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方案
某保险公司-某施工单位建筑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书

xx施工单位建筑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书xx保险股份有限xx分公司二零xx年三月第一部分承保方案被保险人:xx施工单位及其业主方(可添加)保险人:xx施工单位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项目:某厂房建筑工程工程地址:根据工程合同确定保险期限:约日历天,2xxx-XX-XX 12时至2xxx-XX-XX 12时止(按照工程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物质损失部分: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RMB.00)第三者责任部分: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RM.00)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 .00其中财产损失: RMB .00人身伤害: RMB .00每人每次事故限额: RMB .00保险费率: 0.07%保险费: RMB 10500.00(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免赔额:物质损失(不含机具)部分:1.本保险对特种危险(如地震、海啸、隧道)每次事故绝对免额为.00元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2.本保险对重大危险(如台风、风暴、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地面下陷、临时工程)每次事故绝对免额为20000.00元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2. 本保险对一般危险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0.00元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第三者责任部分: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RMB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特别约定:本报价不含施工机具,需提供施工机具的详细清单再重新核定施工机具保险价格和免赔。
执行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扩展条款:突然及意外污染责任条款保证期内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车辆装卸责任条款错误和遗漏条款契约责任扩展条款第一受益人条款A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优先条款第三者定义扩展条款共同被保险人条款司法管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第二部分保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第 7 章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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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 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在保险项下工 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 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 公司,保险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 并允许保险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 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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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一)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 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 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 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 疾病; (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 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 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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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期限
(一)安装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 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 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 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 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 止不得超出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 效日或终止日。
(五)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出具批 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 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 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止按 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六)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 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 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 与否,保险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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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解读
(一)方案解读
12.扩展条款 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2)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3)自动恢复保额条款 4)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总保额的10%) 5)空运费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6)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7)灭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8)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9)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12个月) 10)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11)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损失金额的20%) 12)专业费用特别条款(总保险金额的10%) 13)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14)工地外储存财产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15)安装试车条款 16)测试、重新测试、试验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二)理赔服务流程
出险报案
1
调查取证
3
保险赔付
5
被保险人在得知保险事故发 生后应立即拨95518向保险 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将对事故的前 因后果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同 时,被保险人应及时提供有关损 失金额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单责任范围内 的损失依保险条款向被保险人进 行赔付、结案。
现场查勘
——(工程一旦停工,施工现场缺乏管理,等于危险性质及状况已有所改变 ,而与施工情况不同)
物质损失和第三者 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八)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间接损失) (九)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和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一部份物质损失保险部份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以下财产未经保险合同两边专门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同意、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份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份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以下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运算机软件、运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信装置、便携式运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和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补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自然灾害
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像地震、海啸、雷击 、暴雨、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及其他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还有像飞行物体坠落、恶意行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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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理赔流程简介 (三)注意事项
事故发 生时
积极采取措施 组织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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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理赔流程简介
(四)理赔索赔材料
(1)保险单正本、批单; (2)出险通知书; (3)索赔申请书; (4)事故证明材料(公安、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或专家鉴定报告、事故现场照片等); (5)直接财产损失清单、各项施救、保护、整理费用清单 及相关支持材料;根据承保及损失情况提供资产负债表以 及明细、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应的财务资料;提供设计资料、 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预决算书等资 料; (6)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 时); (7)对于特殊案件,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被保险人应提供 其他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8)保险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不属于第三者财产) (六)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 在此限。
——(不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而是被保险人通过与他人的契约规定而承担的责任 ,不属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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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六)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物质损失和第三者 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17)沉降备忘录条款 18)地面下陷条款 19)妨碍、扰乱行为扩展条款 20)内陆运输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21)顶管施工特别条款 22)指定公估人条款 23)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24)错误和遗漏条款 25)不受控制条款 26)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27)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28)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29)预付赔款条款 30)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建设工程保险方案

2.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险责任:保障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安装工程及设备的损失。
-保险期限:自设备安装开始之日起至设备验收合格之日止。
-保险金额:根据安装工程合同金额及设备价值合理确定。
3.机械设备保险:
-保险责任:覆盖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损失。
-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保险金额:根据员工人数及工资水平确定。
四、保险实施与管理
1.投保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2.保险合同签订:明确保险条款,确保保险权益的实现。
3.保险理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交理赔材料。
-保险金额:根据安装工程合同金额确定。
3.工程机械设备保险:
-保险责任:保障工程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保险期限: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
-保险金额:根据机械设备的价值确定。
4.雇主责任险:
-保险责任:保障雇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员工伤亡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需求分析
1.风险识别: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工程质量问题、第三方责任等。
2.保险类型:针对上述风险,建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雇主责任险等。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工程合同金额、工程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保险方案设计
1.建筑工程一切险:
-保险责任:保障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建筑工程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及理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及理赔案例分析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建筑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本文将从保险条款和理赔案例两个方面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深入探讨。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损失,其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标的:一般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机器设备、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等。
2.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坏负责。
3.豁免条款:对部分合理费用和损失进行豁免处理。
4.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开始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规定。
5.责任豁免:列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
其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范围:覆盖建筑工程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保险责任:承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开始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规定。
4.免责条款:列出第三者责任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三、理赔案例分析下面通过一个理赔案例来具体展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过程:案例描述:在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未按规定对周边交通进行有效管理,导致施工设备倒塌,造成过往车辆和行人受伤和车辆受损。
理赔过程:1.报案:施工方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据。
2.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确认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
3.赔偿协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确定责任范围和赔偿额度,与受益方协商赔偿方案。
4.赔偿支付: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额度支付赔偿款项。
工程施工保险购买方案

工程施工保险购买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呈现出旺盛的态势。
然而,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不仅会导致工程损失,还会对周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为了降低施工风险,购买工程施工保险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措施。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工程施工保险的购买方案。
二、保险种类及适用范围1.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房屋、道路、桥梁、隧道、水利、港口等工程。
2. 安装工程一切险:适用于各类安装工程项目,包括机械、电器、管道、通风、空调等安装工程。
3.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第三方责任险: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5. 工程质量保险:适用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修复、重建等费用。
三、投保要求及流程1. 投保要求:(1)工程承包造价: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工程承包造价的5%。
(2)工期要求:工程承包合同工期应在保险期限内。
(3)资料要求:提供施工合同、营业执照、工程图纸等相关资料。
2. 投保流程:(1)咨询保险公司,了解相关保险产品及条款。
(2)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填写投保申请书。
(3)提交相关资料,如施工合同、营业执照等。
(4)保险公司进行审核,确认投保资格。
(5)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
(6)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施工单位领取保险单。
四、保险理赔流程1. 发生保险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 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确认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等。
3. 提交理赔材料,如事故报告、损失清单、费用凭证等。
4.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材料,确认赔偿金额。
5. 保险公司向施工单位支付赔偿金额。
五、选购注意事项1. 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确保保险合同的履行。
2.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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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
二O xx年xx月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明细表
投保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保险人:
1)主被保险人:
工程所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其他被保险人
任何直接/间接承包商和/或任何指定分包商和/或任何分包商和/或一切顾问和/或供应商和/或融资银行为贷款人和/或其他享有权益人,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顾问、供货商、贷款银行等
以上各方以其各自在本保险工程中的保险利益为限。
主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的任何权益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欺诈、错误告知、疏忽、隐瞒、或违反保险单条款和条件等任何行为而受损害。
保险工程:
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工程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在地及为
施工所需的其它专用施工区域、材料预制构件基地、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其他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地,及被保险人实际使用的与保险工程有关的上述地点的周围区域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场地外堆放和
运输区域。
本保单中关于“工地”的定义均适用于上述定义。
保险项目:
1、建筑工程
保险人负责赔偿在工程项目所在工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地域范围内其它地方,属于被保险人或其负有责任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辅助工程、财产和与此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等(包括场地外堆放和任何形式的运输),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在保险期限内遇到的除除外责任以外,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施
救费用、清除残骸费用及其他费用项目。
2、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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