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修.
吊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吊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吊装作业的所有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岗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吊装作业管理水平,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第二章吊装作业管理第四条本单位各部门在组织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吊装计划,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
吊装计划中应包括吊装设备、物体重量、吊装高度、吊装方向、吊装位置、固定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督,确保吊装作业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有私自变动吊装方向、吊装位置等行为。
第六条吊装作业中,吊装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吊装设备的状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七条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八条吊装过程中,必须保持吊装设备的平稳运行,严禁急停、急启等恶劣操作。
第九条吊装过程中,必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围栏等设施,确保吊装现场安全。
第十章吊装作业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吊装作业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通过严格管理控制风险。
各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吊装作业风险评估,确定吊装作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中,必须做好现场监测,随时掌握吊装设备的运行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吊装作业,并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三条吊装作业中,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吊装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中,必须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吊装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调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安全目标:确保起重吊运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设备毁损的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责任: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组织实施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并承担起重吊运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
负责协调单位内部工作并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六条作业计划:在进行起重吊运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设备选择等内容。
并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
第七条设备检查:起重吊运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没有出现故障和安全隐患。
并填写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第八条动态风险评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作业区域的风险评估,确保作业地点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九条作业人员: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作业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通风、照明、标志:作业现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示作业区域和禁止的区域。
第十一条通讯联络:作业过程中应建立良好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二条事故预案: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三条抢救设备: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包括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设备。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任何发生的起重吊运事故都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起重机吊装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起重机吊装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起重机吊装管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安全环保处对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员工接受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安全职责第八条作业申请人职责:(一)作业现场负责人清楚吊装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作业申请;(二)办理作业许可票;(三)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五)组织实施作业;(六)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第1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进行的吊装作业的管理。
第2条本办法所称的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第3条本规定所指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等。
第4条施工作业主管部门是吊装作业的主管部门。
第5条施工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分管业务的相关单位、承包商进行本规定的培训。
第6条吊装机具所属单位或作业单位负责吊装机具检验、维护、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吊装机具安全附件完整好用;负责检维修项目吊装机具合规性及相关记录的审查与核准。
施工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考核。
第7条安全处对吊装作业实施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考核;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办理。
第8条安全监督中心负责对作业单位、属地单位、直线部门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9条属地单位负责本单位吊装机具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吊装作业的方案审查;建立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吊装机具的技术档案;负责审批吊装计划和吊装作业许可证,对吊装机具在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移动、作业进行管理;负责属地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第10条吊装作业单位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对吊装所使用的吊装机具进行安全管理,负责编制和实施吊装作业方案,负责吊装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11条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同时接受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必须进行维修处理,并保存维修档案。
第12条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方可从事吊装作业。
第13条吊篮作业、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吊装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作业,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参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3吊装作业定义及分类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3.1.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4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大型吊装作业)。
3.1.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20吨至小于等于4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中型吊装作业)。
3.1.3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10吨至小于2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一般吊装作业)。
4吊装作业审批要求4.1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三级吊装作业由所在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审批;一、二级吊装作业由所在项目部安全员批准和所属项目部项目经理(厂长)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需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
4.2吊物虽不足10吨重,但长度大于9米或宽度大于4米或高度大于5米的也应按照三级吊装作业办理审批手续。
4.3吊装重量大于等于2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
4.4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负责人应将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应的作业方案等交作业人员,并进行安全交底。
5作业前安全检查和确认5.1吊装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
5.2检查起重设施安全装置及吊索具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
5.3检查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及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
5.4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5.5检查吊装现场是否拉警戒绳,无关人员是否离开起吊范围内。
5.6从外部临时租赁汽车吊的,还应对车辆检验合格证进行核查。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1、人员管理: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工、信号工等必须持合法证件上岗;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机械。
2、方案控制:大型和特殊吊装作业必须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设备管理: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特种起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和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4、起重吊装作业前管理:必须为起重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操作司机必须了解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营业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
作业场地必须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必须检查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正常,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5、作业过程管理: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严禁简化操作程序。
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吊装作业必须有人指挥;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指令进行操作,上、下吊装作业时必须同时设置上、下信号工。
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等动作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重物起升、下降和回转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起吊的重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械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严禁汽车吊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作业;严禁起重机械超载吊装;严禁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
严禁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械载人升降;严禁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进行吊装作业;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程提要: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于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程1目的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
2范围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的吊装起重作业管理。
3定义本规定所指吊装起重作业系指在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中利用起重机械和人力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等作业。
4起重机械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升降机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蓝)等。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吨(含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蓝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
5起重机具钢丝绳、吊钩、卡环、滑轮及滑轮组、卸扣、绳卡及卷扬机等起重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起重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与保养,如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6作业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一、引言起重吊装作业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是必要且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起重吊装作业的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1、设备及人员资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参与该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证书,且熟悉起重吊装作业的操作规程。
2、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评估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和应对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同时,必须建立和维护一个安全防护区域,明确标识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3、工作票制度: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制,详细记录起重吊装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发生起重吊装作业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经过初步调查后,必须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作业管理1、作业计划: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参与人员等信息,并提前安排好所需的设备和物资,以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2、作业现场管理: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负责人,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标明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警示。
同时,必须做好现场的整洁和秩序,避免杂物堆积和阻碍作业。
3、通信和联络:起重吊装作业中,各参与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通信和联络,及时传达作业指令和安全警示,并间隔一定时间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作业的协同和安全。
4、作业记录和整理:每一次起重吊装作业都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设备运行情况、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等。
作业结束后,必须整理和归档这些记录,以备日后审查和参考。
四、责任与奖惩1、责任追究:起重吊装作业中,各参与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若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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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三章起重吊装方案编制及审查第四章起重机具管理第五章起重吊、索具管理第六章恶劣天气的应对第七章吊装物品的防护措施第八章吊装作业与施工路面及土建基础第九章地下隐蔽工程保护第十章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起重作业属于施工现场中一个有着较多风险因素的环节,一旦某一程序出现偏差,就会导致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大型设备更为突出。
因此需要对其全过程进行全面安全管理。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特别是吊车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三条一般要求(一)单车起吊负荷率不超过90%;双车抬吊负荷率不超过75%。
(二)各项目必须建立完善的吊装施工HSE管理体系,吊装施工HSE管理职责明确到人。
(三)审批后的吊装施工技术文件由项目部组织吊装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员对所有起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并作好交底记录有所有参加人员的签字。
技术安全交底内容如下:装置吊装规划;单台设备吊装方案;机具试验及安装拆除;作业工序方法与标准;设备试吊和正式吊装;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四)参与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具的操作方法。
(五)参加吊装施工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证书。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的HSE现场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以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六)大型吊装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组织联合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人员已进行交底并熟悉其工作内容;起重机械及吊装机具的选用和布置与方案一致;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吊索具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保养、检查、试验的记录;隐蔽工程(如地基处理以及各部位索具等)的记录;设备摆放方位的确认;备用工具、材料的配置;一切妨碍吊装的障碍物都已妥善处理;起重施工技术文件中所规定的施工道路及场地坚实平整;正常供电能力的确认;其他必要的检查。
(七)大型吊装实行吊装命令书制度。
按照安全技术检查要求进行吊装前的检查,并确认符合要求后,试吊合格后吊装作业总指挥应签署“吊装命令书”并下达吊装命令,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起吊前设备离开地面 200mm左右,再进行复检确认无问题准备开始正式起吊。
(八)对现场吊装指挥要求:吊装指挥应由有实践经验、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较强的人担任,吊装指挥应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起重施工技术文件的规定。
指挥者应站在能直接指挥各个工作岗位的位置上,否则应通过助手及时传递信号,远距离指挥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在某些吊装作业中,为了正确、及时地下达信号,可在吊装指挥之下,设分指挥,分管若干岗位的指挥工作,但应分工明确,紧密配合。
起重作业人员须熟悉和执行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统一规定。
指挥者旗、哨齐全,哨音清楚、响亮,旗语、手势应准确。
作业人员不得凭估计、猜测进行操作。
(九)吊装过程中,吊装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者的命令进行作业,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十)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检验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第三章起重吊装方案编制及审查第四条程序要求:项目部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定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地HSE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施工区域内有多件大型设备的项目部,还需要编制吊装规划——即吊装总体计划部署。
所有A级大型设备吊装方案执行前须报公司组织专题会讨论审查。
所有B级大型设备吊装方案执行前项目部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审查。
所有C级大型设备吊装方案执行前须报项目部HSE部备案。
所有大型设备吊装前须经项目HSE部现场监督检查。
凡上报方案须有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
10t至40t的设备吊装项目部必须编制吊装措施或吊装作业指导书并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其中40t至80t的设备吊装必须由具备专业工作经验的吊装助理工程师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策划、编制吊装方案。
第五条级别划分单件重量大于(等于)80t的吊装即为大型设备吊装。
A级:单件重量大于(等于)300t;吊件高度大于60m;新工艺或吊装工件结构特殊;双车抬吊。
B级:单件重量大于(等于)150t且小于300t。
C级:单件重量大于(等于)80t且小于150t。
第六条吊装方案内容:(一)吊装方案编制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二)吊装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吊车使用计划主要施工机具配置计划吊装参数表吊耳位置及形式规格地基处理要求总平面布置大型吊车站位图及警戒区域图吊装图吊车行走路线及地基处理区域图图纸均以CAD格式HSE体系HSE管理措施风险评估HSE应急预案吊装组织机构及主要岗位联系方式附件:提供以下复印件吊车许可证及审验记录、吊车组装检验记录、吊车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吊装索具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装平衡梁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装用卸扣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篮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其他使用机索具资料。
(三)吊装计算书内容:吊装受力计算;吊点强度核算;吊耳强度核算;设备重心、强度核算;其他方案中使用数据的计算。
第四章起重机具管理第七条流动式起重机(一)使用流动式起重机进行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该型起重机的起重性能选用作业参数,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
所使用的起重机应具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处于完好状态。
(二)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起重机支腿或履带板下地基应有足够的承压能力,同时查清就位行驶道路的地下情况,必要时应铺设路基板,并合理选择路基板的材料或采取适当的地基处理措施。
(三)在易燃、易爆区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必要手续,并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气设备等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四)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和警戒区域。
起重机吊臂下及起重机部件旋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员停留。
(五)使用流动式起重机起吊设备时,吊钩偏角不应超过3°,不得起吊埋在地下及重量不明的重物。
为了避免设备在空中摆动,所吊设备应设置溜绳。
(六)流动式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当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起重机吊臂及吊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吊车及吊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表)如实填写《吊装作业评估表》(详见附件)(八)汽车吊支腿标准支垫,垫木使用硬质木方,规格为200mm×300mm×800mm,立式支垫。
100t以上汽车吊(含100t)每支腿配备四块,100t以下汽车吊每支腿配备三块.(九)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吊车必须经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年检合格。
(十)吊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部必须指派专门人员进行检查(详见《吊车检查单》),检查合格且获得入场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以后每三个月应至少一次对吊车进行全面检查。
(十一)项目部必须加强吊车的维护、检查和修理,确保现场使用的吊车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十二)驾驶员必须每日检查吊车状况,并填写《吊车驾驶员日检查单》(详见附件),只有检查合格的吊车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手拉葫芦(一)手拉葫芦使用前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转动部分灵活,不得有卡链现象;链条完好无损,销子要牢固;制动器有效。
(二)手拉葫芦的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表面有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扭转变形超过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三)手拉葫芦在使用时,受力需合理,保证两吊钩受力在一条轴线上,不得多人强拉和超负荷使用。
装链时,将链条摆顺。
(四)吊钩挂绳扣时,将绳扣挂到钩底。
吊钩直接挂在设备的吊环或板孔式吊耳上时,不得使吊钩别劲和歪扭。
不得将吊钩直接挂在设备上吊装。
手拉葫芦如需工作暂停或将设备悬吊空中时,将拉链封好锁牢。
设置手拉葫芦时,注意周围环境,不得有泥砂、水及杂物进入转动部位。
手拉葫芦放松时,起重链条不得放尽,至少应留3个扣环以上。
使用手拉葫芦吊装时,逐渐拉紧,经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进行起吊。
手拉葫芦吊挂点应牢固可靠,其承载能力不得低于手拉葫芦额定载荷。
采用多个手拉葫芦操作时,取一定的安全系数,对额定载荷进行折减,操作应同步。
第九条滑车与滑车组(一)滑车滑轮的轮槽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凸凹等缺陷。
起重施工所用滑车载荷按出厂铭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选用,不得超负荷使用。
多轮滑车仅使用部分滑轮时,滑车的起重能力应按使用轮数计算。
当滑车的轮数超过5个时,走绳应采用双抽头的方式,如采用隔轮花穿的方式,应适当加大上、下滑轮之间的净距。
(二)滑车在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必要时,滑轮轴、吊环或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当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轮、轴、吊环、吊钩有裂纹或永久变形;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mm;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轮轴磨损量超过轴径的2%;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量超过10%;轴套磨损量超过壁厚的10%。
滑车所有转动部分应动作灵活、润滑良好,并定期添加润滑剂。
(三)滑车组动滑车与定滑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滑轮轮径的5倍,走绳进入滑轮的侧偏角不宜大于5°。
当滑车贴着地面或在地面滑行使用时,应采取防止泥砂进入轮内的措施。
(四)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应将钩头加封。
不得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吊钩、吊环及吊梁的缺陷。
(五)滑车使用后,应清洗干净,涂以防锈油,存放在干燥的库房内。
用于吊装大型设备的轮数较多的滑车组,使用前应拆卸检查,清洗干净,加够润滑油,保证他们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条卸扣(卡扣、卡环)起重施工中使用的卸扣应按额定负荷标记选用,不得超载使用,无标记的卸扣不得使用。
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尖角、夹层等缺陷。
不得利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卸扣的缺陷。
卸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发现有永久变形或裂纹,应即报废。
使用卸扣时,只应承受纵向拉力,螺纹应满扣并预先润滑。
第十一条卷扬机(一)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主要包括:(二)卷扬机应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横向偏移,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
(三)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线成直角。
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m。
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应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四)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
(五)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示一致。
(六)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应加设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
(七)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起吊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应增设指挥点,并保持相互间联络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