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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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篇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和市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有序推动我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民生、以人为本的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生活、提高文明程度为目标,建设布局合理、服务优质、设施配套、安全可靠的市场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2011年,完成12个菜市场建设改造任务。

三、建设标准1、规划布局。

严格按照《市商业网点规划》选址建设,每个大中型社区原则上要建设一个标准化菜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距居民区最远距离不超过800米。

2、设计要求。

作为公益性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进行建设。

3、经营范围。

标准化菜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乳制品、定点屠宰肉禽及其制品等。

经营品种需经许可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4、安全设施。

标准化菜市场要按照管理规范分行划市,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做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组织领导成立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农林水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商务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反映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做好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预验收,协调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到位。

商务部关于调整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调整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调整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正文:----------------------------------------------------------------------------------------------------------------------------------------------------商务部关于调整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联络员自2007年11月调整以来,人员变动较大。

为进一步加强部党组对商务信用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经研究,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做如下调整:一、姜增伟副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钟山副部长、房爱卿部长助理任副组长。

增加反垄断局、产业调查局、经济合作局、许可证局等单位作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司。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商务信用分类监管;推动和规范商业信用销售和各类商业信用交易形式的发展,建立健全商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商务领域信用服务业发展;协调推动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商贸企业和贸易活动的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商务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和诚信经营创建活动,指导和推进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自律。

附件: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附件: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名单组长:姜增伟副部长副组长:钟山副部长房爱卿部长助理成员:办公厅姚坚联络员:蔡立华人事司王志平联络员:吴彬政研室柴海涛联络员:吴国华条法司吴振国联络员:张晨阳财务司徐加爱联络员:李晓丹市场秩序司向欣联络员:杨军生市场建设司李文明联络员:马战军商贸服务司张蜀东联络员:郑厚斌市场运行司徐息和联络员:曲英反垄断局尚明联络员:尹燕玲外贸司文仲亮联络员:于露服贸司单庆江联络员:朱荣产业司周世杰联络员:程占印外资司林哲莹联络员:吴宗弟援外司王世春联络员:谢先木合作司王胜文联络员:朱斌产业调查局宋和平联络员:张勇信息化司李晋奇联络员:贾舒颖机关党委李兴乾联络员:周强投资促进局于华联络员:闵天外贸发展局冯洪章联络员:翟丰玉经济合作局李荣民联络员:穆建军许可证局李可联络员:张伟电子商务中心王开前联络员:黄静研究院顾学明联络员:韩家平——结束——。

市场体系建设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样本

市场体系建设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样本

市场体系建设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一、市场体系建设处职能(一)研究拟订健全、规范省内市场体系法规、规章和原则;(二)研究拟订商品流通市场发展规划, 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关于工作;(三)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政策, 指引都市商业体系建设, 推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四)哺育和发展农村市场, 负责安排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五)指引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六)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立项;(七)按关于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和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以及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八)负责全省流通行业协会归口指引。

二、岗位职责(一)处长职责1.研究拟订健全、规范省内市场体系法规、规章和原则;2.研究拟订商品流通市场发展规划, 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关于工作;3.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政策, 指引都市商业体系建设, 推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4、哺育和发展农村市场, 负责安排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5.指引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6.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立项;7、按关于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和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以及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8、负责全省流通行业协会归口指引;9、完毕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职责1.协助处长组织拟定引导、规范全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法规、规章和原则;2.依照国家扶持农村市场发展关于政策办法, 研究提出我省引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详细办法及实行办法;3.贯彻贯彻国家和省推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行办法, 详细组织实行推动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市场建设关于工作;4、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关于规定, 拟订全省典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行, 对全省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5.完毕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三)副调研员职责1.协助处长、副处长拟定引导、规范全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法规、规章和原则;2.贯彻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都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方面政策, 指引全省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实行工作, 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商业领域政策办法;3.依照国家和省关于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关于规定, 详细负责审核外商投资全省商业领域项目立项;4、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汽车贸易政策规定, 组织制定和实行增进全省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政策办法, 对全省汽车贸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5.完毕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等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等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等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5.12.28•【文号】商机电发[2005]699号•【施行日期】2005.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9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9月6日)废止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企业:为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转变摩托车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国摩托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决定对摩托车产品(包括摩托车整车、发动机、车架及全地形车,下同)生产企业暂行出口资质管理,对摩托车出口经营企业暂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出口摩托车整车(含三轮摩托车),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通过发展改革委摩托车生产准入考核并已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二)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三)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四)上一年摩托车整车出口额不少于50 万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或国内市场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辆(以上传发展改革委合格证数据为准)。

二、全地形车(ATV)生产企业出口全地形车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取得进口国全地形车准入的相关认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商务部•【公布日期】2016.05.31•【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4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2016年5月31日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中国供应商电子商务分析

中国供应商电子商务分析

中国供应商网商业模式分析物流管理向介民 2009302360261 “中国供应商”是中国政府为推动中国制造及对外贸易产业重拳打造的电子商务平台。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宣传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的指导下,由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的推出的中国唯一对外的官方电子商务平台。

中国供应商B2B网络贸易平台是政府主导的官方、权威、诚信的网络贸易平台,以推进诚信贸易、创建国际品牌为宗旨。

作为国家网络贸易平台,中国供应商拥有强大的政府权威资源支持。

如三大权威部门的大力支持、中国网是中国最大的外宣平台、中国供应商 域名是国家权威机构特批的等等,企业入驻中国供应商国家网络贸易平台是对于本企业身份及形象的大力提升。

作为国家网络贸易平台,中国供应商为中国企业提供商誉、商机等完整体系的推广服务。

如名企促进、诚信认证、网上商铺、线上推广、政府采购等多种综合服务。

作为国家网络贸易平台,中国供应商不以赢利为目的,把为客户提供最优性价比的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

中国供应商网的运营模式是“1+5”盈利模式。

一个核心是指,中国网推出中国供应商B2B网络贸易平台,旨在落实中央“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指示精神,推动中国企业、中国产品、中国自主品牌更好更快地走向国际化,为企业树立国家级品牌形象,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

五个基本点如下:1.利润对象:中国中小企业,中国供应商是国务院新闻办指导,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等中国有关部门和机构支持的网络贸易平台。

主要是帮助树立中国中小企业在海内外建立品牌形象,帮助中国企业把生意拓展到国内外,目前拥有超过350万会员,每天供求信息几百万条。

2.利润点:中国供应商可以帮助您实现建站、推广、认证三个阶段功能的一次完成,与工商、税务、银行等合作,解除诚信交易后顾之忧。

赠送国家级域名的网上商铺,可以发布最多1080条展示、供应、求购信息,可以看到买卖信息,了解市场、了解同行。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规定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规定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03.28•【文号】商合发[2007]103号•【施行日期】200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规定的通知(商合发[2007]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各商业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机电商会,承包商会,各驻外使(领)馆:对外承包工程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最主要形式之一,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及提升我与有关国家政治经贸关系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各项促进政策和措施的相继出台及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能力的日渐提高,此项业务近年来增长迅猛。

2001至2005年,营业额年均增长24%;2006年,完成营业额300亿美元,新签合同额达660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7.8%和123%。

在对外承包工程步入快速发展轨道的同时,业务的总体发展水平和质量尚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涉及增长方式转变、经营秩序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重等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步凸显,特别是个别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承揽和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有章不循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对内对外均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中国企业的整体形象,甚至对我与有关国家的经贸关系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多次重申对外承包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并针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政策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尚未能完全杜绝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整体形象,保持对外承包工程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民航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外汇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4.25•【文号】国办发[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组建商务部。

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职责。

2.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责。

3.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取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5.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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