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解析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解析
工程保险费由工程责任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两部分组成,对于工程单位来说,是非常有必要买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工地财产)与第三者险不是是强制投保的,但是建筑工程意外险(建筑工地工人的意外险)是安监局要求必须购买。
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保险的一种。
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包括:1、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
2、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3、清理受灾现场的费用。
此外,还有第三者责任保险。
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自然灾害
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像地震、海啸、雷击 、暴雨、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及其他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还有像飞行物体坠落、恶意行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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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理赔流程简介 (三)注意事项
事故发 生时
积极采取措施 组织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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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理赔流程简介
(四)理赔索赔材料
(1)保险单正本、批单; (2)出险通知书; (3)索赔申请书; (4)事故证明材料(公安、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或专家鉴定报告、事故现场照片等); (5)直接财产损失清单、各项施救、保护、整理费用清单 及相关支持材料;根据承保及损失情况提供资产负债表以 及明细、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应的财务资料;提供设计资料、 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预决算书等资 料; (6)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 时); (7)对于特殊案件,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被保险人应提供 其他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8)保险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不属于第三者财产) (六)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 在此限。
——(不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而是被保险人通过与他人的契约规定而承担的责任 ,不属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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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条款解读-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六)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物质损失和第三者 责任免除通用部分:
17)沉降备忘录条款 18)地面下陷条款 19)妨碍、扰乱行为扩展条款 20)内陆运输扩展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21)顶管施工特别条款 22)指定公估人条款 23)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24)错误和遗漏条款 25)不受控制条款 26)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27)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28)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29)预付赔款条款 30)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保险公司约定特殊 的保障内容,如对某些特定风险进行特别约定。
03 第三者责任险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 一部分,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建筑工 程项目施工现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
特点
第三者责任险具有独立性、自愿性和 有偿性的特点,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 要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并按照保险合 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期限
起始时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从工程开工之日开始计算,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结束。
终止时间
在保险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工程已完工且未发生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可以 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保险。此外,如果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应的保费, 也可以将保险期限延长。
02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内 容
续保
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经保险 公司同意后可继续投保。
04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内容
赔偿责任
财产损失赔偿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保险公司负责 赔偿。
法律责任赔偿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如赔偿、罚款等,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救助费用赔偿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救助费用,如救援、医疗等,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目录
• 建筑工程一切险概述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内容 • 第三者责任险概述 •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内容 • 投保与理赔流程 •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案例分析
01 建筑工程一切险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 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包括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l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 ),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 .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谁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谁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保险形式,分别为建筑工程项目本身和可能涉及的第三方人员或财产提供了保障。
那么,在建筑工程中,应该由谁来购买这两种保险呢?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了在建筑过程中,对工程本身的施工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进行保障而设立的一种保险。
购买这种保险主要是为了让施工方在工程发生问题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补偿,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完工。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商或施工方自行购买。
因为在建筑过程中,各种意外情况难以避免,而施工方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具有直接的控制权,因此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可以有效地降低施工方的风险,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对可能影响第三方人员或财产安全的风险进行保障而设立的一种保险。
购买这种保险主要是为了在发生第三方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能够对第三者进行赔偿,减少施工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一般情况下,第三者责任险由业主或建筑工程项目发起单位购买。
因为业主或建筑工程项目发起单位对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负有最终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有效地保障项目中的第三方利益,减少潜在的法律问题和责任争议。
结论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由承包商或施工方购买,而第三者责任险主要由业主或建筑工程项目发起单位购买。
通过购买这两种保险,可以有效地分担各自在建筑工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保障工程的安全进行和项目各方的合法权益。
建议在进行建筑工程前,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责任和购买方式,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公路工程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标准

公路工程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标准一、概述1.1 背景介绍公路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建设涉及大量的工程施工和运输等活动。
然而,在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给建设单位和经营者带来巨大的责任风险。
公路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需求日益增长,保险公司也逐渐完善了相关的保费标准。
1.2 研究意义针对公路工程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标准的研究,有助于规范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保险业务,保护建设单位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促进公路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公路工程第三者责任险保费计算方法2.1 保费计算基础公路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保障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保险。
其保费计算基础通常是根据被保险单位的工程规模、建设地区、施工性质等因素确定的。
2.2 保费计算方法公路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方法一般包括固定保费和风险保费两部分。
固定保费是指根据被保险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历史赔付情况确定的一定比例的保费,而风险保费则是根据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的具体风险程度和赔付概率确定的。
2.3 保费优惠政策为鼓励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企业购物第三者责任险,一些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还出台了一些保费优惠政策,例如给予保费补贴或折抠等。
这有利于提高公路工程企业购物保险的积极性,降低其经营风险。
三、公路工程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标准的制定3.1 保费标准依据公路工程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标准的制定一般要依据关于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行业标准等相关文件进行。
3.2 保费标准内容保费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固定保费和风险保费的计算方法、保费费率、保费浮动范围、保费支付方式等。
还要明确不同类型公路工程的保费标准,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特大桥梁等。
3.3 保费标准的调整保费标准的调整需要根据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风险的变化情况遵循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不得随意提高保费,避免对企业经营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的复杂过程,其中包括业主、设计师、承包商、工人和周围居民等。
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意外事故,例如施工过程中的坍塌、工人受伤或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等。
为了保护各方的利益和权益,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应运而生。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建筑工程参与者提供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第三者索赔。
第三者在这里指的是与建筑工程无直接关联,但受其影响产生损失的人,比如政府机构、业主邻居和过路人等。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权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建筑工程可能会对周围环境和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
如果这些损害发生在工程进行的地点,受害人有权寻求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覆盖这些索赔,并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修复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
2. 法律费用和诉讼费用:一旦发生第三方索赔的案件,涉及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费用将不可避免。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帮助承保人支付这些费用,以确保在法律纠纷中获得公平的辩护。
3. 个人伤害和健康保险:在施工现场工作的工人可能会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提供相关的个人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以确保工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获得适当的赔偿和医疗保障。
可以看出,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能够提供全面的保障,满足各方的需求。
业主可以通过购买这种保险来降低施工风险和责任,减少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对于承包商来说,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增加他们的竞争力,证明他们有能力承担潜在的风险。
而对于工人和周围居民来说,这种保险则提供了额外的保障,以确保他们的权益不会因建筑工程而受到损害。
总之,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在建筑行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为建筑工程参与者提供了全面的保障,还为整个社会创造了一个安全和可靠的建筑环境。
通过减少潜在的责任和法律纠纷,第三者责任险为各方带来了更多的信心和保障,促进了建筑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l.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 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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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及赔偿范围
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
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中。
保险期为生效之日到工程保修期结束。
在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当以承包商和业主的联合名义进行“第三者责任保险”,而且还规定了这种保险金额的最低限额,即此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承包商可以按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与“工程一切险”合并在一起向保险公司投保。
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双方商定,费率大约为“2.5‰~3.5‰”。
在发生这种涉及第三方损失的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对承包商由此遭到的赔款和发生诉讼等费用进行赔偿。
但是应当注意,属于承包商或业主在工地的财产损失,或其本公司和其他承包商在现场从事与工作相关的职工的伤亡不属于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而属于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险的范围。
领有公共交通和运输用执照的车辆事故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也不属于这项第三方责任险赔偿范围,它们属于汽车保险范围。
二、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1)包括:①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③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保险人应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且所有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2)除外责任
包括:①属于工程险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物质损失及各种费用;②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③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和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的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④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有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⑤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⑥被保险人根据他们的协议应支付的赔
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四、保险期限
(1)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①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起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②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间如何规定,保险公司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③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三、赔偿处理
在发生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①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不得作出任何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结伴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②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公司的利益支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③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