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
重大危险源检查表(三类人员合一)

2、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间距不够的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查现场
□符合□不符合
3、防雷设施完好,防腐处理完好,通风、防汛设施完好,地沟及地沟盖完好无损。
查现场
□符合□不符合
14
作业证
1、检查间员工在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作业证的申办工作。
查现场及记录
□符合□不符合
2、使用过程中,防中毒、防飞溅、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查现场及记录
□符合□不符合
3、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是否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查现场及记录
□符合□不符合
7
安全 设施
1、静电接地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测有记录。
查现场及记录
□符合□不符合
2、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经常保养无锈蚀且定期校验在有效期内,远传信号良好,上下限报警正常。
查现场及记录
□符合□不符合
3、各联锁装置运行正常,且定期试验。
查现场及记录
□符合□不符合
4、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运行良好,且定期标定。
查现场及记录
□符合□不符合
5、单体泄漏后,喷淋等安全装置时刻处于备用状态。
查现场
□符合□不符合
6、各有毒有害岗位的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设备完好有效,且定期维护。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4、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5、储罐区的总储量超过1500m3规定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主要负责人检查表

防护围堰无渗漏,无空洞高度间距 正常、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消防线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泄漏 现场检查
防雷、防静电设施 连接良好、符 合要求,定期检测
现场检查
走梯、护栏、平台清洁、无严重锈 蚀,无开焊
现场检查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现场检查 或查记录
框架基础 无松动、无倾斜,无沉 降
现场检查
反应器本体无缺陷,安全附件齐全、 灵敏可靠
现场检查பைடு நூலகம்
泵类联轴器防护罩完好,无泄漏、 接地良好、基础稳固
现场检查
管线外观正常,保温层良好,无跑 冒滴漏;
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主要负责人
检查人:
序号 1 2
检查项 目
安全管 理
现场安 全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或依据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建立重 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安全包保责任 制
现场检查 或查记录
任命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 现场检查
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或查记录
组织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操 现场检查
备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存在问题
检查时间:
整改措施
备注
储罐罐体无缺陷,安全附件齐全可 靠,在有效检验期内
现场检查
塔类塔体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可 靠,在有效检验期内
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1 重大危险源储罐液位显示是否正常
2 储罐管道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3 手动报警器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4 泡沫发生器管道完好无堵塞
5 液位、温度等数据远传是否正常
6 储罐区应急器材柜定期检查
7 储源区域是否有违章作业
9 储罐区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10 有毒气体报警仪是否正常使用
11 各类静电跨接是否完好
12 罐顶呼吸阀是否堵塞
13 围堰内是否有杂草
14 储罐区监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15 防雷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测
检查日期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签字
备注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检查表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检查表
一、一般情况
1.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 员工安全培训记录是否完整?
3. 应急预案是否健全且定期进行演练?
4. 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5. 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违章指挥?
6. 危险作业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7. 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设备设施
1. 生产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2. 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 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4. 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
5. 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6.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
7. 通风、照明等环境设施是否良好?
三、作业环境
1. 生产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2. 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无阻?
3. 工作场所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
4. 作业场所是否存在明显的安全风险未得到控制?
5. 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区域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6. 作业场所是否存在交叉作业等安全隐患?
7. 作业环境是否存在高温、低温、潮湿、振动等不良因素影响员工健康和安全?
四、人员管理
1. 员工健康档案是否齐全?
2. 员工是否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 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是否存在疲劳作业、带病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5. 是否制定了针对特殊人群(如孕妇、老年人等)的安全管理措施?
6. 是否有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预案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检查表(空白表格)

11
自2020年5月起,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查台账、查记录、查看人员学历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现问题扣20分
12
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查现场、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八条;《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七条
发现问题扣5分
10
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应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在工厂主门外向社会公告。
发现问题扣20分
8
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操作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查记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五条、第六条
发现问题扣10分
9
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查现场、查记录、查预警系统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
该《暂行规定》包括总则、辨识与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1]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表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4施。
干粉、泡沫等灭火药剂储备应符合要求。
十六、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应依据标准设置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其他企业应设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队。
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工艺装置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工艺处置队要全流程熟悉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危险品特性和安全防护等专业知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要应定期开展、联合演练。
10.1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
12.2.1应建立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台账。
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罐区。
十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4.12设置的集散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应正常投用。
5.16有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并保证正常使用视频监控设施,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接警、处置及时;位于爆炸危险区域的视频探头应防爆,且视频监控影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备注:监督检查清单中所列序号为《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中要素号。)
4.12重大危险源储罐及储罐区罐容大于100m3甲、乙、丙A类储罐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并具有远传和连续记录、事故预报警和联锁报警的功能。
5.16有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并保证正常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重大危险源检查表(三类人员合一)

重大危险源检查表(三类人员合一)2021年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包保责任检查表检查人。
检查时间。
序号1.检查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
检查评价: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检查标准/内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的建立情况。
检查方法/依据:现场检查、文件核查。
2.检查项目:任命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检查评价: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检查标准/内容: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任命情况。
检查方法/依据:文件核查、人员面谈。
3.检查项目: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检查评价: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检查标准/内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方法/依据:文件核查、现场检查。
4.检查项目: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进行检查。
检查评价: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检查标准/内容: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的开展情况。
检查方法/依据:文件核查、人员面谈。
5.检查项目: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是否到位。
检查评价: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检查标准/内容:安全投入的到位情况。
检查方法/依据:文件核查、现场检查。
6.检查项目: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近期安全预案进行实质性演练。
检查评价: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检查标准/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预案的演练情况。
检查方法/依据:文件核查、现场演练。
7.检查项目: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保证重大危险源有关数据接入系统并有效运行。
检查评价: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检查标准/内容: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检查方法/依据:文件核查、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表1.检查项目:储罐位置是否接近火源。
检查评价: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检查标准/内容:储罐位置是否接近火源的要求。
检查方法/依据:现场检查、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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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名称
被检查单位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1
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监测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3条之1
2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3条之1
3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自动化控制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3条之2
4
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3条之4
8
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5条
11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8条
12
是否将危害后果及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9条
是否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20条
9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是否设有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安全生产状况是否进行定期检查,是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6条
10
岗位操作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7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3条之3
5
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3条之3
6
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13条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