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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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解读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解读PPT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 的 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的 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 的 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 的 教育行政分级管理 的 基本体制。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 的 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 的 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有必备 的 办学资金和稳定 的 经费来源。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的 权力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根据《教育法》 的 规定,我国教育 的 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 下几个方面。
三、教育 的 基本原则
1. 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 原则。(第6条) 2. 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 的 原则。(第7条) 3. 教育公益性原则。(第8条) 4.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第8条第2款) 5.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第9条)
目录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3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4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5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目录
6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7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8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9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0 第十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解读课件高考政治一轮复习(1)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解读课件高考政治一轮复习(1)

考点二: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1.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积极引导全体人民深深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的优越性,铭记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取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 生动实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2.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引导全体人民了解改革开放的进程,懂得改革开放的 伟大意义,全面把握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主题,坚持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引导全体人民懂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一切成绩 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开辟了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坚持自信自立,增强全体人民的 “四个自信”,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考点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本功能,就是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 同遵守的法律规范。本次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 中央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省(区、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 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和 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把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意志依照法定程序转 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实现以法治推动 爱国主义教育。
(2)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草案规定:爱 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国主义教 育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以维护祖 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 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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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国教 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的第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条也有明晰的要 求与规定。这些要求与规定与《教 育法》相关条款的精神是一致的。 在实践过程中,可以结合两者的要 求进行。
4、教育基本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教育制度日臻完 善,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制度。《教育 法》第二章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作 了法律规定。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原则; • (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 • (3)教育公益性原则; •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 (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 (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 原则; • (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 (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 • (9)推广普通话原则; • (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1、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详细解读PPT模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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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力
1
按照章程自按主照管理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按育照教学章活程动自主管理
3
招收学生和按其照他受章教程育自者主管理
•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 育方向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教育的
教育的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 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的客观 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 是在批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发展 起来的。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的教 育行政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 法治教的新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PPT课件

城乡教育费附加
校办产业和 社会服务等收入
3
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和集资办学4运用金融和 信贷手融资国家财政性2
教育经费支出
5
设立教育
专项资金
1
6
教育经费 筹措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八)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机制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里面,国家规定财政性 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
成都市规定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 所占比例为18%
目录
、总体要求 、教育基本制度 、教育参与多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育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 、人大依法监督教育工作
教育参与多元主 体的权利与义务
1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二条对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作了规定。
(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国 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 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教育基本制度
(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 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学业证书,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证明学生完成学业情况 的凭证。从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来分,学业证书可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从 学历的有效性来分,可分为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学位制度是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 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博士三个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教育基本制度
(三)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 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它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 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制度由原来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而来,是为了推动全民 终身学习。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PPT课件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PPT课件

2021/3/12
17
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
• 1995年10月3日审判
2021/3/12
18
• 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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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育工作者应当关注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公布,
1992.1.1生效2006.12.29修订通过, 2007.6.1)
• 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 职能:促进发展、贯彻方针、调整关系、
保障权利。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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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分配与确认 指导与评价 规范与保护
2021/3/12
局限:
观念与偏差 分散与庞杂 多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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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讨论思考
• 纽伦堡审判 • 法理:恶法非法?恶法亦法 • 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 • 萨达姆该不该受审?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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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毒树之果
• 所谓“毒树之果”,是美国刑事诉讼中对 某种证据所作的一个形象化的概括,意指 “根据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获得的犯 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并获得的 第二手证据(派生性证据)”。以非法手 段所获得的口供是毒树,而以此所获得的 第二手证据是毒树之果。
• 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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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 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 任监护人:
•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 (二)兄、姐;
•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 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 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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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世界各国所普 遍坚持的原则。我国宪法对此有明确 的规定。《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 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的活动。”
•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主要政策是,除经政府批准 设置的宗教学校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
• 马克思: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 了人。
• 马克思: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表 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 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 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
• 《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 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 会公共利益负责;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 国家、社会的监督,任何人从事教育活动,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或损害国 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2)初等教育主要是指全日制小学,招收6—7 岁儿童,学制5—6年,其任务是对儿童进行德、 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为他们接受中等教 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 (3)中等教育结构复杂,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 以及各种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等教育分为初级 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
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是制定《教育法》的依据,《宪法》中 有关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育法》不能同其抵触。它与刑法、 民法、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相并列,处于 同等的法律地位。
地位:
• 《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 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 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 高的法律权威。其他单行教育法规都只是 调整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一 项教育工作的,都是“子法”。这些单行 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以《教育法》 为依据,不得与《教育法》确立的原则和 规范相违背,《教育法》是统帅,起着统 领作用。

最新第三章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最新第三章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 四、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权利保护 ❖ 1.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 《教师法》第八条: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
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 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面临危险,教师应挺身而出 ❖ 教师要对学生尽到保护义务

soon as possible. • (若你能尽快调查此事,我讲不胜感激) •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 solve the above problem, it is
advisable for you to take the following measures. • I would like to see a prompt settlement of the issue. • We will appreciate your willingness to make up for the loss.
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 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1.教师享有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 发表意见;(教育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指导评定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报酬、福利、休息权)
补) • I wish I could be given a chance to make up for my
inconsideration.
投诉信A Letter of Complaint
• Much to my regret, I am writing to make a complaint about / again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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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管理体制
• 《教育法》在总则中,对我国教育管理 体制作出了法律规定。 • 《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工作的领导和 管理,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进行。这一规定,首要的意义在于明确 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育 工作具有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 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分级管理、分工 负责体制作了如下具体划分:一是中等 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是全国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并对全国 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1、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 《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 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 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 “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 威。其他单行教育法规都只是调整 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 一项教育工作的,都是“子法”。
3.《教育法》的立法特点
• (1)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 (2)规范性和导向.《教育法》的立法基础 • (1)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理论,特别是他的教育思 想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理论 基础。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 《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
(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 《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全面的政策 依据。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 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 (3)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4、《教育法》颁行的意义
• 《教育法》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 了法律保障,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 (1)《教育法》对于落实优先发展 教育的战略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

(2)《教育法》对保证我国教育的 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
• (3)《教育法》对维护教育主体的 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 (4)《教育法》对巩固教育改革成 果,促进教育改革深化,提供了法律 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
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45号(江泽民签署)公布, 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
一部教育基本法,是我国教育史上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它的颁行, 标志着我国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 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 展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 • • • •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 (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6)扫除文盲制度;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8)教育经费筹措体制;
三、《教育法》关于法律责任 的认定
• 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通俗地说,就 是认定哪些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和由 谁来追究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对教育活动中的大部分违 法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本法。
• 教育方针进一步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 会主义性质;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 ――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规定 了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是教育与生产 劳动相结合。
2、教育的基本原则
•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 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我国教 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 育的客观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 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在批 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的 基础上丰富发展起来的。

《教育法》把改革开放以来的教 育改革发展成果,通过立法确定下 来,同时也把符合教育改革发展方 向,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也 规定了导向性条款,为教育改革的 进一步深化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 依据。
二、《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 《教育法》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有关 教育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如:我国教育 的性质和方针、教育基本制度,各类教 育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教 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投入,教育对外 交流与合作,法律责任等,都作了全面 的规定。全文共10章84条。
•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原则; • (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 • (3)教育公益性原则; •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 (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 (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 原则; • (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 (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 • (9)推广普通话原则; • (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 关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国教 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的第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条也有明晰的要 求与规定。这些要求与规定与《教 育法》相关条款的精神是一致的。 在实践过程中,可以结合两者的要 求进行。
4、教育基本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教育制度日臻完 善,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制度。《教育 法》第二章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作 了法律规定。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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