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技术经纪人招生简章与报名表1
深圳市技术经纪人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七日深圳市经纪人协会 技术经纪专业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繁荣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市场,促进技术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 展,维护技术经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深圳 经济特区经纪人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资格认证对象为: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换为目 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代理等,并取得合 理佣金的经纪业务的公民。 第三条 深圳市技术经纪人资格认证工作接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深 圳市科学技术局的指导和监督,具体业务由深圳市经纪人协会技术经 纪专业委员会(下称技专委)负责。 第四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技术经纪人资格认证: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在深圳市有固定的住所; (三)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和两年以上技术市场工 作经验; (四) 符合一般经纪人资格条件,通过考试取得了《经纪资格证 书》; (五) 申请技术经纪人资格认证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 法行为。 第五条
技术经纪人资格认证程序为: (一) 申请人填写《深圳市技术经纪人资格认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 (二) 申请人自找或由技专委安排两名技术经纪人作为推荐人; (三) 申请人参加技专委组织的“技术市场与技术经纪研修班”; (四) 申请人提交一至二篇有关技术经纪方面的论文或参加研修班的 学习总结; (五) 申请人填写《深圳市技术经纪人资格认证登记表》(下称《登 记表》)中之自填部分; (六) 两名推荐人根据对申请人的考查、了解,分别在《登记表》上 签署推荐意见; (七) 技专委定期开会,由技专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申请人 是否通过资格认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超过半数投赞成票 为通过)。投票结果及技专委意见均在《登记表》上记录在案; (八) 未通过资格认证的申请人可再次提出申请; (九) 技专委向已通过资格认证的申请人颁发《深圳市技术经纪人资 格证》。 第六条 本办法公布后一年之内,原由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的 技术经纪人可填写《登记表》重新登记,经技专委确认后即可凭老的 资格证直接换领新的《深圳市技术经纪人资格证》。 第七条 《深圳市技术经纪人资格证》由技专委负责年审。未经年审的资 格证无效,逾期一年不审的资格证作废。 第八条 技专委为每位通过资格认证的技术经纪人建立个人档案以备查 考。
2012年度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111215

2012年度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及考前培训班招生简章一、考试报名根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沪人考〔2011〕73号]规定,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方法如下;第一阶段网上报名:2011年12月16日-2012年1月16日,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的“网上报名”栏目或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网站()进入考试报名链接。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保存,并打印表格。
报考条件(一)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人才中介员资格考试。
(二)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人才中介师资格考试: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3、获硕士学位或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4、获博士学位。
凡符合人才中介师报名条件的,可同时报考上海市人才中介员和人才中介师。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报名点代码:2806报名点):2012年1月11日至1月16日,携带确认材料至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一楼办事大厅窗口)进行确认、缴费工作。
现场确认所须材料: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网上报名表打印件(加盖公章和个人承诺签名)4、考务费:中介员每位70元、中介师每位190元(请自备零钱)5、若考中介师的需提供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6、若需参加培训请携带培训班报名表及培训费用。
(中介师750元、中介员550元)7、若需购买教材:90元(三本教材)8、若单位转账支付费用请携带“贷记凭证”复印件(仅限培训费)第三阶段考试时间:(一)中介员:《人才中介理论与实务》2012年3月11日(二)中介师:《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中介职业规范与实务》、《人才中介相关法律基础》2012年3月10日第四阶段准考证打印在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2012年2月24日-29日)二、培训报名为配合2012年度“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于2012年2月4日至3月4日举办中介师(员)考前辅导班,帮助广大考生在培训期间内迅速掌握考试重点,透析考试大纲,研习全真模拟试题,解答疑难问题,从而使广大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高级职业经理人招生简章

为了中国的商界领袖!FOR CHINA’S COMMERCIAL ELITESCCPM商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认证培训邀请函本培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B/T 10372-2003《商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认定规范》Qualification authentication of commercial professional manager尊敬的先生/女士: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标准,“CCPM商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认证”已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正式推出。
我们特邀您参加该项目的培训和认证。
由于具有严谨而科学的认证、培训和服务体系,以及中国商业联合会在业内的权威性,CCPM商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书将成为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绿卡”。
该证书代表了当今我国商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认证的最高水平,并将逐步演变成职业经理人从业的基本需求。
同时CCPM商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认证培训还是商界高层管理人员既严格又温馨的健身站。
科学的素质模型、完善的课程体系及卓越的培训讲师将帮助学员以严谨、活泼的方法进行两件工程:一是审视自己和企业走过的路,二是学习最新的实用管理理论和方法,帮助您更好地提升个人领导魅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掘更深更大的潜力,从而攀登挑战性更大、景色更美的山峰。
为了中国的商业领袖,并以中国未来的名义,邀请您参加我们的培训!您忠实的朋友:中国商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研究委员会二0一一年月一、项目背景:标准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标准提出并归口: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研发并执行:中国商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研究委员会考核及认证机构: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权职业鉴定机构)中国商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研究委员会二、项目简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月9日发布SB/T10372-2003《商业职业经理人认证规范》行业标准,该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04年7月1日。
2012年成人教育招生简章(新)

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专科、高升本:招收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的各类人员。
2、本科: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的各类人员。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凡没有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的人员一律不能报考,不能录取,不能注册。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30日,到培训中心各教学点报名。
2、报名时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3张一寸蓝底相片,到培训中心各教学点填写报名登记表。
3、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2)报名的学生请当场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
(三)考试与录取
1、全国成人高考时间:2012年10月。
2、考试科目及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表
高中升本科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表
专科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表。
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深统通[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统通〔2012〕27号)各区统计局、新区统计机构,各区人力资源局、盐田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2〕14号)精神,我市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核、试卷领取、考试实施、试卷回收和收取考务费及证书发放等考务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协助统计局组织本地区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4日。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二、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深圳市光明新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作⼈员,深圳市光明新区事业单位2012年11⽉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作⼈员124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作⼈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招聘对象。
2013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员均可报考。
(⼆)岗位基本聘⽤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员⾝份的界定:(1)以下⼈员既可报考⾯向应届毕业⽣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向社会⼈员招聘的岗位:①2011、2012、2013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学⽣志愿者及“三⽀⼀扶”⾼校毕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员只能报考⾯向社会⼈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均指纳⼊国家全⽇制普通⾼校统⼀招⽣计划并通过全⽇制普通⾼等教育毕业的毕业⽣,此类⼈员考试⼊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聘范围的要求: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员报考:(1)纳⼊国家全⽇制普通⾼校统⼀招⽣计划的深圳⾼校2011、2012、2013年的毕业⽣;(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源2011、2012、2013年的毕业⽣;(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满5年以上的临聘⼈员,且⽬前仍在岗的。
其中雇员雇⽤时间和临聘⼈员临聘时间均截⾄2012年10⽉31⽇(下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员,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或临聘的,其雇⽤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中级经济师)文件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粤人考…2012‟42号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8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办法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9:00-8月17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进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广州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广州市人事考试中站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录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理机构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
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2年8日17:00。
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后,考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
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12年8月28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报名人数汇总表。
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的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三、考试方式(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臵《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2012年招考简章

中央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事工作部
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 体
中央
全国工商联
研究室
中央党群机关
中央
全国工商联
会员部
中央党群机关
中央
全国工商联
宣传教育部
中央党群机关
中央
全国工商联
经济部
中央党群机关
中央
全国工商联
机关党委
中央党群机关
中央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文宣部
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 体
中办机要交通局
中央党群机关
中央
中央办公厅
中办机要交通局
中央党群机关
中央
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事务管理局
中央党群机关
中央
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事务管理局
中央党群机关
中央
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事务管理局
中央党群机关
中央
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事务管理局
中央党群机关
中央
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事务管理局
中央
中国科协
计划财务部
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 体
中央
中国科协
学会学术部
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 体
中央
中国科协
科学技术普及部
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 体
中央
中国科协
国际联络部
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 体
中央
中国科协
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央党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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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技术经纪人招生简章
技术经纪人是指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并取得合理佣金的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体包括技术经纪人事务所、技术经纪人公司、个体技术经纪人员兼营技术经纪的其他组织。
根据《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深圳市技术经纪人资格认证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工商管理实行的市场准入原则规定,技术经纪人须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等要求。
为此,深圳市经纪人协会将安排组织不定期的举办相关培训认证学习认证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主办单位
授权:经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授权;
主办:深圳市经纪人协会技术经纪专业委员会主办;
承办:深圳市华捷群培训中心具体承办
二、培训对象
凡在科技界、产业界的科技人员、企业负责人、高校从事技术开发的人员、科技事业单位、科技中介机构人员;热心技术中介服务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参加各种科技咨询、技术中介服务等活动的热心有识人士均可参加培训认证。
三、报考条件
1、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获有结业证书,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四、培训方式与收益
采取讲解+ 咨询案例分享+ 现场实操+ 工具应用+ 疑难问答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集中、系统的学习培训,论文答辩、理论考试等形式,培训提高个人相关理论知识实操技能。
合格者将获得《深圳市经纪人资格证书》《深圳技术市场技术经纪人资格证》。
五、培训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经纪人协会(电话: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五号索泰克大厦二楼A区
六、开班时间: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17日(星期天)
七、课程安排
八、报名程序
(一)本人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深圳市技术经纪人资格认证申请表》、《深圳市技术经纪人综合考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具体可登录深圳市经纪人协会网(网址:http://),进入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
技术市场准入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技术贸易和技术转移;技术创新和技术市场化;技术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二)请各单位、个人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以发送邮箱(邮箱:)的方式报送报送深圳市经纪人协会技术经纪专业委员会培训部(邮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号索泰克大厦二楼A区)。
上报的推荐表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培训人员参加培训。
报名时请准备身份证复印件2份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学历复印件1份,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九、课程收费和方式
培训收费:¥3368元/人,(其中授课、场地收费3000元/人;教材、教辅、茶歇、考试、证书费用368元/人),培训经费由承办方深圳市华捷群培训中心统一收取和管理。
学习技术经纪人专业知识,学员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
由深圳市经纪人协会、深圳市相应经纪专业委员会颁发:合格者将获得《深圳市经纪人资格证书》《深圳技术市场技术经纪人资格证》,并以学员档案为资料自然加入经纪人协会,免费成为会员。
享受会员福利。
其中包括免费享受相关法律咨询,个人对外形象设计咨询;优惠享受专业律师的维权服务,法律支援及经纪人协会合作伙伴华捷群教育集团提供的各方面服务【专业经纪人培训,礼仪培训,学历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国家企业行政管理职业培训,CETTIC职业技能培训等】。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号索泰克大厦2楼A区
联系电话:6、82260839、82261360
联系人:牛小姐、陈小姐
传真:5
电子邮件:
网站:
深圳市技术经纪人资格认证申请表编号:
深圳市经纪人协会技术经纪专业委员会制深圳市技术经纪人综合考评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