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制度概览(所有制、使用制、规划体系)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一一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圭寸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详解

秦朝的土地制度:秦的土地资源属于国有,由于当时地广人稀,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秦制定了如下法规:大面积授田给农民。
《商君书·算地》中提出,每个成年农民由国家授田“小亩五百”(一庶民可得143亩)。
按《说文》“六尺为步,步百为亩。
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的记载可知,前者为小亩,后者为大亩。
基于土地国有化制度强化的思路,授地后,设定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如每个农户所获得土地数量及向国家缴纳的赋税都相等;如努力耕种者可以免除徭役(劳役和兵役)等。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如果向国家交纳一千石粮食,就可以得到一级爵位。
按当时的制度,爵位高者就可以做官。
(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
“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
“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
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
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
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汉朝的土地制度:汉朝土地制度是土地私有制,可自由买卖。
汉景帝实行的改革是削藩制度。
内涵:绝大多数诸侯王国仅领有一郡之地,其实际地位已经降为郡级,国与郡基本上趋于一致。
抑贬诸侯王的地位。
影响:国家逐步统一,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诸侯王已经不再具有同中央对抗的物质条件。
战争的减少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汉朝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1)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国有土地,直接由国家政权掌握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叫做公田。
主要包括:一是全国的森林、荒地,河流;二是皇帝的林园;三是分散在各地没收的富人、豪强、商贾的土地。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指中国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和分配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变化,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到城市土地国有化,再到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城市土地市场化。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制度。
这一制度使农民集体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分配上采取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
这种制度使农民得到了较大的土地保障,为农村发展奠定了基础。
然而,由于土地分配不均等和农村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随着经济改革的进行,中国开始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逐步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这一制度允许农民通过长期承包土地的方式,获得土地权益,自主经营农田。
农民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安排生产经营,享受土地收益。
这种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而在城市地区,中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化和市场化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供给市场。
市场化的土地制度使得城市土地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配置,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人口涌入城市,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中国的土地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存在着农民土地财产权不明晰、承包期限不确定等问题,影响了农民对土地的投资积极性。
另一方面,城市土地供应过程中存在着土地流转不畅、土地价格过高等问题,制约了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正在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确权并扩大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流转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相对集中的土地经营。
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完善市场化的土地供给机制,引入多元化的土地供应主体,有效平衡城市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
可以预见,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将为农村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土地资源保障和配置机制,促进经济的均衡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在封建社会中,国家土地所有制是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国家通过官僚机构管理土地,收取农民的赋税。
这种制度在唐朝时期达到了巅峰,但是在宋朝后逐渐衰落。
这是因为宋朝时期开始出现了官员私占国有土地的现象,导致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力下降。
2.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土地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土地归地主所有,而农民只能通过租赁或者缴纳地租的方式使用土地。
地主通过剥削农民的劳动成果来获取收益,这种剥削关系是封建社会的核心之一。
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20世纪初才被彻底废除。
3.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是指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普遍,但是在一些地区和时期出现过。
例如,明朝时期,南方地区的一些山区和平原地带,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这种土地制度被称为“坊田制”。
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可以自主安排生产,而不必受到地主的剥削和控制。
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土地的分散和无法进行大规模的集体劳动。
在建立封建王朝之初,___通常会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确保维持国家机器所需的财政收入。
为了有效利用这些国有土地,各个统治者曾采用过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___时期的“___”、曹魏、明、清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以及北魏、隋、唐的均田制。
然而,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国家无法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放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
因此,土地占有状况不断变化,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兼并农民和国家的土地,最终导致“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同时,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___的统治力量也因此严重削弱。
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也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地主阶级凭借其对土地的占有和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他们。
为了榨取更多地租,地主不断兼并农民乃至国家的土地,致使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土地制度的简单回顾1、 1949年以前的土地制度。
1948年以前,实行的都是土地私有制。
在这种制度下,私人和政府都可以拥有土地。
封建社会几千年来都没有什麽变化。
中华民国时期也一样。
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所有权可私有,可以自由买卖。
政府也拥有土地,既是土地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又是管理者。
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形成土地兼并和集中,产生大地主。
2、 1949年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共产党通过革命的方式取得政权,并进行了土地改革。
这种土地改革实质上是一种财富再分配过程。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采用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做法进行财富再分配。
除承接前国民党政府的部分财产外,还通过暴力没收了大官僚、资本家和地主的财产。
政权是财产权的代表。
消灭或推翻了一个政府,不仅是消灭了一个阶层,而且消灭了一种制度,也就消灭了房地产市场。
在50年代中后期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通过合作化运动将分给农民的土地和农具再度集中,变成集体所有。
城市土地名义上全部收为国有。
从此也就基本上消灭了市场经济。
至60年代初,基本上奠定了我国土地所有制即公有制的基础。
土地公有制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国有):由国务院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所有制:由村级组织行使所有权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两种土地公有制在实践中的表现:农村集体所有制:成立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所有生产资料归集体,一起劳动,记工分,一起吃大锅饭。
大家出工不出力,生产无效率,农民吃不饱,穿不暖,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
到70年代末,一些地方的大锅饭实在吃不下去,农民穷则思变,想到要改革。
最先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十八户农民冒坐牢和杀头的危险搞包干。
最后在全国推广,形成延续至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全民所有制(国有):需要用地,提出申请,上级部门批准后划拨。
可以无偿、无期限地使用。
这种情况与其体制和经济成分相适应。
如此状况维持了将近30年,直到邓小平主政时提倡对外开放才有所改变。
中国土地制度概况

土地价值评估方法
成本法
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成本为依据,包括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税费等,加上一定的利润和 利息来确定土地价值。
市场比较法
通过比较类似土地的交易价格来评估土地价值,选取的类似土地应具有相同的用途、区位 、权利类型和面积等。
收益还原法
根据土地未来可获得的收益,以适当的还原利率将未来收益折现成现值,以此确定土地价 值。
封建社会土地制度
在封建社会,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农民只有少量土地,这种土地制度下,农 民要向地主交租纳税。
近代土地制度
平均地权
在近代,中国政府开始尝试通过平均地权来改革土地制度,试图实现土地的平均 分配。
井田制
井田制是一种古老的土地制度,政府将土地划分为井字形,中间为公田,四周为 私田,农民需要耕种公田才能获得私田的收益。
Hale Waihona Puke 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土地权益保障
土地制度对农民、城市居民等不同群体的土地权益保障具有重要影响,直接关系 到社会公平与稳定。
城市化进程
土地制度对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如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城市扩张中的土 地征收等,这些因素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土地利用方式
土地制度对土地利用方式有直接的影响,如耕地保护、生态 保护、土地复垦等,这些因素对环境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VS
土地资源特点
中国的土地资源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脆 弱性的特点。多样性表现为不同地区的土 地类型和特点各不相同;复杂性表现为土 地资源的分布和利用情况较为复杂;脆弱 性表现为部分地区的土地资源容易受到自 然和人为因素的破坏。
02
中国土地制度沿革
古代土地制度
奴隶社会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怎么回事

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怎么回事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制度,农村确立土地私有制,城市实施土地国有化。
二是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的土地制度,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被集中到集体所有和集中使用,从1952年到1957年,我国进行了将农民土地私有制变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1958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化,主要通过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合并集中,实行公社集体所有,1960年至20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央实行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即土地归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归生产队,由农民统一使用。
三是开放后的土地制度,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
农村实行“三级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农民承包使用的体制,城镇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使用、转让等体制,当农村土地转为城镇土地时,仍实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的征用体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只有征为国有土地之后才允许出让,这也是当前被大众所诟病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大量属于农民的的土地增值收益被国家用于城镇化和工业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四是2023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案后的土地制度。
土地依然是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
但不再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以往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而国有土地大部分是征收农村土地来的,现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允许使用权出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获得收益。
宅基地增加了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制度,鼓励盘活使用(例如出租、入股作为民宿,例如和农房一同抵押获得贷款),从而减少闲置造成的“空心村”。
征地范围缩小,程序更加规范,更为重要的是补偿标准的依据改变了,原来是依据土地原用途的产值倍数,现在是依据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安置,更科学,与市场价格更为贴近,社会保障更加多元,有养老保险,还可能会有医疗保险、就业保障、留地留物业等(这部分的保障因为法律刚实行,仅在一些试点地区有相关做法)。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国土上的土地资源所归属、使用、管理以及流转等问题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安排。
土地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农业、工业、建设等各个领域都至关重要,因此土地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社会以及农村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封建地主制度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演变。
在中国历史的封建时期,土地主要被统治者及地主阶级所垄断,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能依附于地主耕种土地,劳动成果被剥削。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土地改革成为新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并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土地制度。
然而,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再次发生了变革。
1982年,中国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实行四级所有制,即国家、集体、农民个体经济和其他组织。
这意味着农民可以租用、出租、流转土地,并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让等方式实现土地资本化、流转、经营,从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越发重要。
城市化带来了大规模的土地征收以及城市扩张之需。
中国政府对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为保障农民利益,确保土地征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中国国家对土地的流转和使用也加强了监管和规范。
然而,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承包期限问题。
在中国,农民承包土地的期限较短,不足以保证农民长期持有和经营土地。
这限制了农民进行持续的农业发展和投资。
其次,土地流转问题。
由于土地利益的不均衡和农民对土地的保守态度,土地流转难度较大。
大量农村土地闲置,无法有效利用。
此外,还存在土地权属不清晰、征地补偿不充分以及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改革举措。
首先是延长土地承包期限,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稳定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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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土地使用权制度
土地使用权制度
集体非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 《宪法》——“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 依法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 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 单位使用。”
地方试点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 行)》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4年3月1 日起施行)
成都颁布《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扣除农民集中 居住用地后节余的部分,纳入市、县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库统筹调配挂钩使用。集 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库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可通过与储备机构协商或按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有偿 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指标有偿使用费专款用于土地综合整理和小城镇及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主体
土地类型 农民集体的范围有下列三种 :(1)村农民集体;(2) 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的农民集体;(3)乡 镇农民集体。
主体 权利主体:村农民集体 所有。 “村”为行政村, 而非自然村。 行为主体: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乡(镇)农村集体组织。
权利主体:国家所有 行为主体:国务院代表 国家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11.01.08 (最新修订) 实施日期:1999.01.01 主要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 对《土地管理法》中的条款进行了细化与补充规定。
中央政策文件:如《2014年一号文件》
发布日期:2014.01.19(最新修订) 主要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 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1985.01.01 主要内容:森林资源属于国家 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 除外。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 植树造林、森林采伐等进行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1989.12.26 主要内容:对环境监督管理、保护 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 公害等作出明确规定。
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理念: 《城乡规划法》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科学 规划并严格实施,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 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1 城乡建设规划 城乡规划体系编制依据(1)
规划阶段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 确定的城市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 总体规 划 县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 划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 编制单位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 省、自治区政府 直辖市政府 市政府 审批单位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审查同意后,报 国务院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报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审 批 上一级政府审批 上一级政府审批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 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备注
案例分享:法规政策在项目推进中的重要性
招拍挂
一、规划摸底和规划先行的必要性 • 1.城乡建设规划是项目基础依 据 2.顶层规划设计与项目测试及 锁定
分年供地 计划 (土地指标)
•
土地利用 规划
二、XXX项目首期998亩用地范围 的选择与调整
城乡建设 规划
02 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所有权制度 政治基础:《宪法》、《土地管理法》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0.05.19 主要内容:。对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终止,划拨土地使用权等作 出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8.30 主要内容:对房地产开发用 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 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等 作出了明确规定。
土地相关配套法规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 划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土地利用规划法规 相关法规 主要内容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9.13 主要内容: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 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 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12.17 主要内容: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2.20 主要内容: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 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 控制界线。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2.20 主要内容: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 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 线。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土地法规及 政策依据
土地基本法规
发布日期:2004.08.28 (最新修正) 实施日期:1999.01.01 主要内容: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进行明确规定。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日期:2007.03.16 实施日期:2007.10.01 立法目的: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 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 的物权。
全民所有制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 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 集体所有。
土地类型 《宪法》第九条:“矿藏、 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为 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 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除外。”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般地块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 建设单位
城市、县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
县政府所在地镇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 镇的控制性详细规 划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
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经县政府批准 后,报本级人 大常委会和上 一级政府备案
报上一级政府 审批 城市、县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
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 求组织编制 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 求组织编制 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 划
镇政府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 政府
目的: 《城市规划法》在统筹城乡发展、立法理念、 法制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局限性,《城乡规 划法》更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 主要内容的改变: 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 由“指导建设”到“资源保护”; 从重“规划编制和审批”到重“规划的实施 和监督”; 由没有规定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到“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由“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到“强调公众参 与和社会监督”; 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 新法重视规划的修改,明确了规划修改的条 件和修改审批的程序。
《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 “……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的权利。”
《城市管理法》——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制度
集体非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制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非建设用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 取得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其他单位和 个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使之转为国有 土地后才能获得使用权。 分类 因兴办乡镇企业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因村民建设住宅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取得的集 体土地使用权。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与展望
CONTNETS
土地法规及政策概览
土地所有权制度
目 录
土地使用权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专题分项与展望
01 土地法规及政策依据
L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土地开发经营与 流转相关法规 土地利用规划法规
2
土地基本法规
3
土地相关配套法规
4 5
政策法规重要性
1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地方试点突破
北京市:《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产业用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依法将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投资设立中小企业或者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8.12.27 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 制度。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 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08.29 主要内容: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对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 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水事纠纷处 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CASE SHAREING
(三种类型、何种性质?) 分享:深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
1 城乡建设规划 城乡规划的层级、编制、审批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依据
2 土地利用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层级、编制主体及审批层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 城乡建设规划 (一)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
划拨方式
出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