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社区纠纷解决的现状及机制完善
论我国大调解机制运行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义的 “ 大调解 ”是指在 党委 、政府 的统 事人 信服 。但 是 ,行政调 解属 于行 政行 日起 , 正 义 便 是 法 律所 追 求 的 永 恒 目
一
领 导 下 ,由政法 综合 治理 部 门牵 头协 为 ,其达成 的调 解协 议 、做 出的处 理决 标 。大 调 解 机 制 的 建立 也应 体 现 社会 正 义 目标 。其 三 , 效率 。 “ 到 的 正 迟 行 中 ,要 努 力 探 求 如 何 以最 少 的 纠纷 解 决 成 本 获 取 最 佳 收 益 , 以实 现 社 会 2 基本 价值 . 基 本 价 值 , 即 通 过 制 度 的 运 作
司 法 调 解 又称 法 院 调 解 , 是 指 法 效 果与 法律 效 果 的完美 统一 。
作在 预 防和 解 决纠纷 中 的双 重功 能 。人 院在 审理各 类案 件时 , 由法 院主 持 ,当 民调 解 、行 政 调 解 、 司法 调 解 在 制 度 事 人平 等协 商 ,达 成协 议 ,从而 解决 纠
论 我 国大调 解机制运 行的现状及 完善措施
国 庆 中共 南 阳市委 党校
【 摘 要 】大调解机制的本质在于调解。调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 ,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 出了突出贡献。在 当前国内社会矛盾 凸显期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积极构建人 民调解、行政调解和 司法调解 三位一体”的大调 解机制 ,对于发挥整体优势 ,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现实意义。 【 关键词 】大调解 ;价值 ;问题 ;衔接机制
设 置 上 是 相 互 联 系 、 互 为补 充 、 协 调 纷所进 行 的活动 。在 民事诉 讼 中, 司法 在 追 求 实 体 公 正 过 程 中所 实 现 的其 他
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

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套用于解决居民之间发生的纠纷的程序和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居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纠纷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
因此,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了迫切的任务。
以下是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建议。
首先,要加强居民纠纷解决机构的建设。
居民纠纷解决机构是居民解决纠纷的重要渠道,应该完善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运行机制。
建立跨部门协作的纠纷解决机构,使其能够更好地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居民纠纷解决机构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其次,要推动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发展。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和利益,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除了传统的诉讼方式,还应该加强调解、仲裁、调查、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
同时,应该建立居民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调解和仲裁服务,方便居民随时随地解决纠纷。
第三,要加强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公正性是其核心价值所在。
要加强对纠纷解决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同时,要加强对纠纷解决过程的监督,提高纠纷解决的透明度。
建立起纠纷解决案件的公开审理制度,使居民能够了解解决纠纷的全过程,增强对纠纷解决结果的信任。
最后,要加强居民纠纷解决机制与社会治理体系的融合。
居民纠纷解决机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与社区、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相互融合,形成相互协作、衔接顺畅的社会治理网络。
加强对社会组织和社区力量的培养和引导,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和推动居民纠纷解决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和监督,提高其运行效率和公正性。
总之,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繁琐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机构设置、推动机制多元化发展、加强公正和透明度、法治化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融合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才能够形成一个高效、公正、便捷的居民纠纷解决机制,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纠纷解决服务。
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探析

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探析
社区矛盾纠纷是社区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了社区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效的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加他们对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的知识和技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社区矛盾纠纷。
社区应当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区居民了解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制度,增强公民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管理能力。
2. 建立健全社区矛盾纠纷处理机制
在社区中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可以有效地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社区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调解机构,确保社区居民有权利、有渠道、有途径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
3. 推广和发展调解文化
调解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社区矛盾纠纷的方式。
要积极推广和发展调解文化,让社区居民了解调解的好处和优势,增加他们的信任感和接受调解的意愿。
同时,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的专业水平和效果,让社区居民在调解中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对待。
4. 加强社区自我管理
社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社区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自我意识和自我约束,避免因自身行为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同时,社区应当加强监管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权利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要有效地解决社区矛盾纠纷,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的综合应用。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的处理机制、推广和发展调解文化以及加强社区自我管理等方面的努力,才能实现社区的和谐稳定。
论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论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摘要: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包括“三个层次、一个补充”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但现有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纠纷化解作用。
根据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状况,一方面要完善各种纠纷解决制度本身,另一方面要注重各种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协调完善,目标是构建一个以司法为核心和最后防线、以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为主要渠道、以信访申诉制度为补充的、科学合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关键词:行政纠纷;行政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救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日渐深入,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包括行政纠纷日益增多。
然而,面对数量众多、种类各异的行政纠纷,现有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大量行政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
由此,构建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一、我国行政纠纷解决制度的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设立沿用了多种行政纠纷解决制度,到目前已基本形成包括“三个层次、—个补充”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即以调解和行政纠纷解决专门委员会等非司法纠纷解决制度为第一层次,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仲裁等准司法制度为第二层次,以行政诉讼司法制度为第三层次,以信访申诉制度为补充。
然而,现有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发挥应有的纠纷化解作用。
第一,各种纠纷解决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如信访制度的问题在于信访机构只有调查研究权、督办权和建议处分权,只能通过转办、交办、督办的方法,促使有权处理问题的责任主体解决纠纷;信访制度存在很大的非程序性和不确定性,立案方式和终结机制不完善,任意性和偶然性较大;信访机构庞杂繁多,归口不一,缺乏独立的宪法地位。
又如行政复议制度,按照我国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国现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有1.8万多个,但地方三级政府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仅有1532人;区县级政府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平均仅有0.2人,却需要办理案件总量的50%。
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

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居民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这些纠纷涉及到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消费纠纷等。
如何有效解决这些纠纷,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当前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途径,以确保纠纷得到公正、有效的解决。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
一、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前,我国居民纠纷解决主要依靠诉讼为主的方式,这种单一的解决机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诉讼程序繁琐,时间长,成本高,不利于快速解决纠纷。
法院资源有限,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首要途径之一。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方式,可以充分满足不同纠纷状况的解决需求。
调解是一种廉价、快速、高效的解决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法院的压力。
仲裁则更加适用于特定领域的纠纷,可以更快速、更专业地解决争端。
通过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纠纷,提高居民的满意度。
二、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纠纷解决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居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依然存在不少不足。
很多居民在面对纠纷时,并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也不知道如何进行合法维权。
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另一途径是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纠纷解决意识。
在全社会范围内,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宣传栏、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来普及法律知识。
在学校、单位、社区等不同场所,可以加强法律教育,帮助居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也需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让那些因为经济困难而难以维权的居民也能够得到必要的法律帮助。
通过这些工作,可以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有利于纠纷得到更好的解决。
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

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要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的居民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基于法律和法规,因此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是必要的。
政府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确保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合理。
还可以推动相关部门针对不同领域的居民纠纷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指导纠纷解决工作的进行。
二、设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
我国居民纠纷涉及的领域广泛、类型多样,因此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构。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和完善政府纠纷解决机构、加强社区调解、设立专门的行业纠纷解决机构等方式,提供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渠道,以适应不同居民纠纷的特点和需求。
三、提升纠纷解决机构的专业化水平。
纠纷解决机构作为居民纠纷解决的主要渠道,其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对于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可以加大对纠纷解决机构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纠纷解决能力。
也可以引入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如调解专家、仲裁员等,为纠纷解决提供专业支持和辅助。
四、优化纠纷解决流程和机制。
居民纠纷解决的流程和机制的优化是完善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
政府可以加强纠纷解决机构的协作与配合,确保纠纷解决的流程顺畅高效。
还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推动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对于完善居民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可以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纠纷解决机构的信息化水平,通过建设电子调解平台、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等方式,提供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纠纷解决服务。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对于促进居民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可以加强对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提高居民对纠纷解决渠道和方法的认知度。
还可以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的素质。
要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政府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设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提升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优化纠纷解决流程和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

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为了完善这一机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思考和推进。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法律法规是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通过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规范和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还要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和补充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二、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构。
在国家和地方级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纠纷解决机构体系,包括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纠纷解决服务,帮助居民解决纠纷问题,同时还能够监督和约束相关当事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推动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化的居民纠纷解决平台,提供便捷的线上纠纷解决服务。
通过建立居民纠纷解决案件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查询,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四、加强纠纷解决人才培养。
培养专业的纠纷解决从业人员,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纠纷解决能力,使其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纠纷解决技巧,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也要加强对居民纠纷解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纠纷解决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参与。
社会组织和社区是居民纠纷解决的重要力量,他们可以起到纠纷预防、调解、协调等作用。
应该加大对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培训和支持力度,建立起社区调解、协调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参与。
六、加强对居民权益保护的监督和执法。
加强对居民权益的保护监督和执法工作,对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惩罚和纠正。
要加强居民权益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七、加强居民与政府的沟通和协商。
政府是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应该主动与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和困难。
也要加强对政府责任的监督,确保政府能够依法履行居民权益保护的职责。
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居民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

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不断加速,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多元化的社会需求也导致了居民间纠纷数量的增加。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和重要的课题。
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探讨如何更好地完善我国居民纠纷解决机制。
一、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缓解纠纷前期预防、提前减少,是管控纠纷的重要关键。
因此,促进居民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以及让民众遵循法律和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很多纠纷就可以避免。
因此,应该加强普及法律科普,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宣传教育体系,让民众深入了解法律,做到心中有理、行动合规,从而最大限度地缓解妥善解决居民间的纠纷事件。
二、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我国的传统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是法院诉讼、仲裁、调解等,但在实践中却存在很多难点问题。
更多的时候,原告和被告对于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过程中的费用、时间等因素是犹豫和担忧的原因。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多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比如说通过公众仲裁、互联网仲裁、调解会、诉讼代理等多种方式,不仅降低了间接的解决成本、缩短了解决时间,还大大提高了解决效率和客观性,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利于纠纷当事人更快速地获得公平、公正裁决。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纠纷解决信息化建设可是解决纠纷的新增长点,请推行越来越广泛。
比如说,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微信、APP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展纠纷解决的宣传,在此基础上,让当事人们直接提交相关材料。
这一举措不仅可以缩短居民和解和诉讼的时间周期和成本,还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投诉满意度。
同时,也可以考虑采用电子证据规则,记录和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缩短解决周期。
四、培养、提拔、选拔1定数量的纠纷解决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的纠纷解决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纠纷解决机构的人才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解决纠纷的机构和人员缺乏专业化和综合素质,并且不具备处理复杂纠纷的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我国社区纠纷解决的现状及机制完善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姓名:石晶晶学号:120364035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城市社区数量不断增加,其管理和治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多元化和创新性的趋势,其中社区纠纷在数量、类型以及处理方式等方面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如何结合其现状构建一个合理的、多元化的、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难点和热点话题。
关键词:社区纠纷;解决机制;可行举措;多元化社会学意义上的纠纷“是指社会主体之间的一种利益对抗状态”是一种涵盖了法律纠纷在内的广义的概念。
社区纠纷是指发生在社区内的纠纷,主要包括社区内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
我国城市社区纠纷的解决还面临一些问题,纠纷解决机制也不尽完善,这导致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效能难以充分发挥,影响了社区纠纷的及时和合理化解,因此当下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不断加以完善,以此来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一、社区纠纷解决的现状社区纠纷主要包括本街道辖区内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纠纷矛盾,以邻里民事纠纷、家庭纠纷以及轻微的刑事自诉伤害案件等。
近年来,社区纠纷数量及类型均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这些纠纷解决的渠道因为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现实引导,造成了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健全与纠纷的解决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一)社区纠纷解决的一般方式1.私力救济,当事人直接交涉,有的小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的消解, 小事化了,或者是当事人不直接接触,而是向社区的其他成员或在社区的公共空间散发,最典型的如骂街。
2.社会救济,请有权威的第三方介入调解,调解者有的是社区德高望重的人,如年长的老人,有的是社区的人才精英,有的是社区干部,主要表现为人民调解委员会。
3.公力救济,即诉诸法律,主要通过公安、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1]以上途径均可以作为当事人的选择,但不同的选择必然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当前社区纠纷呈现的新特点从总体上看,社区纠纷无论从性质、类型、特征以及数量等方面,都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明显特点。
1.从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来看,绝大部分矛盾纠纷都是由日常生活琐事引起,由于当事人不能互谅互让、协商处理,进而演变为矛盾纠纷。
2.纠纷类型多样化。
随着社会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城区中娱乐场所同相邻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在多数街道辖区内都出现过噪音扰民、夜间照明时间过长或者排烟排气污染等问题导致的矛盾纠纷。
另外,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们对自身权益的要求从最基本的生存权上升到了发展权、人格权等领域, 因此也导致了名誉权等新型纠纷产生。
总体上民事纠纷占主导地位,各种民事纠纷种类繁多而又数量巨大,民事纠纷的增长是与生产的发展、交往的增加和人们的财富增多成正比例的。
3.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增多,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加上维权意识的提高,纠纷的数量自然增加了。
尤其是具有经济内容的矛盾纠纷数量不断增多。
一方面是经济生活的日益多样性以及社会资金的频繁流动,另一方面相关立法或政策规定的不足或空白以及群众对于法定程序的忽视和无知,必然会引发一部分矛盾纠纷的爆发,如私人之间的现金借贷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房屋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以及承租人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纠纷等。
[2]4.诉讼解决的方式迅速升温。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矛盾纠纷类型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而传统的调解方式和手段在新类型矛盾纠纷中就显得较为力不从心。
另一方面,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快使得我国的法律体系愈发完善规范,社会法制环境日益优化,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同时通过政府以及媒体的宣传教育,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公众认同,以往许多以非正常方式爆发的纠纷冲突都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方式得以解决、找派出所、上法院已经逐渐成为矛盾激化时的首选。
(三)当前社区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从纠纷解决的结果及其所导致的地区的稳定、和谐状态来看,目前,社区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 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
应该成立的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比较有限, 调解委员会组织制度比较健全的也不多。
缺乏必要的社区间临时性纠纷解决机制。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衰落,其他社会缓冲机制功能缺失。
2. 民间解决纠纷能力退化。
由于社区调解员的来源多样,法律专业水平与能力差别比较大。
目前多采取口头调解,许多调解员不愿意写调解书,是因为不能写出有水平的调解书;有的即使写了调解书,也不能达到一定的水平,只是求得化解矛盾就算完成任务,更谈不上对调解案件分析与总结, 这就造成目前的调解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重形式化。
[3]3. 纠纷的私力救济因为缺乏必要的引导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
社区纠纷统计数据显示大部分社区纠纷都是由日常琐事引起但因缺乏相应的中介机构的协调与化解最终导致矛盾激化而引起的。
4.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数量逐年递增,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成本。
诉讼成为解决纠纷的普遍的甚至是第一的选择,大量纠纷主要依赖诉讼机制解决, 一步到位地诉诸于法院,诉讼高潮由是而生。
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一直呈持续上升态势,有限的司法资源已难以承受案件之重。
案件数量激增不仅使基层法院因超负荷运转而不堪重负,而且容易在客观上滋生久审不决、久拖不执、积案居高不下审判质量下降等“诉讼爆炸”综合征,影响到法院的司法信用和审判的公信力。
[4]5. 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
没有形成一个有机和协调的机制,没有形成统一的纠纷解决链,各类纠纷解决机制各自为战导致纠纷解决效率低下。
二、社区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社会各种利益和需求是多元化的,纠纷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价值和文化传统也是多元化的,而且社区矛盾纠纷呈现出的诸多新情况、新特点,使得单一的纠纷解决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协调发展,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所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
社区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应当由当事人、居委会、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组织等组成的各成体系、互为补充的纠纷解决机制,具体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小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等。
(一)积极倡导社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发展在解决纠纷中,许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都能起到优于诉讼程序的作用,许多内在价值确是法院的诉讼机制所不具备的,其合理应用是对诉讼机制的补救和补充,是当事人和社会更好地解决纠纷的需要。
相对而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便捷、经济等优势,相对迅速、低廉和简便地解决纠纷,节约社会和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的成本,促进实现司法资源和效益的最大化,使当事人以较低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
[5]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程序旨在减少对抗性,增加和解的机会,这种“和为贵”的方式往往可以起到“化干戈为玉帛”的良好社会效果。
由于多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结果建立在当事人的合意之上,合意的形成基本上是当事人以对自己是否有利、是否有理作为争议处置的标准,解决结果更贴切地反映当事人所处的实际情况,可能达成满足双方需要和利益的协议,实现双赢的目的。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还具有自己独特的社会价值,这种机制强化了当事人自治的可能性和机会,促进了社会共同体的凝聚力和自律功能的发挥,有助于形成新的共同体规范和道德规范,从而推进民主自治,培育市民社会。
在某种意义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也映衬出当代社会对法治的反思和观念的变化,追求共同体内的和谐和关系的稳定、崇尚对话协商的价值,已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
(二)确立社区纠纷解决的多元化观念目前社区矛盾因其性质、形式、对抗程度不同,解决的手段、方式也应是多样的。
这就需要提供能合理分流和有效解决各种纠纷的路径,和能促进各路径协调与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及时妥善解决多发的社区纠纷,其根本在于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即不仅依靠司法诉讼解决纠纷,同时应广泛建立协商、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各种行业性、民间性的调解)、仲裁等社会机制, 以此从量上分流诉讼和法院的压力,从质上改善纠纷解决的效果,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双赢互利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在一定意义上起着优化和合理使用司法资源、保护司法、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纠纷解决机制生态性平衡的作用。
[6] 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目前国内外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世界各国,随着非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现代社会中被广泛大量地应用,其功能和地位也日益提高,并已逐步被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了与诉讼机制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个健全稳定的社会,仅有一套依法建立的司法系统是远远不够的,还应有一个合理高效公平的、适应不同需求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三)明确社区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主体构架1.当事人之间协商和解。
这种方式往往是当事人一种自主解决的方式, 适用于平常交往中发生的争议不大的纠纷。
2.民间调解。
包括人民调解、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个人主持的调解等。
人民调解作为社区纠纷较主要的一种解决机制,其机构和制度的构建需要政府部门结合社区的基本情况、时代背景和利益需求做出合理部署。
3.行政处理。
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以及行政机关处理纠纷的其他方式。
主要包括居委会、居民小组、公安派出所等。
另外,可以在居委会下设置专门处理纠纷的机构,机构由社区中德高望重的人组成。
这些人熟悉本区的习惯, 威望较高, 容易让人信服。
这些机构需由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加以必要的规制, 将其纳入法治秩序的框架中。
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具有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和主动性的特有优势,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特殊的价值和功能,在当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全面规范和确认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府在民间纠纷处理中的地位和职责,将其与人民调解等民间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区分开来,并充分发挥其特有功能,使其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承上(司法)启下(民间社区)的重要构成部分。
[7]4.根据形势需要,建立临时性的专门调处机构。
调处人员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等组成, 并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其一定的行政权力, 确保纠纷及时高效解决。
5.仲裁裁决。
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等。
6.诉讼。
即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来解决纠纷,这是目前依法治国方略下正统意义上的纠纷解决机制,而且是最具效力、最具权威的一种解决方式。
(四)积极培育和发展调解制度, 构建调解大格局当前调解作为现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基本形式,在世界各国都被广泛应用,用调解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当今各国司法改革的一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