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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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江府办〔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10〕9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江门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能源开发和利用,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市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5•【字号】江府办[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09]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江门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以政府财政资金、国有、集体自筹资金和其他公有资金或以相同性质资本、资产投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

其他专业工程招标投标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发改、财政、审计、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实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章投标资格审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招标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第(四)项关于资金落实才能进行招标的规定。

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必须公布根据国家定额、计价规定和信息价计算出来的招标控制价。

凡招标人没有政策或市场依据、任意降低依据国家定额标准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应允许投标人就其合理性提出质询,招标人如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引发争议并导致招标投标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招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05
•【字号】江府办〔2020〕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
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2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正式项目(共7项)
二、预备项目(共2项)
说明:
1.“正式项目”为迫切需要年内出台且条件成熟的项目。

2.“预备项目”如果在预设报送审核时间前完成起草工作,并且出台条件成熟,可申请报送审核;如条件未成熟或今年内无法报审的,可优先列入下一年度立规计划。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江府[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2007]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十九日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门市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和使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市政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肩、路堤、护栏、道路附属的挡土墙(护坡)、边沟、地下综合管道及道路其它附属设施,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除外;(二)城市桥涵设施: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附属涵洞(管)、地下人行通道、桥铭牌、吨位牌、限高牌及其它附属设施,公路桥梁及经营性收费的城市桥梁除外;(三)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污水、雨水的排水管(渠)、排水沟、城市排水泵站、闸门、检查井、雨水井及其它附属设施,水利及农业排灌设施除外;(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照明输电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除外。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4•【字号】江府办[2007]43号•【施行日期】200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7]4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十四日江门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为推动我市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升标准化在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发展、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中的有效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江府[2006]31号),现就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工业强市,民资外资富市,科教立市,环境优市,和谐兴市”五大发展战略,坚持自主创新,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技术标准联结技术创新与市场、联系产业和社会的重要作用。

促进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使我市的技术特点和优势更多体现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中,提高我市的产业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企业主体原则。

企业是研制和实施标准的主体,也是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受益者。

要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强化标准化意识,以立足全国、走向国际的战略眼光,制订规划,加大投入,根据各自发展阶段,扎实开展技术标准基础工程、提升工程和创优工程,循序渐进,不断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3•【字号】江府〔2020〕9号 JMFG2020005•【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9号JMFG2020005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3日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我市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门市政府投资,是指在江门市域范围使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按照国家、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要求,发挥好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要求,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五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江府〔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9日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 6 3”工作安排,把握重大发展机遇,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产业有序转移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引领等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工业、能源、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超5万辆,报废摩托车年规范回收量12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4万辆,废弃电子电器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100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5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5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一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二是运用生态的手段,修复和恢复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

海绵城市建设,应将低影响开发理念贯穿城市建设开发各环节:尽可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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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
体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江府办[2015]39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5-2017年)的通

(江府办〔2015〕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江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
(2015-201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共建共享,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建设“江门信息大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珠西发展战略以及我市“东提西进、同城共融”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加强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协同并进,推动信息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

不断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抢占发展制高点,加快推动“珠西数谷”建设,为我市打造“三门”(开放之门、方便之门、辐射之门)、建设“三心”(经济中心、城市中心、创新中心)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注重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与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基础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商的主体作用,调动全社会资源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突出光纤网络、移动通信基站、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WLAN)等建设重点,推动业务创新,提升江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完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5亿元,全市新增光纤接入用户达到21万户,光纤入户率提升至80%,光纤入户(住户)业务的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城市用
户、农村镇区光纤接入能力分别达到300Mbps、50Mbps,光缆长度突破8万公里。

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累计达5万座,基站站址新增1498个。

公共区域WLAN热点累计达4646个,AP累计达1.8万个。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城市小区光纤入户和光纤改造。

全面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包括新建光纤覆盖普及,和既有宽带用户“铜转光”改造这两大工程。

加快建设全光纤网络城市,新建小区光纤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以上。

积极推动实现电信运营商平等接入,保障用户自由选择权。

建立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与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制度,将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纳入房屋建设综合验收环节,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通信管理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和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对新建小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国家光纤入户标准落实到位。

利用多种技术方式,加大城市新、老小区的光纤网络建设和改造,升级骨干出口带宽,进行网络的IPv6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宽带接入能力和城域网传输交换能力,开展4G+网络建设和应用推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建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江门分公司,各市、区政府)
(二)加快建设农村光纤网络。

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通信机房和光缆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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