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属于谁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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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纪人应熟知夫妻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离婚等相关知识。

为此,本章主要介绍夫妻财产及离婚等内容。

第一节夫妻共同和个人财产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婚后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做出重要决定,如出卖房产,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什么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哪些房地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为夫妻一方所有:(1)一方的婚前的房地产。

婚前房地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产。

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四、房屋产权归属有哪些情形(一)婚前买房出资情况房屋产权登记归属认定一人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婚后无住房贷款要偿还认定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结婚前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婚后取得产权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产权归登记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房屋登记在非出资人名下通常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

继承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继承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继承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继承法习题集第二十九章继承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甲在其儿子因病死亡后一直由其儿媳妇乙照顾,1999年甲寿终正寝,乙也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了甲的遗产,乙根据()取得了法定继承权。

A.血缘关系B.扶养关系C.拟制血缘关系D.婚姻关系2.林某生有3个儿女,林某于2022年3月逝世,其二儿子林忠在遗产处理前2个月内既没有说放弃继承遗产也没有说要继承父亲的遗产,则对林忠的行为视为()。

A.丧失继承权B.自动放弃继承C.接受继承D.继承权因除斥期间已过而消灭3.某甲与其父某乙素来关系不好,某甲经常惹某乙生气以至于某乙多次说其死后甲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而甲亦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

2022年11月,乙因车祸身亡。

则甲有无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A.乙的口头表明无效,甲口头放弃其继承权的行为也无效,甲仍有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B.因乙多次表明甲在其死后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所以甲无权继承乙的遗产C.因甲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已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视为他已经将其继承权抛弃D.以上说法都不对4.下列人员中,是基于扶养关系而享有继承权的是()。

A.养子女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B.继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C.继子女对继父母享有继承权D.生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5.甲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乙,甲死后乙表示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乙死亡,则应如何处理该古玩?()A.该古玩由甲子女继承B.该古玩由乙子女继承C.将古玩出售,由甲、乙子女共同继承价款D.如甲子女同意,可让乙子女继承二、多项选择题继承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1.张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哪些人丧失了继承权?()A.甲过失致张某死亡B.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甲C.丙遗弃张某D.丁虐待张某但情节轻徵2.下列对继承权的放弃的说法正确的有()。

A.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B.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C.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D.继承权放弃的效力溯及自继承开始之时3.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

房屋产权继承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继承

房屋产权继承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继承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继承导读:房屋产权继承,孙女士的丈夫于2012年去世,丈夫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已经办理完了登记手续,另外一套没有办理完房屋产权证书,孙女士丈夫的弟弟拿着其丈夫的遗嘱,要求继承这两套房产。

那么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继承呢?一、房屋产权继承案情介绍孙女士的丈夫于2012年去世,之后丈夫的弟弟持有一份丈夫亲手书写的遗嘱要求继承丈夫名下的房产及其他一切财产,孙女士的丈夫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已经办理完了登记等一切手续,另外一套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在孙女士丈夫死亡三个月之后有关的产权证才办理完成,因此,孙女士声称因为丈夫去世之前房屋并没有产权证,所以该房产不应该包含在丈夫遗嘱中所说的其名下的房产之内,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

二、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由此可知只要是合法的财产就都属于公民的遗产,本案中,虽然孙女士丈夫名下的一套房产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但是只要该房产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那么该房产仍然属于孙女士的丈夫所有,因此也就属于孙女士丈夫的遗产范围内,而且该房屋的产权证明书在孙女士丈夫去世之后已经办了下来,那么只要孙女士丈夫的弟弟持有的其丈夫的自书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孙女士丈夫的弟弟就可以带着遗嘱,带着孙女士丈夫的死亡证明,有关房产的产权证等需要的公证材料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之后,带着公证材料去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即可。

但是,孙女士丈夫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孙女士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其丈夫的遗产中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么就应该先把属于孙女士所有的一半分割出来,剩余的部分才属于其丈夫的遗产,才能按照其遗嘱处理。

民法100题

民法100题

民法100题1、李明的身份证上记载其出生于1982年1月10日,医院的接生登记簿上记载的是1月11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1月12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则是1月13日。

依照有关法律,李明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A、1月10日B、1月11日C、1月12日D、1月13日2、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

2005年,赵某从赵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

但在李村登记前,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住院1年3个月,病愈后赵某前往某市打工,并在该市城南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6个月。

现住在城南区某街道某号。

问:赵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A、赵村B、李村C、县中心医院D、某市城南区某街道某号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撤销权是形成权B、抵销权是形成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4、潘美、李帅二人离婚后,不久潘美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李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潘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李帅为其监护人。

李帅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接受李的请求B、驳回李的请求,指定潘的妹妹为监护人C、驳回李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或祖父为其监护人D、确定李某与潘的妹妹同为监护人5、刘某从2000年1月1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2004年1月16日,刘的合伙人张某、债权人关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死亡,刘的妻子坚决反对,而申请宣告失踪。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接受张、关的申请,宣告刘某死亡B、驳回张、关的申请,不作死亡宣告C、发出公告,一年后宣告刘某死亡D、进行调解,待张、关与刘某的妻子达成一致协议后再决定是否宣告甲死亡6、张三为精神病人,有30万元财产。

张三长期下落不明,由其妻提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发生下列哪些效果?()A、其妻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B、其妻与张三的婚姻关系自动消失C、其妻为张三财产的代管人D、张三失踪前打伤李四所欠医疗费2万元,由其妻从张三的财产中支付孙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财产留给谁》

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财产留给谁》
人生最痛苦的是什么?人死了,钱没花了。
财 产 留 给 谁
活动一:对号入座
中学生王小,全家10口人,有爷爷(王大)、奶奶 (刘大)、爸爸(王三)、妈妈(张三)、大伯(王一, 系王大和刘大收养的孩子,长期在外地工作)、二伯 (王二,因贪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正在服刑期间)、姑 姑(王四)、姑父(李四)、姑表妹(李小)。 家里属于爸爸王三所有的个人财产有摩托车一部 (低价购买的赃物)、书籍100多本、收集的古玩3件等, 另外王三家还有私房2处、彩电、冰箱、电脑等家用电 器和生活用品等。 王三因见义勇为,在救人的过程中受到重伤,现在 病情恶化,所以全家人都在讨论财产的继承问题,都声 称自己不仅有权继承王三的财产,而且有权继承房子、 彩电等家产。
1、王三尚未辞世,其财产能继承吗?
2、王三的摩托车能继承吗?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的个人 3、王三家所有的私房 2处、彩电、冰箱、电脑等家用电 财产。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一、必
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必须是 器和生活用品等能被继承吗? 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三、必须是合法的 4、根据问题1、2、3的分析,请总结作为遗产需具备哪 财产。
些条件?
5、你认为一旦王三不幸离世,在此案例中谁是被继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人?谁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依据是什么)?其中谁
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谁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活动二:再次质疑
王三抢救无效去世以后,该市见义勇为协会负责人
给王小家送来5万元抚恤金。有人说5万元抚恤金也应该
作为遗产来继承。王小的妈妈、爷爷、奶奶、姑姑对分 遗产各执己见……有人提出王小和姑姑的女儿李小也应 该得到一份遗产时,大家都说,他俩还小,不应该分得 财产。爷爷(王大)、奶奶(刘大)则认为遗产应该由

第3章 继承法

第3章 继承法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2)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实际还有胎儿) (3)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 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丧偶儿媳、女婿
案 例3


赵伟光系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 一子一女。儿子赵宏于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 一子赵小刚。赵宏于1992年因车祸丧生。女儿赵娟未婚,与父 母同住。赵伟光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1995年于某南方城市 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伟光生一子赵扬,赵扬一 直随同母亲生活。1999年5月赵伟光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 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伟光生前没有遗嘱,现其 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 [问题] 1.钱某提出赵扬为赵伟光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赵伟光的 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赵宏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赵宏的应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 成立?
四、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 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的制度。 1、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转继承是基于继承后 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2、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 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适用于遗嘱继 承。
2、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 顺序。在继承开始时,并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同时 继承遗产,而是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的较第 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权,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 并无先后次序之分。 我国继承法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继承法》案例分析

《继承法》案例分析

继承法案例父母健在,儿子要分家可以吗?案例:我有两个哥哥均已成家,只有我和父母一起生活,最近哥哥突然提出要与父母分家,就要是不分,将来父母的财产就会都给了弟弟,必须先分,我父母都很气愤。

请问:我的两个哥哥这样做合法吗?评析:你有两个哥哥提出分家,如果是分家析产,必须是针对家庭共有财产而言,也就是说针对你两个哥哥的和你父母共同的劳动收入以及共同购置的生活资源和其他财产。

如果是这样,就应按照各自收入的情况划分相应的财产份额。

但如果是要求分割你父母的财产,那就是违法的。

因为他们均已成家,不属于由父母供养的未成年人,你父母没有必须支付他们生活费的义务。

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现在你父母健在,继承尚未开始,他们的继承权还不能行使。

因此,他们提出要求是不合法的,你父母完全有权自己支配自己的财产,拒绝他们的要求。

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立的遗嘱能开始执行吗?案例:我的邻居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

1983年6月份,胡的老伴去世。

1987年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2个儿子1个女儿各执一份。

胡某出院的便住在大儿子家。

胡的二儿子怀疑父亲的8500元钱会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

胡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死,钱不能分。

为此,胡的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哥哥家吵闹,提出按照胡立的遗嘱分钱。

请问:父亲还没有去世,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的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始。

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在上面所提问题中,胡某虽然立下遗嘱,但是还没有去世,继承尚未开始,这样立的遗嘱还不能生效。

所以,胡的子女在胡生前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父亲生前分给我的房屋能做为遗产处理吗?案例:我是从农村入伍的一名基层干部,家属一人在农村生活。

房产继承法案例

房产继承法案例

房产继承法案例篇一:遗嘱继承经典案例遗嘱继承经典案例基本案情:年近80岁的老人孙先生有五个子女(四个女儿一个儿子),自知年事已高,为避免百年后子女因房产处分不当导致家庭不和,204年自书遗嘱一份,对名下的两处近600多平米的房产进行了分割,并将遗嘱交由爱人陈女士保管。

因五个子女家庭生活境遇有好有坏,根据当时家人的实际居住情况,老人孙先生在2021年对04年的遗嘱进行了调整,因眼花手抖不方便写字,便口头陈述房产处分情况,让长女记录整理后打印出来,由其亲笔签字确认,爱人陈女士一直在旁边记录。

2021年孙先生病故,五个子女就父亲遗留下的房产分割产生异议,其中两个子女认为04年的遗嘱有效,三个子女认为08年遗嘱有效是父亲的真实意愿表示,母亲陈女士协调不成,之后不久也因病去世。

五个子女因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纠纷打到人民法院。

法庭上,亲情已不在,同一血脉的兄弟姐妹分别坐到了原告席与被告席。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判决结果:否定了08年遗嘱,确定04年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最终,官司谁也没有赢却都输掉了亲情。

本案焦点:1.何为有效的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我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此,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2.机打遗嘱的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机打遗属也走入了寻常家庭,然而,这种遗属的法律效力却是存在问题的。

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打印遗嘱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有权机关对其作出相关指导性意见。

从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角度看,打印遗嘱有以下特征:(1)遗嘱内容由机器打印而成,难以判定具体制作人;(2)遗嘱人亲笔书写的痕迹不多,一般只有遗嘱人的签名或者签名和年、月、日;(3)清晰易认,美观大方,且一般人认为更规范,这也是社会上不少人丢弃原手写遗嘱稿,留下打印遗嘱而致发生纠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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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权利?
图1、图2、图3、图4依次表明: 小王的父亲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 利。
1、我买了一台电脑。 A
A 财产所有权
B 收益权
C 使用权
2、我把电脑放在3、我用电脑做课 件、上网 C
4、我把电脑租给某 电脑打字房 B
5、我把电脑卖给 别人 D
3、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 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只有公民的合法财 产才属于个人所有。
占有权:对自己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使用权:根据其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收益权: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处分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 理其财产的权利。
(见教材第70页) 小王的父亲对属于自己的财产拥有什
2006年3月,备受瞩目的《物权法》,经十届人大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了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 一个里程碑。
• 出租车司机李某应旅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 火车站。王某下车时不小心将钱包丢在了出 租车上。李某发现后,打开一看,内有 5000元现金。此时,他正好从收音机里得 知某大学的学生因患白血病而向社会求助。 李某就产生了将这笔意外之财捐给患病的学 生的想法,于是就将这拾到的5000元现金 寄给了这位大学生用以治病。
3、八年级学生小丽将自己平时积攒下来的零用钱50元 捐给同班生活困难的同学小芳。小丽的行为是行使自己
对合法财产的(A )
A、处分权 B、占有权 C、收益权 D、使用权
4、下列表述中属于公民行使财产处分权的是( B )
(1)将自己的衣物捐给灾区 (2)将自己的房子卖掉 (3)用父母给的零花钱买课外书 (4)驾驶自己的小汽车上班 A(1)(2) B(1)(2)(3) C(2)(3) D(1)(2)(4)
案例分析
2002年12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和李某等4 人在一起打麻将。最后,李某输给王某1200元 钱。由于当时李某钱不够,王某便让李某写了 所欠700元的欠条,说好一个月后还清。2003 年2月,王某要欠款时,李某拒不给钱。王某 一怒之下凭借欠条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 庭为自己追回李某所欠的700元钱。经法庭审 理后判决,李某给王某所写的欠条无效,驳回 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个人合法财产
合法财产的范围 P.69
A.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 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森 林、牲畜。 B.法律所允许的所有的生产资料 C.其它合法财产。
特别强调
在我国,施工发现的所有不明的埋藏物、捡 拾到的他人遗失物,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财 产,都不属于个人所有。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 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
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 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 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 出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详细阅读课本p68---p69,
图中哪些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哪些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
1、建筑工人阿强在一次地下施工中发现两个金
元宝,趁人不注意将其裹在衣服里,带回家
中。(

阿强在地下施工中发现的两个金 元宝不应该属于阿强所有。因为 我国法律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 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财产属于谁
法律保护 合法财产 的所有权
当财产所 有权受到 侵害时 (用诉讼 方式解决)
1、保护合法财产的意义(71) 2、法律保护的途径及方式(民 事法律保护、刑事法律保护) (72-73)
1、采用诉讼方式确认所有权(74)
2、采用诉讼方式要求侵权人返还 原物、赔偿损失(74)
3、采用诉讼方式要求行政机关依 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74)
1、社会财产按照归属划分: P.68
• 个人所有财产; • 集体所有财产; • 国家所有财产。
公共场所的喷泉、长椅
学校音乐课上用的钢琴
个人所有 社会财产的分类: 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
爸爸给我买的房子
2、合法财产的定义
所谓合法财产——是指公民通
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 取得的内容合法的财产 。
(方式合法、内容合法)
你会怎样评价这位出租车司机的行为?
你认为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王某上了火车后发现钱包不见了,经 回忆,钱包可能丢在了出租车上,于是他 根据票上的车号找到了李某,要求返还钱 包中的5000元现金。李某说钱已经捐给 了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自己并没有得到益, 并拿出汇款存根为凭证,因而拒绝返还钱 款,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 某返还5000元现金。
法院根据《民法通则》 的拾有金关不规昧为定什,么经还调要解赔偿后,,这是李 否依属某王问有 据自某题是悖愿愿说什情返 意起么理还放。,?法这王弃院需某剩做要出余3从0如财的0此0产2元处的00理,归0的 元。
第七课 拥有财产的权利
第一框
财产属于谁
合法财产及 其所有权
1、财产的归属(68) 2、公民合法财产的范围(69) 3、财产所有权的含义、内容(70)
2、小运在放学路上捡到一个装有820元人
民币的钱包,将之据为己有。(

小运在放学路上捡到的装有820元人民币的钱 包不应该属于小运所有。因为我国法律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3、小亮征得父母同意,用家庭存款的利息
√ 买了一台照相机。(

小亮购买的照相机属于他们个人所有。 因为他所获得的财产是合法财产。
请你来选择
1、下列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是(D)
A、施工发现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B、捡拾到的他人的遗失物 C、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 D、公民的合法财产
2、公民储蓄取得利息,农民饲养母畜生下幼畜, 公民出租房子取得房租,这些都体现了公民对财 产的(C )
A、处分权 B、占有权 C、收益权 D、使用权
4、小马的父亲是位民营企业家,年终交纳各种
√ 税款后,获得35万元收入。 (

小马的父亲是位民营企业家,年终交纳各 种税款后,获得35万元收入是合法财产,应 该属于个人所有。
5、某市副市长,索要和授受他人贿赂共计
人民币3720000元、美元21000,将其作
为家产。 (

某市副市长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和美 元,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因为我国法律严禁 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
为什么法庭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 我国法律只保护公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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