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认识
论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之保护

尨政W濟划^(汉月刊)2016年第6期(总第100期)论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之保护♦徐輔芝内容提要: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随着对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 的认同,税法中也引入信赖利益保护问题。
对纳税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的权利,维护税务机关的公信力。
尽管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税收立法中有所体现,但并不具有广泛的普适性,税收执法和救济上也有待完善。
应当秉承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理念,制定《税收基本法》来明确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在执法中规范行政解释来增强税法的稳定性,并建立税务机关信用考量制度,在税收救济中取消“两个前置”的限制,完善信赖利益补偿制度。
关键词:信赖利益;纳税人权利;诚实信用原则中图分类号:F812. 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280(2016)06-0017-05在现代社会,信赖是构成国家、社会与个人交往的基础,放置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则是一方 基于信任他方能够认真履行义务所产生的期待利益。
“信赖保护”原则最初发源于“二战”后的德 国,并在许多国家的行政法领域得以实施。
此后,这一原则也被应用于宪法进而奠定了其在公法领 域的重要地位。
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为该原则适用于税法领域确立了理论依据;税收实践中,税务 机关随意撤销、废止、变更税务行政行为致使纳税人信赖利益受损的现象,又使该原则作为税法基 本原则凸显出重要性和必要性。
_、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之界定“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伴随着西方社会契约思想和基督教义信仰产生并推动了行政法的发展,成为现代公法领域的重要指导原则。
我国学者莫于川认为:“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基于保护人民正当权益的考虑,行政主体对其在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可预期的行为、承诺、规则、惯 例、状态等因素,必须遵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重大公共利益 需要变更时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补救安排。
”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由于存在着征税主体做出的大量 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和抽象税务行政行为,且这些税务行政行为直接作用于纳税人,并规范、指引着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因而税法领域同样存在着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问题。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在当今社会,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都需要面对的一项重要事务。
作为纳税人,了解如何维护自身利益不仅是合法合规的要求,更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去做呢?首先,要做到“知己知彼”,也就是深入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这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
个人所得税的法规和政策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进行调整。
纳税人应当通过正规的渠道,如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告、政策解读等,及时掌握最新的信息。
只有清楚了解哪些收入需要纳税、税率是多少、扣除项目有哪些等基本规定,才能在纳税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损失。
其次,准确申报个人收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申报时,务必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而隐瞒或虚报收入,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甚至可能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同时,要注意保留与收入相关的各种凭证和记录,如工资条、劳务报酬支付证明、财产转让合同等。
这些凭证在可能出现的税务核查中能够为自己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的行为或领域,会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就应当及时申报,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
此外,对于一些创新创业、公益捐赠等方面,也可能存在相应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要关注这些政策,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享受相关优惠。
在税务筹划方面,纳税人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收入和支出的时间和方式,来降低税负。
比如,如果预计本年度的收入较高,可以考虑将部分收入递延到下一年度;对于一些一次性的大额收入,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分摊到多个纳税年度。
但需要强调的是,税务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规避纳税义务。
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

2012年第2期下旬刊(总第472期)时 代 金 融Times FinanceNO.2,2012(CumulativetyNO.472)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进行保护是许多国家都有的行为。
在我国,由于税务行政机关出尔反尔的现象时有发生,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成为税收理论和实务的热点中问题。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诚信政府的历史背景下,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进行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一、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概念信赖利益是一种消极利益,对信赖利益进行保护是各个部门法上通行的做法。
民法上有信赖利益赔偿原则。
在我国《合同法》第42条中,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也说明了信赖利益保护在民法中有所体现。
在刑法中,存在“信赖原则”。
它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些行为的时候,如果可以信赖被害人或者第三人能够采取相应的适当行为的场合,由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不适当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对此不承担责任的原则。
在行政法上,信赖利益保护主要反映在信赖保护原则上。
信赖保护原则最先由德国学者提出,而后经日本传入我国。
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主要体现在《行政法许可法》第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综合各部门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可知,所谓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就是纳税人基于对税务机关合理的信赖行为而应该受到的保护。
二、我国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方面的不足(一)缺乏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法律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缺乏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明确规定。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过,而且相关司法解释也不是从信赖利益保护的角度来规范相关问题的,涉及信赖利益保护的条文也散于不同规范性文件中,不成体系,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二)税收政策不稳定税收政策的不稳定会引起产权关系的不确定,经营者难以预期未来的利益,从而诱发经营者追求眼前利益。
纳税人对目前的法规信赖,并以此制定经营计划并进行经营活动。
浅析我国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及其完善作者:郭嫣然来源:《商情》2013年第45期【摘要】对纳税人进行信赖利益保护是税收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同样也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亟待在完善税收立法、公平执法程序、完善救济、确定补偿标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机制。
本文试通过对我国现行税法中的信赖保护机制进行具体的简要评析,并对其完善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字】纳税人,信赖利益,不足,完善一、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一般认识1.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含义。
首先,民法上有信赖利益赔偿原则,比如:在合同缔结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任务,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时,就形成了缔约过失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是缔约相对人因相信契约有效成立而造成的损害,即信赖利益的损害。
再次,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该依法给予补偿。
”由此,信赖保护原则已成为一项特别原则出现在行政许可法中,同样,在税法上,信赖利益应当得到必要的承认和保护。
二、我国现行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制度我国在《行政许可法》、《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的部分条文中有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体现,但我国现行税法中并没有如税收法定原则一般重视新来利益保护原则,而是过分强调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的矛盾性,并没有意识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遵从税收法定原则时,可以在局部、个例上协调规范税收法律关系。
三、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不足1.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法律上一直都没有被明确提出。
关于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认识

关于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认识作者:赵丽平来源:《商情》2013年第29期【摘要】在我国向社会主义民主化迈进的进程中,完善和强化在税法上对纳税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推进民主和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针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纳税人信赖利益的内涵和构成要件、理论依据,然后阐述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国外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做法汲取经验,完善我国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机制。
【关键词】纳税人信赖利益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诚信程序性保护一、纳税人信赖利益的内涵一般而言,信赖是相互的,因此信赖利益也应该是一种双向的利益关系,税法中的信赖利益也就应该包括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赖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赖。
纳税人信赖利益是指纳税人对税收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稳定性、持续性的信任以及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信任而改变了自己的经济状态,当税务机关违背其承诺时,为了使纳税人恢复到原来的经济状态而赋予该方的利益。
二、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因(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赖存在被破坏的风险由于税法规定和条文的庞杂性特征,税务机关人员不可能完全掌握和准确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务机关错误的行为、承诺和解释等时有发生甚至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
纳税人基于税务机关的行为承诺等作出反应并因此遭受损失,由纳税人承担税务机关错误的经济成本,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其中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即税收法定主义坚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冲突,根据“法治国家”的宪政原理,合法性应当对合理性与妥协性做出一定的妥协,优先保护纳税人的信赖利益。
(二)纳税人信赖保护制度中存在诸多问题(1)信赖保护的法律依据不充分:主要原因是我国对信赖保护研究起步晚,对信赖保护缺乏充分的认知,在立法上除了《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信赖保护之外,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只是少数几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等一些规范性文件暗含信赖保护的内容,造成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得不到充分的重视,不断地受到损害却没有依据来申辩保护;(2)纳税人信赖利益程序性保护严重缺失。
纳税人权益保护政策解读

纳税人权益保护政策解读在现代社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纳税人也依法享有一系列的权益。
这些权益的保护不仅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本文将对纳税人权益保护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纳税人权益保护是税收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首先,它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
税收是对纳税人财产的一种征收,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确保纳税人的财产不被非法侵犯。
其次,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当纳税人感到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时,他们更愿意自觉遵守税法,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此外,良好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能够促进税收征管的公正、透明和高效,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
二、纳税人享有的主要权益1、知情权纳税人有权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的程序和要求。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站、办税服务厅、宣传资料等,向纳税人提供准确、清晰、易懂的税收信息,确保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能够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保密权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这一权益保障了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个人生活不受不必要的干扰。
3、税收监督权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税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纳税人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以维护税收征管的公正和规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申报方式,如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等。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申报渠道,并保障申报系统的稳定和便捷。
5、申请延期申报权如果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经核准后,可以在核准的期限内延期申报。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在现代社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
纳税人权益保护不仅关乎公平正义,更是构建和谐税收关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纳税人享有一系列的基本权益。
首先是知情权,纳税人有权了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
这包括税收的计算方法、征收程序、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只有充分知晓这些,纳税人才能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合理规划自身的财务安排。
其次是隐私权。
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当得到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泄露或被不当使用。
税务机关在收集、处理和存储纳税人信息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再者是税收优惠权。
为了鼓励特定行业、企业或个人的发展,国家会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有权依据自身符合的条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以减轻税收负担,促进自身的发展。
另外,纳税人还有陈述申辩权和监督权。
在税务处理过程中,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纳税人有权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确保其公正、规范、合法。
然而,在现实中,纳税人权益保护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部分纳税人对自身权益缺乏清晰的认识。
由于税收知识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许多纳税人对于自己享有的权利并不了解,导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有效地维护。
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可能存在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等问题。
例如,个别税务人员可能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导致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此外,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还存在不足。
一些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未能及时、全面地传达给纳税人,使得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可能出现误解或违规行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纳税人权益保护政策解读
纳税人权益保护政策解读在现代社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支撑。
而纳税人作为税收的贡献者,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纳税人权益保护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旨在确保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和待遇,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纳税人都有哪些基本权益。
纳税人拥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
例如,纳税人应当清楚不同税种的税率、计税方法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
此外,纳税人还享有保密权,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同时,纳税人有申请税收优惠的权利,如果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有权申请减免税、退税等优惠待遇。
还有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申报方式,如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
那么,纳税人权益保护政策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税收征管过程中的规范和约束是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一环。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执法,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例如,在税务检查时,税务机关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权限进行检查,不得滥用职权。
在纳税服务方面,税务机关不断优化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通过建立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咨询和疑问。
同时,积极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了大部分涉税业务的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是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保障。
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在处理争议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
为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相关政策还强调了对纳税人的教育和培训。
税务机关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举办纳税辅导培训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自我保护意识。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在当今社会,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作为纳税人,了解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至关重要。
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合法合规地减轻税负,还能确保我们在纳税过程中充分享受应有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纳税的范围、税率、扣除项目等重要内容。
只有清楚这些规则,我们才能知道自己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纳税,以及应该纳多少税。
纳税人应该认真整理和记录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要保存好工资条、奖金发放记录等。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要保留相关的合同、支付凭证等。
同时,对于各类支出,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要做好相应的票据和证明材料的留存。
按时、如实申报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基本义务,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环节。
通过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确保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完整。
如果对申报流程或表格填写有疑问,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咨询热线或者前往税务服务大厅寻求帮助。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
例如,国家为了鼓励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所得可能会有一定的税收减免。
还有对于一些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也可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应当关注这些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
在纳税过程中,如果对税务部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纳税人有权进行申诉和维权。
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在申诉之前,应当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寻求专业税务咨询服务。
专业的税务顾问能够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税务规划建议。
但要注意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税务咨询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逃税、避税行为。
逃税是违法行为,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会面临罚款,还可能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论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
论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摘要】200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本文试从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具体内容、意义、我国实施的现状及改善方式等多方面论述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问题。
【关键词】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税收机关,立法,纳税人一、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含义概述纳税人的信赖利益的保护,是指纳税人基于对征税方正当合理的信赖行为应当受到保护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我国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程序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它表现为权力服从关系,缺乏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深入研究。
在税收实践过程中,由于税收行政形式的不断更改,虽然其目的是提高征税人的效率,为纳税者更好的服务,但基于公民对法律的信赖原则,客观上给更易给公民的利益带来侵害。
同时,行政部门和纳税人的地位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对等性,纳税人处于弱势地位,又由于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往往有预见性对行政部门有所信赖,因此这种信赖所产生的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往往得不到保障。
为了保护纳税人基于对征税方正当合理的信赖行为,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存在极有意义。
二、我国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现状我国是一个三法系四法域的国家,大陆则属于社会主义法系,香港属于英美法系,台湾和澳门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
港澳台地区都体现出了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高度重视,在台湾地区,《诉愿法》、《行政程序法》中都有明确的提到信赖利益保护,甚至在判决中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来使用。
而大陆地区的起步较晚,《立法法》有关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处罚时效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都体现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
虽有所提及,但是重视程度太低,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很少能找到依据,使用频率也较低。
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因缺乏法律依据,经常发生纳税人利益受到侵犯而无处得到保护的现象发生。
三、我国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缺乏的原因(1)我国对信赖利益保护的研究起步晚,依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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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认识
【摘要】在我国向社会主义民主化迈进的进程中,完善和强化在税法上对纳税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推进民主和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针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纳税人信赖利益的内涵和构成要件、理论依据,然后阐述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国外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做法汲取经验,完善我国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机制。
【关键词】纳税人信赖利益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诚信程序性保护
一、纳税人信赖利益的内涵
一般而言,信赖是相互的,因此信赖利益也应该是一种双向的利益关系,税法中的信赖利益也就应该包括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赖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赖。
纳税人信赖利益是指纳税人对税收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稳定性、持续性的信任以及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信任而改变了自己的经济状态,当税务机关违背其承诺时,为了使纳税人恢复到原来的经济状态而赋予该方的利益。
二、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因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赖存在被破坏的风险
由于税法规定和条文的庞杂性特征,税务机关人员不可能完全掌握和准确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务机关错误的行为、承诺和解释等时有发生甚至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
纳税人基于
税务机关的行为承诺等作出反应并因此遭受损失,由纳税人承担税务机关错误的经济成本,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其中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即税收法定主义坚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冲突,根据“法治国家”的宪政原理,合法性应当对合理性与妥协性做出一定的妥协,优先保护纳税人的信赖利益。
(二)纳税人信赖保护制度中存在诸多问题
(1)信赖保护的法律依据不充分:主要原因是我国对信赖保护研究起步晚,对信赖保护缺乏充分的认知,在立法上除了《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信赖保护之外,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只是少数几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等一些规范性文件暗含信赖保护的内容,造成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得不到充分的重视,不断地受到损害却没有依据来申辩保护;
(2)纳税人信赖利益程序性保护严重缺失。
所谓纳税人程序性保护主要是指无论纳税人是信赖某种程度即将实施,还是信赖某种实体权益的保障,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均应实施以程序上的保护,或遵循某种既定程序,或给纳税人以陈述意见的机会。
提出程序性保护的目的在于实体权利的保护,因为程序保护与实体保护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如果缺乏程序性保护就会剥夺纳税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纳税人的实体性保护也很难落实到实处。
程序性保护既要包括保护行政相对人对程序的信赖,也要保护行政相对人对实体的信赖。
然而在我国长期坚持“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程序保护严重不足,阻碍了对纳税人的实体保护;
(3)纳税人信赖利益的财产补偿尚不完善。
归纳起来大陆法系信赖的实体性保护主要有两种具体的保护方式,存续保护和财产保护。
所谓存续保护,又称维持现状,是指行政主体基于信赖保护的目的,不得撤销、废止其作出的授益性行政行为,或对行政行为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变更,其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将信赖利益和否定原行政行为所欲维护之公共利益进行客观对比,在前者显然大于后者时,不得撤销或者废止授益性行政行为。
财产性保护是存续保护的补充方式,我国《行政许可法》已经确立了对行许可相对人采取财产性保护的具体规定,关于补偿程序和补偿金额的确立缺乏明确的界定,不利于纳税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和弥补;
三、纳税人信赖保护的措施
(1)就税法方面来说,完善税收立法,将制定过程更多的纳入公民群众参与,加强税收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在税收法律中明确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为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以明文规定方式纳入其他法律制度中,全方位维护纳税人信赖利益;强化税法解释,做到公民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税收法律关系,更主动地安排生活生产活动;在执法中要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公平分配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告知纳税人相关的规定等,建立纳税人与征税主体之间的互相信任关系,当税务机关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时,要始终兼顾纳税人的利益,深入纳税人群体,倾听其意见建议,如果纳税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存在冲突,由于税务
机关不正当的行为给纳税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维护纳税人信赖利益。
(2)就税务机关人员来讲,需要严格进入税务机关的机制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更好地减少税收征管中的错误,同时要强化税务机关人员的“公仆”意识,一方面税务机关人员要时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征税行为的透明度,认真对纳税人负责;其次,要鼓励纳税人积极参与税款征收、税款管理与税款支出过程中的知悉与了解,强化其主人翁的地位,充分建立双方的信任,建立良好的纳税环境。
(3)建立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
在一些国家纳税人有权对违法的税金支出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如美国的纳税人可以向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对违法的租税支出提起返还税金等诉讼请求;在日本,地方自治体内的住民可以对地方自治体的违法支出行为提起“住民”诉讼,可以请求停止支出,取消或者确认该支出行为无效,要求地方政府对违法支出进行损害赔偿等。
⑾在我国也有必要针对完整的税的运行从诉讼资格。
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充分维护纳税人诉讼的权利,考虑到诉讼成本高地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设立专门的纳税人诉讼基金或者专门的账户设置,将诉讼金纳入司法部门预算账户内,减轻纳税人诉讼费的负担,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监督税款的监督;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纳税人赋予国家课税的权力,处于弱势地位的纳税人的利益应
该得到更好地维护,这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和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以人为本的直接体现。
我国《行政许可法》已经明确了信赖保护原则,但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却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而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又面临被破坏的危险,对纳税人信赖利益完善保护机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m],北京: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王贵松.行政信赖保护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