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人〔2009〕36号--《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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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学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浙江省医学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浙江省医学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2012-08-14 14:26 【大中小】【我要纠错】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一、各地区、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一)上报评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A3纸)。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表1份(A3纸)。

(四)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二、装入个人材料袋的材料及要求(一)基本情况材料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7.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10.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1份。

11.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12.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13.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14.晋升前下农村(社区)考核表1份。

15.厅直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各1份。

16.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二)论著、论文代表作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1.论文论著目录。

2.论文在相关数据库查询结果的直接打印页面。

3.论著、论文代表作(申报正高限提供8篇,申报副高限提供5篇)原件1份。

请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单本厚度超过200页的,可以不装订)。

(三)不装订成册的材料1.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A3纸)。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上报材料的其他要求(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

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惠州市卫生局人事科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09]244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明确如下:一、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与去年的不同点1、省人事厅2009年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为方便申报人员填报表格,我们对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全部表格作了整理,今年申报评审的所有表格均可在惠州卫生信息网站下载(网址:/),尽量不要在其他网站下载表格,以避免用错表格。

2、申报人需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2009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3、申报正高需答辩的专业。

2009年申报中医药、预防医学、医技、药学、口腔及眼耳鼻咽喉5个专业高评委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的时间约15分钟。

答辩的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上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有关工作要求1、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

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文件目录、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评审表清单详见附件1、2、3。

2、审核材料要求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历、能力考核表‣,同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

附件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一、主要文件依据(一)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浙人社发〔2015〕130号)(二)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1号)(三)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四)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五)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3〕131号)(六)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七)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八)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51号)(九)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2〕2号)(十)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十一)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3〕27号)(十二)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二、有关政策规定(一)共设置100个专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牧业管理【发文字号】浙卫发[2013]13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5.20【实施日期】2013.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3]131号)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推进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健康浙江”战略实施要求,结合当前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评审政策导向(一)突出卫生行业特点,体现符合卫生行业实际的评价导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要进一步突出卫生行业的特点,遵循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行业实际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

在具体评审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医疗、预防、中医药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二)完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卫生行业是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行业,通过对专业实践能力的测试,能更好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

要在总结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内容和要求,提升专业实践能力试题的数量与质量,突出对专业实践能力的衡量和评估,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提供客观依据。

(三)注重工作实绩考核,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技术和提升能力。

关于2009年度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9〕5号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 为做好2009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和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业务技术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考试成绩连续两个评审年度有效。

(一)考试方式和题型考试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选择题。

放射诊断(介入治疗)、超声诊断、病理诊断、心电图诊断和核医学诊断等有阅图的专业采用人机对话与笔试相结合的方法,即从计算机调出试题和图像,然后把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

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以参考模拟考试软件(见河南职称网)。

(二)计分方法计分方法采用选对一个答案给相应的分数,选错答案扣除相应的分数(本题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所有试题得分累计即该应试者本次考试的最后得分。

(三)专业划分拟晋升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否则不接受其申报材料。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的专业。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申报与执业类别一致的专业。

考试专业及专业编号见附件2。

(四)考试报名1、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应在当年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报名人员。

2、报名应提交材料(1)参加考试人员应根据划分的考试专业填写《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技术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交近半年内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3张及同底版数字(数码)照片文件。

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年版)(药剂部分)

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年版)(药剂部分)
(3)查同级药监部门提供的证明
(1)符合□不符合□
(2)有□没有□
(3)有□没有□
是□
否□
二、质量安全
(六)药事质量
编号
评审内容
准入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是否达标
1776
抗菌感染药物占药品消耗比例
三级甲等:≤231%
三级乙等:≤25%
二级甲等:≤2830%
二级乙等:≤303%
通过HIS系统实时查药品分类账中抗菌感染药物占药品消耗金额比例
现场查看相关设施及1年的咨询记录,“用药知识宣传栏”和“药讯”每年4期以上。要求每季更换一次。
127
医院有合理的药品遴选制度,有效控制药品质量,药品调剂和制剂配制符合相关规定
(1)制定有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的药品与本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及诊疗需求相适应。
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药事管理委员会有关讨论记录
*(3)三级医院有促进临床医师合理使用胃肠外营养、静脉输液、细胞毒、中药注射剂激素类等药物的措施
查成立文件、相关制度、职责、人员资质和实施细则
*(2)对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各类手术(特别是Ⅰ类切口)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规定,有干预和改进措施
查检查原始记录,干预措施与落实情况。随机抽查10例清洁手术,10例使用喹诺酮类和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是否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指导原则》和卫生部〔2009〕38号文件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证照,查5种进口药品,5批次实行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查看索证、价格和招标情况
(25)药库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符合标准的面积与布局,药品储贮存基本设施齐全;有效控制药品库存量和药品质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浙人社发[2009]197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97号)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有关单位: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报名人员除护理学(士级)外,学历取得时间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09年12月31日。

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二、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考护理专业人员必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护理学(士级)必须完成在教学、综合医院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

五、2010年度护理学(士级)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

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办法新职称政策评审问题一、关于评审权限问题实行分级管理后,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市卫生计生委局组建的市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各市发文发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组建的省高评委评审,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原有评审权限不变,负责所在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评审通过的,均由省里发文发证;改革后,杭州、宁波、温州市不再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高校内辅助系列卫技人员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聘任。

经有关高评委评审通过获单位岗位聘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人员在省内流动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经对本人水平业绩考核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任。

未获得单位岗位聘用的人员,不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二、关于评委会组建问题高评委组建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有关规定。

高评委一般分设西医药、中医药专业评委会,各市高评委在体现同行评议的原则下也可合并设置。

西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眼科、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病理等专业审议组;中医药专业评委会一般可分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药等专业审议组。

对评审人数较少专业,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

各市评委会组成人员应聘请一定数量的省或其它地区的专家参加,省里将组建专家库为各地提供支持。

三、关于评价标准问题各市要根据浙江省县级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由省另行制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评审的条件标准,逐步建立起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

提醒-浙江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内容 申报材料 评审要求

提醒-浙江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内容/申报材料/评审要求各位临床医务工作者在准备晋升副高职称或者正高职称的时候,应该花一点点时间耐心的了解一下本文的有关条件。

我想很多时候能够事半功倍,同时我也会把自己这几年的晋升经验写下来,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作用,希望能起到少走弯路的效果。

作为浙江省的医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且不说能与卫生厅卫生部有直接挂钩关系的,即便是没有关系的,浙江乃藏龙卧虎之地,所以总结一句话,一定要自己的硬性条件过的去,拿的出才能使晋升之路走的更顺!以下是浙江的晋升卫生高级职称的要求和我的一些个人经验,仅供参考。

一、关于浙江省高级职称的各项要求规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浙江卫生职称浙江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浙江卫生职称浙江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要求1、申报对象: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符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申报条件,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按有关文件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的除外)和离退休返聘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条件:除具备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各自特有的申报条件外,还须具有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2)晋升高级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晋升中级职称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定初级职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3)晋升高中级职称,应具有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一般情况下分别规定为:晋升高级职称需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的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晋升中级职称需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直接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直接初定为中级职称。

初定助理级职称,一般要求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初定员级职称,一般要求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并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晋升高中级职称,凡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都应获得人事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已将计算机应用考核结果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职务系列,应取得全国或浙江省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5)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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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现将《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200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中参阅。

本文仅对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依据及要点进行摘录,处理有关问题仍应以原始文件为准。

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

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要点摘录如下:申报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现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有敬业奉献精神,积极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

3、申报乡村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乡村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乡村主任护师、乡村副主任护师,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医(护)师资格。

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1、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2、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7年。

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二、破格晋升方面的规定(四)破格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文件依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23号)、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要点摘录如下: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五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不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1、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者。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学历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五)破格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2000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0〕174号),要点摘录如下: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1、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二篇已在国家级医学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另外一篇可以是在省级医学刊物上发表。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六)破格晋升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要点摘录如下:破格申报乡村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任下一级职务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限(申报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须满7年),并符合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1、县及以上等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市(厅)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的单项先进获得者。

2、获得县(市级局)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2篇论文中,有1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3篇论文中,有2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4、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0年。

(七)不能破格晋升的规定文件依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职改〔1996〕3号),要点摘录如下:对确需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即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学历方面的规定(八)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要点摘录如下: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九)大学普通班的学历层次文件依据: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要点摘录如下:对于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

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

(十)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要点摘录如下: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四、任职时间方面的规定(十一)后学历、岗位变动的任职时间计算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二)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五、论文方面的规定(十三)提交论文的医学卫生刊物名录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115号),要点摘录如下:从2009年度起,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执行。

为了平稳过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今年暂按原规定执行。

(十四)晋升副高的论文要求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3、破格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十五)晋升正高的论文要求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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