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审核操作规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审核操作规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审核操作规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审核操作规范一、总则

(一)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我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民政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总称(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根据非农业家庭户口和农业家庭户口分别简称为: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

(三)双辽市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城乡低保的资格审批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四)实施城乡低保的原则:

1、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2、非农业家庭户口居民只能申请城镇低保、农业家庭户口居民只能申请农村低保的原则;

3、属地管理的原则;

4、按户施保的原则;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动态管理的原则;

7、“补差式”救助的原则。

二、城乡低保标准与保障范围

(一)民政局应会同财政、调查、统计、物价等部门,根据我市维持城乡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别制定城乡低保

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本规程适用于双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乡困难家庭居民(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在教养或服刑期间除外),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三)生活短期内处于较低水平的城乡困难家庭,其家庭成员平均补助标准按规定差额计算,但不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20%。

三、城镇低保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受理城镇低保申请:

1、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时需提供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本市居住人户分离的家庭,应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后,在居住地提出申请。但因特殊原因户口不能迁移的,需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户籍所在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在现居住地提出申请;

3、无固定收入家庭中,因患有重病(癌症、肝硬化腹水、尿毒症、脑血栓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白血病、精神病、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八种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或者因患有可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它疾病而使家庭生活困难的,但因看不起病而无病历的特殊情况,由乡镇(街道)出具情况说明;

4、无固定收入家庭中的成员,因患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或重残一、二级而丧失劳动能力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5、离异家庭中,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服刑,同时另一方所支

付的抚养费低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而造成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子女;

6、离异或丧偶家庭中,父(母)亲无固定收入,未成年子女因重残或重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而且长期需要专人照顾的(属离异家庭的,离异时间必需满三年以上);

7、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镇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对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成员,可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对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成年成员,可单独申请低保;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其子女(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8、城乡混合型家庭,非农业家庭户口成员可申请城镇低保,农业家庭户口成员可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收入统一核算;

9、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城镇“三无”人员;

10、收养孤儿的家庭(须持有收养登记证明),因发生重大变故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11、无固定收入的家庭,因有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且经市招生委员会认定的高中生(包括职高、职校生)、中高等院校学生,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12、因棚改居住楼房的,按回迁面积计算,但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且无豪华装修的;

13、经民政局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的非农业户口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1、拥有两处以上房产(含两处)的;高标准装修住房的;拥有商用

房产(含仓库、车库等)的;

2、拥有承包土地,或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及财政补贴的;

3、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不参加劳动或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和不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员;

4、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6、有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并获取收益的;

7、因参与各种形式赌博、吸毒、嫖娼或其它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8、拒绝配合管理审批机关和社区委员会,对其生活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或拒绝签定《诚信承诺书》的;

9、参与政府禁止的非法组织或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

10、饲养高级宠物或种植名贵植物的;

11、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或收藏高价值物品的;

12、经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不能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家庭。

四、农村低保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受理农村低保申请:

1、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残疾等级和类别及患病病种参照城镇低保条件的第(一)项中[3、4]款执行;

2、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的;本市居住人户分离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重病重残的;离异(丧偶)家庭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参照城镇低保条件的第(一)项中[1、2、5、6、7]款执行;

3、单独居住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子女(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4、收养孤儿的家庭(须持有收养登记证明),因发生重大变故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遭受洪涝、冰雹、风灾、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6、因遭受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责任非他方的)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7、五保对象,五保补助金低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8、经民政局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的农业户口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有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拥有住宅楼房、商用房产或高标准新建房产的;

3、家庭中有非生活所必须品或奢侈品的,如:机动车辆、空调等;

4、有额外承包土地,或拥有大型农机具从事经营活动的;

5、安排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自费择校就读的;

6、家庭隐性收入、存款无法核定,但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7、六类人员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具体参照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

遇的第(二)项中[6、7、8、9、10、11]款执行;

8、经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

五、家庭成员的确定及家庭收入的计算

(一)家庭成员的确定

本规程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二)家庭成员收入的定义、范围及计算方法:

1、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纯收入;

2、家庭收入可采取行业收入测评、家庭生活水平评估、群众监督、跟踪消费、村(社区)居民评议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法,准确核定城乡低保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收入;

3、灵活就业人员,实际收入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实际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以申请城镇低保起前六个月收入的平均额,除以家庭共同生活人数,即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以申请农村低保起前12个月收入的总额,除以家庭共同生活人数,即为家庭年人均收入;

5、城市家庭中,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规定的赡养费,按照被赡养人的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的50%,再除以被赡养人的人数公式计算。抚(扶)养费按照给付方收入的25%计算,有多个被抚(扶)养人的,最高不超过给付方收入的50%。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应付赡养、抚(扶)养费;赡养费收入计算公式为:

赡养费收入=(赡养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被赡养人数

6、农村家庭中,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赡养人家庭年总收入减去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口之积后,剩余部分的50%再除以被赡养人的人数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扶(抚)养费按照给付方收入的25%计算,但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给付最高数额不应超过其年收入的50%。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应付赡养、抚(扶)养费。赡养费计算公式为:

赡养费收入=(赡养人家庭年总收入-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家庭人口)×50%÷被赡养人数

7、家庭中有土地的,计算标准为:按照上一年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按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计算;

8、家庭成员中有就读本市高中(包括职高、职校)的,家庭收入按扣除学费、住宿费计算;就读本市以外中高等院校的,家庭收入按扣除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计算,其中生活费按我市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两倍计算;

9、城市低保对象中,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按无劳动能力对待;农村低保对象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按无劳动能力对待;

10、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按无劳动能力对待;

(三)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伤残抚恤金、优待金及护理费;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3、见义勇为奖金;

4、奖学金、助学金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5、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

7、城乡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8、市政府认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六、城乡低保分类施保范围及标准

(一)城乡低保分类施保范围

城乡低保对象中,因特殊因素导致生活极为困难的或享有国家特殊政

策的家庭及个人,可申请分类施保,具体包括:

1、孤老、孤儿;

2、因重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包括一、二级残疾人员);

3、因重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包括“八种疾病”患者);

4、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人;

5、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以及“三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

6、在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

7、丧偶的单亲家庭子女;

(二)确定分类施保的标准

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固定保障对象。指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独立支撑的常年贫困家庭。主要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或“五保”人员,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100%上浮。

二类:特定保障对象。指家庭成员劳动能力较弱,收入微薄,或虽有一定收入,但因患重大疾病和遭受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入不敷出,靠各种扶持政策,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摆脱贫困的困难家庭。主要包括:

1、主要家庭成员系严重视力、肢体、精神、智力残疾等困难家庭,其中:生活能自理的,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40%上浮;生活半自理的,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80%上浮;生活不能自理的,分

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100%上浮;

2、主要家庭成员患有癌症、肝硬化腹水、尿毒症、白血病、脑血栓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精神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其中:生活能自理的,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40%上浮;生活半自理的,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80%上浮;生活不能自理的,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100%上浮;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患慢性病、丧失劳动能力且长期用药维持生活能自理的,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50%上浮;

4、单独居住的困难老人家庭庭中有70周岁以上人员,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40%上浮;

5、未满18周岁的困难孤儿家庭:孤儿指18周岁以下,上学的以完成学业为准,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100%上浮;

6、夫妻双方因下岗失业或年老体弱,无固定收入来源,且子女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其中:中小学生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40%上浮;高中生(包括职高、职校生)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60%上浮;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研究生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80%上浮;

7、丧偶且子女在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其中:学龄前儿童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40%上浮;中小学生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60%上浮;高中生(包括职高、职校生)、大中专院校学生、研究生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80%上浮;

8、低保家庭中的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以及“三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分类施保标准按保障标准的80%上浮。

以上所定的几种分类施保标准,每人只能享受一种,不能兼得。

七、城乡低保管理

城乡低保坚持“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管理模式:

(一)“两级管理”是指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由民政局和乡(镇)、街两级机构负责。

民政局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城乡低保资格审批的日常监管;

2、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入户核查和收支核定;

3、对乡(镇)、街录入的申请家庭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及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

4、纸质档案建立和管理;

5、核发《低保证》、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

6、长期公示城乡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等信息;

7、检查乡(镇)、街及村(社区)低保工作开展、执行、落实情况;

8、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街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及日常管理

2、申请家庭的入户初审、收支核定、资格评议和资格公示;

3、城乡低保家庭基础信息录入“吉林省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双辽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长期公示城乡低保家庭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等基本信息;

4、检查村(社区)低保工作开展、执行、落实情况;

5、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二)“三级联审”是指在民政局主导下,由民政局和乡(镇)、街两级工作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共同公开评议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八、城乡低保的申请、评议与审批

(一)低保实行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自愿到户籍所属乡(镇)、街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免费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城乡低保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收支和资产状况证明(城市自申请之日起前六个月的家庭收支情况证明,农村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家庭收支情况证明,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土地、林权承包情况证明,家庭拥有的车辆、房产等资产证明等);

3、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证明(残疾证明,患病的医疗诊断、病历及医药费收据等)

4、民政局要求申请人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在具体评议审批时,应在民政局主导下,按以下程序实施:1、信息比对:各乡(镇)、街将拟增低保对象户主信息、成员信息录入“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由民政局与财政、社保、住建、公安、农经、人社等部门的财产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是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由乡(镇)、街民政办向该家庭说明不予保障的主要原因。

2、联合入户:对于经初步判断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由乡(镇)、街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依据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并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审批表》。同时,民政局要对乡(镇)、街和村(社区)联合初审结果进行100%入户复查,并对初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存在不实情况,要及时进行纠正。

3、资格评议:由民政局主持,在村(社区)公开召开评议会,“联合审查组”成员及申请人参会。评议时,由乡(镇)、街说明申请人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的“联合审查组”成员本着有理有据的原则,据实予以评议,初步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并根据家庭财产收支状况、困难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状态等因素,将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障,核定出不同的补助金数额。

4、资格公示:由村(社区)将符合低保条件申请人名单在村(社区)

的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民政局和所属乡(镇)、街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监督电话,公开征询群众意见。

5、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民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并依托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经公示有异议的,由民政局责成乡(镇)、街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对居民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民政办向该家庭说明不予保障的原因。

6、信息录入:首先,乡(镇)、街要在民政局的指导下,依据《申请表》和《审批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到“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其《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等档案资料的扫描图片,上传“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并保证所录入的信息真实、可靠。民政局对乡(镇)、街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

7、建立档案:按户建立纸质档案,由民政局统一保存。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8、保障情况公示:由乡(镇)、街或村(社区)设立公示板,将所属范围内的全部城乡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保障金额等进行长期公示。同时公开民政局和所属乡(镇)、街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群众监督。

九、监督与管理

(一)民政局和乡(镇)、街,应将城乡低保政策、办事程序、保障对象和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或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期间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城乡低保标准,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保障待遇,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人员,有挤占、贪污、挪用低保金或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政局、财政局要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低保资金进行审计,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监察,促进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十、附则

本《规程》由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下发的和市民政局下发的城乡低保工作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一.前言 作为一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大二学生,在大二暑假我们设计了一个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问卷调查,为了真实地了解现在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以及此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我们对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和数据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在汇总和分析中凭借我们自己对社会保障和低保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得出我们的分析报告。 此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问卷调查于2012年七月中旬至九月初进行,进本形式为由小组成员分别携带等比例的部分问卷回到自己的家乡(涉及4个地区,包括:重庆,甘肃,江苏,河南)。其中因为有城镇也有农村,所以问卷参与者包含多种人群。获取到所有问卷之后,在九月初开学之后,携带问卷回到学校小组成员进行了汇总和分析。 二.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截止至2012年9月份,我们总共收集了300份有效问卷,经过统计分析得出,300个接受调查的人中有城乡低保的是90人,占30%。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是22人,占所接受调查的城镇人口的9.65%;农村低保对象是47人,占所接受调查的农业人口的6.5%。 (二)低保对象构成情况。城市低保对象中,男性4872人,占50.4%,女性4789人,占49.6%。18岁以下2138人,占22.2%,18至59岁6485人,占67.1%,其中18岁——45岁的青壮年3817人(不含重残、重病和在校学生),占39.51%,60岁以上1038人,占10.7%。“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人员)人员382人,占4.0%,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2401人,占24.8%,患重病45人,占0.5%,一、二级重残535人,占5.5%,征地农转非712人,占7.4%,三峡移民418人,占4.3%,水库移民456人,占4.7%。农村低保对象中,男性12749人,占50.2%,女性12653人,占49.8%。18岁以下2323人,占9.1%,18岁至59岁6017人,占23.7%,60岁以上17062人,占67.2%,“三无”人员34人,占0.13%,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1275人,占5.0%,患重病197人,占0.77%,一、二级重残5541人,占 21.8%。 三、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2007 年7 月,随着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下发和中央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的下拨,全国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得以确立,这标志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进入了中央政府主导下迈向城乡一体的全新阶段。 (一)保障范围逐年扩大。 全国低保的救助面正在逐步扩大,从1992 年347 万人增加到2008 年的6641 万人,低保制度救助的城乡人群在不断的增长,而且增长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 1.城市低保。截止2009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为2347.7万人,城市低保覆盖率(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比率)为5.6%,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2.农村低保。截止2009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为4759.3万人,农村低保覆盖率(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占农村居民总人口的比率)为6.6%,同时取消了人数控制指标,目前正处于从“低标准、广覆盖”向应保尽保的过渡阶段。

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

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 民发〔20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各地的实践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地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在科学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方面不断探索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国情况看,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缺乏必要论证和科学测算,简单参照扶贫标准或全国平均低保标准来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难以真实反映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导致保障面过宽而影响了低保对象劳动就业的积极性;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影响了低保制度实施效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为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真正发挥好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作为当前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和“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条例》和《通知》为根本依据,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核心目标,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必须结合当地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机制。要坚持科学性原则,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支出数据为基础,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坚持合理性原则,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使城乡低保标准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扶贫开发等政策标准合理衔接;坚持动态性原则,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随着当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说明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提标理由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任务之一并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根据3月27日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各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要达到550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要达到3600元/人.年以上。此项工作是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任务之一,并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2017年,我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560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440元/人.年。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未达到自治区要求,需要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二)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文件要求的措施之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60号)“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尽快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要求。2017年,我市深度贫困地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200元/ - 1 -

人.年,低于现行自治区扶贫标准线3300元/人.年。2018年,自治区扶贫标准线计划提高到3600元/人.年,为做好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需要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三)自治区要求我市今年建立城乡统筹的低保制度。根据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部署,我市在今年要实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同城化,即统一各县(区、开发区)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目前我市执行两个不同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城区(开发区)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需要将县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与城区(开发区)一致。 (四)提标后2018年城乡低保资金仍可以保障。今年第一季度,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市上半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2.6626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三项资金),县(区)年初结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0.7539亿元(可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0.5711亿元,三项资金合计3.9877亿元。自治区下拨我市2016年下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5亿元,2017年下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294亿元,今年下半年下拨给我市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不会低于1.43亿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2018年4-12月预计支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如下: - 2 -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东风襄热发〔2016〕101号 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 关于印发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风汽车公司年功工资标准 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 2016年12月31日

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以下简称工厂)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为充分发挥薪酬制度吸引、保留和激励人才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工厂薪酬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分配原则 (一)为岗位付薪。薪酬水平体现岗位价值差异,岗变薪变。 (二)为业绩付薪。薪酬分配体现业绩差异,强化业绩导向,薪随业绩变。 (三)为能力付薪。薪酬水平体现员工能力差异,鼓励员工提升能力。 (四)体现企业效益与员工效益的关联性;个人薪酬与部门、企业业绩相关联。 (五)体现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非高管岗位的从业人员。 第二章薪酬结构、薪资比例及薪级薪档 第四条薪酬结构

第五条薪酬项目释义 (一)基本工资:员工在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保障性工资。 (二)月度考核工资:根据员工劳动量、劳动效率、单位效益和质量、成本、安全、现场改善等进行量化考核的工资。 (三)业绩工资:根据员工业绩评价结果确定的工资。 (四)奖金:包括年终奖金、超挑战奖金和专项奖金。年终奖金是根据东风汽车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发放的奖励;超挑战奖金是指工厂超额完成年度挑战经营目标,经公司批准,对单位员工的实施的奖励;专项奖金是对在特定项目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才能的员工的奖励。

集团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1) 2.范围 (1) 3.定义 (1) 4.原则 (1) 5.公务用车管理 (1) 6.办公用房 (2) 7.通讯管理 (3) 8.公务招待管理 (4) 9.差旅管理 (5) 10.培训管理 (6) 11.预算管理 (6) 12.监督与检查 (7) 13.相关文件 (8) 14.相关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加强公司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定义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公司为在职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在职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通讯、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4.原则 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a)预算管理原则; b)严格审批原则; c)节约与务实原则; d)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原则。 5.公务用车管理 a)公司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司机要文件交换、银行业务、外事接待等公务活动。 除上述公务活动外,原则上不再为公司人员其他公务活动提供公务用车。因工 作特殊、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公司公务用车的,由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b)公司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c)公司不得为公司人员、非本企业人员个人配备和提供公务用车。 d)公司为部分自购车辆用于公务和方便工作的人员实施交通补贴,标准如下:公 司总经理2000元/月;经营班子成员1800元/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500元/ 月;部门正职1200元/月;部门副职1000元/月;研发类人员根据技术等级评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筹建处管理行为,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筹建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按照筹建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筹建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㈠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薪酬的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对员工工资收入的决定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分配关系。 ㈡坚持员工收入水平同企业经济效益、市场工资价位相联系的原则,实行工资分配动态管理,建立员工工资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 ㈢员工工资待遇的确定依据,主要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后确定。福利待遇的确定原则为合法、必要、计划、协调,并结合筹建处具体特点,从实物化转变为货币化。 ㈣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㈠在册的正式员工: 1、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

2、部门负责人 3、特殊人员 4、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它普通员工。 ㈡临时性用工。 第三章薪酬待遇构成及内容 第四条薪酬待遇主要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岗位工资、电话及交通等补贴、绩效奖励等。 第五条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员工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随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岗位工资是员工直接劳动报酬,根据员工所任岗位所对应的岗位与筹建处发展及实现效益的相关程度确定。岗位工资根据筹建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第七条绩效奖励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月基本绩效考核奖、年度绩效考评奖、专项及其它奖。 ㈠年度绩效考评奖 绩效考评由筹建处安排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收入总额、特殊业绩、贡献等筹建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相联系,具体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议,报筹委会批准后执行。 ㈡专项及其它奖 奖励对象:筹建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提供金点子、或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筹建处巨额财产损失等维护筹建处利益的

员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员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标签:标题]2016 员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员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2015-05-0117:34 第一章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管理,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2.职员的各项工资待遇除在本公司职员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者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3.本公司职员的工资待遇项目为: 3.1基本工资; 3.2加班费; 3.3奖金; 3.4补助费。 4.下列款项须从工资待遇中扣除: 4.1工资收入所得税; 4.2产业工会会费; 4.3职员福利金及对职员福利社的欠款; 4.4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4.5其他必要的款项。 5.凡是按工资点数计发的各项待遇,其换算成货币的公式如下: 1 / 5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工资点数×工资指数×生活补助指数=货币工资量 其中,工资指数根据政府编印的统计月报上刊载的城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进行换算,生活补助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25。 第二章基本工资 6.本公司职员的基本工资体系如下: 基本工资=工资支给,职务加给 7.职员的工资根据所担任的职务等级每月发给一次。 8.在下列情况下对职员的工资不予扣减: 8.1按职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 8.2奉调参加培训者; 8.3因公出差者; 8.4奉派外出考察者。 9.职员工资的核发采用工资点数制,各等级的工资点数根据“月工资领取人员工资点数表”的规定加以确认。公司正式职员之外的职员,其工资点数允许使用第一职等的工资点数表,最高晋升至第一职等的四十级为止。 10.新进试用人员的起始工资标准规定如下: 10.1无社会经验者 10.1.1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毕业者:工资点数为900(相当于一等一级)。 2 / 5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10.1.2专科学校毕业者:工资点数为1710(相当于二等一级)。 10.1.3大学毕业者:工资点数为1950(相当于二等七级)。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 其内涵可以简要概括为“一二三四”四个字: “一”是一个工程,指在全国范围建设一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网络共用、信息共享、覆盖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电子政务工程; 劳动争议即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国劳动争议的诉讼以仲裁为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的诉讼制度自1996年恢复以来,先后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法》以及一系列法律、 1 / 2

法规、部颁规章和司法解释,已初步形成了我国劳动法的部门法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劳动法系起步较晚,加之近几年劳动争议发案率高,审判人员的素质要求明显凸现出来。 笔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中,常遇到某些尴尬,让人啼笑皆非。 王某是某建筑公司农民工,1998年因工负伤,被劳动行政部门依法鉴定为九级工伤。经劳动争议仲裁后,于同年9月向某法院起诉。一审庭审中,审判人员面对工伤鉴定不予认可,要求职工出示法医鉴定。因无法医鉴定,被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职工上诉后,二审审判人员同样要求职工出示法医鉴定,职工去找二审法院主管领导,该领导说“法官让你拿法医鉴定你就去做一个嘛。” 王某是某牛奶厂职工,该厂先后在三次调整工资中,均以种种理由拒绝为其增资。王某不服,经仲裁后向某法院起诉,该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王某与牛奶厂

低保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书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低保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书,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低保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书 低保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低保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低保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书1 市城市低保机构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城市低保有关文件,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适时提出调整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建议,并承担所辖县保障标准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县(区)的城市低保工作。 (四)编制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全市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方案和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五)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城市

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市相关部门有关城市低保工作的协调,制订与城市低保有关的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城市低保统计和低保信息管理。 (八)制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市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编制城市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管。 四、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件。 五、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市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员工薪酬、福利待遇管理制度

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奖罚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创建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通过合理薪酬吸引优秀人才,保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大连陇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陇商汇全体员工; 1、本薪酬制度制订的原则: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制订本薪酬制度; 2、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通过弹性设计,充分发挥薪酬 的激励为导向,确保公司可持续性发展与员工利益; 3、公司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福利待遇制度》《奖罚制 度》 4、薪酬管理制度: 4.1、工资项目分为以下四项: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4.2、薪酬水平和薪酬总额支出,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并参照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情况、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拟定明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经总裁批准后实施。 4.3、发薪形式:公司员工统一办理招商银行储蓄卡,财务部每月15日按时将员工薪资汇入其帐号。 A、薪金计算期:按照当月实绩天数做考勤,每月由4天作为员工休息日。 B、发薪日期:每月的15日发放上月的工资额发放;(若遇节假日可能提前或顺 延发放) 5、考勤制度: 5.1、作息时间:早10:00~晚下班根据实际情况由店长具体安排;(值班另行安排) A、(会所)早9:00—14:00;下午16:00—晚21:00 到营业结束。 B、(面馆)(1月、2月、3月、4月、11月、12月)早8:00—晚20:30 (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早7:30—晚21:30 C、会所值班班次:早8:30—晚21:30。 D、每月休息方式:工作三天休半天。 E、总值:到结束闭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是xx区xx村2组1号户主xxx.因家庭经济贫困,特写此申请。现将我家具体情况详细介绍如下,交由领导审查。 本人家中现有2名成员,我今年将满60岁,妻子xx59岁,家中现有耕地10.2亩,有3个女儿均已成家。20xx年本人因劳累导致胃穿孔而住院手术,此后身体状况一直欠佳,年龄的增大让我感觉地上的农活已经有些力不从心。老伴曹玉清5年前,有一段时间咳嗽不止,被诊断为肺结核,经过1年治疗有所好转。但仍然时有反复,尤其每年冬天病情沉重,地上的`农活只能由我一力承担。20xx年再次入院检查治疗,最后确诊为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源性心脏病,这无疑等于是雪上加霜。医生建议长期住院治疗,但治疗近月余后,最终因为家中收入微薄又无处借贷而出院回家休养。只能在病情实在严重,无法可想时,间断去诊所打吊针以缓解病情,稍微好一些再回家休息调养。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3年有余,虽然经常去医院诊所,但老伴的病仍有一天天加重的趋势。 我是本乡的老党员了,又是退伍老兵,平日总是想着尽量不要向政府领导求助,毕竟现在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仍然有很多人生活还很不好。可是,最近几年,因为老伴病重,一个人忙里忙外,还要照顾病人,自己身体也日渐衰弱,尤

其是收入好点儿的经济作物已经没有能力侍弄,家庭经济状况非常不好。今年夏天雨水较多,我家房屋因为建成已久,后院东墙发生侧倾,我心中着急却无力请人修补,只好搬了些杂物支撑,其它房屋也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现在只能勉强住着,想要修补,却有心无力。 鉴于上述情况,无奈只能向政府寻求帮助。在此陈述家中困难,恳请各位领导审查,申请为我和妻子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补贴生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10月15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范文2 xx社区: 本人今年39岁,系xx县xxx镇居民20xx年下岗,至今未安排工作,目前,在哇赛乡当临时工,无固定工作,一家3口租住面积20平方米的房屋,全家月收入500元,家中生活特困难,20xx年9月15日生一女孩,特申请低保! 我家情况是:本人今年39岁,没有固定工作,做短期临时工,月收入500元,再无其它收入。 妻,更桑拉姆,今年30岁,无工作,无收入; 长女,闹吾吉,今年12岁,在上学。 由于人收入低,妻子无工作,无收入,现生活举步艰辛,

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是个贫富分化比较严重、困难人群基数较大、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期,长寿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民政局对长寿区城乡低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当前长寿区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和公开化,但是,也发现低保工作在实践中、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长寿区低保工作概况 为彻底改变城乡低保管理混乱局面,切实贯彻“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原则,长寿区从2010年初开展规范城镇低保管理,年底全区城镇低保对象由原来的23686户54522人降到2948户5367人,低保人数比例由原来的25.41%降到2.50%。截止2012年6月,全区城镇低保4086户6859人,占城镇人口比例为2.36%;农村低保户15326户24226人,占农业人口比例为3.54%。总体来看,全区已经初步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推进了全区低保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低保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资格审核有待科学化 在低保对象资格审核中,家庭收入是一项关键考量指标。然而,操作上的种种制约因素给查实申请者真实家庭收入带来了很多困难。诸如:城镇居民失业者是否存在着隐性就业无法得知;一些做小生意或打零工的居民实际收入是多少无法统计;社区邻里间往来不多、彼此不了解,真实收入难以得到印证;农村居民的种养殖收入、务工收入、临时收入难以准确核算;有些人为了骗取低保名额而故意隐瞒收入等。上述因素造成了在低保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家庭困难且条件相差不大的申请者到底谁该吃低保。此外,按规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户主应当主动向村(居)委员会报告变化情况,但实际上很少有人会主动上报,加上审核工作滞后,难以完全实现“应退尽退”。 (二)村(居)低保管理有待规范化 一是受保人资格认定管理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等不尽责现象。有些村(居)未按听证政策要求,选取的听证人员不具备代表性,造成听证评议效果不佳,部分群众认为听证只是个形式。二是违背了低保按户申报的原则。低保是一种有限的民生资源,在低保工作实践中,如果完全按照以户为单位吃低保为原则申办低保,往往一个村的低保指标覆盖不到多少户,于是为在指标范围内让更多困难人员吃上低保,往往采取将重病、重残等特殊人员单独提出来吃低保,以减少特殊人员因未吃低保而导致的上访问题。 (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压力有待转化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工作量大。在农转城推行过程中,为了加快工作推进,有些部门和人员给农转城人员许诺转户将享受更高标准的城镇低保,造成很多农转城人员为了吃上城镇低保而不断纠缠基层民政干部,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同时在城镇化过程中,低保户人户分离现象逐渐增多,也给基层民政干部增大了救济工作难度。 二是低保工作人员不足。随着低保管理程序的日益规范,镇村两级从事民政工作的专职人员不仅要负责入户调查、听证评议、三次公示、到期低保家庭的变更和续保等环节中大量表册的填写、信息录入、资料查询等事务性工作,而且还要处理由于各种原因未吃上低保群众的上访、投诉等突发性工作。这种“程序环节多、信息处理量大、群众诉求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现状使得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三是低保工作经费不足。通过走访,镇村干部普遍强烈要求上级拨付低保工作经费。村干部认为入户调查费用、召集群众参加低保听证费用、各种表册的打印费用等都需要村委会自己

试用期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试用期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试用期员工(销售人员除外)的薪资构成: 试用期员工月收入=月工资+福利 1.月工资=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奖金+效益奖金 注: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是转正基本工资的80% 2.福利=月交通补助+午餐补助+通信补助(手机话费)+保险+住房公积金3.绩效奖金(销售人员除外):占月基本工资的20%,按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的月考核结果发放。 4.效益奖金(销售人员除外):占月基本工资的10%,受公司的总体效益情况影响,每季度末核发。 二、试用期销售员工的薪资构成 试用期员工月收入=月基本工资(40%)+绩效工资(60%)+月提成奖金+福利 1.福利=月交通补助+午餐补助+通信补助(手机话费)+保险+住房公积金2.提成工资=提成基数×提成系数 销售额=合同额或标的额/1.17 销售成本=采购合同/1.17(取得增值税发票) 销售成本=采购合同(未取得增值税发票) 销售利润=当月实际回款金额/1.17-销售成本-项目工程成本 提成基数= 销售利润-项目支付的佣金-当期部门日常费用。 (当期部门日常费用:是指前一次提成到此次提成所发生的日常费用;日常费用包括:招待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礼品费、项目采购的办公用 品、项目技术支持人员的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 3.销售人员的提成工资实行独立核算,销售人员在实现利润以后提成系数为3%。

4.绩效奖金管理见《销售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三、试用期员工福利说明 1.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的8%,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文件规定最高上限为601元。 2.试用期员工月交通补助:按正式员工标准的80%计算。 3.试用期员工午餐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10元/天 4.试用期员工通信补助: 非销售部门员工:按发票额报销80%,部门经理上限¥240元,其他人员上限¥160元。 销售部门员工:按发票额报销80%,部门经理上限¥400元,其他销售人员上限¥240元。 特别说明: 1)手机话费报销以电信发票为报销凭证,持固定额度电信发票(神州行)只按上限80元报销。 2)133手机交费时不得跨月,当月报销前一个月的手机费用。 5.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员工病假离岗休息及待遇的管理办法

员工病假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 为完善员工病假(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管理,保障公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病假期间的权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的公司员工 二、病假类型 (一)病假分为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二)请一个月以内(当月有出勤天数)的病假为短期病假,短期病假不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休假日; (三)请一个月以上的病假为长期病假,长期病假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短期病假请销假办法及待遇 (一)请假流程 1、请假人填写请假条,超过2天的病假需要提供市二级以上医院证明; 2、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3、请假人将经批准后的假条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后休病假。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须通过其它方式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经同意可先行治疗,并及时

补办病假手续。 (二)短期病假请假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超1天,不超5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3、超过5天的,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审核备案,所在部门和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 (三)销假流程 1天以内病假结束后,到本部门考勤员处销假,超过1天的,休假人应及时按以下流程办理销假手续 1、休假人到所在部门负责人处报到,负责人在假条上备注到岗日期; 2、休假人持假条到办公室做销假备案; 3、休假人将已作销假备案的假条交所在部门考勤员。 (四)短期病假期间待遇 1、月累计病假不超2天的,不影响工资; 2、月累计超过2天的,超出天数按日工资计算扣除(日工资按员工基本薪酬除以21.75天计算),且该员工不再享受当月奖励薪酬; 3、保障员工按病假天数扣除后的当月工资不低于洛阳市最低工资的80%;

城乡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城乡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城乡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历年民生实事工作之一。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 篇1 同志们: 今天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我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整改措施落实的重要举措。刚才文玉同志宣读了《湖南省20xx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各地按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端正态度,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救助,是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长期任务。近年来,我们在抓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方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全省开展了针对部分村干部及其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城乡低保阳光工程、社会救助两个示范创建等专项活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近期新闻媒体反映多起关于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的情况看,开展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仍然是当前乃至今

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民政救助系统的同志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克服麻痹思想、端正态度、认真履职,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灵魂和根本就是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推动低保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救助公平正义,体现了为民情结,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对社会救助进行了全面规范,在资源配置上坚持统筹优化,在程序安排上保障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公平正义上确保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是《办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办法》规定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促进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重要手段。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是今年省委省政府民生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20xx年全省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低保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实施分类施保,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核查目的、要求: 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严谨,对象准确,以户分类施保,杜绝平均主义,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社会公认,群众满意,这次核查,要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整体要求,各村要组织对以保对象逐户进行全面核查,对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评估,应退则退,做到制度完善,动态管理,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二、工作内容: (一)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 通过开展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重点清退以下10类家庭:一是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

家庭;二是政策性安排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四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已享受退休金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五是有劳动能力或已经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六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七是原来因家庭困难、子女上大中专学校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就业的家庭;八是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家庭;九是城乡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十其它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二)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 一是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政策规定,通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82元的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按现有保障人数、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840元的家庭纳入农村居民最低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4、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5、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员工薪酬管理暂时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有: 1、拟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2、核算并发放公司员工工资; 3、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4、核算、填制、审核上报《员工薪酬月报表》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即: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奖金–扣款。 (一)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我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我司拟定为1300元。 2、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A.B.C 等级,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各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资限额,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公司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 3、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⑴公司岗位工资标准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⑵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⑶新进人员被聘岗位以及岗位级别调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公司可视情况而定。

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发﹝2015﹞121号 北京建工集团党委 北京建工集团关于印发《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各单位: 现将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文件 ★

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A-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建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办发〔2015〕19号)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办发〔2015〕21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发〔2015〕120号)所确定的人员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所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本办法所称业务支出是指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

..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五条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更新;运行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出售等。 (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配置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6万元以内,优先选用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已配置车辆未到更新和报废年限,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实际价值高于配备标准或者排气量严重超标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其他集团中层领导人员不予配备公务用车。 (三)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含车辆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实行单车核算,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并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按程序审批报销。 . .下载可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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