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研究的原始记录的常见问题和规范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的规范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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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送验单 的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 格、批号和有效期、生产单位、产地、检验目 的、样品数量和封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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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
旋光度:记录仪器型号,测定时的温度,供试 品的称量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供试液的配制, 旋光管的长度,零点(或停点)和供试液旋光度 的测定值各3次的读数,平均值,以及比旋度 的计算等。
折光率:记录仪器型号,温度,校正用物,3 次测定值,取平均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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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记 录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在修改处签名或盖 章。
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 均应详细记录和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 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 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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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对照品或对照药材,应 记录其来源、批号、含量和使用前的处理;用 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
检验记录中,应写明检验依据,反按照药典或 部(局)颁标准检验的,应列出标准名称、版 本或标准批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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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检验过程中,可按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 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法 定标准中所载检验方法,可简略扼要的叙述;但如稍 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如实全部记录)、实验条件 (如实验室温湿度、实验仪器名称型号)、观察到的 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记录实验过程中观察到的 真实现象;如遇反常现象,应详细记录,鲜明标出, 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结果判断等。 均应及时、完整的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的规范化要求

如:标准规定中描述为“应为白色或类白 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可依观察结果 记录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如:(1) 本品为白色片;(2)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 衣后显白色;(3)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 外观性状符合规定者,也应作出记录,不可
酸值(皂化值、羟值或碘值):记录供试品的称量(除酸值外, 均应作平行试验2份),各种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 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 算式与结果。
中药材的经验鉴别:如实记录简要的操作 方法,鉴别特征的描述,单项结论。
显微鉴别:除用文字详细描述组织特征外, 可根据需要用HB、4H或6H铅笔绘制简图, 并标出各特征组织的名称;必要时可用对 照药材进行对比鉴别并记录。
pH值(包括原料药与制剂采用pH值检查的 “酸度、碱度或酸碱度”):记录仪器型号, 室温,定位用标准缓冲液的名称,校准用 标准缓冲液的名称及其校准结果,供试溶 液的制备,测定结果。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记录供试品溶液的 制备,浊度标准液的级号,标准比色液的 色调与色号或所用分光光度计的型号和测 定波长,比较(或测定)结果。
程,供试品的取用量,所加试剂的名称与 用量,反应结果(包括生成物的颜色,气体 的产生或异臭,沉淀物的颜色,或沉淀物 的溶解等)。采用药典附录中未收载的试液 时,应记录其配制方法或出处。
薄层色谱(或纸色谱):记录室温及湿度,薄 层板所用的吸附剂(或层析纸的预处理),供 试品的预处理,供试液与对照液的配制及
记录浸出物冷(热)浸法,供试品的称量 (平行试验2份),溶媒,蒸发皿的恒重,浸 出物重量,计算结果。
容量分析法: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 验2份),简要的操作过程,指示剂的名称, 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消耗滴 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的数据,计算式
药品生产技术《原始记录的记录方法及要求》

原始记录的记录方法及要求一、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实验记录的根本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
不得伪造、编造数据。
〔一〕实验记录内容实验记录的内容通常应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环境、实验方法、实验过程、实验结果、结果分析和实验人员等内容。
1实验名称每项实验开始前应首先注明课题名称和实验名称,需保密的课题可用代号表示。
2实验目的说明本次实验修改了哪些变量,要到达什么样的目的。
3实验时间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时间。
4实验材料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原辅料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及有效期。
5实验环境根据实验的具体要求,对环境条件敏感的实验,应记录当天的天气情况和实验的微小气候〔如光照、通风、洁净度、温度及湿度等〕。
6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的实验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骤和操作细节。
7实验过程应详细记录研究过程中的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异常现象的处理及其产生原因、影响因素的分析等。
8实验结果准确记录定量观察指标的实验数据和定性观察指标的实验变化。
9结果分析每次〔项〕实验结果应做必要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明确的文字小结。
10实验人员应记录所有参加实验研究的人员。
〔二〕实验记录本实验记录本或记录纸应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或挖补;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说明原因。
〔三〕实验记录的书写〔1〕实验记录本〔纸〕竖用横写,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
实验记录应用字标准,字迹工整。
〔2〕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符合标准。
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
实验记录中属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名称。
〔3〕实验记录应使用标准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符合实验要求。
〔4〕实验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
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画一斜线,不可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后记录能够识别,并应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药品研究的原始记录规范

监督原始记录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01
确保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符合法规和指导原则的要
求。
02 检查原始记录是否清晰、整洁,易于阅读和理解。
03
监督实验过程是否符合伦理和安全要求,是否有违规
行为。
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记录进行处理和纠正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始记录,要 求实验者进行重新实验或补充记 录。
安全措施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设置防火墙、加密传输等,以防止 原始记录的泄露和损坏。
Part
05
原始记录的审核和监督
审核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01 确保原始记录中包含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如实验 日期、实验者、实验步骤、实验数据等。
02 检查原始记录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无误,是否有异 常或不符合逻辑的数据。
原始记录的内容
研究者信息
研究者姓名、职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研究团队成员及其分工情况。
研究方案和流程
研究目的、意义和背景。
研究假设、实验设计和操 作流程。
实验分组和样本量计算。
实验操作记录
STEP 01
STEP 02
STEP 03
实验操作过程中的异常情 况和处理措施。
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 解决方案。
03
记录应完整,包括实验日期、实验者、实验材料、实验方法 、实验结果等必要信息。
使用标准的缩写和术语
记录中应使用标准的缩写和术语,以保持记录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对于不熟悉的缩写和术语,应先进行解释和说明。
Part
04
原始记录的管理和保存
分层管理原始记录
分层管理
根据原始记录的重要性和保密级别, 将其分为不同的层级,如机密、秘密 、内部和公开等,以便于管理和控制 。
原始记录规范

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针对分析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是出具资料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原始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1、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 原始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实验记录本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记录纸上。
1.3 原始检验记录,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
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
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制剂实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规范和要点

制剂实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规范和要点实验记录基本要求1.1实验记录的原始性实验记录不能涂改,若必须改动时,在原记录上画一条斜线,注明修改的理由,更改的时间,内容,人员,确保能看清原来的记录。
切记不可在原内容上涂描修改。
实验记录可以补充,不需撕页,重复的实验而获得的新数据不能掩盖上次的实验结果。
1.2实验记录的及时性实验过程发生的实验现象和数据应及时写在实验记录中,不要随手写在纸条上,以免数据丢失,或誊写错误,更不能写回忆录。
1.3实验记录的完整性实验记录应记录一切与实验有关的信息,如:实验室的温度、湿度、设备型号、实验数据、出现的现象等,避免因记录不详细,而在对实验结果(尤其异常结果)进行分析时出现困难。
1.4 实验记录的客观性看到什么,做了什么都要如实记录,无论实验成功与否(即便只是用过期辅料试试的实验)都应当记录下来,不做主观取舍。
对于书写时造成的漏页,补充内容等应如实说明理由。
1.5 实验记录的书写a.实验记录本的封皮,应有项目名称或项目代号,实验记录本编号,实验记录的起止日期,实验人员,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b.实验记录本首页应为实验记录目录页,可以在实验过程中陆续填写,也可在本实验记录本写完后统一填写。
c.实验记录本的页码连续,不得缺页,漏页。
如有缺、漏页现象出现,应详细说明原因。
d.实验记录可根据自己公司的规定,选择蓝色或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条理清晰,但不得用铅笔书写。
e.实验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符合实验要求。
f.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
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
实验记录中属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名称。
g.实验记录的图标、图片、称量条等实验信息,应粘贴或订在实验记录相应位置,注意粘贴时写上实验名称,物料名称,称量序号,实验日期等信息,防止与其他数据混淆。
实验记录的内容2.1实验名称,实验时间,温度、湿度等实验条件每一个实验都应有一个实验名称,点名实验的目的,制剂实验的名称中最好写明样品的批号,便于日后查找和区分。
药物研究中原始记录和数据如何管理及其注意事项总结

药物研究中原始记录和数据如何管理及其注意事项总结1.简介1.1世界范围内的药品监管体系主要依赖于组织机构内部开发、生产、包装、测试、销售及监督医药产品的知识。
在评估审核过程中,默认监管当局与接受监管的企业之间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即文件内包含的或在日常决策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完整、全面和可靠。
因此,决策所基于的数据应当是可靠的,具有可追溯性、清晰可辨性、即时性、原始性和准确无误性。
1.2这些基本的ALCOA原则和用于确保数据可靠性的相关规范预期结果并非是新概念同时,业已存在高级或中级的规范性指南。
但是,近年来,在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及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过程中,关于数据记录管理规范(GDRP)的问题数量越来越多。
毫无疑问,监管部门越来越担心数据可靠性的原因涉及多个因素,包括法规意识不断增强,行业内部的选择与适当的现阶段管控策略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1.3造成该等问题的因素包括相关机构未能实施有效的数据风险防范系统,或未能改进探查损害数据可靠性的情形,和/或在危害发生时未能调查和找出该等情况的根源。
例如,遵守医疗产品规范要求的组织机构在过去几十年来,一直使用经确认的计算机系统,但是未能适当地审核管理原始电子记录,或只是审核管理不完整和/或不适当的打印输出结果。
这些观察结果突出强调了业界开展下列措施的必要性:制定现代化的控制策略,在当前的业务模式中使用现代质量风险管理(QRM)和合理的科学原理(如外包和全球化),并运用当前正在使用的技术(如计算机系统)。
1.4 为了保证良好的数据管理策略,要求实施开发和加强的控制措施示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实施管理,使得预期结果与实际工艺能力相符,从而有效保证患者安全、产品质量及数据有效性的质量风险管理办法。
管理层应当首先制定契合当前工艺、方法、环境、人员或技术能力的切实可行的预期目标,实施良好的数据管理;■管理层根据根据监管要求监督实施的流程和分配必要的资源,以保证和改善基础设施(如,不断改善流程和方法,保证适当设计维护建筑物、设施、设备及系统;保证供电和供水可靠;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分配必要的资源,用于监督合同执行方和供应商,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常见问题(药学研究原始记录)分析

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 《首都医药》杂志社 合办
5 首都医药 2014年6月(下)
药品注册指南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常见问题(药学研究原始记录)分析
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100061)田晓娟 张苏 王艺霏 杨晓燕 王建娇 陶林 马书章 穆晗 陈寒梅 张雪 佟利家
(接6月下) 2.1.3 以试验方案代替实验记录 试验前 将试验方案抄写在记录本上,试验过程中 仅将称量、测定数据填写在相应的位置, 未及时记录真实的试验过程。这样有可能 使试验过程中的一些非预期情况漏记,造 成错误,影响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 2.1.4 采用模板化原始记录 由于药品研 制不同于药品生产和日常检验工作,存在 许多不可预知的情况,不同品种的试验方 法、试验过程、现象及结果往往是不同 的,模板往往不能将所有的研究情况统统 包括在内,在使用模板化原始记录时,对 于模板不适用的非预期情况,不能如实记 录,造成结果不准确。 2.2 原始记录不规范情况解析 《药品研 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中规定原始记录的 内容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设计 或方案、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 法、实验过程、观察指标、实验结果和结 果分析等内容,现将各部分内容发现不规 范的常见情况及原因解析如下,并对如何 满足其规定要求,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2.2.1 实验名称 课题名称和实验名称, 需保密的可用代号。常见问题:一些创新 药,往往采用代码,但研究过程中代码随 意变更,不同研究组、委托研究等使用的 代码不一致。对于研究课题较多的研究单 位,使用代号的应该有代号的管理制度及 相应的文字记录,既能起到保密作用,也 可以避免出现差错且可溯源。 2.2.2 实验设计或方案 是实验研究的实 施依据。在试验开始之前,应有一份详细 的实验设计或方案,并由设计者和(或) 审批者签名。应该包括文献调研分析及参 考文献、前期试验总结、拟解决的问题、 初步的实验方法和步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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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验环境:根据实验的具体要求,对 环境条件敏感的实验,应记录当天的天气 情况和实验的微小气候(如光照、通风、 洁净度、温度及湿度等)。 (六)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在首次实 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并简述主要步骤。 改进、创新的实验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 骤和操作细节。
(七)实验过程:应详细记录研究过程中的 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异常现象的处理及 其产生原因,影响因素的分析等 (八)实验结果:准确记录计量观察指标的 实验数据和定性观察指标的实验变化。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药品研究的监督管理,保 证药品研究实验记录真实、规范、完整, 提高药品研究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档案法》以及 药品申报和审批中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 定。
• 第二条 凡在我国为申请药品临床研究或生
产上市而从事药品研究的机构,均应遵循 本规定。 • 第三条 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是指在药品研究 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 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 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 始资料。
• 问题2:已有国家标准中溶出度检查的溶出 介质体积为900ml,但原始记录中按已有国 家标准进行溶出曲线测定时的溶出介质体 积为1000ml。 • 问题3:溶出度方法学验证中滤膜吸附试验 的操作过程,原始记录与申报资料不一致。
• 问题4:溶出度方法验证中,不同溶出介质 的UV测定中,未记录检测波长。 • 溶出度USP方法与国内方法溶出曲线比较 结果中,原始记录为某国外原研厂家的某 个批号的一批样品,但申报资料为自制品 (测定结果表完全相同)
• 原料的检验报告问题:原料的检验报告常 常没有原料生产厂家的红色印章;另外, 在进行3批放大生产之前,生产单位应对所 购入的原料进行自检,但是,有的生产单 位并没有对其所购入的原料进行自检。
2.原始记录中出现的问题:在批生产记录中 没有中间体的检验记录;在确定处方时, 没有任何摸索的过程,基本上是照抄申报 资料上的内容,没有在处方摸索阶段对于 所设计的处方进行分析判断以及结论的任 何纪录,以至于申报资料上的信息量甚至 比原始记录还要多;另外,有的还存在着 处方在质量研究之后或同时确定的,这显 然对于药品研发的过程来说,存在着逻辑 上的矛盾,从而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
• 试验图谱:质量研究以及稳定性研究的试 验图谱(液相、气相、紫外)缺乏原始性,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所谓“秃头图谱”,没 有任何可追溯性的关键信息(如:带有存 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文件名和数据采集 时间),其中缺少数据采集时间的情况表 现最为严重。
(四)举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 某企业申报的品种进行现场核查的问题汇 总如下: • 问题1:溶出度系采用UV法测定,均未提 供紫外测定的原始打印数据(包括方法学、 样品的测定及稳定性考察)。
四、药品研究原始记录中的常见问题
(一)处方工艺研究及试制 1.申报资料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 购置发票问题:有的无原料的购置发票; 有的虽然提供了原料的购置发票,但是, 发票上所出具的购置量与研制过程中所需 要的量不符,即:购置量小于研制用量, 而且还存在着购置时间晚于研制开始时间 的情况;
• 有的研发使用原料是某企业赠送的,虽然 有赠送协议,但是赠送量却小于研究用量, 并且赠送协议上所标明的时间与研发开始 时间不一致,往往是研发开始间早于原料 赠送时间,这显然缺乏逻辑上的合理性; 对于制剂单位与原料供应厂家之间有长期 供货合同的情况,有的供货合同上既没有 日期也没有公章,从而对其真实性产生怀 疑。
(二)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 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必须用 中文加以注释。实验记录中属译文的应注 明其外文名称。 (三)实验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 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 字的取舍应符合实验要求。
第八条 实验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 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完全涂 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应由修改人签 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第九条 实验图片、照片应粘贴在实验记录的相应位 置上,底片装在统一制作的底片袋内,编号后另 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实验记录,须保留其复 印件。
(二)药理毒理研究 该项试验基本上是委托进行的。有的创新 特殊剂型,如脂质体等还涉及药代动力 学、主要药效学和毒理方面的试验。 • 档案管理:多数研发单位无档案管理意 识,档案管理混乱,如未整理归档或人 员调离档案查找不到的情况;文件无原 始性或不完整;委托试验的一方对于被 委托方的原始记录管理也无要求,现场 调阅往往不能立即获取;
• 第四条 实验记录的基本要求:真实、及时、 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不得 伪造、编造数据。 • 第五条 实验记录的内容通常应包括实验名 称、实验目的、实验设计或方案、实验时 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 察指标、实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一)实验名称:每项实验开始前应首先注 明课题名称和实验名称,需保密的课题可 用代号 (二)实验设计或方案:实验设计或方案是 实验研究的实施依据。各项实验记录的首 页应有一份详细的实验设计或方案,并由 设计者和(或)审批者签名。
(三)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 • 原始记录不全:在研究记录中,往往存在 着原始记录不全或者过于简单的情况,究 其原因,往往是由于照抄申报资料造成的, 也就是说,原始记录是后补的,并没有将 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试验现象真实地、 细致地记录下来。
•
•
对照药品:研究所用的上市对照药品往往 没有来源证明或任何记录; 数据来源:试验数据计算无过程,还有虽 然有试验结果,但是没有任何的计算过程;
• 具体试验过程记录不详细,一般观察不描 述,但是有的申报资料信息量比原始记录 的还多;药物多个规格的试验在原始记录 为分别的试验,而申报资料则为一次性试 验;大部分病理组织学检查无具体操作过 程和读片的原始记录,仅有打印报告,有 的单位的报告无具体时间和人员的签名。
• 绝大多数的原始资料中无病理组织照片或 不全,而在申报资料中有,并且无照片的 底片或数码照片的保存图象资料,更无切 片和组织蜡块等。有的病理照片与申报的 照片完全不同。
• 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不符处较多:建议在 根据原始记录进行起草申报资料时,应同 时将原始记录中的错误应予以纠正并盖章 注明,并应认真对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的 吻合性进行认真核对,避免发生低级错误, 给本企业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带来不 必要的麻烦。
五、药品研究的原始记录规范
• 依据:2000年一月三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下发了《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 定》 。该规定指出:其对药品研究中实验 记录提出了基本要求。各药品研究机构可 根据本机构所从事药品研究领域的特点, 遵照《规定》中的原则,制定适合本机构 研究特点的具体办法。
(三)实验时间: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 验日期和时间。 (四)实验材料:受试样品和对照品的来源、批号 及效期;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微生物控制级 别、来源及合格证编号;实验用菌种(含工程 菌)、瘤株、传代细胞系及其来源;其它实验材 料的来源和编号或批号;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 号;主要试剂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及 效期;自制试剂的配制方法、配制时间和保存条 件等。实验材料如有变化,应在相应的实验记录 中加以说明。
(一)质量标准的建立: 1. 在进行每一项研究之前应注明来源:参考 文献或资料。 2.在进行每一项研究时,应记录真实的、完 整的试验研究过程。 • 该项试验所使用的对照品的来源(批号和 纯度)供试品的来源、试剂的来源(生产 厂商、级别、批号)。
• 称样量、溶剂(配制和pH值)和使用体积、 溶解方式(振摇、磁力搅拌、超声等)和 使用时间。 • 检测波长的选择:溶液的配制过程和紫外 扫描图谱,尤其是有关物质,如有已知杂 质,也应该有已知杂质的紫外最大吸收的 扫描图谱,以及在各波长记录的色谱图, 各杂质量和杂质总量的计算结果的比较, 确定检测波长的分析过程。
•
试验管理:多数试验基本无监督管理环节; 缺乏研究人员的资质描述或证明;尽管是 在未实施GLP的实验室进行,但是试验人 员分工应该清楚,试验至少应该有负责人 的确认和签字;有的试验无记录人签名或 签名与试验人笔迹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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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仪器设备型号不描述或不清楚;无研究所 使用的显微镜、切片机等型号描述,主要 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不全; 委托协议:有的无签署各方的盖章、或无 签署人的签名和签署日期;再委托第三方 试验单位无协议或合同书;
三、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依据和范围
• 依据:具体工作的原则是严格按照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注册现场 核查工作方案》(国食药监注[2006]566号) 附件《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 进行,核查中主要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为 重点。 • 范围:对药品研制过程中的三个方面即: 处方工艺研究及试制,药理毒理研究,质 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进行了核查。
(九)结果分析:每次(项)实验结果应做 必要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明确的文字 小结。 (十)实验人员:应记录所有参加实验研究 的人员。
• 第六条 实验记录用纸 (一)实验记录必须使用本研究机构统一专 用的带有页码编号的实验记录本或科技档 案专用纸。记录用纸(包括临床研究用病 历报告表)的幅面,由研究单位根据需要 设定。
(二)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和 数据资料,临床研究中的检验报告书、体 检表、知情同意书等应按顺序粘贴在记录 本或记录纸或病历报告表的相应位置上, 并在相应处注明实验日期和时间;不宜粘 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 同时在记录本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
(三)实验记录本或记录纸应保持完整,不 得缺页或挖补;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说 明原因。 第七条 实验记录的书写 (一)实验记录本(纸)竖用横写,不得使 用铅笔。实验记录应用字规范,字迹工整。
第十条 实验记录应妥善保存,避免水浸、 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 不丢失。 第十一条 实验记录的签署、检查和存档 (一)每次实验结束后,应由实验负责人和 记录人在记录后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