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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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察制度

企业监察制度

海天消防企业监察制度序言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考核体系的良好执行与良好运转,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好的服务于生产与经营,为企业二次创业打下坚实基础,现经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正式成立公司监察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提高各部门执行力及效能,充分发挥企业中监察职能作用,促进公司员工克己奉公,遵章守规,根据企业现阶段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制度.第二条公司监察部是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执行公司政策、流程、决定、指令的情况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第三条监察部对公司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察事项受公司综合办公室领导。

第四条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现阶段适用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人人平等。

第五条监察工作实行监察部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整改、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监察工作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第七条监察部在公司综合办公室领导下,主管公司的行政以及各岗位的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责。

第八条监察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遵章守规,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九条监察人员依章开展工作。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办公,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第二章监察工作主要职责第十条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遵守和执行公司规章、政策、决定、指令及公司规章制度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受理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检查、检举。

第十二条调查处理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违反行政指令的行为.第十三条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以及违反岗位职责要求的行为。

第十四条受理公司员工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各部门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公司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企业利益,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行政指令的,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给予提醒、警告、罚款、开除或撤职处分的监察决定。

(完整版)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完整版)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公司督查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增强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提升各部门的行政职能,重申执行力,发挥督查工作在公司内部监控系统中的督查作用,和对外承包单位及联合经营单位、供给合作单位等签约单位的督查执行力度,特此成立公司督查部。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拟订本职责。

二、公司督查部是公司董事会履行督查职能的部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管理层、执行层及公司委任的其余人员的工作效能、纪律等实行督查。

负责公司各部门、各员及签约单位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公司经营中各详细事宜的执行状况进行督查。

三、公司督查部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履行职权,直接上司为董事长,不受董事、总经理、行政部、工程部的干预和管理。

公司督查部是履行督查职能的部门,公司督查部的督查业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公司督查部督查工作一定脚踏实地,重凭证,重检查研究,在合用法律、公司规章制度上人人同等。

督查工作推行教育与惩办相联合、督查检查与制度建设相联合。

五、督查部工作人员一定熟习督查业务,遵纪守纪,忠于职责,秉公执法,清正清廉,守旧奥密六、督查人员依法执行职能,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拒绝、阻挡督查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不得打击报复督查人员。

七、公司督查部成立举报制度,社会公民、法人或许其余组织、公司员工关于公司存在的违犯行政纪律行为,均有权向督查部提出指控或许举报。

督查部门应该受理举报并依规合法地检查办理同时报告董事长,对违犯国家法律、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严重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视其情节轻重起诉或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八、公司督查部对实名举报的,应该将办理结果等状况予以答复。

并应该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状况以及与举报人有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督查部成员分工及职责与权利一、督查部成员部长:刘亮督查员:蒋建二、督查部成员分工1、督查部长全面负责部门的各项工作。

2、督查部长详细负责公司内部各样违规、违纪、清廉自律方面的核查及查处。

监督部规章制度

监督部规章制度

监督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监督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督部工
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督部的职责是对公司内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三条,监督部由监督部长负责全面领导,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监督部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监督部应当制定监督计划,每年定期对公司各部门进
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监督部应当建立监督档案,对每次监督检查的情况进
行记录和归档,确保监督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监督部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监督工作情况,提出
改进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监督部应当保守公司机密,严禁泄露监督工作中获取
的信息,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八条,监督部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和能力,不
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

第九条,监督部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加强沟
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监督部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
各项规定,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对于监督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公司领导有权进行
纠正和处理,严重情况可进行追责和问责。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监督部规章制度,凡属违反者,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部规章制度

监督部规章制度

监督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监督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监督部工
作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监督部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司员工
的行为,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

第三条,监督部负责对公司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
于违规操作、违反公司规定、职务侵占等行为。

第四条,监督部负责对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监督部负责对公司内部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
公司运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六条,监督部负责对公司内部人员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七条,监督部负责对公司内部各项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防止资产流失和滥用。

第八条,监督部负责对公司内部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提出预警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监督部负责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监督部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监督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监督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监督部有权提出处理建议,并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监督部负责对公司内部各项重大决策进行审查,确保决策合理合法。

第十四条,对于监督部门的工作不力或者违规行为,公司高层有权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高层批准。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

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由单位党委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单位党委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公司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八)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九)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主官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第八条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公司监察部的运行规则及职责分配

公司监察部的运行规则及职责分配

公司监察部的运行规则及职责分配
一、引言
公司监察部是公司内部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运作,确保公司的合规性和道德标准。

为了确保监察部的有效运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运行规则和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分配。

二、运行规则
1. 监察部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的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和保密意识。

2. 监察部应当定期制定监察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监察工作。

3. 监察部应当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公司的合规工作。

4. 监察部应当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并提出整改建议。

5. 监察部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接收和处理员工和外部人员的举报。

6. 监察部应当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监察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三、职责分配
1. 监察部部长:负责监察部的整体工作,制定监察计划和工作
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监察工作,向公司高层报告监察工作的情况。

2. 监察员:负责执行监察计划,进行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和违
规行为,并及时报告。

3. 投诉接收人:负责接收和处理员工和外部人员的投诉和举报,保护投诉人的隐私和权益。

4. 监察工作小组:由监察部部长指定,负责具体的监察任务,
协助监察部完成监察工作。

四、总结
公司监察部的运行规则和职责分配对于确保公司的合规性和道
德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守运行规则和明确职责分配,监察部
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提高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强调执行力,发挥监察工作在企业内部监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和对外承包单位及联合经营单位、供应合作单位等签约单位的监察执行力度,特此成立公司监察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本职责。

二、公司监察部是公司董事会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管理层、执行层及公司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工作效能、纪律等实施监察.负责公司各部门、各员及签约单位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经营中各具体事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三、公司监察部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直接上级为董事长,不受董事、总经理、行政部、工程部的干涉和管理。

公司监察部是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公司监察部的监察业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四、公司监察部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公司规章制度上人人平等。

监察工作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五、监察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六、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能,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七、公司监察部建立举报制度,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员工对于公司存在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均有权向监察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监察部门应当受理举报并依规合法地调查处理同时汇报董事长,对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视其情节轻重起诉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公司监察部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并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察部成员分工及职责与权力一、监察部成员部长:刘亮监察员:蒋建二、监察部成员分工1、监察部长全面负责部门的各项工作。

2、监察部长具体负责公司内部各种违规、违纪、廉洁自律方面的考核及查处。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营,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监察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监察工作合法、合规。

(二)独立客观:监察工作独立开展,客观公正,确保监察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预防为主:加强预防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降低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奖惩分明: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遵纪守法、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察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监察部,负责公司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监察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监察制度;(二)对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四)对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完善监察制度;(五)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监察工作。

第六条监察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监察制度;(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四)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三章监察范围及内容第七条监察范围:(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公司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三)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四)公司招投标、采购、销售、市场运营等情况;(五)公司员工廉洁自律情况;(六)其他需要监察的事项。

第八条监察内容:(一)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子公司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监察制度执行相关事项;(二)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公司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三)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是否合法、合规;(四)招投标、采购、销售、市场运营情况:检查公司招投标、采购、销售、市场运营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五)员工廉洁自律情况:检查公司员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如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等;(六)其他需要监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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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提高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强调执行力,发挥监察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监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制定本公司监察审计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行使监察审计职能的部门,负责公司各项目部、各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经营中各具体事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审计。

第三条监察审计部的监察审计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四条监察审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公司规章制度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工作围绕公司经营生产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监察审计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察审计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七条监察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能,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不得打击报复监察审计人员。

第二章:监察审计部主要职能
第八条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监察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开展。

除监察审计部专职人员外,公司可视监察工作需要,临时成立检查组或指定其他部门和项目部的人员参与。

第九条制定、监督、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履行岗位责任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加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执行奖惩条例。

第十条会同公司行政部门对项目部及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工作能力、遵章违纪、廉洁自律方面的审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协同公司各部门对项目部内部各种违规违纪、材料(设备)采购、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经营计划、制度执行、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审核和处理,发动鼓励员工检举揭发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对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受理对公司各项目部及其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

第十三条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公司审计管理检查,严格落实审计管理规定,对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行贿受贿、弄虚作假者严惩不贷。

第十四条召集综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的综合检查,对查处问题及时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做出罚款、警告、降职、撤职处分的决定,并上报总经理。

第十六条定期公布监察审计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监察审计权限
第十八条公司监察审计部履行监察职能,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审计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它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审计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审计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十九条监察审计部在调查违规违纪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公司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和其它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案件涉嫌部门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四、建议公司或有关部门暂停有严重违规违纪的嫌疑人员的执行职务。

第二十条监察审计部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审计决定。

一、拒不执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和行政纪律,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公司各部门做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行政纪律,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三、给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五、依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纪律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六、对于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罚款、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

七、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八、其它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二十一条监察审计部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

监察审计部根据有关决定提出的监察审计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察审计部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200-2000元奖励(按追缴、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额度的20%予以奖励)。

第四章:监察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监察审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年度监察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四条对于需要查处的事项,要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规违纪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要立案。

对重要复杂的案件经公司批准后移交国家司法部门立案。

第二十五条监察审计部工作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第二十六条监察审计部工作人员办理的监察审计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厉害关系或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监察审计事项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监察审计部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予撤销,并告知被调查部门和被调查人员。

第二十八条监察审计部做出的重要的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的监察建议,需呈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监察审计决定、监察审计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监察审计决定或者监察审计建议之日起五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呈报监察审计部。

第三十条对监察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复审,在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一条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其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二、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它有关材料和其它必要情况的。

四、拒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就监察审计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拒不执行监察审计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审计建议的。

六、阻扰、抗拒监察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七、对申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和监察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以上条款所列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201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修改和完善。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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