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单位会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
【实用版】
目录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准
2.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3.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
4.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5.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正文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基本要求》标准,旨在规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运营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标准对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人员配置、设施设备、服务流程、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基本要求包括:客户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地点;应当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安全通道和无障碍设施;应当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我国保险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由各会员单位选举产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保险行业协会紧密结合行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保险行业协会承诺书范文

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IAC)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是国家民政部批准的保险业民间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精算师。
其中,保险公司20家;保险中介机构79家,包括保险经纪公司15 家、保险代理公司41家、保险公估公司23家;省级地方保险协会35家;精算师43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由各会员单位推举出的理事构成。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不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决定重大问题。
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运转。
协会下设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人寿保险工作委员会、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和精算工作委员会四个分支机构;各工作委员会由会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各工作委员会分别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各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性质,设立专业工作部。
协会还通过定期召开全国地方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工作。
作为全国保险行业自己的社团组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确立的宗旨是”服务”,即把为会员单位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协会的主要职能包括自律、协调、交流、宣传四个方面:行业自律-即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订立自律公约来规范市场行为;弘扬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职业道德,以道德自律推进行业自律;受理客户投诉,监督执业行为。
协调维权-即协调相关关系,维护正当权益。
包括协调行业与政府的关系,当好行业代言人;协调协会会员间的关系,当好会员调和人;协调会员与客户的关系,当好消费者保护人。
交流合作-即广泛交流合作,提供信息服务。
通过协会会员间、"两岸三地"同业间、国际同业间、国内金融业间的信息交流、学术交流和技术交流与全面合作,把协会建成保险业的信息中心,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某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地址、电话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设有
组织结构
财产保险公司
26家会员单位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9楼 邮 编:310003
电 话:0571-******** 传 真:0571-********网 址: 电子邮箱:zjbxxh@
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委员会、财产保险理赔专业委员会、短期意外险及健康险专业委员会、银行邮政保险代理专业委员会、保险医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保险营销专业委员会、保险宣传专业委员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专业委
员会、保险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保险公益事业工作委员会12个专业机构。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
保险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保险学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中国保险学会正常运转,在加强学会自身建设的同时更好地开展学会的各项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中国保险学会章程》、《民政部和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会所涉及的各个界别和学会秘书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中国保险学会会员,从取得会员资格起,都应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标准定期向学会交纳会费。
第二章会费标准第三条新加入学会的单位会员须交纳一次性入会费,其中: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2万元,保险中介机构为2000元,其他机构为2000元,科研教学单位、地方学会和新闻出版机构免交入会费。
第四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每年应向学会交纳年度会费。
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200元;单位会员年度会费由基本会费和席位会费组成,收取标准如下:(一)基本会费1.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在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按其注册资本金的0.05‱交纳;资本金在20亿元以下的,按其注册资本金的0.1‱交纳。
照此标准,每年应交基本会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交纳;超过5万元的,按5万元交纳。
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4万元交纳。
3.保险中介机构按2000元交纳。
4.科研教学单位按1000元交纳。
5.地方学会:东部地区按2000元交纳,中部地区按1500元交纳,西部地区按1000元交纳。
6.其他机构按1000元交纳。
(二)席位会费1.保险公司按副会长10万元、常务理事3万元、理事1万元交纳。
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常务理事3万元、理事1万元交纳。
3.保险中介机构按副会长8000元、常务理事5000元、理事2000元交纳。
4.科研教学单位按副会长4000元、常务理事2000元、理事1000元交纳。
5.地方学会按常务理事7000元,理事东部地区5000元、中部地区4000元、西部地区3000元交纳。
浅议在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

浅议在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作者:曲怡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23期【摘要】在保险行业协会中从事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对其主体身份的认定,要把握其所担任的职务是否是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这一形式要件,以及其职务的性质是否具有公务性这一实质要件,同时具备这两个要件的,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关键词】社会团体;保险;行业协会;国家工作人员案情:被告人丁某系江苏省某地级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2007年11月,该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部分人员赴埃及旅游,被告人丁某携妻子、儿子一同前往,并利用职务之便用会员单位缴纳给其单位的会费支付其妻子的旅行费用,计人民币13000元。
2012年其因此事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后经法院审判,最终判决其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本案的焦点在于,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负责人丁某,能否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贪污罪的主体身份。
刑法的九十三条第二款就有明确的规定——看他是否是国家的工作工作人员,主要看他从事的职业以及所在的岗位,如果是国有企业、工业、事业单位或者是从事公务员的人员被委派到其它非国有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他工作的性质已经依照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是从事公务员的人员都均算国家工作人员。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判断可以从以下两个构成要件上分析:一、形式要件——是否“委派”委派,存在这多种含义,即委任、排遣,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提名、批准、任命等。
根据2004年《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4】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到协会秘书长即是保险行业协会常设的专职岗位,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的,秘书长可以是会长、2名以上的副会长或者3名以上的理事提名,也可以对外招聘,通过理事会的决议通过,向保险监管部门核准。
本案被告人丁某担任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一职是通过会员大会选举,并经江苏省保监局批准。
因此,从形式上看,符合“委派”的形式要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协会章程

(十一)批准本协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十二)执行业务主管单位授权或委托的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各项工作;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六)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八)决定本协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
(五)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二、五、六、七、九项理事会职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准则(试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6.08•【文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与目的】为做好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管理,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督促保险公司重视和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年第1号)、《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47号)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原则与宗旨】保险公司自行或受托开展无担保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均应以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为前提和基础,并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工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指导下开展投资管理能力自律管理并制定本准则,以配合银保监会做好投资管理能力监管为目的,以助力保险公司强化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规范投资行为为初衷,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第四条【能力类别】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
第五条【自律管理的内涵】本准则所称的“自律管理”是指协会在银保监会指导下,在协会职责范围内,为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和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投资管理能力而实施的管理与服务行为的总称。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正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与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协会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
协会会员包括法定会员和普通会员。
第四条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不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应当在成立后申请加入协会,成为法定会员。
第五条下列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成为普通会员:(一)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二)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各类保险中介机构;(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保险行业协会;(四)依法成立,为保险行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风险管理的机构以及与保险行业相关的服务第三章会籍第六条申请加入协会的机构,由协会理事会授权日常办事机构办理入会手续。
第七条申请加入协会,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入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机构的名称、标准简称、总资产规模等信息,并承诺遵守协会章程;(二)提交入会申请表;(三)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对申请入会机构所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核。
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后,履行审批程序,对审批通过的申请机构予以登记;对审批未通过的申请机构,应及时通知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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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单位会员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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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任 职
名誉会长 名誉会长 名誉会长 名誉会长 名誉会长 名誉会长 名誉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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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 、副董事 王颢 总裁、管 理委员会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 董事长、 常务理事 沈开涛 公司 首席执行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有 董事长、 常务理事 杨文明 限公司 总裁 常务副会 常务理事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陈志强 长、秘书 常务理事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赵雷 秘书长 常务理事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 翟家峰 秘书长 副会长、 常务理事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石道坚 执行秘书 董事长、 理事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王新利 总经理 DanielMartinBridg 董事长、 理事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er 首席执行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理事 朱波 总裁 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理事 刘德江 董事长 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党委副书 理事 罗宇星 公司 记、总经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理事 王晓锦 董事长 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党委书记 理事 许坚 公司 、总裁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理事 屠锦成 董事长 公司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理事 徐兴建 董事长 公司 董事、总 理事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郑艺 裁、 首席执行 官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 董事长及 理事 洪承杓 有限公司 总经理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 董事、副 理事 田嘉铭 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 理事 李波 总裁 公司 理事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庄子明 总经理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 理事 乔中兴 总裁 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 理事 张剑峰 总裁 公司 理事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王喜涛 总经理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 党委书记 理事 张子良 公司 、董事长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 理事 阎波 总裁 公司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理事 郭自光 总经理 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理事 邱璇 总经理 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 董事长、 理事 李友谊 有限公司 党组书记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理事 董利平 董事长 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 常务理事 有限公司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刘慧敏 任建国 吴晓军 秦启根 陈锦魁 李迎春 王永文 丛雪松 洪波 张兴 张东武 陈森如 张峰 罗建军 范跃 胡务 吴志军 费一飞 刘校君 何勇生 党秀茸 张玉宽 肖文建 谭强 郑少玮 彭毅 杜永茂 王涛 常青 陆勤
党委书记 、总裁 总经理 总经理 正局级调 研员 总经理 董事长 总裁 总经理、 首席运营 董事长 党委书记 、董事长 董事长 总裁 总经理 总裁、董 事长 党组书记 、董事长 董事长、 总裁 董事、 执行总裁 兼首席运 总经理 党委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 总经理 常务副总 经理 总经理 北分公司 总经理 主要负责 人 董事长、 首席执行 董事长 总经理 北分中国 区总裁
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 副会长 公司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 副会长 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 副会长 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 常务理事 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常务理事 公司 副会长 常务理事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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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 分公司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
代表姓名
吴焰 杨明生 王滨 王毅 李培育 马明哲 高国富 陈景耀 张维功 赵明浩 朱艺 郭生臣 刘英齐 顾越 孙建平 和春雷 童清 林岱仁 丁新民 徐敬惠 陈东升 万峰 张可 傅安平 方力 宋福兴 苏恒轩 李媛媛 张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