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详细版
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措施(详细完整版)

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措施一、物理危险源:1.识别:包括但不限于高温、高压、电击、辐射等。
2.控制措施: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设立明确的禁止和警示标识。
二、化学危险源:1.识别: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气体、腐蚀性物质、易燃、爆炸品等。
2.控制措施: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学品,确保储存和操作环境通风良好,限制物质接触的方式,提供个人防护装备,设置泄漏应急预案和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
三、生物危险源:1.识别:包括但不限于病原微生物、有害生物等。
2.控制措施: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毒和灭菌措施的有效性,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实施严格的标本处理和废弃物管理。
四、人为因素:1.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不正确的操作、疲劳、不合理的工作安排等。
2.控制措施:设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环境因素:1.识别:包括但不限于气候条件、地质条件等。
2.控制措施:根据具体环境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例如建造防风、防雷、防水等设施,合理规划工作场所布局,确保安全逃生通道畅通。
六、紧急情况处理:1.识别:包括火灾、泄漏、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
2.控制措施:建立紧急预案和逃生路线图,组织定期演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紧急事件处理,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以上是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措施的详细完整版。
在工作场所和生活中,我们应该及时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此外,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也是预防事故和减少风险的重要手段。
在具体操作中,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30871-2014动火作业规范解读

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3用火分析 4.3.1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 应进行内部安全气体分析和检测,并将分析数 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许可 证存根上。 4.3.2 采用取样分析方法时,当可燃气体爆炸下 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 于0.2%为合格。
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1 确定作业,提前申 报
3.2 动 火 作 业 流 程Biblioteka 申 请管 理 流 程
2 开展JSA分析,制定 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3 现场安全交底和风 险告知 4开具作业许可证,作 业前安全措施
审 批 实 施 关 闭
5措施确认 6现场会签
7 批准作业
8实施作业
9完工验收 恢复现场 10 记录管理
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
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2.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出 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 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 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 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 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 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 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3.4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3.4.1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许可证审 批人员(经培训合格)必须在现场确认和许可; 3.4.2根据动火作业等级不同,制定相应的审批流 程,原则上以基层单位审批为主,简化了审批流 程,消除了由于审批流程过长、均摊安全责任的 弊病。 特级: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 一级:基层单位负责人; 二级:业务管理人员。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详细完整版)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一、物理因素:1.机械因素(ME):包括旋转设备、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等,可能导致机械伤害的因素。
2.噪声(N):来自机器、工具、运输设备等产生的噪音。
3.振动(V):由振动设备、工具或机器引起的体内或体外振动。
4.温度(T):高温或低温环境对人体造成的不适和健康影响。
5.光辐射(L):包括紫外线、可见光和红外线等光辐射。
二、化学因素:1.粉尘(D):包括有机和无机粉尘,如煤尘、金属粉尘等。
2.气体和蒸汽(G):包括有毒气体、易燃气体、腐蚀性气体等。
3.蒸气和雾(V):包括溶剂蒸气、酸雾、碱雾等。
4.气味(O):有害气味,如臭气、恶臭等。
5.有毒物质(T):包括重金属、有机物、农药等。
三、生物因素:1.微生物(MI):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可能引起感染或疾病的微生物。
2.生物源性颗粒物(BP):例如花粉、动物皮屑等引起过敏反应的生物源性颗粒物。
四、人为因素:1.劳动强度(LI):高强度劳动对工作人员的体力和心理造成的影响。
2.工时(WH):长时间工作可能导致疲劳和工作效率下降。
3.缺乏休息(LR):缺乏适当的休息时间和休息条件。
4.不安全行为(UB):包括违反安全规定、不正确操作设备等不安全行为。
五、人因因素:1.不良姿势(AP):长时间保持不正确的体位或姿势,可能引发肌肉疲劳和骨骼损伤。
2.重复劳动(RP):重复性的工作动作,可能导致肌肉骨骼疾病,如腱鞘炎、关节炎等。
3.社会心理因素(SP):包括工作压力、人际关系、工作满意度等对员工心理健康产生影响的因素。
六、火灾与爆炸危险:1.可燃物质(F):易燃物质、可燃气体等可能引发火灾的物质。
2.爆炸性物质(E):可能导致爆炸事故的物质和条件,如化学品、粉尘等。
七、电气危险:1.电击(SH):电流对人体的危害,可能引发触电事故。
2.静电(SE):由于静电积聚引发的火灾和爆炸风险。
爆炸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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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区域概述与安全措施
01
爆炸危险区域的定义与分类
爆炸危险区域的定义及成因
爆炸危险区域是指存在潜在爆炸危险的场所
• 爆炸物质的存在,如气体、粉尘、液体等 • 爆炸环境的形成,如高温、高压、静电等 • 爆炸能量的释放,如化学反应、物理过程等
爆炸危险区域的个人防护
• 佩戴防爆头盔,保护头部安全 • 穿戴防爆防护服,保护身体安全 • 使用防爆工具,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爆炸危险区域的个人防护培训
• 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 制定个人防护规定,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防护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防护
•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 •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如救援车、救援器材等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处置方案
• 制定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和措施 •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处置演练
• 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 分析应急处置演练结果,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爆炸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与救援
爆炸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与救援
• 制定人员疏散计划,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 采用醒目的颜色和明确的图案 • 标识应易于识别和理解
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措施
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措施
• 设置警示标识,如警示带、警示牌等 • 采取隔离措施,如护栏、警戒线等 • 制定安全规定,如进入许可、操作要求等
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宣传教育
• 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详细版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详细版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辨识标准⼀、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1)危险因素:是指能对⼈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2)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的⾝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对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已经⾮常明确、清楚。
危险因素在时间上⽐有害因素来的快、来的突然;造成的危害性⽐后者严重。
这⾥的因素应该理解为事故、作业过程、⾏为和环境,因为在不同的⾏业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差别较⼤。
⽕灾、⽡斯爆炸、中毒、触电等属于事故;设备的检修、爆破作业、运输等属于作业过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属于⾏为;⾼温、雷电、⾬雪等属于⾃然环境。
⼆、危险、有害因素产⽣的原因《安全评价》第三版中将危险、有害因素产⽣的原因划分为两个⽅⾯。
(1)存在危险有害本⾝具有的物质、能量;(2)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主要体现:①⼈的不安全⾏为(13⼤类);②物的不安全状态(4⼤类);③管理缺陷(6类)。
任何物质都具有相应的能量,物质和能量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当物质、能量在外⼒条件或⾃⾝变化且失去控制造成⼀定的危险或伤害时才可以称为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
导致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三个⽅⾯多数说法⽐较笼统,例如:有分散注意⼒的⾏为;冒进信号;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杂乱;来⾃相关⽅风险管理的缺陷等。
相对与物质和能量来说,⼈的不安全⾏为是外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既有可能是外部条件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其⾃⾝的变化引起的;管理的主⾓是我们⼈类⾃⾝,所以也应归结为外部条件。
外在条件很多,除了上⾯说的⼈的不安全⾏为之外,恶劣的⾃然条件是最重要的外在条件之⼀,地震、台风、洪⽔、雷击、温度、湿度、雾、冰雹、滑坡、泥⽯流、⽕⼭喷发等。
企业在建设初期⼀般都会对本地的⾃然条件作⼀定的调查和了解,但是现在社会发展的快节奏导致部分地区环境污染的加⼤,最终引发台风、洪⽔等导致事故的发⽣,2007年5⽉份我国因洪涝、⼭体滑坡和泥⽯流、旱灾和风雹等⾃然灾害死亡⼈数117⼈,失踪18⼈,直接经济损失86亿元⼈民币。
危险场所的分区划分

危险场所的分区划分易燃易爆场管理所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中涉及易燃易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的后果是巨大的,无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还是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把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做为工作中的重要点,做到合法合规。
只有在平时做到履职尽责,才能尽职免责。
一、什么是爆炸性环境环境中存在的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能发生燃爆的环境。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2类: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1.气体爆炸性环境依据气体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和2区三个区域等级。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三、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分区根据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可燃性粉尘环境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三个区域等级。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完整版)爆炸物危险源

(完整版)爆炸物危险源引言爆炸物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危险源,它们能够引发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对于爆炸物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爆炸物危险源的相关知识,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和预防这一危险源的风险。
1. 爆炸物的定义和分类爆炸物是指在适当的条件下能够迅速放出大量能量、产生高温和大气压变化,引发爆炸的物质。
按照其性质和用途,爆炸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烈性爆炸物:如炸药、火夫等。
- 引爆物:如雷管、起爆药等。
- 火药:如黑火药、无烟火药等。
- 气体爆炸物:如天然气、氢气等。
- 炸药的前驱物:如氮肥、硝化纤维素等。
2. 爆炸物危害及防范爆炸物的存在和使用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人员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火焰和飞溅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死亡。
- 物质损失:爆炸导致的火灾、崩塌等后果可能引发财产损失。
- 环境破坏:爆炸物的燃烧和释放可能对周围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爆炸物带来的危害,人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合理储存:爆炸物应储存在专门的安全仓库中,避免与其他物质接触。
- 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和使用爆炸物的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 严格管理: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爆炸物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等。
-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3.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爆炸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管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火药管理法:针对火药的生产、储存和销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对爆炸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 GB 6944-2009 火工品储存安全规范:针对国内火工品的储存和使用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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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4764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详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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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
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与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危险浓度可能形成的区域范围,而不是指事故波及的范围。
在这个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炸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外,可以安装非防爆炸型的电气设备。
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业能不能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为依据,因为电气设备与其他着火源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动用明火,显然是不安全的,所以爆炸危险区域及其附近动用明火及其他火源,必须按动火制度执行。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1.非开敞建筑物
在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但当室内空间
很大时,可以根据通风情况,释放源的位置,爆炸性气体释放量的大小和扩散范围酌情将室内空间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并确定其级别。
如在厂房门、窗外规定空间范围内,由于通风良好,则可划低一级。
但当室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气体或蒸气,或者有比空气轻的气体或蒸气时,也可以不按室为单位划分。
因为比空气重时,在低于释放源的地方,可能造成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积聚的凹坑或死角;比空气轻时,也可能在高于释放源的地方及顶部,形成死角。
2.开敞或局部开敞建筑物
对开敞或局部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区域范围的划分
(1)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注送站,其开敞面外缘向外水平延伸15m以内、向上垂直延伸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
险区域。
(2)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开敞面外缘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2区。
3.露天装置
对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
当设置安全阀、呼吸阀、放空阀时,一般是以阀口以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
装有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贮罐,以罐体外壳外的水平或垂直距离3m 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
当设有防护堤时,应包括防护堤高度以内的空间。
若为注送站,则以注送口
外水平15m,垂直7.5m 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
4.使用明火设备的附近区域
在使用明火设备的一些危险区域,例如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燃烧室附近或表面温度已超过该区域爆炸性混合物的自燃温度的炽热部件(如高压蒸气管道等)附近,可采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在这种情况下防火防爆主要采取密闭、防渗漏等措施来解决,因为在这些区域内已有明火或超过爆炸性混合物自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电气设备防爆已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
5.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
关于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它们之间的相对间隔、门窗开设方向和位置、通风状况、实体墙的燃烧性能等因素确定。
具体实施时,必须作好调查研究。
6.以释放源划分举例
释放源指的是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和处所。
当释放源确定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就是以释放源为中心划定的一个规定空间区域。
(二)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粉尘量、释放率、浓度和物理特性,以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运行经验确定。
在建筑物内部宜以室为单位,当室内空间很大,而爆炸性粉尘量很少时,也可不以室为单位。
只要以释放源为中心,按规定距离划分范围等级就可以。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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