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书法家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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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会务活动和管理制度等事项,保障书法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1.2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书法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书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2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组成,每个职位由会员选举产生。

2.3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法展览、讲座、培训等。

3.2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会员大会,并对协会的管理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3.3 会员有权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包括书法教材、学习资料等。

3.4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评选活动,并享有评选结果的权益。

四、会务活动4.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和知名度。

4.2 协会组织各类书法讲座和培训活动,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提升会员的专业技能。

4.3 协会积极参与社区和社会公益活动,推广书法艺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五、管理制度5.1 书法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5.2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并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5.3 协会会员在参与协会活动时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安排,保持良好的行为和纪律。

5.4 协会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对会员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章程修改6.1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6.2 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会员公布,并在协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替代之前的任何有关章程和规定。

7.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

7.3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所有。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书法事业的管理和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以推广和发展书法艺术为宗旨,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名称为“XX书法协会”,下称协会。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宗旨是: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提高广大书法爱好者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培训、研究、出版等。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宗旨是: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七条协会的活动形式包括:书法比赛、展览、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一定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愿意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四条单位会员应为书法相关的机构或组织,愿意支持和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需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参与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费、赞助、捐款等。

第十九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二十条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财务由财务长负责管理,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会计师进行审核。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书法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书法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管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发展。

第二条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书法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1. 弘扬书法艺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2. 普及书法知识,提高全民书法素养;3. 促进书法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4. 为会员提供学习、创作、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1. 组织书法展览、比赛、讲座、研讨会等活动;2. 举办书法培训班、夏令营等,提高会员书法技艺;3. 开展书法作品的征集、评审、出版等工作;4. 加强与国内外书法团体、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5.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组织实施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的职责:1. 负责协会的文书、档案管理;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4. 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5. 协助理事会处理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凡热爱书法艺术,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缴纳会费的书法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书法培训和交流活动;5. 优先在协会举办的展览和比赛中展示作品。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 交纳会费;4.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5. 不得利用协会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社员资格。

1.1 任何对书法有兴趣并愿意遵守本规章制度的人都可以申请加入书法社。

1.2 加入书法社的成员必须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并且积极参与社团的活动。

第二条,社团活动。

2.1 书法社将定期举办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社员应积极参与并支持社团的活动。

2.2 社团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不得违法乱纪。

第三条,社团管理。

3.1 书法社设有社长、副社长、财务等职位,由社员自行选举产生。

3.2 社团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团利益,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社团宣传。

4.1 书法社成员应积极宣传书法文化,传播书法知识,提高社会对书法的认识和理解。

4.2 宣传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形象。

第五条,违规处理。

5.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社员,书法社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取消社员资格等。

5.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书法社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处理。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社团有权进行相应处理。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特设立本书法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书法协会”,英文名称为“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依法自愿组成,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书法爱好者,宏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设立以下机构:1.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3.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理事会成员。

3.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和修改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

3.管理协会的财务和资产。

第八条秘书处的职责:1.协助理事会履行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

3.保管和管理协会的档案和资料。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会员种类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1.普通会员:任何热爱书法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需经过理事会审批。

2.荣誉会员:对书法艺术有杰出贡献的个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条会员权利和义务: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3.会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十一条会费收缴:1.会员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

2.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支。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二条本协会定期举办以下活动:1.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书法作品,促进交流与学习。

2.讲座和培训:邀请知名书法家进行讲座和培训,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

3.比赛和评选:组织书法比赛和评选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预。

4.文化交流:与其他书法协会或者文化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交流与传播。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提升书法爱好者的艺术水平,加强书法界的交流与合作,特设立本书法协会。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会员为基础,以服务为宗旨,以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为使命。

二、组织机构1. 会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代表协会向外界发表意见和声明。

2. 副会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协助会长工作,代行会长职责。

3. 秘书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

4. 监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运行情况,保证协会的合法、公正运作。

5. 专业委员会:设立书法、展览、教育等专业委员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相关专业事务的组织和推动。

三、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凡热爱书法艺术,认同协会宗旨和章程的个人或者组织,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2. 会费管理:会员需按规定缴纳年度会费,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

3.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展览、培训等的权益,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选举。

四、活动开展1. 展览活动:协会将定期组织书法作品展览,展示会员的优秀作品,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2. 培训活动:协会将不定期举办书法培训班,邀请知名书法家进行指导,提升会员的书法技艺。

3. 学术研讨:协会将组织学术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就书法艺术的发展趋势、技法研究等进行深入探讨。

4. 文化交流:协会将积极开展与其他书法协会、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内外书法界的联系与交流。

五、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款项、活动收入等。

2. 经费使用: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活动、购买书法材料、举办展览等与书法艺术相关的事务。

经费使用需经会长或者副会长审批。

六、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由协会会员大会决定,修订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七、附则1.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协会成立时的暂时章程自行废止。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运作,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维护会员权益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2.3 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字体研究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等,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会员权益3.1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书法活动的权利。

3.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3.3 会员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

四、会费管理4.1 会员每年需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运作需要确定。

4.2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活动组织和资源建设。

4.3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需经过理事会审批,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五、活动组织5.1 协会每年举办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旨在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5.2 活动组织由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会员可以自愿参预组织工作。

5.3 活动的具体安排和执行由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共同商议确定。

六、会员义务6.1 会员需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6.2 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的书法水平。

6.3 会员应保护协会的利益,不得伤害协会和其他会员的利益。

七、章程修改7.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会员大会的审议和表决,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7.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提前通知会员,确保会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讨论。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书法协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

协会将通过组织各类书法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等方式,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会员需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相关规定,积极参预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书法社规章制度》
一、宗旨和目标
书法社是一个致力于传承和推广中国传统书法文化的社团,旨在提高会员们的书法水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会员们的交流和共同进步。

二、会员资格及入会程序
1. 凡对书法有浓厚兴趣、并遵守规章制度的人,均可申请入会。

2. 入会程序包括填写入会申请表、交纳会费、通过书法水平测试等步骤。

三、社团活动
1. 定期举办书法作品展、书法比赛、书法讲座等活动。

2. 每月至少举办一次会员聚会,进行书法交流和学习讨论。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
1. 会员有权参加社团举办的各类活动,并提交自己的作品参与展览。

2. 会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活动,尊重他人,保护集体利益。

五、奖惩制度
1. 社团将定期评选出优秀会员、优秀作品,并给予奖励。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社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停权等处理。

六、社团管理
1. 社团设主席、秘书长等职务,由社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2. 以上职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团利益,促进社团发展。

七、修改与解释
1. 社团规章制度如需修改,须经全体会员通过。

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社团负责人进行解释。

以上即为书法社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会员都能遵守并严格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书法学习和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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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书法家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嘉兴市南湖区书法家协会(简称南湖书协)。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区从事书法工作与书法业余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学术性、非营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文化建设、文化小康、精神小康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湖区文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湖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本会按照书协特点积极发展书法创作、理论创作;
(二)本会按照全国、省、市书协入会条件,积极推荐会员入会;
(三)本会积极发展培养热爱书法事业的个人、团体会员入会;
(四)组织会员进行艺术交流及举办会员作品展览;
(五)组织本地区公益书法活动;
(六)组织跨地区及国际性的书法交流,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七)举办全国性的书法大赛。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作品参加过区级书法展览三次或市级以上书协举办的展览一次以上(含一次)者;
(四)凡属我区内的中国书协会员和省、市级书协会员,本人自愿均为当然会员,但也须履行入会手续。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四)凡与书法有关或乐意扶植南湖区书法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填写入会表格,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五)团体会员享有会员同等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工作报告;
(四)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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