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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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5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5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吊装作业,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HG23015-____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AQ3021-____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4 释义4.1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 重大吊装作业: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或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4.3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4 《吊装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 职责____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重大吊装作业方案,对吊装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____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5.4.1作业人员职责a)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b)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e)吊装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监护人员职责a)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b)对吊装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c)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吊车、起重机等机械进行物体的起重搬运、吊装安装等作业。

为了确保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 组织机构:明确起重吊装作业的管理责任单位,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员管理: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3. 设备管理:所有起重吊装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4. 作业计划: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吊装方案、工作流程、安全预防措施等,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管理。

5. 安全措施: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包括现场围栏、安全警示标识、临时支撑及固定、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必要时还需要设置安全防护网和安全警示线。

6. 现场管理:对起重吊装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和指挥,确保现场秩序和安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对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7. 事故报告:如发生起重吊装作业中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调查和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8. 不安全行为处罚:对于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和程序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严重情况可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是一份常见的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对于起重吊装作业,始终保持安全意识和科学作业方法是关键。

16、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修.

16、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修.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三章起重吊装方案编制及审查第四章起重机具管理第五章起重吊、索具管理第六章恶劣天气的应对第七章吊装物品的防护措施第八章吊装作业与施工路面及土建基础第九章地下隐蔽工程保护第十章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起重作业属于施工现场中一个有着较多风险因素的环节,一旦某一程序出现偏差,就会导致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大型设备更为突出。

因此需要对其全过程进行全面安全管理。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特别是吊车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三条一般要求(一)单车起吊负荷率不超过90%;双车抬吊负荷率不超过75%。

(二)各项目必须建立完善的吊装施工HSE管理体系,吊装施工HSE管理职责明确到人。

(三)审批后的吊装施工技术文件由项目部组织吊装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员对所有起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并作好交底记录有所有参加人员的签字。

技术安全交底内容如下:装置吊装规划;单台设备吊装方案;机具试验及安装拆除;作业工序方法与标准;设备试吊和正式吊装;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四)参与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具的操作方法。

(五)参加吊装施工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证书。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的HSE现场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以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六)大型吊装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组织联合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人员已进行交底并熟悉其工作内容;起重机械及吊装机具的选用和布置与方案一致;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吊索具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保养、检查、试验的记录;隐蔽工程(如地基处理以及各部位索具等)的记录;设备摆放方位的确认;备用工具、材料的配置;一切妨碍吊装的障碍物都已妥善处理;起重施工技术文件中所规定的施工道路及场地坚实平整;正常供电能力的确认;其他必要的检查。

(七)大型吊装实行吊装命令书制度。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确保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进行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操作人员、监理人员、安全人员等。

第二章作业组织与管理第三条企业应成立特地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组织,负责具体的作业组织与管理。

管理组织应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协调各方工作,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四条在进行起重吊装施工作业前,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认真的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在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配备充分数量、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管理组织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七条全部操作起重吊装设备的人员必需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并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熟识所操作设备的性能、规格、限制和防备措施,了解施工方案要求,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必需穿着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依照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吊装作业操作程序。

第十条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检查吊装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完好,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施工,确保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并随时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

第十二条严禁在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超负荷使用设备,必需严格依照设备的额定载荷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应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设置安全隔离栏、防滑设施、警示标识等,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在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现场,严禁有酒后作业、疲乏作业、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等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发生的事故、异常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刻报告管理负责人,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依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吊装作业,确保吊装过程中不损坏物品,不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依照相关技术规范,选择合适的吊装方法,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吊装设备和工具。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取得起重吊装作业的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管理。

2.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并依法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 施工现场应按照起重吊装计划进行布置,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和通畅,防止起重吊装设备和物料与人员、设施、结构等发生碰撞和摩擦,避免事故的发生。

4. 施工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装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其熟悉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技能。

5. 施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起重吊装所需的检测、维修、保养人员,定期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6. 施工单位在起重吊装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作业,禁止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载荷、禁止在高风速、恶劣天气等不安全条件下作业。

7.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和处理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和紧急情况。

8. 施工单位必须对起重吊装作业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作业计划、操作记录、事故记录等,以便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9.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施工单位的作业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10.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监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施工单位依法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并加强事故预防和整改工作。

2023年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2023年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2023年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起重吊装作业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一切起重吊装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工地起重吊装、厂内起重吊装、停车场起重吊装等。

第三条安全第一原则: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要以安全为先,保障工作安全。

第四条责任与义务: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作业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管理要求第五条设备备案登记: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所用的起重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包括设备种类、规格、数量等。

第六条设备维护保养: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七条作业场所安全: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八条作业人员培训: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规范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起重吊装作业操作规范第九条操作人员要求:起重吊装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设备检查:起重吊装操作人员应当在每次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不存在故障隐患。

第十一条现场管理:起重吊装操作人员应当遵守现场作业规程,保持与其他作业人员和设备的正常沟通协调,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重要事项报告:如出现设备故障、事故等重大情况,起重吊装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第四章安全监管与处罚第十三条安全监督机构: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起重吊装作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日常检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起重吊装作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并要求整改。

第十五条纪律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监督机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纪律处分。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作业安全,有效防范起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起重作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作业指利用吊车、起重机械等设备进行的吊装、搬运、装卸等作业。

第四条起重作业应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有效”的原则,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起重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起重作业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按照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要求,对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具备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保养起重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三)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作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起重作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和零部件。

(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提高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第三章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第九条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起重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并做好相关记录。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4篇)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4篇)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吊装施工作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场所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安全,具体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

第四条作业人员资质:参与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吊装作业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约束力:本规定对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七条设备检查:施工前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维护保养:施工单位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通风通道: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通道,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作业条件第十条施工环境: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起重吊装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无杂物,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交通疏导:施工单位必须设立明显的交通警示牌和警戒线,疏导施工现场的交通。

第十二条作业区域划定: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起重吊装设备的作业范围划定相应的作业区域,并进行标识。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以警示作业人员和过往行人。

第十四条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具,并明确相关使用方法。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十五条作业计划: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吊装作业: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可靠,并配备专职操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第十七条信号通讯:施工单位必须确保作业现场的良好信号通讯,以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预防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第十九条禁止违章操作:施工单位必须严禁作业人员进行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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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吊装施工,制定了起重吊装作业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依据《通钢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起重吊装的作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设备、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本办法所称起重吊装作业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承包、外委、外包工程、检修、改造、拆除施工工程和项目。

第三条在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部门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二章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人员、司索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条起重吊装设备、机具(钢丝绳、缆风绳、吊钩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隐患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第十二条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第十三条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第十五条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设备、机具、地锚等受力情况,发现情况应将吊装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第十六条严禁利用管道、管道支架、电线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第十七条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十八条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九条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二十一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相关的规定。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
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二十四条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第二十五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要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六条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第二十七条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第二十八条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第二十九条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第三十条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垫衬时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一条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第三十二条吊物捆绑应牢固,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三十四条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
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第三十六条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第三十七条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第三十八条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第三十九条起重吊装作业完成后,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第四十条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作业完成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第四十一条起重吊装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索、吊具收回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四十二条起重吊装作业需要倒班作业的,对接替作业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三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子公司、直属单位要贯彻落实好本办法,并严格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本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工作。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矿业公司机械动力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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