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业务介绍及操作实务
东兴证券---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业务介绍

东兴证券---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业务介绍东兴证券---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业务介绍一、公司简介东兴证券是国内知名的证券公司,拥有多年的业务运作经验。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全国性中介机构,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二、新三板业务概述新三板作为非交易所场外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便捷、灵活的股份转让通道。
东兴证券作为新三板的会员单位,可以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以下业务服务:1:挂牌服务东兴证券可以协助中小企业进行新三板挂牌,包括提供挂牌咨询、协助编制挂牌申请材料、协助进行挂牌辅导等服务。
通过挂牌,企业可以实现股权的流通和价值的增长。
2:交易服务东兴证券为投资者提供新三板股份交易服务,包括提供报价、成交、交割等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兴证券进行股份买卖,实现资金的流动。
3:研究服务东兴证券为投资者提供新三板市场研究报告,包括股票分析、行业研究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研究报告了解市场动态,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4:资产管理服务东兴证券为企业提供新三板资产管理服务,包括管理企业的股权、资金等。
通过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高企业价值。
三、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1:挂牌申请表格2: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证券公司:指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持有相应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2:股份转让:指股东之间对股权的转移,包括股份的买卖、转让、赠与等。
3:挂牌:指企业将其股份转让登记挂牌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实现股权的流通。
新三板大宗交易流程

新三板大宗交易流程一、概述新三板大宗交易是指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相对于挂牌交易而言,大宗交易更注重交易双方之间的私下协商和自由定价。
本文将从流程角度介绍新三板大宗交易的具体步骤。
二、交易准备1. 选择交易对手方:买方和卖方需自行选择交易对手方,双方需达成一致。
2. 确定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通常采用场外协商的方式进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电话协商、线下洽谈等方式。
3. 确定交易条件:交易双方需明确交易的具体条件,如交易数量、价格、交割时间等。
三、交易协商1. 双方洽谈:买方与卖方进行洽谈,商议交易细节,包括价格、数量、交割方式等。
2. 协商结果: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定交易细节并签署交易意向书或协议书。
四、交易申报1. 申报条件:交易双方需满足新三板大宗交易的申报条件,包括持股比例、持股期限等。
2. 申报材料准备:买方和卖方需准备完整的交易申报材料,包括交易申请书、交易指令书、合规承诺书等。
3. 提交申报:买方和卖方将交易申报材料提交至交易服务机构,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五、交易撮合1. 交易服务机构审核:交易服务机构对交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资格和交易合规性。
2. 撮合交易:交易服务机构将买方和卖方的申报信息进行撮合,匹配交易双方。
3. 交易结果确认:交易服务机构通知双方交易结果,并确认双方的意愿是否成交。
六、交割结算1. 交割准备:交易服务机构协助买方和卖方进行交割准备工作,包括股份过户、资金划转等。
2. 交割确认:买方和卖方确认交割准备工作完成后,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交交割确认申请。
3. 交割结算: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割结算,包括股份过户、资金清算等。
七、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服务机构将交易结果进行公告,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八、风险提示新三板大宗交易存在一定风险,交易双方需充分了解市场规则和交易流程,谨慎决策,以防风险。
九、总结新三板大宗交易是一种相对灵活的交易方式,可以根据双方需求进行私下协商和定价。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交易是指买卖或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或股票的过程。
新三板交易是指买卖或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或股票的过程。
新三板有自己独立的交易系统,负责的企业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监管,地位与上交所、深交所相同的第三个证券交易场所,被业内称之为北交所。
1、交易方式有以下两种:
(1)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今年1月15日新启用的新三板交易模式,所谓集合竞价就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确定股票价格的竞价方式。
(2)做市交易
做市交易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以做市商为中介来撮合买卖双方,对买卖进行报价,通过做市商的报价来让更多的买方和卖方与它进行匹配成交,所以投资者是根据做市商的报价来选择是否与它成交。
二、新三板交易条件
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1、转让经手费,按股票成交的万5双边征收,通常包括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2、交易印花税,按实际成交额的千1征收,出让方缴纳,中国结算代扣;
3、交易佣金,由主办券商收取,最高不超过成绩额的千3.
4、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持股期限不同而不同:
(1)持股期限一个月以内,按股息红利所得20%计算;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1年以下,按所得10%征收;
(3)持股超过1年,股息所得按5%征收。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挂牌同意函下发前,可以进行增资拟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取得挂牌同意函之前完成整个增资程序,可仅修改相关文件,无需履行特殊的审批程序及准备特定文件。
(一)需要修改的相关文件有哪些? 1、法律意见书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增资完成后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2、公开转让说明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历史沿革”中详细披露在审期间的增资事项,包括不限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工商变更时间、认购方式、投资者信息(包括不限于私募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增资协议中涉及的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等。
在“股东所持股份限售表格”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信息。
在“股权结构图”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在“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在“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表格后增加注释,说明增资完成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二)最新案例参考1、北森云(836393) 公司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核期间增资128.75 万元,本次增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增股东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2号)对增资情况予以验证。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新三板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条文《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新三板挂牌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解决思路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是一种新的股份交易板块,是为了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成长,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和参与而建立的非上市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业务规则包括了交易、信息披露、会员管理等方面,下面我们分别进行介绍。
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新三板交易时间分为两段: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
2、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设立做市商和集合竞价。
做市商是指在一个证券交易市场上,主动提供买卖双方的价格并即时撮合交易的交易商。
在新三板中,做市商是有限的,只能由证券公司等机构担任。
除做市商外,新三板还设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规则:1、信息披露主体股票发行人和公众公司要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而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则应该履行信息保密的义务。
2、信息披露内容发行人或公众公司应该披露与其业务、财务和管理有关的所有信息。
其中包括企业种类、业务范围、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等。
会员管理规则:新三板的会员分为交易参与会员和信息发布会员两类。
交易参与会员指拥有新三板交易资格的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券商接入商、做市商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新三板自身的规则。
信息发布会员指在新三板中发布信息的会员,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国际评级机构、专业机构等。
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三板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体而言,新三板的业务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股票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良性、开放、诚信的行为。
这样才能实现新三板的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进行融资,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的能量。
新三板权益分派操作详细流程

新三板权益分派操作详细流程权益分派就是股份制企业在分配企业效益的时候,按各个股东的入股,以及贡献,合理的分配企业提留生产经营保障金后的那一部分资金。
包括:送股、转增股、派现金。
本文为您详解新三板企业权益分派操作流程及时间点安排。
【特别注意】: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根据以下流程完成实施权益分派的工作;权益分派应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派。
●T日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权益分派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根据审议的结果发布权益派息方案公告,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T+15日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计权益分派方案。
发布股东大会公告。
●R-6日前向中国结算提交委托权益分派实施业务的相关材料:1. 如果发行人已取得中登发放的USB-key,请使用USB-key登录中登BPM系统办理本类业务。
具体流程在BPM权益分派菜单发起业务后可以看到业务办理进度。
2. 如果发行人尚未取得USB-key,可通过邮件方式办理本类业务。
按照如下规定准备材料,并发送至*********************。
(可先将电子版材料发本公司经办人邮箱,审核无误后再发签字盖章扫描件即可)。
【材料包括】(1)《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2)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3)权益分派实施公告;(4)权益分派方案中包含派息的,还需提供关于退款账户的说明。
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发行人的公章,如材料页数较多,还需加盖骑缝章。
中登审核后,将经中登确认的《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及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反馈给发行人。
●R-4日前发行人收到中登反馈后,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当日中登将《权益分派付款通知》传真给发行人,发行人收到该通知后确认回传。
【特别注意】披露的公告应与中国结算审查过的公告一致,如不一致应在R-1日14点前完成公告更正。
每10股送转股的股数或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新三板作为一个重要的创新创业板块,逐渐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
了解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时间进行详细介绍。
一、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指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主要规则:1. 交易方式:新三板股票交易采用场外报价交易方式,即投资者通过交易商报价进行交易。
交易商是指在新三板市场注册的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
2. 买卖限制:对于新三板股票的买卖,没有涨跌停限制,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随时买卖股票。
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相对较差,买卖时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买卖困难。
3. 交易费用:投资者在进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佣金、印花税等。
交易佣金是指投资者向交易商支付的交易费用,印花税是指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4. 交易时间: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与A股市场的交易时间基本一致。
但是,与A股市场不同的是,新三板市场没有午间休市。
5. 报价有效期:投资者报价的有效期为一个交易日,即从当天的开市时间开始到当天的收市时间结束。
如果投资者的报价没有成交,可以选择继续报价或修改报价。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与A股市场的交易时间基本一致。
但是,新三板市场没有午间休市,交易时间连续进行。
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操作。
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个人需求,在交易时间内自由选择买入或者卖出股票。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提供的交易软件或者手机App进行操作,方便快捷。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能进行新的买卖操作。
所以,在交易时间的最后阶段,投资者需要做好操作的准备,以免错过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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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 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 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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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挂牌准入 定向发行 交易制度 公司监管 投资者准入 主办券商制度
u丰富交易方式
保留协议转让方式 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 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
推荐业务: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持续督导挂牌公司,为挂牌公司定向发 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 经纪业务:代理开立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股票等业务; 做市业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强化对主办券商的持续管理和信息披露
强化过程监管与行为监管,明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持续督导、落实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异常交易处理等义务的要求;督促主办券商勤勉执业、归位 尽责;建立以主办券商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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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挂牌企业
定向发行
注:2014年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累计329次,定增132亿,分别 较上年增长4.48倍、12.18倍,企业向“挂牌同时即进行定增”模式 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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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新三板挂牌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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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至 全国。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 决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 司股东单位。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 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 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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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挂牌企业
定向发行
注:截至2014年12月末,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1572家,总股本 658.35亿股,总市值4,591.42亿元,挂牌公司数量较2013年末增长 342%,挂牌企业增长非常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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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三板”的发展现状
挂牌企业
定向发行
注:截至2014年底,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家数占比均在3%以上,四者合计占比86.20%。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
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独 经营的能力
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 与主板、中小板条件相同。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u自然人投资者
1、财务状况: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2013年12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14项配套业务制度。根据 上述配套文件,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的门槛将由原先的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2、投资经验或知识: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 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业务明确,可同时经营一种或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多种业务
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最 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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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董事及管 理层
实际控制 人
新三板挂牌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 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
1.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 能力; 2. 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
1. 最近3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 超3000万元; 2. 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累计超5000万元;或最近 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3亿元; 3、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 产的比例<20%; 4、最近1期无未弥补亏损
1. 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 累计≥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500 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 ≥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均≥30%; 2、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 千万元且无未弥补亏损
u主办券商责权利高度统一,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u主办券商对企业终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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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 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违规行为
变更
创业板上市条件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更
独立性
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
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 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具有完 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 准的除外),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可以连续计算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 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可以连续计算
股本 财务指标
主营业务 要求
挂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 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元;上市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元 5000万元
两网公司 退市公司
北京市政府
中关村管委会
新三板
深交所
科技部
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被称之为“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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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中国证监会
北京市政府 全国股份 天津市政府 转让系统
新三板
上海市政府
湖北省政府
2012年8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天津滨海、上海张江和武 汉东湖入围首批扩大试点名单。 2013年1月1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2013年1月16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式揭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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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挂牌准入 定向发行 交易制度 公司监管 投投资资者者准准入入 主办券商制度
u取消对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事前审批
凡具有证监会批准的相应业务资格并在人员、技术上符合有关要求的证券公司均 可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申请,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
u证券公司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u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000股 u放宽股票限售规定
取消了对定向发行新增股票的限售要求,仅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实行“两年三批”的转让限制;
豁免做市商挂牌前受让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票的限售要求。
u"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设置单独交易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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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三板”的制度规则
挂牌准入 定向发行 交易制度 公司监管 投资者准入 主办券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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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
交
主板 沪深交易所
大型蓝筹企业
易
所
中小板
深交所
中型稳定发展企业
市
场
创业板
深交所
科技成长型企业
场 外
全国性场外市场
市
场
区域性场外市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 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 其他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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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证券业协会
老三板
新三板业务介绍及操 作实务
一.“新三板”简介
一、“新三板”简介
市场简介 公司简介 经营宗旨
市场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市场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NEEQ) 市场性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全国性证券场外市场
运营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u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由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或资产
u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准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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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