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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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ppt课件

明确规定
义务教育法适用于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不论其种族、性别、社会经济地位、宗教 信仰。
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并至15周岁完成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权益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学生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实施义务教育,旨在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养有 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意义
实施义务教育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消除教育差距、提高全民 族素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繁荣 昌盛的基础工程。
02
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义务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子女入学。
支持学校教育管理
家长应当支持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促进 家校合作。
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家长应当注重培养子女的良好学习 习惯、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为子 女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义务教育法对学校的要求和影响
加强学校管理
学校应当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 定,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特点
义务教育法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 及性的特点,旨在保障所有适龄儿童 和青少年都能接受基础教育,提高国 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义务教育法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义务教育法起源于欧洲,中国在清朝末年曾经试行过义务教育。新中国成立后 ,义务教育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中国义务教育法不断完善,逐步提高 了义务教育的年限和质量,加强了对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监管。
义务教育法适用于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不论其种族、性别、社会经济地位、宗教 信仰。
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并至15周岁完成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权益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学生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实施义务教育,旨在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养有 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意义
实施义务教育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消除教育差距、提高全民 族素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繁荣 昌盛的基础工程。
02
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义务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子女入学。
支持学校教育管理
家长应当支持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促进 家校合作。
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家长应当注重培养子女的良好学习 习惯、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为子 女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义务教育法对学校的要求和影响
加强学校管理
学校应当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 定,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特点
义务教育法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 及性的特点,旨在保障所有适龄儿童 和青少年都能接受基础教育,提高国 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义务教育法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义务教育法起源于欧洲,中国在清朝末年曾经试行过义务教育。新中国成立后 ,义务教育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中国义务教育法不断完善,逐步提高 了义务教育的年限和质量,加强了对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监管。
义务教育法宣传知识小学生用课件

第四章 教师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 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组织校长、 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 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对教师的要求真严啊!我们的每一位老师,都经过 了重重考验,合格了才能出现在我们面前。他们每一位 都是受人尊敬的好老师!
第二章 学生
进行文艺、体育 等训练的适龄儿 童、少年也要接 受义务教育
禁止招用应 当接受义务 教育的适龄 儿童、少年
学生
年满六周岁 的儿童可以 开始上学啦
身体不适可 延缓上学, 但要得到批 准哦
防止适龄儿童、 少年辍学
适龄儿童、 少年免试 入学
第三章 学校
学校建设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学生和教职 工的安全。 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 少年入学。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 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 用,保证质量。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 得出版、选用。
第五章 教育教学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 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总结一下:这一章好几条都在说我们用的教科书,那么一本 薄薄的书,竟然有这么多的规定,也这说明了国家对义务教 育多么的重视啊!
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 学校(班)。 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 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 务教育。普通学校也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 疾适龄儿童、少年(我们身边如果有这样的同学,大家要 关心和帮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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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义务教育法的对象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户籍儿童、非户籍儿童、残疾儿童等。同时,也涉及到家庭、学校、政府等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义务教育法核心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学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学费免除
政府应制定政策,减免或补助学生的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确保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杂费减免
感谢观看
THANKS
教育普及程度提高
通过制定和实施课程标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措施,义务教育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通过实施一系列针对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扶贫政策,义务教育公平取得显著进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缩小。
教育公平取得进展
尽管义务教育普及率提高,但优质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配置不均的问题依然存在。
汇报人:
2023-12-22
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ppt课件
目录
义务教育法概述义务教育法核心内容学校、家庭与社会责任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及处罚措施义务教育法实施效果及评价班会总结与倡议
义务教育法概述
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
义务教育法定义
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行为。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
配合学校教育
家长应当尊重孩子的合法权利,不得侵犯孩子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益。
尊重孩子权利
义务教育法的对象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户籍儿童、非户籍儿童、残疾儿童等。同时,也涉及到家庭、学校、政府等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义务教育法核心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学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学费免除
政府应制定政策,减免或补助学生的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确保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杂费减免
感谢观看
THANKS
教育普及程度提高
通过制定和实施课程标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措施,义务教育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通过实施一系列针对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扶贫政策,义务教育公平取得显著进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缩小。
教育公平取得进展
尽管义务教育普及率提高,但优质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配置不均的问题依然存在。
汇报人: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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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义务教育法概述义务教育法核心内容学校、家庭与社会责任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及处罚措施义务教育法实施效果及评价班会总结与倡议
义务教育法概述
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
义务教育法定义
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行为。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
配合学校教育
家长应当尊重孩子的合法权利,不得侵犯孩子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益。
尊重孩子权利
义务教育法ppt课件小学

义务教育的教师和师资
总结词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教师的资格和待遇,保障师资质量。
详细描述
根据义务教育法,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接受定期培训。同时,国家应当保障教师的 待遇,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鼓励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
03
CATALOGUE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管理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
机制保障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 定期对学校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义 务教育质量。
义务教育法的监督和评估
01
02
03
监督主体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家长、社会等。
监督方式
定期评估、专项检查、社 会监督等。
评估指标
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 、师资水平、学生发展等 。
04
CATALOGUE
义务教育法的保障和推进
起关注和解决。
具体问题
如教育资源不均衡、教师队伍素 质不高等问题,以及面临的一些
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挑战。
解决方案
该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 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教师队 伍素质,加强教育督导和评估等
。
某地区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改进和优化
改进和优化背景
为了更好地实施义务教育法,某地区需要进行改进和优化 。
义务教育法的经费保障
政府经费投入
确保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 费投入,满足学校基本办 学条件和教师工资待遇。
经费使用监管
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 的监管,确保经费用于改 善学校设施、提高教学质 量等方面。
贫困地区扶持
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 的扶持力度,通过转移支 付等方式缩小地区间教育 差距。
义务教育法的社会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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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已连续7年没进过一个大中专 毕业生,同时有500多名到了退休年龄的 教师不让退休。
1985年以前,我国人均受教育年限是4.3
年,到2019年我国人口受教育的平均年 限是8.1年,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取得如此 大的成绩,无论在中国教育史上,还是 在世界教育史上都是一个奇迹。
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时,当时国家财
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 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 标准等等。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 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 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 义务教育的义务。
禁止初中小学分重点非重点
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最突出的特点是过去的“基础教育人民 办”变为“基础教育政府办”
1.公益性
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
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 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 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 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 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 育制度实施。
2019年全国共有小学36.6万所,专任教师
559万人;初中6.2万所,专任教师349万 人,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6%和 95.2%,分别比2019年提高9.7和26.1个百 分点。
修改的背景
制订于拨乱反正后期 当时我国才力不足 义务教育主要依
靠管理体制下放。 85年决定:县、乡、村三级办学县、 乡两级管理 人民教育人民 办,办好教育为人民。 国家财政投入不到一半。86—— 2000筹措了数以千亿计的资金维持 了近20年的义务教育发展。 一大奇迹。但加重了农民、企业负 担。
《义务教育法解读》课件

添加标题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监督,包括家长、教师、社会团 体和媒体等,共同推动义务教育法的有效实施。
违反义务教育的行为:包括不送子女入学、不按规定入学、不按时入学等
法律责任:对违反义务教育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的金 额、拘留的期限等
凡是中国国籍的孩子都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
实施对象:适龄儿童和青少年 实施范围: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 实施时间:每年9月1日 实施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提高教育质量
实施方式:政府主导、学校实施、家庭参与 实施要求: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实施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经费支持、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效果: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增强国家竞争力
定义: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性质: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义务教育法的起源
义务教育法的发展历程
义务教育法的完善与改革
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具有公益性质 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提供教育资源 免费教育,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
定义:统一性原则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制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 相同的教育。
意义:统一性原则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提高整个国家的义 务教育水平。
实施措施:为了贯彻统一性原则,政府需要制定全国性的义务教育政策和标准,确保各地的学 校都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办学。
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ppt课件

02
03
详细描述
义务教育法强调,适龄儿童、少 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受 侵犯,各级政府和社会应保障适 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
04
总结词
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对象和 范围
总结词
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的年限和阶段
总结词
规定义务教育的基本年限和阶段
总结词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02 详细描述
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具备 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 力,学校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 训和考核。
03
总结词
04
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 制度
详细描述
义务教育法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 育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师的教 学行为,保障教学质量和效果。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完善的教育 教学评价机制,对教学质量进行 科学评估和管理。
某教师践行义务教育法的案例
总结词:教师践行
详细描述:该教师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规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05
义务教育法的思考和展望
义务教育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01
02
03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教 育资源分配存在较大差异 ,导致部分地区义务教育 发展滞后。
教育质量问题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地区 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特点
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承担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完成规定年限的义 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自清朝末年以来,中国开始推行 义务教育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 和发展,逐步完善了义务教育法 律体系。
03
详细描述
义务教育法强调,适龄儿童、少 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受 侵犯,各级政府和社会应保障适 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
04
总结词
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对象和 范围
总结词
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的年限和阶段
总结词
规定义务教育的基本年限和阶段
总结词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02 详细描述
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具备 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 力,学校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 训和考核。
03
总结词
04
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 制度
详细描述
义务教育法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 育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师的教 学行为,保障教学质量和效果。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完善的教育 教学评价机制,对教学质量进行 科学评估和管理。
某教师践行义务教育法的案例
总结词:教师践行
详细描述:该教师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规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05
义务教育法的思考和展望
义务教育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01
02
03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教 育资源分配存在较大差异 ,导致部分地区义务教育 发展滞后。
教育质量问题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地区 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特点
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承担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完成规定年限的义 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自清朝末年以来,中国开始推行 义务教育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 和发展,逐步完善了义务教育法 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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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有力地保 障了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提高了全民族素 质。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促进了教 育公平,缩小了城乡、区域和 校际之间的差距。
义务教育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完善义务教育管理 体制,提高教育质量 和效益。
推进教育信息化和现 代化,加强教育国际 交流与合作。
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 ppt课件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5
目录
CONTENTS
• 义务教育法概述 • 义务教育法的核心内容 • 义务教育法的实践与案例 • 义务教育法的挑战与对策 • 总结与展望
01 义务教育法概述
义务教育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规定 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一定年限 的学校教育,并要求国家、社会、学 校和家庭予以保障。
需求。
02 义务教育法的核心内容
义务教育的对象和实施阶段
总结词
明确义务教育的对象是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包括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实施阶段为小学和初中阶段。
详细描述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涵盖小学和初中阶段。所有适龄 儿童和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受性别、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等 影响。同时,国家还为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保障。
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
总结词
明确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在 义务教育中的责任,提出一系列保障措 施。
VS
详细描述
政府在义务教育中承担主导责任,包括制 定教育政策、投入教育经费、建设学校、 招聘教师等。学校应当提供良好的教育教 学环境,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家长应 当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支持学校教育 。社会应当营造尊师重教的风尚,为义务 教育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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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教育法
主讲人:刘小文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发布,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 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 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 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 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行为习惯。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 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 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 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 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 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现行教育的问题
第一:教育经费投入总量 不足,不少学校的公用经 费存在缺口。
第二、关于素质教育。 第三、教育发展不均衡的 问题。
四大焦点
1、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2、根治择校风—合理配置资源, 促进教育平等
3、扭转应试教育—学校升学率 不得作为考核标准 4、防止乱收费—发放教辅应免 费,补习功课不得收费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 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 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 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 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 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 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 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 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 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 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 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 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 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 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 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 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 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 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 则 学 生 学 校 教 师 教育教学 经费保障 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 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 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 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 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 公布。
新教育法的变化
一是中央和省市财政首次联 合加大经费投入,首次强调了政 府在义务教育上也应负有责任; 二是首次提出义务教育向均衡方 向发展,均衡发展对于不同地域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有利;三 是对义务教育的要求提高了。四 是学校安全被写进义务教育法。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 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 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 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 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 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 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 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 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 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 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 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 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 权益。
主讲人:刘小文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发布,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 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 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 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 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行为习惯。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 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 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 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 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 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现行教育的问题
第一:教育经费投入总量 不足,不少学校的公用经 费存在缺口。
第二、关于素质教育。 第三、教育发展不均衡的 问题。
四大焦点
1、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2、根治择校风—合理配置资源, 促进教育平等
3、扭转应试教育—学校升学率 不得作为考核标准 4、防止乱收费—发放教辅应免 费,补习功课不得收费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 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 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 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 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 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 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 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 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 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 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 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 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 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 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 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 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 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 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 则 学 生 学 校 教 师 教育教学 经费保障 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 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 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 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 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 公布。
新教育法的变化
一是中央和省市财政首次联 合加大经费投入,首次强调了政 府在义务教育上也应负有责任; 二是首次提出义务教育向均衡方 向发展,均衡发展对于不同地域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有利;三 是对义务教育的要求提高了。四 是学校安全被写进义务教育法。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 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 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 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 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 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 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 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 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 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 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 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 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 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