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精准帮扶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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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精准帮扶措施清单
为加快村群众脱贫致富的进程,使扶贫工作有目的、有步骤的进行,特制订贫困户精准帮扶措施,以下是xx搜集并整理的精准帮扶措施清单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序号
内容
实施
单位
一、教育资助
1
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扶助
对普高、中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就学扶助,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承担,公办学校按6::比例分担,民办学校按6: : 比例分担。
县教体局
2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生1000元/人/年。
特教生1250元/人/年。
初中生1250元/人/年。
3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4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学杂费
普通高中教育学杂费。
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
5
资助贫困家庭高中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20XX元/人/年。6
贫困家庭子女生源地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最高8000元/人/年。
全日制研究生最高120XX元/人/年。
7
就读于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20XX元/人/年。
8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XX年起,按60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切实保障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9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给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
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在本科院校接受教育的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每生20XX 元补助。
县扶贫办
二、医疗保障
10
扩大医保报销范围。重大疾病病种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慢性病病种30种。
县卫计委
11
降低医保补偿门槛
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
取消住院预付金。
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
在省外医院就医或在非公立医院就医,不执行贫困人口补偿政策。
12
提高医保补偿比例
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
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
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
在乡镇和县、市、省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至8O%、70%、65%、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在省外医院就医或在非公立医院就医,不执行贫困人口补偿政策。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县卫计委
13
强化大病保险保障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5000元。
分段补偿比例由50%-8O%提高至(60%-90%)。
14
重点优抚及低保对象住院,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15
抓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针对贫困人口不同健康状况,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
16
20XX年新农合调整补偿政策,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
17
建立贫困人口便捷优质医疗服务机制
实行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县乡公立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免诊疗费、床位费、输液费。
18
自20XX年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县卫计委
县民政局
县卫计委
县民政局
19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给予救助。
20
实行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合规
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合规费用100%实行政府兜底;在省内市级、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万元和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由政府实行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在省外医院就医或在非公立医院就医,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1
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
门诊救助
普通慢性病门诊救助需是在县内Ⅰ、Ⅱ类医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起付线为20XX元,起付线以上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救助,救助封顶线20XX元;特慢病门诊救助直接按照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住院救助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按照住院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不低于7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500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8000元。
三、社保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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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XX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3000元/人/年,根据家庭收入实行差额补助。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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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病种限制,在定点医院住院,按合规自付费用的85%予以救助,年封顶线为10000元;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按合规自付费用的80%予以救助,年封顶线为5000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按照原省卫生厅等部门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24
打卡发放基础养老金75元/人/月。
25
及时足额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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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待遇
分散供养3200元/人/年。
集中供养4800元/人/年。
四、惠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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