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竞赛组织机构1.1 学科竞赛组织机构由理工大学建立,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科生学科竞赛活动。
1.2 学科竞赛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制定本科生学科竞赛的章程、规则和考试内容;- 组织招募竞赛参赛人员;- 设计竞赛题目、制定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组织评审竞赛作品和结果的评定;- 颁发竞赛奖项和证书;- 宣传和推广本科生学科竞赛。
第二条参赛资格和报名2.1 参赛资格:- 参赛者必须是理工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参赛者必须是符合竞赛要求的专业学生;- 参赛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技能;- 参赛者必须符合竞赛规定的年级和年龄要求。
2.2 报名:- 参赛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竞赛组织机构报名;- 报名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和竞赛经历等相关材料;- 报名费用根据竞赛规定收取。
第三条竞赛科目和考试内容3.1 竞赛科目包括但不限于各学科的学科竞赛。
3.2 考试内容根据竞赛科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包括理论知识、实践应用等方面。
3.3 竞赛题目的设计应兼顾知识点的广度和深度,注重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察。
第四条竞赛形式和评审标准4.1 竞赛形式根据竞赛科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包括笔试、实操、实验等形式。
4.2 评审标准由竞赛组织机构确定,包括作品质量、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的评判指标。
4.3 评审过程应公正、公平、透明,确保参赛者的权益。
第五条奖项设置和颁发5.1 奖项设置根据竞赛情况和参赛人数确定,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
5.2 奖项的评定由竞赛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5.3 奖项的颁发应在公开、庄重的场合进行,表彰参赛者的优秀表现和成果。
第六条竞赛宣传与推广6.1 学科竞赛组织机构应积极开展竞赛宣传与推广活动,提高竞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2 宣传与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宣传资料、举办竞赛宣讲会、发布竞赛信息等方式。
6.3 宣传与推广活动应充分利用校园媒体、社交平台和学术交流渠道,广泛传播竞赛信息。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是高校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教学改革、营造创新创业教育良好氛围、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促进竞赛活动的“规模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引导和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共3名组成。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经费预算决算,审核认定竞赛类别,制定并定期更新《xx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裁决其他重要事项;同时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下设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
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相关竞赛事项、协调安排竞赛有关事宜、发布竞赛信息,核准竞赛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落实对参赛师生的表彰与奖励、协助管理竞赛成果。
第四条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学院(部门)可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和指导专家组。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由竞赛管理责任学院(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竞赛计划,筹措竞赛经费,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具体工作。
指导专家组由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教授或实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类竞赛的层次、组织质量、比赛成效、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为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提供建议,对参赛学生进行指导、培训等。
第三章竞赛类别第五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举办规模、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具体分为:A类(含1级、2级)、B类(含1级、2级)和C类(含1级、2级)。
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赛项目录)

XXX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综合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坚持“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的有机融合”的指导原则,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保证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是指我校学生经过学校批准,以XXX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学校积极支持广大师生踊跃参与国家级、省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各院(部)根据专业发展与课程建设需要,成立科学性、创新性、竞技性学生社团,广泛开展具有我校特色的校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创新训练中心是全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工作,相关院(部)承担学科竞赛活动的培训及参赛等具体工作。
— 1—第二章竞赛类别第五条我校主办、承办和参与的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级别的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1.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由中央政府各部门或有较高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3.校级学科竞赛是指XXX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和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校级选拔赛。
具体学科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第六条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学校每年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竞赛组织、经费的管理第七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创新训练中心负责业务的宏观管理,由相关院(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服务。
第八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实行项目制管理。
各院(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须填写《XXX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经创新训练中心审批后由各院(部)具体实施。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四条竞赛类别实行动态认定、复审、调整制度,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并根据竞赛规模、影响力及上级有关文件认定或调整。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经费审查等重大事项决策。
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采取“学校组织、学院(中心)承办、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并实行项目管理制。
每年年初由承办学院(中心)提出项目申请,制定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明确获奖目标及成效,经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承办学院(中心)组织学生及教师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全校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对学院(中心)拟承办竞赛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管理。
(3)负责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4)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根据预算对各学院申报的竞赛项目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划拨专项经费到相关学院。
(5)负责竞赛获奖奖励工作。
(6)负责对承办学院(中心)的竞赛组织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7)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8)竞赛材料归档及各种统计工作等。
第八条承办学院(中心)职责(1)组织教师做好学科竞赛申报工作,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2)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组建教练组和安排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
(3)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及参赛。
(4)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是为需要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5)竞赛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有关文档资料,包括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原则:扶持重点,保证质量,效益优先,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系统化,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全面深入开展,保障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和支持体系的顺畅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培育学生创新思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XXXX大学本科学生参加的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或国际性、地区性)竞赛、省(部)级竞赛和校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地区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家、某地区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赛区竞赛。
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覆盖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学科竞赛。
学校按A、B、C三类构建学科竞赛体系,根据竞赛开展情况实施定期动态调整,新申请纳入学科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教务处提请校教学委员会讨论确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挑战杯系列”竞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其余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负责各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负责落实经费、实施奖励、总结交流等;主办校级竞赛工作,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及组织实施;成立竞赛研究团队进行专门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
(二)承办校级竞赛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学院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落实竞赛实施工作。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指围绕某一学科或在某一专业范围内开展的,以专业知识为背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协作意识为目的的竞赛。
第二条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拓宽专业知识面、实现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途径。
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开展,有利于推进课程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营造优良的学风,对于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第三条为使各类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常态化运行,提高竞赛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为保障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部)处、校团委、各竞赛组织单位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学科竞赛的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经费审查等重大事项决策。
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及对竞赛获奖学生、指导老师的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实行项目管理制。
各学院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承办或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竞赛活动。
第六条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将作为各学院教学和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也将作为班级学风建设、评比及辅导员考核的评价指标之一。
第七条学校鼓励各学院承办与自身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竞赛作为学院的品牌赛事,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学校职责(一)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组织认定各类本科生学科竞赛及其等级;(二)收集、发布各类竞赛信息,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关系;(三)检查、考核竞赛过程和成效;(四)监管学科竞赛的相关经费,落实获重大奖项的师生奖励;(五)负责竞赛材料的备案、归档和竞赛交流等。
第九条学院职责(一)对所承办或参加的学科竞赛过程与成效负责,提供必要的场地、仪器设备、耗材等,做好竞赛保障等工作;(二)负责上报经费预算到教务处,监管经费使用,对经费使用负主要责任;(三)确定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团队,根据指导时间、工作强度和任务量等,核算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引导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竞赛范围及分类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竞赛按照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
学校将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竞赛目录和认定级别。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参赛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自愿组队参加竞赛,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
承办院系应指定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并成立竞赛指导专家组,为竞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场地。
参赛学生所在院系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赛前辅导集训、竞赛现场指导与生活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竞赛经费第四条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
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发挥学科竞赛活动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参与的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学会组织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分类办法第三条按照竞赛组织实施情况,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管理。
(一)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以及高校参与情况,将竞赛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Ⅰ级:教育部等部委主办或资助的全国性学科竞赛Ⅱ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国际)性学会(协会)主办的全国(国际)性学科竞赛Ⅲ级:上海市教委资助或主办的市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或其他省(市)级学科竞赛Ⅳ级:学校相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全校性学科竞赛或校内选拔赛具体分级划分详见附件1。
(二)学校将学生参赛面广、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若干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如Ⅰ级竞赛中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其余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竞赛项目。
第四条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定期认定、年度复审、动态调整。
未列入分级的学科竞赛或因本身规模、影响力等变化的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将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上述原则认定或调整。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学院及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其中,“挑战杯”竞赛的组织协调由校团委具体负责。
第六条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实行立项负责制。
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公布的申报指南、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相关专家评定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具体实施细则以教务处发布通知为准。
第七条一般支持竞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制。
承办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按照竞赛组委会公布的日程申报,由教务处审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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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奖励额度
学生
指导教师
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国际特等奖
10000 元/队
10000 元/队
有
国际一等奖
亚洲特等奖
8000 元/队
6000 元/队
有
国家特等奖
国际二等奖
亚洲一等奖
5000 元/队
3000 元/队
有
国家一等奖
国际三等奖
亚洲二等奖 国家二等奖
2500 元/队
1500 元/队
无
省部级特等奖
亚洲三等奖
国家三等奖
1200 元/队
600 元/队
无
省部级一等奖
省部级二等奖 校特等奖
600 元/队
300 元/队
无
省部级三等奖 校一等奖
300 元/队
150 元/队
无
注:1、经教务处审核认可的学科竞赛项目,方可根据此表的规定,申请奖励。
2、同一竞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不重复奖励。 3、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团队参赛者,只有前三名可以申请资格。
一、竞赛的建设思路 学校要求各个院系根据学科特点或结合现有的各级各类与本学 科相关的竞赛,以院系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对于竞赛 内容和参赛对象面向多个学科的竞赛活动,由学校进行组织,相关院 系协助开展,形成全校性的赛事,鼓励更多的学生参加到竞赛活动中 来。
二、竞赛的组织领导 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归口管理。校级或以上学科竞赛由教务处组 织,并由相关学院承办;院系主办的学科竞赛若要提升为校级学科竞 赛,需向学校申请,经可行性论证与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学科竞赛工作,主要职能是:制定与 落实竞赛规章制度及激励政策;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 联系;负责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筹措竞赛所需经费。 组织竞赛的院系由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 组建竞赛组委会,制定竞赛规程,提供竞赛必要的设备、仪器、材料 和场地,特别要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 场地。 要求各参赛院系成立竞赛指导委员会,组织高水平的教师指导与 培训参赛学生,并提供开放的实验场所、图书资料,为参赛学生创造
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华师教(2006)88 号
学科竞赛是学生利用所学的学科和专业知识创造性地解决某一 领域实际问题的重要平台,有助于激发大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协作精 神,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有 助于推动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竞赛参与积极性,鼓励学生在竞赛中形成创 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学校特制定本办法,以促进竞赛体 系的合理构建,竞赛工作的有效管理。
1
良好的软硬件条件。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学生竞赛前进行的辅导和 集训,以及参赛时的生活后勤等工作。
三、学科竞赛参赛对象 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鼓励各个专业的学生 交叉组队,形成知识全面、敢于实践、勇于创新的竞赛团队。
四、竞赛经费申请与使用 学校通过设立本科生学科竞赛基金,以项目化管理推动和保障竞 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的竞赛基金原则上资助校级及以上的竞赛活 动。 竞赛组委会或竞赛指导委员会做好竞赛方案与预算,填写《华东 师范大学本科生竞赛基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 教务处审核,予以实施。 除了基金资助以外,学校鼓励多方面筹集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 赞助等,为学科竞赛活动的创造更好的条件。 本基金经费使用办法如下: (1)各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基金经费的管理,并建立账目备 查。 (2)各使用单位应根据竞赛预算,合理使用经费。资助经费的 使用范围为:竞赛报名费,培训费,竞赛所用的耗材费,差旅费,书 刊资料购置费,上机费,印刷复印费等,在活动过程中,如有特殊开 支,须报学校核批。 (3)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各使用单位须将活动总结和活动经费 决算表送交学校备案。 (4)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并通过学校认定后,可从活动结余经 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参加该活动的指导教师。如果活动效果未达 到预期目标,学校有权中止经费的使用。
六、监督、异议和申诉 1、各学科竞赛组委会应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组织各学科竞赛的命 题、考试、评审、评奖、保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 位及学校、学生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 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2、学校设立竞赛结果公示制度,异议由各学科竞赛的组委会负 责受理。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 7 天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 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 名。组委会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核。 七、附 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有关奖励 1、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外,可
2
申请创新学分,具体评定标准见《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华师教 [2005]177 号)。
2、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奖励额度和推荐免试研究 生资格表》(见附件二)的规定,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竞赛基金申请表
竞赛名称 竞赛主办单位 申请承办单位
竞赛时间
竞赛级别
一、竞赛的目的与意义
4
二、竞赛方案(可附页)
5
三、经费预算(可附页)
6
四、负责人信息
姓名
职务
职称
所院系
职责分工
五、院系意见
签章: 时间:
六、学校意见
填表人:
签章: 时间:
填表时间:
7
华东师范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奖励额度和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奖励额度和推荐免试研究 生资格表》(见附件二)的规定,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及 以上等级奖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以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发文作为学 生获奖依据,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在满足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 条件的基础上,学校将给予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4、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和讲课、竞赛期间的值班教师、竞赛工作 相关人员等,各院系应酌情给予补贴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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