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基本原理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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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法的含 义
一、 法律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 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如何理解:本质、来源、运行、调 整对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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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
体现统治阶级的教育意志,由国家 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三、地位
保障 3、执行教育政策不能超越教育法规
所容许的范围 4、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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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含义 指导思想、基本要求 体现教育法的本质
二、内容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 2、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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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平等、公平与效率问题
教育平等:起点——入学机会平等
教育法学:是以教育学和法学为基 础,以教育法律现象和问题为研究对象的 一门边缘性(或交叉性)的法学分支学科 。
研究对象:教育法律现象和问题。
教育法律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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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的产生:1957年,联邦德国汉 斯·赫克尔和希普合著《学校法学》——产 生标志。
1970年,日本成立教育法学会,《教 育法学》正式取得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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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法制概况
80年代步入法制轨道
《学位条例》(80.2.12) 《义务教育法》(86.4.12)
90年代中期进入全面依法治教新时期
《教育法》(95.3.18)——教育基本法 《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2000年 教育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民办教育促进法》(02.12.28)
18二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与特点1种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纵向不平等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横向平等2特点广泛性自然性权利与义务的同一性19三几种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1学校与政府的关系不对等2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平等民事关系财产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合同关系3学校与教师的关系聘任和任命的关系雇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解读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解读PPT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 的 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的 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 的 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 的 教育行政分级管理 的 基本体制。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 的 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 的 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有必备 的 办学资金和稳定 的 经费来源。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的 权力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根据《教育法》 的 规定,我国教育 的 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 下几个方面。
三、教育 的 基本原则
1. 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 原则。(第6条) 2. 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 的 原则。(第7条) 3. 教育公益性原则。(第8条) 4.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第8条第2款) 5.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第9条)
目录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3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4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5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目录
6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7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8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9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0 第十章 附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公认而确定的效力)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 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调整的范围广)
三、教育法的地位(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关于教育法的地位的争论
(隶属说、相对独立说、完全独立说、发展说)
(二)教育法的地位
谢谢!——祝大家学习愉快!^_^
(上对下、对企事业和公民、下对上)
(四)司法机关(司法监督)(检察机关、法院) (五)社会监督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第一节、教育法的理论基础
(含义、特点、地位、制定、实施、监督)
第二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公共性、平等性、终身性)
第四节、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二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第一节、教育法的理论基础
(含义、特点、地位、制定、实施、监督)
第二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公共性、平等性、终身性)
第四节、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社会主义的方向;党的领导) 公共性(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平等性(受教育机会平等;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 终身性
四、教育法的制定
(一)内涵 (二)程序(提出、审议、通过、公布)
五、教育法的实施
(一)含义(具体运用) (二)遵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遵守禁令) (三)适用(做具体行政行为,教育工作管理)
六、教育法的监督
(一)执政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形式) (二)权利机关(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三)行政机关(行政监督)
第四节、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教育法的法源(法律的源泉) 二、教育法的法源形式(六个、后页) 三、教育法的体系

《教育法基本原》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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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基本原》ppt课件目录•教育法基本原则概述•教育法的公平性原则•教育法的公益性原则•教育法的国家主权原则•教育法的民主性原则01教育法基本原则概述教育法基本原则是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准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指导思想,具有普遍性和根本性。

定义教育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教育活动,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约束力。

普遍适用性教育法基本原则是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准则,具有根本性和指导性,是制定具体教育法律规范的基础。

根本性教育法基本原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是教育法律体系中相对固定的准则,不易轻易改变。

稳定性价值性原则01指反映国家对教育的根本要求和价值取向的原则,如国家教育主权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等。

实体性原则02指规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与变更、教育法律责任等实体性内容的准则,如平等原则、公正原则等。

程序性原则03指保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实现、规范教育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规范司法机关司法行为等程序性内容的准则,如正当程序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等。

02教育法的公平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的含义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公平、合理的教育政策和措施,保障公民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录取学生,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或排斥行为。

教育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排斥。

公平性原则在教育法中的体现加强教育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建立健全的教育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育法律和政策的执行和监督,防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或排斥行为。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公民对教育法律和政策的认知和理解,促进公民自觉遵守和维护教育公平。

公平性原则的实现途径03教育法的公益性原则公益性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教育是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公益性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详细解读PPT模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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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力
1
按照章程自按主照管理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按育照教学章活程动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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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学生和按其照他受章教程育自者主管理
•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 育方向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教育的
教育的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 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的客观 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 是在批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发展 起来的。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的教 育行政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 法治教的新时期。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PPT课件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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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二 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一方作为权利存在时,对 于另一方必定表现出义务,反之易然。从这个意义 上讲,“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 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同时产生,同时变更,同时 终止。
(四)职权与权利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亦称权利客体、权义客 体。它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
六、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
1. 教育法律关系的普遍性(广泛性) (1)参与教育活动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2)教育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 2. 教育法律关系的自然性 3. 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性
七、关于教育权问题
“教育权”一词,由于享受和行使的主体不同, 可做如下解释:①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②国家对 一国教育的主权和兴办教育事业的权利;③国家各 级教育行政机关对所辖范围教育进行管理的职权; ④学校受国家委托而行使的教育职权⑤教师受国家 和学校委托而行使的教育职权;⑥学生在教育过程 中拥有的学习权以及适龄儿童要求受教育的权利; ⑦家长作为儿童的监护人行使的保护儿童受教育的 权利。
归纳起来,教育权主要包括公民的受教育权、主 办教育的主权和进行教育活动的职权。
(一)国家教育权 国家教育权是现代教育权的主体。国家教 育权包括国家的教育主权和管理教育的职权。 (二)社会教育权指各种社会力量依法享 有的教育举办和对教育的监督权。 首先,我国的法律赋予并保障各社会主体 的教育主办权。 其次,我国法律规定并保障各社会主体参 与对国家教育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第三,我国法律规定了全社会都应关心和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义务。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PPT课件Leabharlann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及本质
一、法的广、狭两种涵义

高等教育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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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育法的体系
高等教 育法、 学位条 例等
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
育法
高等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等
基础教育法
民办教育法
教育基本法
教师法、教师 资格条例、教 师资格条例实
施办法等
教师法
正在计 划起草
终身学习法
民办教 育促进
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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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
职业教育 法
教育经费法
散见于《教 育法》等其 他法之中
(一)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 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法律规范有三大类:
(1)应当做什么。《教育法》第4条:“全社会都应当尊重 教师。”
(2)可以做什么。《教育法》第12条:“少数民族学生为 主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 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2、教育政策是教育立法的依据。(判断题,2008) 3、教育法从属于行政法律部门。(判断题,2008) 4、教育法师调整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的法。 (判断题,2010) 4、教育的公益性问题归根到底是教育的公平问题。
(判断题,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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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真题:
5、教育优先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必须 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 (判断题,2008)
主权 • 2.学术自由——教学科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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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渊源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教育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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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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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总则第二条指出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 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
• 《教育法》总则第三条规定了我国教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 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 具体如下: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 制度;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解读
03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力
•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 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 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 •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社会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学校应当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的情况下,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未成年人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应当为其监护对象提供受教育的必要条件。 • 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应当配合学校及教育机构,对监护对象进行教育。 •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一)《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成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 育。
• (二)《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和扶持学校任响 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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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陕西省安康县恒口区委侵犯 学生受教育权案
• 案例法律关系类别: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 案例性质类别:侵犯受教育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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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年x月 x日,陕西省安康县恒口区委向 区属各单位下发了安恒(xx)36号《关于 抓好秋粮定购入仓工作的紧急通知》,对 学校明令指示:学生家长不完成任务,令 其学生停学,直至完成任务后才能上学。
3. 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这是教育法 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所有教育法规范的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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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的特点
1. 形式上的特点: ① 在教育法之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
– 教育法在形式上是由分散于宪法、法律和法 规等为数众多的法律文件中的规范组成的, 没有综合的、统一的法典,没有一以贯之的 完整的系统,也没有共同性的或者一般性的 规定。
• 教育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 权力以及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① 纵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或者行政关系。
② 横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或者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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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型的法律关系
• 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 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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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校作为履行义务教育职能的教育机关, 没有权利和义务执行地方行政机关的错误 决定,有责任坚决抵制,如果照章执行, 造成学生停学或失学,则和地方政府共同 构成中小学生受教育权的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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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此外,还有摊派家长各种税收、捐款、劳 务等,否则命令学生停学或退学为措施来 威胁家长,这都是侵害中小学生受教育权 的行为。
• 同年,江西的一些地方乡镇在粮食征购中 规定,不征缴定购粮的农户就不准其学生 上学,中小学生要凭其家长在粮站开发的 公粮入库结算清单到学校才能报到,否则 不让人学。有的中小学执行此规定,造成 部分中小学生被停学或者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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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1.在这类案例中,共同侵权人是学校和地方 政府。学校是文化教育事业单位,没有代 为催粮入库的任务,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 的形式命令学校以停学的形式威胁家长交 粮,本身是一个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②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相比,具有明显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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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教育法极富于变动性。
– 行政法规和规章是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法律、 执行职权和适应现实需要所制定,并可以自行 修改,不需要经过立法机关,因此修改更为频 容上的特点
①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
• 这一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教育的纵向关系, 其实质是国家如何领导、组织和管理教育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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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型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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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教育法的异同
• 政策是国家、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 的路线和任务,根据当前的情况和历史条 件制定的具体行为准则。
• 政策是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以利益为 基础。政策和法是一致的,而法是政策的 具体化、定型化和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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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是以法律程序和手续确定下来的教 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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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
2.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保障公 民的受教育权利,是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 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
3. 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 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保障各级各类教 育工作的自主权,使之能主动适应经济和 社会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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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 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法律关系的特征:
– 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 –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
关系。 –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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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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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法的功能
1. 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 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2. 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 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
3. 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 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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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的法律特征
① 行政权力必须为国家所专有。 ② 行政范围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③ 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④ 行政目的必须是以国家的职能为出发点。
– 教育法所规定的事项,是表达国家对于教育 的要求和意志的,为此,该事项具有公认的 而确定的效力,即公定力,他人不得自行否 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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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 教育法规定的事项,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不 同程度的强制性,不允许任何人违反或变更。 国家机关对教育的调控和管理行为,都由国 家强制力作后盾,义务人违反教育法规定的 义务时,国家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追 究行政责任。
教育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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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的内涵
• 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行为规则的 综合。
• 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和公民行 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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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法是国内法。
2. 教育法是规范调控教育事业发展和实施教 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不同主体及其权利与 义务的法律。
① 从内容上讲,教育政策是教育法的渊源;
② 从教育法的形成过程来看,教育政策是制 定教育法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③ 从贯彻实施上来看,教育法又是教育政策 得以贯彻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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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之处在于:
① 教育政策是由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所授权的 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不经过立法程序, 对教育机构和个人教育行为都具有指导性, 教育政策具有较多的灵活性和弹性而教育 法是经过立法手续制定的,有制约性。教 育法体现为一种规范,这种规范有确定的 质和量的界限,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即 具有普遍性和反复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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