班前会、告知牌、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就职业病防治、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
四、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狠抓职业病防控
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
1、《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至今止已对2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共向其发放宣传手10余本。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向工人发放了宣传资料200百余份,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全年来,同时每期监督信息均向安监、等部门发送,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反馈的信息看,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主要经验和教训
1、坚持原则,和谐执法由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较短,法律责任较重,行政处罚起点较高,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又非常普遍,同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尚未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其具体实施处罚存在着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和谐执法,即充分考虑企业的困难及现状,酌情处罚,既达到处罚教育的目的,又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通用20篇)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通用20篇)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职业卫生工作总结(通用20篇)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1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1、《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至6月19日止已对46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共向其发放宣传手册180余本。

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向工人发放了宣传资料1千余份,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

半年来,我们向100余家企业寄送宣传监督信息6期共600余份,同时每期监督信息均向劳动、安监、工会、经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发送,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反馈的信息看,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渝卫法监[20xx]42号)要求,我区于20xx年4月24日至5月1日期间在全区深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4月29日,涪陵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开展了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

3家单位在涪陵区体育馆设置了街头宣传站,布置展台3个,悬挂宣传标语4条、职业病防治宣传挂图12幅,制作宣传展板4张,发放宣传资料12种共7千多份,并设置了职业健康咨询台、投诉台,接受咨询人数140余人;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参加了本次宣传周活动。

在宣传周期间,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重庆博联变压器有限公司、中化涪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厂内职工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

共设置宣传站7个,挂宣传横幅32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幅,展板26张,办宣传栏12期,发放宣传单、手册1万5千余份,并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生产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及处理


医务人员权益保障
保障医务人员在发生职业暴露 后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治疗,防 止病情恶化。
对因工作原因发生职业暴露的 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和抚恤,减轻其经济负担。
关注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提 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辅导,帮 助其度过难关。
05
培训教育与宣传推广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教育
1 2
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
系。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和 控制,推广先进的预防和控制技
术。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研究和 探索,推动相关领域的科学发展

THANKS
汇报结束 感谢聆听
总结本次PPT核心内容
01
02
03
04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定义和分 类。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危害和风 险。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和应对策略。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 和注意事项。
反思存在问题和不足
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的认知不足,重视程 度不够。
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不够清晰明确,需要 加强培训和指导。
提高免疫力。
监测报告
建立职业暴露监测报告制度,对 发生的职业暴露事件进行及时登 记、分析和反馈,为预防措施的
制定提供依据。
03
处理流程与规范
暴露后应急处理措施
立即停止接触
01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停止接触污染源,并尽快离
开污染区域。
紧急处理伤口
02
如有伤口,应立即用肥皂水和流动清水冲洗伤口约15分钟,尽
后续跟踪管理
风险评估
根据暴露情况评估感染风险,必要时进行预防性 用药或接种疫苗。
定期检测
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检测,如HIV 、HBV等病毒抗体检测。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促进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化工企业等。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设施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维护,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病危害对职工的伤害。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应当重视科学合理性和实用性,根据具体工种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相关单位和职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相关操作规程。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选用和采购第七条工作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选择和采购。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选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适用于具体工种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三)经过必要的检验和试用,具有一定的抗病毒性能。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采购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过程应当留有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采购应当注重质量和性价比的综合评估,不得仅以低价为准则,而忽视质量和实际效果。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工作场所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规程,明确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或修改。

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工作和有效防护。

第十四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和评价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应当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工作和防护效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琼府办〔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2022〕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为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以来,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尘肺病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尘肺病防治攻坚、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持续开展;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实现县区全覆盖,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依法开展;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职业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工作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

但是,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加快推进和“健康中国”“健康海南”战略的全面实施,我省职业健康工作即将迎来体制机制加快创新、引才引智力度空前、经费投入持续加大等诸多方面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职业健康治理和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能力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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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
是指国家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这一制度旨在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经费问题,确保职业病防治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财政拨款:国家可以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从财政预算中拨款给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活动,如宣传教育、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危害监测等。

2.企事业单位缴费:企事业单位需要根据规定标准缴纳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并将其纳入企业经费的一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和职业病患者的救助。

3.职业病事故赔偿:对于发生职业病的工人,可以通过赔偿方式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这部分赔偿金可以由企业缴纳到专项基金中,用于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

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的建立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提供经费保障,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职业病防治的投入,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还可以为职业病患者提供更好的救助和康复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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