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最新版
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对我市部分专任教师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逐步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
我市计划于2000年底,完成对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1.中小学教师;
2.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和高等师范院校文科教师;
3.广播、电影、电视、戏剧以及外语、旅游等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相关专业的教师。
二、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教师,办法普通话等级证书。
普通话合格的教师应达到普通话二级或一级水平。
专门教授普通话语音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三、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要和教师的职评、聘任结合起来。
从2001年开始,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才能参加职评、聘任。
四、为了保证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与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学校教师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培训测试工作可与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五、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
各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区县教师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各区县语委管理权限之外专任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北京市语委负责。
普通话等级证书由本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统一颁发。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最新修订【精选9篇】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最新修订【精选9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篇1一、校长是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负责人,带头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
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展语言文字工作。
二、将普及普通话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有检查有落实,使普通话成为主要工作语言。
三、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够拿到普通话等级证书,合格率达100%,少数民族教授汉语课的教师HSK和普通话测试达标率100%,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率100%,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一项条件,并且纳入量化管理当中。
四、公文、校刊、讲义、试其他自办印刷物、指标牌、宣传标语等用字要规范。
五、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和要求。
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将在校内说变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七、搞好社会用字调查活动,做到有计划、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并要做出详细的分析结果。
八、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
九、学校对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篇2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务必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学校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务必使用规范汉字。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一」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优选先挂钩。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二」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二、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四、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五、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鼓励。
教师持证上岗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师持证上岗的要求,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持证上岗条件第四条持证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标准。
3.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对应。
4.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三章持证上岗程序第五条教师申请持证上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持证上岗申请。
2. 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能力等。
3. 审核通过后,由单位统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5. 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到所在单位办理持证上岗手续。
第四章持证上岗管理第六条教师持证上岗后,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4.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关爱学生身心健康。
5. 定期参加教育教学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七条学校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对持证上岗的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 教育教学水平低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降职等处分。
国家普通话等级行业从业标准

国家普通话等级行业从业标准
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如下:
1.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2. 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3.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4. 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5. 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6.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7. 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或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
因此,建议在执行前查看相关规定和通知。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

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制度平度市崔召镇崔召中学崔召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奖惩制度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二、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四、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五、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鼓励。
崔召中学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主抓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语文教研组长为组员,明确职责分工。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页、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
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八、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学校普通话管理制度百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普通话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包括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等。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1. 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 中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特殊教育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 学生普通话水平要求:-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中等教育阶段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小学阶段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普通话教学与管理1. 普通话课程设置:-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普通话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接受必要的普通话训练。
-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教学能力,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
2. 普通话培训:- 学校应定期组织普通话培训,提高师生的普通话水平。
- 对于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要求的教师和学生,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辅导和培训。
3. 普通话测试:- 学校应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对师生普通话水平进行评估。
- 测试结果应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措施1. 奖励:- 对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普通话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 惩罚:- 对未按要求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教师和学生,给予批评教育;- 对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要求的教师,根据情况予以降级、停职或解聘;- 对违反普通话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实施与监督1. 实施:- 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落实普通话教学和管理措施。
- 教师应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提高自身普通话水平。
- 学生应自觉接受普通话教育和训练,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将普通话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制度(2022-2104年度)

将普通话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制度(2022-2104年度)奇槎小学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师业务考核制度(2022-2022年度)为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老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将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考核制度得分)纳入业务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学校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做如下规定: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月工作(20分)(一)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10分):分班拟订活动计划,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有普通话学习板报。
(二)自身参与活动情况(10分):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参与情况。
二、普通话技能(45分)(一)教学语言(10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教师所教课程均使用普通话。
课堂上使用方言每节扣1分。
(二)校园语言(10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
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三)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5分):教师与教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
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四)教师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参加等级测试,取得-1-一级乙等10分,二级甲等8分,二级乙等6分,职称三等级5分,职称四等级4分。
(五)学生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所教学生在课堂上坚持使用普通话且语言较规范,条理较清楚,自然流畅。
三、文字规范化常规管理(35分)(一)教师教案、板书规范、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等每次扣1分。
(二)教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等每次扣1分。
(三)教师所教学生书写汉字基本规范,书写工整。
(5分)(四)教师的各种记录,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5分)(五)教室板报、宣传橱窗等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5分)(六)文字规范化学习要求(10分):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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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件要求:“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确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向认定机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校实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一、参与对象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可免予普通话水平测试,但这个年龄段的在岗教师应坚持学讲普通话,坚持用普通话教学。
二、等级要求
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毕业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余教师普通话水平不能低于三级甲等。
附:普通话水平具体等级划分
一级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
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二级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
词汇、语法极少有误。
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
大张中心小学
3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