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讲义全

合集下载

人民调解法讲座(精)PPT课件

人民调解法讲座(精)PPT课件

-
21
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 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 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 利。
•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 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 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
• 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 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
12
劳动争议调解
•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 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 职能的组织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13
诉讼调解
• 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根 据自愿的原则,对争议的民事权益和法律 关系,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达 成协议,以解决双方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 活动和结案方式。
习俗。劳动人民之间发生纠纷,常由当事人的亲友、四邻 出面调停。 • “刑始于兵”,亦即法律是在战争 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 形成的。《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 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 刑》”。 • 士”、“士师”、“大理”、“司寇”、“廷尉”等原本 都是军官,后来演变成为古代中国法官和司法机关。 • 中国古代法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是镇压异族或者反抗 者的工具,具有一定血缘局限性和封闭性;中国古代法最 初是部族首领或者国王发布的军事训令,它具有较强的军 事暴力性。
-
19
1、自愿平等原则
• 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 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 受任何强迫、歧视。
-
20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人民调解法讲座(精)

人民调解法讲座(精)

纠纷简要情况:­­­­­­­­­­­­­­­­­­­­­­­­
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李四用棍子将张三头部打伤。张三请求李四赔偿全部的 医疗费500元并赔礼道歉。 经调解,于2004 年4月10日达成如下协议:李四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 中,并向其赔礼道歉 协议履行情况:李四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向张三赔礼道歉,并已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 500元送至张三家中。
不应受理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受理: A、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B、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C、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D、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F、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2)申请主体
• 申请主体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双方 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或者邻里、同事也 可以代为申请。
因调解不成,于 年 月 日告知当事人

,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登记日期­2004年 4 月10日

登记人(签名)王 明
2、调解准备
• • • • (1)确定调解员 (2)调查纠纷情况 (3)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 (4)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调查笔录(范文)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笔录 时间:2004年4月10日 地 点: 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 事由: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参加人: 牛小五 被调查人:牛五,男,66岁,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 笔录: 调解员王明问:您好,我是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今天来是想了解一下我们 正在调解的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情况,请您予以配合。 被调查人牛五答:好的。 问: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吵架的全过程您都看到了么? 答:看到了。 问:您说一下经过。 答:… … 问:… … 答:… … 问:… … 答:… … 问:我们都了解了,谢谢您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被调查人(签名) 牛五 调解员(签名) 王明 参加人(签名) 牛小五 记录人(签名) 赵亮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同志们: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同志们: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多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11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人民调解法讲义.ppt

人民调解法讲义.ppt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 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 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 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 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案例
3.司法调解。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 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 动。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民事 案件的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有条件 适用的,但适用范围有望逐步扩大。
唐代:沿袭秦汉制度,县以下行政组织没有审判权,乡里民间纠纷、讼事,则 先由坊正、村正、里正调解。调解未果,才能上诉到县衙。我国历史上实行行政司 法一体化,县官即法官。
明代:沿袭和发展了历代的调解制度,并将民间调解行为上升为法律规范。《大 明律》专门有关于“凡民间应有词讼,许耆(qí)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的规 定。根据《大明律》的规定,明朝在乡一级专门设置了调解民间纠纷的处所“申明 亭”,由耆老、里长主持调解并形成制度。
(1)行政调解的优势 ①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符合我国国情与传统习惯。在现实中,公民与公民、 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发生纠纷后,往往不通过司法机关解决而寻求行政机关解 决。这一点,从目前大量的上访案件就可以看得出来。②行政调解具有专业 性和综合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纠纷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纠 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性。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具有行政、民事和技术等综合特 色的纠纷往往适合由行政机关来解决。
3.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1)司法调解的优势 ①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高,主持调解的法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 判经验。②调解程序规范,诉讼法中一整套回避制度、举证制度等,调解法 官都能熟练地运用到调解程序中去。③调解的法律效力高,当事人对司法调 解的认同度高。

人民调解知识讲稿

人民调解知识讲稿

人民调解知识讲稿罗家锦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人民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员的选任方式有了新的发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人民调解制度在组织规范、程序规范和协议效力等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

加强人民调解立法工作,提高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是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及时化解纠纷、增进人民团结、巩固基层政权的必然要求。

人民调解法讲稿 (3)

人民调解法讲稿  (3)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努力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2012年9月11日)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两年时间,从2011年起实施也已一年半多时间了,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今天我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给各位探讨两个大问题,九个小问题。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⑴、调解工作的发展及《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⑵、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

⑶、《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⑷、《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⑸、《人民调解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二、努力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⑴、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⑵、目前存在的问题⑶、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的要求⑷、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下面我讲第一个问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调解工作的发展及《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 万个,人民调解员494 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11 年就达到767.7 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法讲稿一、人民调解法的涵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讲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排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

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体会,东方一枝花。

二、人民调解的历史渊源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排难解忧”、“止讼息争”的传统,契合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是民间乃至官府解决矛盾纠纷的差不多准则之一。

早在秦汉时期,县以下的乡、亭、里都设有要紧负责调解的官职(乡相当于现在的乡和镇,里相当于现在的村,亭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个行政单位,大伙儿熟悉的汉高祖刘邦确实是出身于亭长),那个官职的名称叫做“啬夫”,相当于现在的调委会主任,他的具体职责是“职听讼”与“收赋税”,他的首要职责“职听讼”确实是调解民间纠纷。

此后的历代王朝直至民国时期,大都承袭了这种调解制度,用于解决民间纠纷,这种调解制度在古代有效的巩固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清代大书法家、画家郑板桥就曾经做过一次人民调解员,当时郑板桥在外地做官,与他家乡的县官是同窗好友,郑板桥的侄子因为与邻居之间为了修一堵墙发生纠纷打官司到县衙,为此,他的侄子写信给郑板桥,要求郑板桥给县官讲个情,当时郑板桥回信一封,写下了流传千古的名句: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几分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为何不见秦始皇。

讲你千里捎书只为一堵墙,让他几分又会如何样呢,万里长城今天还在呢,然而下令修建长城的秦始皇早已不在了。

邻居间的友情比一堵墙要深厚得多。

郑板桥充分把握了人民调解的技巧,既运用了讲理的方法又运用了举例的方法,结果他的侄子与邻居主动和解了。

三、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时代催生人民调解立法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我们归结出两点,其一是人民调解的奉献大。

近五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直截了当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4万余件,成功2795万余件,成功率为96%;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0万余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25万余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0万余次,专项治理各类矛盾纠纷108万件,禁止群众性械斗18万余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6.6万余起,为爱护社会和谐稳固,促进经济社会进展作出了突出奉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 解协议进行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 规、规章、政策和公序良俗的,及时 指出并督促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当事 人,通过合理程序予以改正。
(2)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人民调解法》第14条第2款 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 进行业务培训。”
二、人民调解员
1、人民调解员的构成
《人民调解法》第13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2、担任人民调解Βιβλιοθήκη 的条件《人民调解法》第14条第1款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 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 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 成年公民担任。
3、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
《人民调解法》第15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聘任单位予以 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涉及人身、财产权益 • 民事纠纷
2、调解工作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核心内容 (2)纠纷登记制度
• 调解纠纷的依据 • 口头申请、书面申请、主动介 入
(3)统计制度 (4)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5)回访制度 (6)纠纷排查制度。 (7)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3、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 作的指导
4、人民调解员的待遇
《人民调解法》 第4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 任何费用。 第16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 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 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 的医疗、生活求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 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抚恤和优待。
三、调解程序
【案例】 调解邻里小纠纷 共建睦邻大家庭
1、基本案情 2、调解过程 3、调解结果
人民调解启动方式的规定如何?
《人民调解法》第17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 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 主动调解。
纠纷发生后对人民调解员是如何 指定和选择呢?
《人民调解法》第19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 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 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 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 员进行调解。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规 范
一、制定相关政策规章 二、加强调查研究 三、总结交流经验 四、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 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指导工作
(2)对日常工作的指导
一、及时解答、处理人民调解委 员会或者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 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 诉;
二、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 据需要,协助、参入对矛盾纠纷的调 解活动,特别是那些比较疑难的纠纷、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纠纷以 及群体性纠纷等;
需要注意的问题三
(3)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 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 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 • 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
需要注意的问题四
(4)如何使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 律强制力?
人民调解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不履行 时不经过诉讼程序,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认真学好、用好《人民调解 法》,为我县的社会稳定、经济
需要注意的问题一
(1)人民调解书的效力
《人民调解法》第31条:经人民调解 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 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 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 定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问题二
(2)不履行调解协议可诉讼解决
《人民调解法》第32条:经人民调解 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 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 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呢?
《人民调解法》第3条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 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 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法》第26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 应当终止调解,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 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 自己的权利。
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 “东方经验”
• 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 线”,是增进团结、和谐的 “润滑剂”
谢谢观赏!
主讲人:XXXXXX 单位:XXXX
目录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人民调解员 三、人民调解程序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人民调解法》第7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 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 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群众性,主要体 现在以下方面: (1)群众自治的组织 (2)工作范围是民间纠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