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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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I 问 192:外资企业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11-2-14 .......................................1 问 191:对已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2011-2-121 问 190:企业向信托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2011-2-15 .......................2 问 189: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2011-2-14 .................................................................................................................................. 2 问 188:工程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2 ...............................................................3 问 187:装饰成本可否加计扣除?2011-2-11 .......................................................................3 问 186:转让人防设施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1 .......................................................4 问 185:收到的市场支持费如何缴税?................................................................................4 问 184:农村违规建房销售是否要缴税?2011-2-10 ...........................................................5 问 183:股权转让损失可否税前扣除?2011-2-1 .................................................................5 问 18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2-1 .............................6 问 181: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否税前扣除?2011-1-30 .......................................6 问 180:机构所在地补征税款时如何定性?2011-1-30 .......................................................6 问 179: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是否缴纳个税?2011.1.28 ............................................7 问 178: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租金收入是否要缴营业税?....................................................7 问 177:再次发票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7 问 176:经法院判决撤销了已纳税的房屋,契税能否退还? ............................................8 问 175: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附征的附加税费是否可以退还? ........................8 问 174: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8 问 173: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两个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8 问 172: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 问 17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9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集团内部发生的业务往来如果不属于涉 税业务,则可以按照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如果属于涉税业务,则 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 9 问 170:退房是否可以退契税?............................................................................................9 问 169:运输发票内容填写不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9 问 168: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9 问 167: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缴纳个税?..........................................................................10 问 166:保险赔款是否需要交纳个税?..............................................................................11 问 165:补缴去年的工会经费已取得专用收据在今年能否作纳税调整? ......................11 问 164:证券公司投资者基金营业税如何缴纳?..............................................................12 问 163:矿业企业的巷道和专门临时运输道路计提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12 问 162:年终一次性收入怎样进行缴税?..........................................................................13 问 16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14 问 160:民办学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14 问 159: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免税饲料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15 问 158:手续费和佣金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哪些项目..........................................................15

契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

契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

附件3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标题备注1国税发〔1997〕1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2国税函〔1998〕8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3国税函〔1999〕4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4国税函〔1999〕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5国税函〔1999〕6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6国税函〔1999〕7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7国税函〔1999〕8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废止第三条8国税函〔200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9国税函〔2000〕4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10国税函〔2001〕4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缴社会保险费免征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11国税函〔2001〕6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12国税函〔2001〕8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13国税函〔2002〕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14国税函〔2002〕10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15国税函〔2003〕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16国税函〔2003〕5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17国税函〔2003〕6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组建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18国税函〔2003〕9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19国税函〔2003〕9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20国税函〔2003〕1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废止第二条21国税函〔2003〕11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安徽等六省(区、市)电信资产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22国税函〔2003〕12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重组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23国税函〔2003〕12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24国税函〔2004〕3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作价出资及租赁使用土地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25国税函〔2004〕8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废止第五条中有关契税的规定26国税函〔2004〕8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27国税发〔2004〕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28国税函〔2004〕10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29国税发〔2004〕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30国税发〔2005〕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废止第三条中有关契税的规定31国税发〔200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废止第二条中有关契税的规定32国税函〔2005〕8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经济适用房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33国税函〔2005〕9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全文废止34国税函〔2005〕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改制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35国税函〔2006〕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制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全文废止36国税函〔2006〕4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烟叶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废止第二条中有关契税的规定37国税函〔2006〕7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38国税发〔2006〕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废止第一条中有关契税的规定39国税函〔2007〕6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40国税函〔2007〕6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废止文件中有关契税的规定41国税函〔2008〕4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42国税函〔2008〕6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43国税函〔2008〕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废止第三条中有关契税的规定44国税函〔2008〕7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45国税函〔2008〕10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湾发电厂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46国税函〔2009〕6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全文废止47国税函〔2009〕6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48国税函〔2009〕7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契税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49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废止第五条中有关契税的规定50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废止附件2中的《契税税源明细表》。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 2004年4月15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及适用文书》 2004年7月22日 的通知
3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交通运输业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9月14日
鲁地税函[2004]155号
33 34 35 36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标题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发文日期 1989年5月22日 文号 (89)鲁税三字40号 鲁税三[1989]98号 鲁税三[1990]8号 鲁税三[1990]36号 鲁税三字[1992]109号 鲁税三[1994]15号 鲁税二[1994]40号 鲁地税所字[1995]113号 鲁地税地字[1996]第5号 鲁地税所字[1996]130号 (96)鲁地税二函字2号 鲁地税三字[1997]第10号 鲁地税三字[1997]第21号 鲁地税三字[1998]第14号 鲁地税二字[1998]第174号 鲁地税发[2000]158号 鲁地税发[2000]171号 鲁地税发[2001]6号 鲁地税发[2001]53号 鲁地税函[2001]259号 鲁地税函[2001]282号 鲁地税函[2001]336号 鲁地税函[2002]25号 鲁地税函[2002]204号 鲁地税函[2003]61号 鲁地税函[2003]194号 鲁地税函[2003]220号 鲁地税发[2003]124号 鲁地税发[2004]33号 鲁地税函[2004]72号 鲁地税发[2004]64号 失效或废止条款 第一条第三款废止;第四条被鲁税三[1990]119号修改;第五 条第九款废止 第三条失效 第一条失效 第一条第二款废止 除《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继续使用外,其它条款被鲁 地税函[2004]153号废止 第二条失效 第五、六、七、八(一)、九、十二、十三条失效 第一条失效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废止 正文中费用扣除标准内容失效 第一条失效 第四条(一)2;第四条(二)3、8、10、13废止 第五条第(四)款废止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废止 第五条中“单位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向个人发放的住 房补贴,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 所得税”内容废止 发票票样改变 第一条、第二条失效 发票票样改变 附件部分条款失效 发票票样改变 第二、四、五条有关营业税规定废止;企业所得税规定废止 发票票样改变 发票票样改变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四章废止 发票票样改变 发票票样改变 发票票样改变 第四条、第七条、第二十二条、附件2废止 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 十一条废止 发票票样改变 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之三、之四、之五、之七、之八废止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 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山东省xx市 通用定额发票》、《山东省xx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 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通用发票 》”(卷式、平张)发票票样改变 发票票样改变 第一条“由省地税局采用无碳水印纸统一印制”废止 “专用发票”发票票样改变。“专用定额发票”发票票样改 变 第十条废止

“金税四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金税四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82 | 创新世界周刊 | 2023.52023——会议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

许多专家、学者都在探讨什么是高质量发展,什么是中国式现代化。

在我看来要想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国有企业,更离不开国有企业的管理。

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面临着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的巨大转变。

今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金税四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国企管理智库副理事长、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 靳东升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到2035年,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在我看来,过去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人的管理、企业效益上,那么今后在大数据时代,企业管理主要是体现在智慧管理、数据管理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金税四期’工程将有效推进业财税联通,实现‘税企直连’,以税收大数据赋能企业管理,助力企业防范涉税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靳东升在2023国企管理智库大会上作主题报告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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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现代税收征管制度相比,税收信息化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税工程建设的历史“金税一期”工程早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就已经开启了,其主要聚焦增值税专用发票,欲解决不法分子制作假发票、阴阳票等骗取抵扣税款的行为。

国际税收新热点

国际税收新热点

•n o pn o pn o p企业所得税法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国税发[2009] 82号境外成立、境内企业控股高层履行职责场所在中国财务和人事决策由境内决定主要财产和账簿等位于存放中国半数以上董事或高层常居中国非境内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已经制定草稿China Mobile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China Mobile (Hong Kong) Group LimitedChina Mobile Limited (CML )31 companiesChina mobile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China MobileHong Kong (BVI) LimitedChinaHong Kong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31 BVI companies100% owned100% owned100% owned74.22% owned100% owned3 companies100% ownedOwned indirectly纳的预提税不能在移动集团抵免。

利润分配过程中751.25元。

税收占46%团、移动有限公司、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及31家BVI公司认定为居民企业。

100元3子公司1000元31子公司1100元中国移动1100元移动集团免税免税免税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免税增加利润46%假设、对那些运用转移定价或其他手段将将收入转的公司将需要在大陆缴纳所得税。

、外国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息需要缴纳预提税。

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税收筹划no p中国纳税(不考虑税收协定)?开曼群岛大陆B公司M公司C公司交易前交易后G 公司AA 公司AAA 公司×100%100%100%S 公司公司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02.09•【文号】国税函[2003]118号•【施行日期】2003.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8号2003年2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在2002年度,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由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经批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和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单独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由于合并后亏损,其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可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等有关规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四、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2011年第2号公告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1年第2号公告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09-25(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废止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03-23(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四条、第五条失效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1987-05-29(87)财税地字第007号“一、对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和车辆,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并专门用于抢险救灾工作的,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产权属于代管单位或改变房产、车辆使用性质的,仍要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上述条款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失效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前书立、领受的凭证贴花问题的规定1988-10-13(88)国税地字第13号第二条被国税发[1994]25号修改5、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12-12(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二十条被国税函[2007]629号废止6、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1989-01-25(89)国税地字第7号第三条失效7、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1989-05-21(89)国税地字第44号第三条废止8、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1989-08-14(89)国税地字第83号第七条失效9、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08-19(89)国税地字第88号第四条失效10、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08-23(89)国税地字第89号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废止。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100题)前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增值税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和基层国税部门正确理解有关税收政策,我们归集和整理了纳税人及基层国税干部咨询频率较高、执行中容易产生偏差或者规定不太明确的增值税政策及管理方面的问题,经反复讨论研究,根据现行规定做出解答。

本次解答主要包括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管理等内容共100题。

现提供给广大纳税人和国税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具体执行中以文件为准。

如对具体问题及解答存在疑义,请及时告知。

对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新的咨询问题,望及时向我们提供,以便我们今后不断补充完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增值税税收业务问题及解答第一部分增值税政策(一)基本政策1.问: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具体规定?答:增值税纳税人按照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2)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问:其他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范围应如何划分?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个体工商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范围如何界定?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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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
【标 签】联通有限有关税收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新地税流字﹝2001﹞37号
【发文日期】2001-12-07
【实施时间】2001-12-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联通)进行了股权重组。

老联通在重组过程中,在香港设立了上市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通),香港联通于2000年6月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成功上市后,又在北京注册设立了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通),接收老联通的部分业务。

现就新联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联通适用税收政策问题
新联通是2000年6月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成立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国务院1994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的规定,缴纳有关税收。

二、新联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新联通的企业所得税统一汇总在企业注册地北京申报缴纳。

考虑到新联通所属的分公司税务变更登记的具体情况,对2000年度新联通的企业所得税,仍按内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2001年度起,新联通的企业所得税,按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汇总计算缴纳。

三、新联通有关资金账册印花税问题
由于新联通是从老联通分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记载从老联通转移来的资金账册,已在老联通贴花的,可不再贴花。

四、清理“中中外”所涉及的新联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
(一)老联通清理与中国境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中中外”)所涉及的需由新联通负担的补偿金,1999年底以前发生的,从2000年起分5年平均摊销;2000年以后发生的,按7年平均摊销。

(二)老联通清理“中中外”及上市需要所涉及的需由新联通补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从2000年开始,分5年平均分摊。

(三)上述规定,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具体审核后确认。

五、关于股权重组中并入新联通的原中国邮电总局的国信寻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相应业务收益的 所得税处理问题鉴于国信公司在全国各地所设立的机构,2001年才开始注销,2000年度已按原名称就地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对国信公司及其所属机构2000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进行调整;从2001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联通适用的有关税收政策,由新联通汇总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0月18日国税函[2001]762号通知,地方税务局2001年12月7日通知转发)
补充规定: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在我区设立的各分公司、营业部享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中有关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1年12月7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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