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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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土地管理制度比较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比较
土地市场调控手段差异
中国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政策 等手段调控土地市场;而西方国家则更 多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控。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同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较为完善,包括国家 、省、市、县、乡五级规划;而西方国家土 地利用规划体系相对分散,缺乏统一规划。
土地保护政策侧重点不同
中国强调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实施严格 的耕地保护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更注重生 态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调解与裁决
在土地争议处理中,政府扮 演着重要角色,通过行政调 解和裁决等方式,协助当事
人解决纠纷。
诉讼途径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 解决土地争议,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 和判决。
外国土地争议解决机制特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外国普遍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多 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
土地市场
外国土地市场较为成熟,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 主要通过规划和税收政策进行调控。
3
交易机制
外国土地交易机制灵活多样,包括买卖、租赁、 抵押、信托等多种方式,且交易程序相对简便。
差异分析及优化建议
差异分析
中外土地市场与交易机制在土地所有制、市场化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 异。中国土地市场政府主导性较强,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而外国土地市场则 更加注重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的作用。
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各国将加强 土地管理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 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全球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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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
财政政策措施
通过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土 地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土地资 源与财政收入的有机结合,支持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发

我国土地主要管理制度

我国土地主要管理制度

我国土地主要管理制度土地是国家的重要生产要素和自然资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是我国国土状况、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反映,它是国家国土管理工作的总体制度和政策。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制度等内容。

这些制度既是我国国土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和政策,又是我国土地发展的保障和促进的有力支持。

土地所有权管理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制度之一。

它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和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我国土地所有权管理制度是基于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之上,建立的统一的土地所有权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国家保有所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我国国土利用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国的国情,针对农村土地问题而制定的,保护农民利益的土地经营制度。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和促进的重要手段。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制度是我国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

土地出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市场化出让和经营性使用。

以上三个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它们共同构成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和政策基础。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在土地保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国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土地所有权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现,它建立了国有土地所有权制度,保障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维护了土地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了土地资源的公共利益。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是我国土地问题的基本解决制度,通过建立土地承包制度,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土地的良种良法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土地管理制度政策

土地管理制度政策

土地管理制度政策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计划和政策等手段,对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制度体系。

它是国家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土地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指土地所属的所有权归属于谁的制度安排。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单位只能具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土地使用权制度是指对土地资源的使用和支配权的制度安排。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出让等方式获取,让有需要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用土地资源。

土地使用权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农业、工业、建设等多种用途的均衡发展。

第三,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对土地相关事项进行登记和备案的制度安排。

土地登记制度可以确保土地交易和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为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土地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第四,土地征收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安置的制度安排。

土地征收制度可以保障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化进程等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

土地征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水平。

最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安排。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可以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促进城乡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土地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注重加强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范文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范文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范文土地是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基础资源,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是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重要手段。

在国家发展的进程中,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的完善与落实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文将从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的定义、功能与目标展开论述,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土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的规划、使用、流转、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行政措施。

土地管理政策则是国家在土地管理领域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法规。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的主要功能是指导土地资源利用、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首先,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的功能是指导土地资源利用。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且不可再生,因此必须合理利用。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应当制定规划和政策,引导土地使用方向和方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比如,优先保护耕地资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等,通过一系列措施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的功能是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可能导致土地资源的退化和贫瘠化。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应通过限制性政策、土地整治等手段,保护和修复退化土地,维护土壤肥力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再次,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的功能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应根据国家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用。

例如,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等措施,使土地资源能够最优化地配置到各个部门和领域。

最后,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的功能是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农村现代化建设是国家的重要战略,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应当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农民经营权益,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

比如,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分离,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与政策

中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与政策

中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与政策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诸多方面开创了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先河,成为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典范。

它是第一部除基本法律外提交全民讨论的法律,是第一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的法律,是第一部从法律上确立土地基本国策的法律,是第一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在立法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方面,对原法进行全面修订的法律,是第一部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用立法推动改革的法律,是第一部法与实施条例同步实施的法律。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配套法规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在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后,国土资源部制定了20余部土地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各省(区、市)先后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市场建设、土地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近150部。

28号文件和31号文件对《土地管理法》作出了必要的完善和补充。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全面肯定了土地管理法,将《土地管理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下来。

目前,以《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单项法律为核心,以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一、土地公有制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概述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概述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概述土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通过建立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使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政策两个方面。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等对土地管理的总称。

土地管理政策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促进土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而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

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在土地管理方面,中国秉持国家所有、农民承包、集体经营的基本农田经营制度,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在城市土地管理方面,采取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竞价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管理和监督。

此外,还加大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应力度,推动农民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管理政策主要包括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土地执法监管政策等。

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是指国家对征收土地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以及农户的利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

土地利用政策是指国家对不同类型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的政策,如建设用地、农用地、生态用地等。

土地执法监管政策是指国家对土地管理的执法和监管措施,包括对违法用地、滥用土地资源等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的核心原则是保护农民权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陆、加强土地执法和监管等。

在实施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土地资源在供需双方的市场交易中实现优化配置,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使用和可持续利用。

然而,尽管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土地资源利用不均衡,城市化进程过于迅猛,导致土地供应紧张;另一方面,土地执法监管不到位,违法用地现象仍然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政策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土地管理制度方法

土地管理制度方法

土地管理制度方法一、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土地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而建立的一套统一规范、科学合理、便于管理监督的操作系统。

土地管理制度是在土地资源管理活动中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政策、制度等组成的整体体系,是为了使土地资源的事务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规范有序运作而建立和完善的一种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任务包括:保障土地资源的安全稳定、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国家土地所有权、规范土地权益归属关系等。

二、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1.土地管理法规体系的建立土地管理法规的建立是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通过法规体系的完善,规范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应当包括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法律规定,确保各种土地权益的合法维护和公平保障。

2.土地管理无障碍化建设土地管理的无障碍化建设是保障土地管理监督和服务的重要手段,包括土地信息化建设、土地管理机构的完善和规范化建设等。

通过土地管理无障碍化建设,可以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管理成本及工作负担,为土地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3.土地资源评价和监测机制建立土地资源评价和监测机制是确保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关键,通过建立全面的土地资源评价和监测机制,可以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为土地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土地资源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建立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5.土地管理信息公开和参与机制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的公开和参与是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公开透明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通过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公开和参与机制,可以实现对土地管理决策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增加社会各界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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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土地管理法》第31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
❖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34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 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的总供给和总需求,确定土地利用结构 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
办理时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 转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 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有效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 起计算。
建设用地的报批程序
前期阶段 申请阶段
1、项目建议书; 2、规划选址意见书; 3、编制可研

编制补充耕 地方案
农转用审批
局部修改规划 审批
补充耕地审 批
涉及集体土 地
征地调查、 征地告知、 签订协议
编制 征地 方案
征地 审批
征地公告、 征地补偿、 征地安置、
1、可研批复 2、初设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相关部门意见。
涉及国有存 量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约束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 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量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新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别:
按老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
建设留用地:是根据国家下达的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在实 地(或图上)划定的区域。建设项目选址在该区域就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
用地预审: 1、选址是否符合规划; 2、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3、用地规模是否合规; 4、补充耕地是否可行; 5、征地补偿是否落实; 6、规划修改是否合法。
用地 申请
土地 勘测
农转用、征地报批阶段
涉及农用地 和未利用地落实 年度 ຫໍສະໝຸດ 划编制农 转用方案
符合规划 不符合规划
涉及 耕地
落实 造地 项目
缴纳 耕开
待置换用地:是我省根据本省情况划定的一种区域,建设项目选址在 该区域,并且使用的是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省内承认符合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根据国家下达的规划期内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在实 地(图上)划定的受特殊保护的区域。建设项目如果选址在该区域,必须 符合法定条件,必须经国务院审批,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如加收耕地开 垦费、按最高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等等)。
三、农用地转用管理和征收土地管理
❖ 农用地转用(《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手续。
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 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现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由国务院批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遂昌目前是中心城区的妙高、云峰以及三仁报省政府批 准,其他17个乡镇农转用报市政府批准)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耕地保护、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建设用地供应与土地市场管理、地籍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国土 资源执法监察。
二、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第4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
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概述
❖ 1、前言; ❖ 2、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 ❖ 3、农用地转用管理和征收土地管理 ; ❖ 4、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 5、地籍与土地登记 ; ❖ 6、矿产资源管理 ; ❖ 7、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
一、前 言
❖ 土地管理的定义: 国家通过各级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
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
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 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 途使用土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 特殊保护。
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允许建设用地区:相当于建设留用地 -----有条件建设用地区:相当于待置换地 -----限制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部分一般农地 -----禁止建设用地区:风景名胜等
❖ 土地用途规划分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原则上应布局在限制建设用地区 一 般 农 地 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 林 业 用 地 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禁止建设用 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村庄建设用地区: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一般在禁止建设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土地关系,提高土 地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按照依法、统一、 全面、科学的原则和要求,对土地的分配、占有、开发、利用等过程 和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综合性措施和活动。 ❖ 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
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在正确调整土地关系的基础上,根 据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内部各业综合发展的需要,合理 组织土地利用,不断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率,使有限的 土地资源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 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 土地征收与征用(《宪法》第10条,《土地管理法》第2、
45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并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个层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2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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