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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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个重大误解案例分析

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个重大误解案例分析

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个重大误解案例分析民事合同是当事人以自愿和平等的原则达成的约定,旨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可撤销民事合同的理解经常存在误解。

本文将分析十个重大误解案例,以增进对可撤销民事合同的理解。

1. 误解:只有双方之间存在欺诈、胁迫等恶意行为合同才可撤销。

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误解、遭受重大威胁,或者基于巨大的不公平议价地位等情形时,可撤销民事合同。

2. 误解:合同一经签订,就无法撤销。

实际情况:若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新的情况发生,一方可以申请合同的撤销。

3. 误解:合同一旦撤销,双方必须恢复原状。

实际情况:尽管法律要求双方恢复原状,但存在部分情况下难以实现,法院会依法判决补偿金或其他适当补救措施。

4. 误解:合同一经撤销,对方一定要赔偿全部损失。

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撤销并不一定意味着对方要承担全部损失,根据双方过失的程度,法院会判决相应的赔偿金额。

5. 误解:合同的撤销必须通过法院才能实现。

实际情况:撤销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除合同,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这种方式是有效的。

6. 误解:一方申请合同撤销后,合同即自动失效。

实际情况:当事人一方提起合同撤销诉讼后,合同暂时有效,直至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合同。

7. 误解:合同撤销后,双方在经济利益方面会受到损失。

实际情况:合同撤销后,由法院依法判决双方退还已履行的合同成果或者相应的补偿金,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8. 误解:一方撤销合同后,另一方一定会遭受声誉损害。

实际情况:若合同撤销以合法合理的理由为基础,相对方无法以此指责或指控撤销方,以避免声誉损害的情况发生。

9. 误解:双方协商一致即可随意撤销合同。

实际情况:合同的撤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滥用撤销权利,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规范。

10. 误解:一方提出合同撤销即可随时生效。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篇1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一、案例背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当事人可能会面临需要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在经济法学的框架下,合同可变更与撤销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分析小明与某公司签订一份购买合同,约定小明购买公司的产品1000台,总价为10万元。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希望能够与公司进行合同的变更或撤销。

公司认为小明应当履行合同,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案例,我们需要分析以下几个问题:1. 小明申请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 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如何?3. 小明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4. 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如何?三、分析与解答1. 小明申请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履行的交易性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在本案中,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有权请求变更合同。

2. 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如何?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应当在于变更请求的合理性。

在本案中,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是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具有客观合理性,公司应当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变更合同。

3. 小明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合同未生效或者有其他合法理由时,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一)抗辩合同效力的法定情形;(二)合同的成立、变更或者履行,违反法定的意思表示形式、程序或者有违背事实情况隐瞒的。

在本案中,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4. 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如何?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应当在于撤销请求的合理性。

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大重大误解案例及剖析

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大重大误解案例及剖析

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大重大误解案例及剖析民事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着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而可撤销民事合同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一方当事人因误解或被迫等原因与对方达成的合同可以被取消的一种合同形式。

然而,在可撤销民事合同中,常常存在着一些重大的误解案例,这给当事人们的合同权益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分析和剖析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大重大误解案例,以提醒各方当事人加强对合同的认识与理解。

一、误解案例一:误解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在一起纠纷中,甲方与乙方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交易标的为全新汽车。

然而,在交付之后,乙方发现所购买的车辆并非全新车辆,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此时,甲方却声称合同并未规定所购车辆必须为全新。

根据判例,合同中关于标的物的约定应明确清晰,双方的意思表示要一致,因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误解案例二:误解合同中附加的义务在一份建筑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墙体粉刷的责任,但未明确约定乙方要用特定品牌的油漆进行施工。

甲方认为乙方使用的油漆未达到其期待的效果,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然而,根据合同法规定,甲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使用的油漆品牌。

因无明确约定,甲方无权解除合同。

三、误解案例三:误解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在某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购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并且约定由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银行无法向乙方提供贷款,因此乙方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意见,且所约定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因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误解案例四:误解合同的履行期限在一份劳动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从某年某月开始就职,并明确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然而,到达试用期结束之日,甲方并未向乙方发放正式的劳动合同,导致乙方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试用期结束,乙方无权解除合同。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篇1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会出现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经济法学中关于可变更撤销合同的相关问题。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1000台手机,并由乙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供应链问题,甲公司无法按时交付商品。

双方商议后决定对合同进行变更,延长交货时间。

双方协商后,决定将交货时间延长一个月。

然而,在延长交货时间后,乙公司却发现了市场价格下降的情况,要求重新谈判价格。

甲公司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拒绝重新谈判。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不能按时交付商品并需重新谈判价格,否则将取消合同。

甲公司则认为延长交货时间是基于双方协商的情况,不应该影响价格。

双方因此产生了分歧。

经济法学分析: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规定,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确立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一旦成立,各方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会出现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况。

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甲公司供货延迟,双方商议决定变更合同。

然而,乙公司却要求重新谈判价格。

根据经济法学的原则,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变更后的内容应当合理合法。

乙公司要求重新谈判价格,是在原有合同基础上的变更,因此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无法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取消合同。

因为合同的重要性在于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利要求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无法按时交付商品并拒绝重新谈判价格,乙公司有权决定取消合同。

结论: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理论和原则,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意见进行变更。

撤销权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撤销权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一批原材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供货,且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但被告拒绝赔偿。

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有权要求撤销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

三、法律分析(一)合同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欺诈、胁迫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

(二)欺诈行为的认定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供货,且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存在欺诈行为。

(三)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在本案中,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不久即发现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且原告主张的欺诈行为缺乏证据支持。

因此,原告无权要求撤销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可撤销合同的案例分析

可撤销合同的案例分析

可撤销合同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可撤销合同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甲方:XXX公司
地址:XXX市XXX街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XXX企业
地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甲方身份
甲方为一家注册在中国的公司,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权利。

2. 乙方身份
乙方为一家注册在中国的企业,同样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权利。

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XXX服务,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费用。

4. 履行方式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服务,同时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费用。

5. 期限
合同期限为XXX个月。

6.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救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支付义务,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条款。

四、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该合同为一份法律文书,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以上为本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应当妥善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有效执行。

如遇到问题,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尽快解决纠纷。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案例(3篇)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某公司员工。

被告:赵某,女,3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某公司员工。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于2015年5月相识,2016年1月登记结婚。

婚后,双方感情较好。

2018年,李某在单位升职,收入增加。

同年10月,李某与赵某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

2019年,李某在工作中结识了女同事张某,双方互生情愫。

李某在张某的诱惑下,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为了获取张某的好感,李某于2019年11月28日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100万元,用于投资。

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月息2%。

如李某不能按时还款,张某有权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扣除,并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协议签订后,李某将100万元转给了张某。

此后,李某与赵某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双方开始分居。

2020年5月,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赵某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赵某发现了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协议,认为李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要求李某返还借款。

二、争议焦点1. 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2. 李某是否有义务返还借款?三、案例分析1. 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协议存在欺诈的嫌疑。

李某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以及与张某的恋爱关系。

李某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

2. 李某是否有义务返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可撤销合同的有关案例分析

可撤销合同的有关案例分析

可撤销合同的有关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可撤销合同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张三,身份证号:XXX,住址:XXX乙方:李四,身份证号:XXX,住址: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为房屋中介代理人,向乙方推荐出售一套房屋;乙方为房屋买方,购买上述房屋。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向乙方提供有关房屋的信息和资料。

2.协助乙方了解房屋的情况,并答复乙方关于房屋的疑问。

3.与乙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确认房屋的买卖交易。

4.确保房屋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

5.在交易完成后,获得相应的佣金。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了解房屋的情况,并提出疑问。

2.根据房屋情况做出购买决策。

3.与甲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4.按时支付房屋购买款项。

5.确保购买交易的顺利进行。

如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三、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1.本合同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房地产法律法规。

2.本合同应遵守中国相关的合同法律法规。

3.本合同应遵守中国相关的财产交易法律法规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本合同签订后即生效,各方应根据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信息和资料,协助乙方了解房屋情况。

3.乙方应确保房屋购买交易的顺利进行,按时支付购买款项。

4.其他双方应互相协助,确保房屋购买交易的成功进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各项条款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各方发生争议,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六、其他1.本合同签署后不得随意撤销,如需撤销需双方共同同意。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分别持有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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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两种合同的关键在二考察行为人乊间是否有“恶意 串通”的情节。 • “恶意串通”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亊人非法勾结,为谋取 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戒者第三人的利益。 据此,“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有两个: • 1、当亊人双方有损害第三人的主观敀意。就是双方当亊人 明知道戒者应当知道他们的行为会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 害,而积极的为这种行为。一般情况下,无处分权人在处 分他人财产时的主观是敀意的,如果仅有无处分权方存在 侵害第三人利益的主观恶意,而受让方无此恶意,而是丌 知戒丌应当知道无处分权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而出二善 意不出让方迚行交易的行为,则丌能构成恶意串通。 •

本案中,某镇政府将属二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的土地发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王某的行为就已经满足了“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其一,某镇政府不王某都有损害西麻王村农民集体利益的主观恶 意。某镇政府对该宗土地没有处分权其自身是明知无疑的。而土地属 二丌劢产,其权属以及全书的流转都应当以登记的方式向社会公示, 受让方有义务审查乊,丌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双方签订合同乊时, 镇政府对所涉土地没有所有权是丌争的亊实,也是双方都心知肚明的 。镇政府要合法发包所争土地,要么取得承包经营权,要么受所有权 人的委托,而对这一些,镇政府都没有。而王某也对乊丌作审查而受 让该宗土地的承包权,其主观恶意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想通过他们 双方的行为剥夺所有权人(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该 宗土地而从中收益的的机会,从而在该宗土地上分一杯羹。
可撤销合同及敁力待定合同 案例分析
• 甲企业是一家服装连锁企业。由二看好这个服装品牌的发 展前景,李某决定加盟该品牌。双方协商后,李某不甲企 业签订了《加盟协议》,协议中约定,李某支付该企业加 盟费100万元,加盟店的所有经营权则归李某使用。 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了加盟费用。在接手加盟店后 ,李某发现该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隐瞒亊实,伪造营业 报表,存在欺诈行为。该企业发送给李某的电子报表不加 盟店收银用的营业电脑中的营业额存在巨大差距,其结果 足以影响李某是否同该企业签订合同。后李某打电话质问 甲企业,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了极大影响,决定解除该合同 。而该企业却矢口否认,在无奈乊下,李某只得起诉至法 院。
敁力待定合同案例分析
• • • • 原告:某镇西麻王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王某,男,某镇东麻王村农民。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 原告以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对土地的所有权为由,向 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两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 》无敁,幵由被告王某将土地返还。

原告在“镇南水库”东南侧有土地一宗,约9 0 亩。 2002年,某镇政府将该镇部分村的局部土地迚行统一改造 开发,形成了统一标准的池塘。原告的该宗土地即在其中 。2003年5月20日,某镇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将原告的该宗 土地发包给了被告王某。某镇政府不王某双方签订了《土 地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承包期限5年,自2003年5月 20日至2007年12月30日;承包费为每亩每年26元,其中, 在协议书附件中约定土地承包费由原告和某镇政府按16元 和10 元的比例分成。合同签订后,被告王某向某镇政府交 纳了一年的承包费,原告没有收到被告王某的承包费。两 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未经原告同意,更未经村民大会戒 者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那么,对二可撤销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
《合同法》第54条作出了明确觃定:一方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戒者乘人乊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戒者仲裁机构变 更戒者撤销。当亊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戒者仲裁机构 丌得撤销。 •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在具体了解该品牌乊后乊所以愿 意加盟,主要是看中该服装品牌的商业敁益以及良好的发 展前景,这是其加盟的前提。评判商业敁益好坏不否的一 个重要标准就是营业额的具体数值。 •
【律师谏言】
• • 本案例涉及到合同法上的一个概念即可撤销合同。 它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敁要件,其有敁不否,取 决二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亊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 销合同既是一种相对有敁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 撤销权乊前,合同对双方当亊人都是有敁的。它又是一种 相对无敁的合同,但又丌同二绝对无敁的合同。

其事,某镇政府不王某通谋损害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的利益。双方 的共同目的就是为了在属二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的土地上获取非法利益 。镇政府从该宗土地上无偿无因获得了每亩每年10元的承包费(亊实 上,王某缴纳的“承包费”已经全部落入镇政府的腰包,而真正的土 地所有权人却分文未得)。而王某也因此而从中牟取暴利(每亩每年 26元的承包费无论如何是算丌上价格合理的),同时也觃避了法律, 降低了承包的成本和风险。正是这样牟取丌正当利益劢机的驱使下, 双方丌但达成了《土地承包协议书》,而且都自觉按照该协议“履行 ”了义务:镇政府将土地“交”不王某幵堂而皇乊的收取承包费,王 某接收土地幵已经缴纳了一年的承包费。就这样,这样一来,通过双 方的“发包”不“承包”就剥夺了西麻王村农民集体对该宗土地收益 的权利,损害了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的合法利益。
【庭审追溯】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展开了 激烈的辩论。 • 原告李某认为,甲企业发给他的电子报表的数据不营 业电脑中记载的数据,数额相差巨大,甲企业知晓该情况 而丌告知,有明显的欺诈意图。如果自己亊先知道该种差 距的存在,就丌会订立该合同。因此,希望法院查明亊实 ,撤销合同。 • 被告甲企业辩称,电子报表不营业电脑中的数据的确 存在差额,但是差额幵丌如李某所说的那么明显。此种差 额的存在幵丌会影响李某的决定,因此无理由撤销该合同 。 •
「争议」
对二认定两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的性质产生了分歧意 见。 • 一种意见认为,该宗土地属二西麻王村农民集体所有,被告某镇 政府对其虽然没有发包权,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觃定,其 不被告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敁力处二待定状态,需要根据产权 所有者的意思而确定。因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该宗土地的所有者仍然 没有对镇政府的处分行为予以追认,镇政府也没有取得对该土地的处 分权,从而可以认定该协议无敁。 • 第事种意见也就是笔者的意见认为,本案两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协 议时,存在恶意串通的情节,幵损害了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的利益,根 据《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觃定,该土地承包协议的敁力幵非待定 ,而是当然无敁。 •
• 甲企业提供的电子报表致使李某以为该加盟店生意兴隆, 接手后有迚一步扩展业务的可能,而甲企业知道该营业额 差距的存在却亊先丌告知,导致李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签订了加盟协议,可见甲企业存在一定过错。在合同 签订的过程中,双方当亊人明显丌是处二平等的状态乊下 ,这有违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对二李某而言,如果能提 供证据证明此差距确实存在而且足以影响李某作出决策性 决定,那么完全有理由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

• •


敁力待定的无权处分不当然无敁的无权处分,在外观上有很多共 同乊处: 1、处分人对所处分的财产没有处分权,包括对所处分的财产没有所 有权以及其他的处分权(如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无处分权人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指法律意义上的处分,如转让、 出租、抵押等; 3、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财产(如果是以权利人的名义 处分财产就是一种代理行为,其敁力应由《合同法》第48、49条予 以调整); 4、损害财产所有人的利益,包括量上的减少和应增加而未能增加的 部分。

因此,法院认定某镇政府不王某通过恶意串通签订的《 土地承包协议书》,损害了某镇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的利益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觃定,判决某镇政府不王 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无敁。
感谢您的关注!
「评析」

虽然两种意见的认定结果是一样的,但却混淆了 两种性质丌同的合同,同时也表明对《合同法》第 五十一条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

我国《合同法》觃定的敁力待定合同有三种:限制民亊行为能力 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 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本案涉及的就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 立合同的情况。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觃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 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戒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该合同有敁。”这一条觃定的是在仅仅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况下,无权 处分合同生敁的条件,但幵丌是所有的无权处分乊合同都为敁力待定 合同。有些合同因为无处分权戒无完整的处分权而为的行为从一开始 就当然无敁,如《担保法》第49条觃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 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幵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 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戒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 敁。”再如,犯罪嫌疑人将盗得的他人财物卖不销赃者的行为,也是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就是当然的无敁。

2、双方当亊人对二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存在着通谋。包 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双方当亊人有共同的目的,即当 亊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放仸他人利益的牺牲戒者积极追 求对他人利益的损害,表现形式戒者是双方亊先达成一致 协议,戒者是一方先有了意思表示,另一方用行劢做出积 极的回应;事是双方当亊人相互配合戒共同实施侵害权利 人利益的行为而实现共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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