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什么
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办事须知

投资性公司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市商务委受理:注册资本1亿美元及以下的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单次增资超过1亿美元的除外);按规定需商务部审批的项目,由市商务委初审后报商务部。
2、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和变更事项。
申办条件投资者资质:外国投资者应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 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规定。
办理程序1、投资者向市商务委报送设立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的申请材料;2、需要报商务部审批的,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属于市商务委审批权限的,市商务委根据相关规定就外国投资者及其境内所投资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书面征询所在省级及本市税务、工商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意见;3、市商务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报告(独资企业还应报送外资企业申请表);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及中文翻译件;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8、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11、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2、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13、投资各方依照《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五条要求出具的保证函;14、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承诺书;15、投资性公司设立备案表;16、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17、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设立外资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什么

设立外资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什么外国投资者要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需要对其主体资格证明进行公证认证,那么为什么要做公证认证,需要对哪些文件做,办理的流程怎样?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的法律依据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是哪些对于外国个人来说就是他的护照,对于香港人来说是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对于外国公司来说是其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等。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流程一、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
-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香港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我国现明确规定对境投资者主体证明需要文件的公证认证

我国现明确规定对境投资者主体证明需要文件的公证认证一、我国现行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制度。
自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0年批准第一批3家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我国吸收外资直接投资已经走过32个年头,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也跟随着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2006年以前,外国投资者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不需要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可以直接使用,若为外文的内容只需附上对应的翻译件就可以直接作为登记材料使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律不断完善,特别是2006年新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后,外资登记的适用的法律发生了变动,导致外资登记实务的重大调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的相关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这是外资登记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需经公证认证才为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材料。
(一)“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证据材料,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对于没有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对在台、港、澳形成的证据,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才能予以认可。
(二)“公证认证”流程。
“公证认证”实为两个程序,步骤上先“公证”后“认证”,且两道程序是有联系的。
外资企业设立流程(中英文)超详细!

审批 时间 Appr oval
主办单位 Organizer
联系电话 Contact
1、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 1. Docs for name approval application of foreign 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 Photocopies of qualification invested certificates of all investors; enterprises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 certificates 1、 请示(1份,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具意见)1. Request Sheet (1 copy, ) 2 、 合 同 、 章 程 ( 2 份 )2. Original contracts andarticles of association;(2 copies) 3 、 申 请 表 ( 1 份 ) 3. Application sheet of the certificae of approval 4、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4.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1 copy) 5、董事会名单、董事身份证明及董事授权委派书(各1份) 2、申请批准 证书 Docs of application of the certificae of approval 6、外方投资者的公证及认证资料(如投资者是境外组织机构, 需一并公证投资者授权代表人)/外国个人投资者有效入境签证 的护照复印件(1份) Foreign Investor's notization certificate (1 7 、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 1 份) 7. Certification of bank credit 7 days provided by the foreign investors (1 copy) 8、公司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由工商局核发) Copies of the notice of pre-approval of enterprise name (1 copy) 9、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份,初审时请提 交 正 本 ) 9. "Power of Attorney in Respect of Service of Legal Document" signed by the foreign investors (authorizer) and the legal documents recipient on the territory of china(authorizee). 10、 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仅限 于 合 资 、 合 作 项 目 ) 10. Sino Investor's business liscense and Certificate of Bank credit 11 、 审 批 机 关 要 求 的 其 他 材 料 11.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 certificates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1.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 for Setting up of Foreign-invested Companies'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The certificate of appointed representative or jointly entrusted agent by all the shareholders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The approval document issued by the approval authority (one duplicate of official reply and approval certificate) 4、公司章程 4. Original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5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Copies of the notice of pre-approval of enterprise name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
外国投资者公证认证文件是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外资公司时必须提供的一份文件,那么什么是外国投资者公证认证,该如何办理外国投资者公证认证或者称作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通过不同渠道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作为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在护照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
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所在国有关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
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
台湾自然人来沪投资可提供台胞证(本人签字认可的复印件)。
台湾企业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出具公证文件。
来源于:/html/cjwt/2405.html。
新加坡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及注册证书证明

新加坡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及注册证书证明新加坡公司在我国设立外资公司,办理公司变更,法院诉讼等业务时,都需要对新加坡公司主体资格,即注册证书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新加坡公司公证认证,即对新加坡公司文书办理律师公证之后,送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新加坡认证,也叫新加坡大使馆认证,办理新加坡认证的前提是首先办理新加坡公证。
新加坡公司在国内成立的了代表处,现在要办理代表处延期,根据工商局提供的材料清单,其中有一项就是要办理新加坡公司存续证明公证认证所谓存续证明,即证明公司仍然合法存在的证明文件,在国内,存续证明一般是年检章,或者工商查档。
在新加坡存续证明就是公司的年审回执,或者申请Goodstanding文件。
之后就需要办理新加坡公证认证了,要经过新加坡外交部和我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
新加坡公证认证流程:国际公证人公证,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我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
新加坡认证分哪几种:1)对新加坡注册证书的公证及使馆认证2)对新加坡注册证书,董事在职证明的公证及使馆认证3)对新加坡注册证书,董事在职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的公证及使馆认证4)对新加坡注册证书,董事在职证明,银行资信证明,股东名册或股东决议的公证及使馆认证具体要做哪些文件的公证认证,要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而定。
新加坡公司文件拿到国内使用的频率越来也多,新加坡公司文书拿到国内使用,首先就必须办理新加坡公证认证手续,方可有效使用。
以新加坡公司的名义到大陆进行投资,如设立外商投资公司、代表处、投标、商标转让、法律诉讼或者是购置房产等,该新加坡公司的相关文件必须经由我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认证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在大陆合法有效使用。
我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规定,以新加坡等海外离岸公司投资我国,在境内设立外资公司,必须办理新加坡公司主体资格认证,即我国驻当地使馆认证。
所谓新加坡公司主体资格就是新加坡公司的合法注册证明文件,即新加坡公司注册证书,Goodstanding之类的文件。
外商投资如何办理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外商)来华设立外资企业或进行外资并购时,主管机关(主要是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通常需要外国投资者提供主体资格证明。
这里的主体资格证明在外商为个人时指其护照,在外商为企业时指其开业证明。
由于各国(各地)商事制度与体系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其开业证明也各不相同。
例如,美国是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图1),德国是Handelsregisterauszug(图2),新加坡是Business Profile(图3),香港是公司注册证明书(图4)。
图1 美国的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示例
图2 德国的Handelsregisterauszug示例
图3 新加坡的Business Profile示例
图4 香港的公司注册证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即:办理公证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见图5)。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图5 美国的公证认证示例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见图6)。
图6 香港的公证示例。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重点条款解读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重点条款解读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为了准确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持我国利用外资法律和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提高外商直接投资准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
《执行意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明确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原则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形式、登记申请期限、审批和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出资方式、出资监管、境内投资、办事机构的地位、涉及出资的海关和外汇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意见。
《执行意见》是国家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方面的有力举措,是国家有关执法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协调配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外资登记管理系统努力进取、开拓创新的积极成果。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各地把《执行意见》的学习贯彻与《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学习贯彻结合起来,与外资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把外资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到新的法律要求上来。
与此同时,各地在学习贯彻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需要统一理解和认识。
在此,我们结合对《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对各地提出问题比较多的《执行意见》条款进行以下解读,供各地在进一步学习贯彻《执行意见》过程中参考。
一、关于一人公司的规范问题。
外商独资的公司适用《公司法》一人公司有关规定问题,对外商独资的公司影响较大。
尤其在当前以外商独资公司的形式申请设立登记的比例越来越大的趋势下,地方工商局、外商独资企业对此问题尤为关注。
一人公司形式的确定和相关限制性规定的配套措施,体现了我国《公司法》顺应时代发展趋势,鼓励投资和维护交易安全的双重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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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什么
外国投资者要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需要对其主体资格证明进行公证认证,那么为什么要做公证认证,需要对哪些文件做,办理的流程怎样?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的法律依据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是哪些
对于外国个人来说就是他的护照,对于香港人来说是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
对于外国公司来说是其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等。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流程
一、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
-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香港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来源于/html/gzrzxgzl/3438.html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