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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对保险责任范围内,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汽车保险与理赔》思考与练习答案

《汽车保险与理赔》思考与练习答案

《汽车保险与理赔》思考与练习答案知识导入一、判断题1、错2、错3、错4、对二、选择题1、A,2、A3、ABC三、问答题1、什么是风险?风险有哪些特征?风险是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的偏离。

这种偏离,既有负偏离,也有正偏离。

负偏离是指出现的损失,正偏离是指带来的收益。

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偶然性、可测性和可变性特征。

2、什么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主动地、有目的、有计划的处理风险,以最小的成本,争取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方法。

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包括风险控制对策中的手段和风险财务对策中的手段。

风险控制对策中的手段包括损失回避、损失控制、风险隔离、风险结合、风险转移等方法;风险财务对策中的手段包括财务型非保险转移、财务型保险转移和自我承担等方法。

3、汽车保险的含义,有哪些职能和作用?汽车保险是以各种机动车或其发生交通事故所负责认为保险标的保险。

保险对象是汽车及其责任。

它既是财产险,也是责任险。

汽车保险包括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汽车保险的职能包括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其基本职能主要是补偿损失的职能,其派生职能主要包括财政分配的职能、金融性融资的职能、风险管理型防灾防损职能。

汽车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汽车保险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第二,汽车保险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第三,汽车保险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第四,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4、汽车保险的原则有哪些?汽车保险过程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即集中体现保险法本质和精神的基本准则,它既是保险立法的依据,又是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汽车保险应遵循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赔偿原则和近因原则。

5、汽车保险的参与者有哪些?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汽车保险的参与者有汽车保险人、汽车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1•【文号】保监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2〕15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关于“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保监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原则精神,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管理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能力(一)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理赔资源配置力度,夯实理赔服务基础。

1.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资源配置、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

2.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资源配置方案及理赔服务方案,明确理赔资源和其他业务资源配比,确保理赔资源配备充足。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暂缓业务发展速度,控制业务规模。

鼓励中小公司创新服务模式。

3.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逐步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

1.公司应按照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现全国或区域接报案集中,以及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理赔流程关键环节的总公司集中管控。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团体标准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团体标准

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一、概述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作为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专业组织,致力于推动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汽车维修服务。

为了规范行业内的操作和提升服务质量,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团体标准。

二、团体标准的背景和意义1. 汽车维修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然而,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导致了一些维修企业存在技术水平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损害了用户的利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2. 制定团体标准的重要意义团体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行业内的企业规范操作,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行业自律能力,提高用户满意度。

团体标准还可以推动整个行业的升级和发展,促进行业内竞争力的提升,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1. 调研研究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通过调研研究,深入了解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需求,找准团体标准制定的重点和方向。

2. 制定初稿在调研研究的基础上,协会邀请了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制定了团体标准的初稿,包括技术标准、操作规范、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3. 审批定稿将初稿提交给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进行审批和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团体标准的定稿。

四、团体标准的内容和要求1. 技术标准团体标准对于汽车维修行业涉及的各项技术进行了规范,包括汽车维修设备的选用和维护、维修人员的技术要求、汽车维修工艺流程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2. 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对于汽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包括接待服务、维修过程中的交流交流、维修后的验收交付等方面的内容,以提升汽车维修企业的整体服务质量。

3. 质量监督团体标准还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监督与评定进行规范,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要求,对于维修企业进行质量评定和监督,以保障用户的利益。

五、团体标准的推广和实施1. 推广宣传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通过举办行业论坛、发布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团体标准的推广宣传,使更多的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了解团体标准的内容和重要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03.14•【文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各车险经营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商业保险制度,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定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现予印发,请各公司参考执行。

特此通知。

2012年3月14日附件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它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发布时间:2022-10-21T06:25:20.100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9期5月作者:韦春[导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销量连年增长,汽车走进千家万户,汽车维修质量也直接影响到百姓的幸福感韦春鹿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柳州 545000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销量连年增长,汽车走进千家万户,汽车维修质量也直接影响到百姓的幸福感。

文章对汽车维修质量管理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对策。

关键字:汽车维修;维修质量;质量问题;质量管理引言面对全球车企“缺芯”、原材料居高不下、新冠肺炎疫情不利的情况,我国汽车产销依然双双超2600万辆,截止2021年底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超3亿辆,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使汽车维修质量成了消费者最关注的事情之一。

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发展,本文就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探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对策,从而实现汽车维修市场健康发展。

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概念维修质量管理,就是汽车维修企业在各项维修经营管理职能中,围绕着质量方针,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根据汽车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对影响汽车质量及服务质量的各环节进行预防和控制,用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使汽车或服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从而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和修好的车所进行的质量工作的总称。

2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2.1维修企业管理者忽视质量管理现阶段,我国汽车维修行业正处于良好的发展时期,政府部门不断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与配套标准。

但是,随着“放管服”政策实施,机动车维修开业许可改备案制,企业准入门槛降低,企业管理者被短期利益观念影响,未能意识到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从而没有针对汽车维修质量制定措施计划,以至于使得企业内部管理出问题,导致汽车维修管理工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当前汽车维修市场中经常出现一些“三无”(无备案、无资金、无资质)企业,其中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处于空白状态;还有部分虽然针对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却仅仅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工作,并没有认真落实。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范本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范本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2-03-14 生效日期: 2012-03-1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文号:各车险经营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商业保险制度,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定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现予印发,请各公司参考执行。

特此通知。

2012年3月14日附件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它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特种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或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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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体系说明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体系是由汽车零整比系数、消费者常用配件负担指数、消费者养护负担指数三个互相关联的指数构成,以综合反映消费者在购车、用车、养车过程中,汽车用车成本负担变化的经济参考指标。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是在汽车零整比系数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各项指数的编制规则,计算这100个车型的零整比系数、常用配件负担指数、养护负担指数,客观评价这些车型维修经济型的高低。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的样本车型是由国内保有量最大、上一年度销售数量居前、品牌代表性较高的常见100个车型构成。

样本车型按选取规则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车型数量不超过15%。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采取定期发布制度,每年的4月为当期指数首次发布,10月为当期指数的更新发布。

表1.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和常用配件100指数表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常用配件100指数
4月327.96 14.92
表2. 汽车零整比100指数明细
车型品牌按首字母排序数据截止到2017年3月
数据说明
1、零整比系数是车辆配件价格总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可以直观反映不同车型维修成本的差异,即在整车价格一定的前提下,零整比系数高的车型,意味着维修成本较高,反之则表明该车型维修成本较低。

零整比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零整比系数=∑整车所有装车配件价格
×100%
整车销售价格
2、常用配件负担指数就是18 项单个常用配件价格乘上配件自身损失率的之和,再除以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配件损失率则是根据事故车维修中单个配件损失金额与所有配件损失金额比值的统计。

常用配件负担指数反映了消费者在事故车维修过程中更换配件费用负担的高低,指数高低与零整比系数同理。

其计算公式为:常用配件负担指数=∑(单个常用配件价格×配件损失率)
×100
整车销售价格
3、养护负担指数是指在厂家保养建议周期内,用于维修所需的人工工时费和更换配件的总费用,再除以60000乘以100,指数的比值就是车主每百公里养护所需的费用,而指数的高低就是衡量车主养护负担的高低。

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者养护负担指数=∑周期内养护负担费用
×100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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