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8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道路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纯风险损失率表(2017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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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建筑工程领域,风险无处不在。

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相关方的利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成为了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顾名思义,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广泛保障的一种保险。

它涵盖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几乎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等;意外事故,像火灾、爆炸、坍塌等;以及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失,例如盗窃、恶意破坏等。

从工程开工前的场地准备,到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作业,再到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建筑工程一切险都发挥着作用。

比如,在施工期间,如果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导致工地的设备损坏、材料浸泡,或者一座正在建设的大楼因为意外的火灾而遭受损失,只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这些损失都可以通过建筑工程一切险得到赔偿。

此外,建筑工程一切险还包括对工程临时设施、施工机械、物料等的保障。

想象一下,施工现场的塔吊因为故障倒塌,不仅造成自身的损坏,还影响了工程进度,这时候保险就能为修复塔吊和弥补工程延误所带来的损失提供资金支持。

而第三者责任险则是在建筑工程中,为了保障因工程施工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设立的保险。

这里的“第三者”指的是除了工程项目的业主、承包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被保险人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的一块砖头掉落,砸伤了路过的行人;或者工程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车辆损坏,这些情况都可能引发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第三者责任险,这些赔偿费用将由工程项目的相关方自行承担,这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有了第三者责任险,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减轻了工程项目相关方的经济负担,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在实际的保险操作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都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纯风险损失率表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纯风险损失率表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纯风险损失率表目录一、总则二、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三、使用原则和方法四、纯风险损失率表一、总则为准确识别道路建筑工程的风险,合理确定承保条件,在测算行业经营数据,研究道路建筑工程风险特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损失率表。

道路工程是指各种道路建设工程,包括道路包含的桥梁、隧道、挡土墙、高架桥等构筑物建设工程。

但桥梁、隧道、挡土墙、高架桥等构筑物的工程价值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20%,否则应根据桥梁隧道占比对损失率进行调整。

二、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道路建筑工程纯风险损失率表包括:火灾及爆炸损失率表、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损失率表、人工疏忽及失误损失率表、地震损失率表、暴风雨及洪水损失率表、风灾损失率表。

每项风险损失率表中均包括损失率与损失率调整因子两部分,此外,还有一个各灾因损失率共同调整因子。

三、使用原则和方法1、损失率及损失率调整因子的应用对于既定风险,其估计的风险损失率采用下面的公式计算:既定风险损失率=表定损失率×损失率调整因子1×损失率调整因子2 ×损失率调整因子3 ×……×各灾因损失率共同调整因子。

调整因子根据道路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存在多种损失率影响因子的,应该选取多个因子;多个因子与表定损失率相乘,即为该道路建筑工程可能遭受风险的估计损失率。

对于多种风险,各个风险的估计损失率相加即得到既定风险组合下的总损失率。

计算公式如下:既定风险组合下的总损失率=∑既定风险估计损失率。

2、基准免赔额的应用使用基准免赔额作为免赔额时,其损失率为表定损失率;使用其他较大的数额作为免赔额时,应该使用相应的损失率调整因子进行调整。

纯损失率表没有提供特定数额调整因子的,应该由承保人根据表定数据进行合理估计。

比如使用基准免赔额的2倍作为每次事故免赔额时,损失率调整因子为0.9,5倍时为0.85,对于未直接提供3倍、4倍或以其他数额作为免赔额的调整因子,可以采用线性插值法确定3倍时损失率调整因子为0.883,4倍时损失率调整因子为0.867,其余类推。

工程一切险

工程一切险

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中文名建筑工程一切险范围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建筑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属类别保险对象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内容物质损失目录1对象2范围3原因4内容▪物质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赔偿处理▪被保人义务▪总则▪特别条款5费率计算▪费率(‰)▪免赔额1对象编辑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2范围编辑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3原因编辑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即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一般性盗窃和抢劫;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其他意外事件4内容编辑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纯风险损失率表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纯风险损失率表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纯风险损失率表目录一、总则二、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三、使用原则和方法四、纯风险损失率表一、总则为准确识别道路建筑工程的风险,合理确定承保条件,在测算行业经营数据,研究道路建筑工程风险特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损失率表。

道路工程是指各种道路建设工程,包括道路包含的桥梁、隧道、挡土墙、高架桥等构筑物建设工程。

但桥梁、隧道、挡土墙、高架桥等构筑物的工程价值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20%,否则应根据桥梁隧道占比对损失率进行调整。

二、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道路建筑工程纯风险损失率表包括:火灾及爆炸损失率表、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损失率表、人工疏忽及失误损失率表、地震损失率表、暴风雨及洪水损失率表、风灾损失率表。

每项风险损失率表中均包括损失率与损失率调整因子两部分,此外,还有一个各灾因损失率共同调整因子。

三、使用原则和方法1、损失率及损失率调整因子的应用对于既定风险,其估计的风险损失率采用下面的公式计算:既定风险损失率=表定损失率×损失率调整因子1×损失率调整因子2 ×损失率调整因子3 ×……×各灾因损失率共同调整因子。

调整因子根据道路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存在多种损失率影响因子的,应该选取多个因子;多个因子与表定损失率相乘,即为该道路建筑工程可能遭受风险的估计损失率。

对于多种风险,各个风险的估计损失率相加即得到既定风险组合下的总损失率。

计算公式如下:既定风险组合下的总损失率=∑既定风险估计损失率。

2、基准免赔额的应用使用基准免赔额作为免赔额时,其损失率为表定损失率;使用其他较大的数额作为免赔额时,应该使用相应的损失率调整因子进行调整。

纯损失率表没有提供特定数额调整因子的,应该由承保人根据表定数据进行合理估计。

比如使用基准免赔额的2倍作为每次事故免赔额时,损失率调整因子为0.9,5倍时为0.85,对于未直接提供3倍、4倍或以其他数额作为免赔额的调整因子,可以采用线性插值法确定3倍时损失率调整因子为0.883,4倍时损失率调整因子为0.867,其余类推。

第6章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资料课件

第6章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资料课件
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在工地期间的 自 然磨损、氧化和锈蚀等原因引起的损失是一种必然的 损失,不是不可预料的,故不属保险责任。
但若锈蚀、氧化是由于工程险责任承保的风险所 致,如经暴风雨后出现锈蚀,则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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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三)因 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 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 的费用
l (八)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 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l 这些运输工具属公共运输性质,活动范围不限于工 地, 责任不易控制。 发生的损失不属建工险的保险责任,应投保机 动车辆、船舶和飞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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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九)除非另有规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 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 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第一节 概述
l 建筑工程保险 属财产保险范畴,它是在 火灾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及意外责任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 种综合保险。
从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看,建 筑、安装工程保险与其他保险险种相比具有许 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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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标的的价值逐渐增大
l 保险标的的价值随工程的进展逐渐增加,工程 越接近完成,保险金额越大。
虽然整个工程未完工,保险期限未终止, 但对部分签发 完工验收证书的 自签发完工验收证书之时责任终止, 以先发 生者为准。
此时,该项目的所有人应另行安排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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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质损失部分的特别除外责任
由于建筑标的不同,其遭受的风险必然有异。 因此,对于一些特殊的保险标的,如:
包括:
有隧道、基坑、围堰等工程的特殊工程,除上述承保 一般工程需要订立的除外责任外,保险人一般都使用特别 除外责任条款以限制自己的责任,使保险合同建立在公平 合理的基础上。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的费率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的费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一、物质损失保险费率物质损失费率=列明灾因费率+其他灾因费率列明灾因费率=火灾及爆炸费率+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费率+人工疏忽及失误费率+地震费率+暴风雨及洪水费率+风灾费率各灾因费率按照本费率表对应灾因的基础费率及其调整因子确定,如:火灾及爆炸费率=火灾及爆炸基础费率×调整因子1×调整因子2×……×调整因子n(一)火灾及爆炸费率1、火灾及爆炸基础费率包商”调整因子中第一项和其他三项是并列关系,可同时使用。

下同。

(二)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费率1、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基础费率2、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费率调整因子——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费率调整因子表一——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费率调整因子表二(三)人工疏忽及失误费率1、人工疏忽及失误基础费率2、人工疏忽及失误费率调整因子(四)地震费率使用。

(五)暴风雨及洪水费率1、暴风雨及洪水基础费率此处风灾是指暴风、龙卷风、台风、飓风等造成灾害,但不包括沙尘暴。

(七)其他灾因费率其他灾因是指六类列明灾因以外的灾因。

其他灾因费率=列明灾因费率×RR值不低于0.05,具体数值由承保人根据经验确定。

其他灾因的绝对免赔额不得低于六类列明灾因绝对免赔额中的低者。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物质损失费率×T其中,T的取值不低于0.05, 由承保人根据累计责任限额大小、累计责任限额与工程合同总价、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等情况确定。

三、保费计算公式保险费=保险金额×(物质损失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四、其他说明道路工程是指各种道路建设工程,包括道路包含的桥梁、隧道、挡土墙、高架桥等构筑物建设工程。

但桥梁、隧道、挡土墙、高架桥等构筑物的工程价值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20%,否则应对这些项目单独承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1页道路工程第三着责任险费率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0.05%。

名词解释:(人寿财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的责任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

其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或相关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2页(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本费率表适用道路工程项目)目录一、总则二、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三、使用原则和方法四、纯风险损失率表五、保险费计算一、总则为准确识别道路建筑工程的风险,合理确定承保条件,在测算行业经营数据,研究道路建筑工程风险特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损失率表。

道路工程是指各种道路建设工程,包括道路包含的桥梁、隧道、挡土墙、高架桥等构筑物建设工程。

但桥梁、隧道、挡土墙、高架桥等构筑物的工程价值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20%,否则应根据桥梁隧道占比对损失率进行调整。

在开展实际业务时,应在纯风险损失率的基础上附加合理的费用率(费用率主要包括经营管理费用比率、保险保障基金比率、手续费及佣金比率、营业税金及附加比率、利润及风险附加比率等),得到实际费率。

二、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道路建筑工程纯风险损失率表包括:火灾及爆炸损失率表、塌方及地面下沉下陷损失率表、人工疏忽及失误损失率表、地震损失率表、暴风雨及洪水损失率表、风灾损失率表。

每项风险损失率表中均包括损失率与损失率调整因子两部分,此外,还有一个各灾因损失率共同调整因子。

三、使用原则和方法1、损失率及损失率调整因子的应用对于既定风险,其估计的风险损失率采用下面的公式计算:既定风险损失率=表定损失率×损失率调整因子1×损失率调整因子2 ×损失率调整因子3 ×……×各灾因损失率共同调整因子。

调整因子根据道路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存在多种损失率影响因子的,应该选取多个因子;多个因子与表定损失率相乘,即为该道路建筑工程可能遭受风险的估计损失率。

对于多种风险,各个风险的估计损失率相加即得到既定风险组合下的总损失率。

计算公式如下:既定风险组合下的总损失率=∑既定风险估计损失率。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纯风险损失率,其计算公式为:既定风险组合下的总损失率×0.01。

2、基准免赔额的应用使用基准免赔额作为免赔额时,其损失率为表定损失率;使用其他较大的数额作为免赔额时,应该使用相应的损失率调整因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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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道路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纯风险费率(2017修订
版)
目录
一、总则
二、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
三、使用原则和方法
四、纯风险损失率表
五、纯风险保费计算
一、总则
为准确识别道路建筑工程的风险,合理确定承保条件,在测算行业经营数据,研究道路建筑工程风险特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损失率表。

道路工程是指各种道路建设工程,包括道路包含的桥梁、隧道、临时工程等构筑物建设工程。

二、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
道路建筑工程纯风险损失率表包括:路基纯风险损失率表、路面及其他房建类构筑物纯风险损失率表、桥梁纯风险损失率表、隧道纯风险损失率表、临时工程纯风险损失率表、第三者责任纯风险损失率表。

每项损失率表中均包括基准纯风险损失率、风险调整因子及免赔调整因子三部分。

三、使用原则和方法
1、基准纯风险损失率及风险调整因子的应用
对于分项风险,其估计的纯风险损失率采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分项纯风险损失率=基准纯风险损失率×风险调整因子1×风险调整因子 2 ×风险调整因子3 ×…×免赔调整因子
调整因子根据道路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存在多种影响因子的,应该选取多个因子;多个因子与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相乘,即为该道路建筑工程可能遭受风险的估计纯风险损失率。

2、免赔调整因子的应用
使用基准免赔作为免赔时,其损失率为基准纯风险损失率;使用其他数额作为免赔时,应使用相应的免赔调整因子进行调整;免赔调整因子包括免赔额调整因子与免赔率调整因子
两部分,当其共同影响时,应该选取两项因子的乘积。

对于非表中免赔数额,可以采用线性插值法确定免赔调整因子;不推荐使用低于基准免赔额的免赔额,如确有需要,当免赔额为0元时,调整因子取2.0。

本损失率表优先按照保单中各分项标的(如路基、桥梁等)免赔核定免赔调整因子,当保单以灾种设置免赔时,路基、路面及其他房建类构筑物、桥梁、临时工程按照暴雨(洪水)免赔数值核定其免赔调整因子。

3、对于隧道工程造价占比超过60%的标的,应扩展地下工程条款。

四、纯风险损失率表
(一)物质分项纯风险损失率表
1.路基部分
1.1 路基基准纯风险损失率
1.2路基风险调整因子
1.3免赔调整因子
1.3.1免赔额调整因子
1.3.2免赔率调整因子
2.路面及其他房建类构筑物部分
2.1 路面及其他房建类构筑物基准纯风险损失率
2.2 路面及其他房建类构筑物风险调整因子
2.3免赔调整因子
2.3.1免赔额调整因子
2.3.2免赔率调整因子
3.桥梁部分
3.1桥梁基准纯风险损失率
3.2 桥梁风险调整因子
3.3 免赔调整因子
3.3.1 免赔额调整因子
3.3.2免赔率调整因子
4. 隧道部分
4.1 隧道基准纯风险损失率
4.2 隧道风险调整因子
4.3 免赔调整因子
4.3.1 免赔额调整因子
4.3.2 免赔率调整因子
5.临时工程部分
5.1 临时工程基准纯风险损失率
5.2 临时工程风险调整因子
5.3免赔调整因子
5.3.1免赔额调整因子
5.3.2免赔率调整因子
(二)物质损失共同风险调整因子
1.总保险金额调整因子
2.工期调整因子
3.地震调整因子
4.承包商调整因子
(三)第三者责任纯风险损失率表
1.第三者责任基准纯风险损失率
2.第三者责任风险调整因子
3.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调整因子
物质部分总保额介于上表数值之间的,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相应调整系数。

5.免赔调整因子
5.1免赔额调整因子
5.2免赔率调整因子
五、纯风险保费计算公式
总纯风险保费=(∑物质分项保额*各分项基准纯风险损失率*各分项风险调整因子*各分项免赔因子)*共同风险调整因子+第三者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第三者责任风险调整因子*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调整因子*物质部分总保额调整因子*免赔调整因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道路建筑工程扩展类附加险纯风险费率
1、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最低年纯风险费率0.21%,计费基础为机器
设备原值。

2、下列逐项扩展条款最低纯风险保费为主险纯风险保费的1%,多项组合使用时需累
计收费。

(1)建(构)筑物裂缝责任扩展条款
(2)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条款
(3)自然灾害引起的第三者责任条款
(4)清理费用扩展条款
3、对于隧道工程造价占比超过60%的标的,如不扩展地下工程条款的,需增加主险纯风险保费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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