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标准
汽车报废标准

汽车报废标准汽车是我国交通运输的重要工具,其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人们出行、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汽车的报废标准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证汽车的安全性、环保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技术检测条例》,汽车报废标准和相关要求如下:一、按使用年限报废按照国家规定,国产汽车达到全新车15年、商用车10年,轻卡、低速载重汽车8年,应当报废及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报废准确年限;二、按技术状况报废(1)车辆已达到报废时限,但维修、改造和更换零部件后,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报废要求的;(2)车辆发动机技术状况发生恶化,严重腐蚀、泄漏等,影响正常使用,应拆卸检修,若不符合报废要求,也可要求报废处理;(3)车辆轮胎技术状况不符合报废要求的,可以要求报废处理;(4)车辆车身的技术状况不符合报废要求的,也可要求报废处理。
三、按环保标准报废(1)车辆排放超标的,应当提出报废要求;(2)车辆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有毒污染物,应当报废及检测;(3)车辆使用化学农药等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应当报废及检测;(4)车辆使用燃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报废及检测。
四、其它相关报废要求(1)国家强制报废客车;(2)车辆发生暴力事故后,车身受损,超出修理限度的,应当报废及检测;(3)车辆丢失、被盗、被没收的,也可要求报废处理;(4)车辆因违法行为处罚或作为刑事诉讼材料的,应当报废及检测。
以上就是汽车报废标准及相关要求,文中所有报废标准均经过严格检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汽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希望大家都能理解和遵守。
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报废标准会逐渐更新,更加注重汽车安全性和环保性,并且政府将持续加大力度整治汽车报废,以保障汽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人们出行、活动提供更安全、更环保的条件。
2024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怎样的 车辆报废年限

2024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怎样的车辆报废年限一、车报废年限是多长时间?使用年限机动车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4.微型载货汽车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6.半挂牵引车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
超过15年以后每年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报废新标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
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较长不超过10年。
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023机动车报废标准

2023年机动车报废标准如下:
私家车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
如果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车辆每年需要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
出租车使用年限8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国内的皮卡强制15年报废。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年限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时间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最新)机动车报废标准

(最新)机动车报废标准最新机动车报废标准一、定义机动车报废指的是在使用期满、达到报废标准、失去安全性或行政部门发出报废决定后,必须将机动车报废,经报废程序办理结束,机动车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二、报废标准1.汽车车辆sql:(1)使用期满。
汽车在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期限内,总行驶里程达到规定值(休眠阶段计算为零),即达到报废标准。
(2)失去安全性:(2.1)质量问题:和有关部门抽查的汽车质量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质量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2.2)正常使用过程中汽车出现多项质量故障,严重影响汽车的安全性能;(2.3)汽车的结构、装置和性能严重耐久性故障或其他部件有严重缺陷,影响汽车安全性能,造成安全隐患;(2.4)汽车结构上有严重缺陷,无法完成安全技术检测,或检测不合格;(2.5)被行政部门确定为不合格车辆。
2.摩托车及拖拉机车辆:(1)使用期满:摩托车及拖拉机在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期限内,总行驶里程达到规定值,即达到报废标准。
(2)失去安全性:摩托车及拖拉机车辆严重损坏、达不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技术条件;性能参数达不到《机动车技术条件》规定的安全性能要求;被行政部门确定为不合格车辆。
三、报废程序(1)确定报废条件:由经营者自行确定报废条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依照有关规定正式办理报废程序;(2)经营者配合政府报废:经营者应尽可能协助行政部门办理报废,向有关部门提供报废的办理材料,如: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报废申请表;(3)报废登记、出具报废证:报废完成后,需在省级或市级汽车管理部门登记,由报废机构核发报废证,以此证明该机动车已报废;(4)报废信息上报:各地车管所应将报废车辆信息及时上报车辆管理机构,以保证车辆信息一致性及准确性;(5)报废后处置:报废车辆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
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三篇)

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____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六)专用校车使用____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____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____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____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____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____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____年,集装箱半挂车____年,其他半挂车使用____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____年,其他摩托车使用____年。
私家车的报废标准

私家车的报废标准
私家车的报废标准是指车辆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行驶里程后,需要被强
制报废或淘汰出市场的相关规定。
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行
驶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消费者利益。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车辆管理
制度不同,私家车的报废标准也各有不同。
在中国,私家车的报废标
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限报废标准
国家车辆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达到15年以上的,应当报废。
除行驶里程不足5万公里的,其余应当按规定期满强制报废。
对于新能
源汽车,因其使用寿命较长,国家规定其达到20年后才开始强制报废。
此外,不同地区的环保标准也可能会影响年限报废标准。
二、行驶里程报废标准
国家规定,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车辆应当报废,民用车超过12
万公里的和公务车超过15万公里的应该申请审批。
这是因为高里程汽车的运行安全和环保性能均大大降低,消费者更换车辆也是为了享受
更佳舒适、高效的出行体验。
三、车辆损耗报废标准
车辆的损耗对于出行安全和车辆性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除上述两种强制报废标准外,车主可根据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和专业的评估报告来判断车辆的状况,掌握车辆的『量』和『质』情况,以制定合适的报废计划。
总结来看,私家车报废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目的是保障行车安全、环境保护和消费者的利益。
各种车辆损耗的累积和超过规定年限和行驶里程的车辆,均应根据规定强制报废或者申请审批。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应当注重信息获取,根据车辆的年限、里程等因素来合理规划车辆的报废时间,以确保行车安全和高效的出行体验。
《汽车报废标准》

《汽车报废标准》《汽车报废标准》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八、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本标准发布前已达到本标准规定报废条件的车辆,允许在本标准发布后12个月之内报废。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局于1997年7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新的汽车报废标准,并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汽车使用年限从“初次登记日”起计算),通知车主限期办理报废、注销登记。
小车报废标准

小车报废标准
小车报废标准是指汽车达到一定条件后,不能再行驶或者修理困难达到生产商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报废的条件。
小车报废标准有很多,包括:
一、综合考虑路况、安全性和环保:
1、技术检测不合格:汽车本体结构和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检测设备不符合标准。
2、技术变更:某些零部件材料的动态替换,以使车辆能够持续维持合格状态,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继续行驶。
3、安全性:汽车本体结构和性能指标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却能够大幅度影响行车安全,则认定为报废。
4、环保:汽车的发动机、电子设备、废气排放和其他汽车结构,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了大量污染,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指标,则认定为报废。
二、根据汽车年限和行使里程数:
1、汽车年限:汽车已行使20年或者更久;
2、行使里程数:汽车行使里程数到达256万公里;
3、组合衡量:汽车年限及其行使里程数有一条件达到以上要求时,则认定报废。
小车报废标准可以分为技术检查和安全性考虑等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凡满足以上小车报废标准的汽车,都必须进行报废出局,以保证公路安全和环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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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 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 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 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 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1] •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 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 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 关要求的; •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 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附件1: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轿车 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略) • 附件2: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 汇总表
• 第九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 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 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 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 第十条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 第十一条 •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 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 报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 〔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 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 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 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 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 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下面是新标准的详细内容
• 第一条 •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 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 本规定。 • 第二条 •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 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 第三条 •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 准执行有关工作。
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 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12号公布。该《规定》共11条, 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 使用13年。 •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 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 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 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 托车不得低于11年。 •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 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 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 千米; •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 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 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 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 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 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 万千米。
• 第七条 •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 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 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 驶60万千米; •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 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 第五条 •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 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 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 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
• 第八条 •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 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 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 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 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 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 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 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 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 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 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 第六条 •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 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பைடு நூலகம்•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 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 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 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 较严的规定报废; •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 报废; •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 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 报废。 •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 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 政区域。
•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 外)使用20年; •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 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 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 挂牵引车)使用15年; •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 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 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