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研究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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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金融学(含保险学)学科培养方案

(二级学科代码:020204)

一、学科概况

金融学是研究经济活动各领域货币与资本运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理论与方法的学科,是兼具很强理论性与实务性、微观与宏观、国别性与全球性特点的综合性学科。它对一国和全球的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全局有着重大影响。本学科是在原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投资学和保险学基础上调整形成的。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外现代金融理论与方法的引入,我国金融学科研究的领域和内容将不断丰富和扩展。

二、研究方向

我校本学科现设金融理论与政策、微观金融与现代金融实务、金融工程等研究方向。

三、培养目标

本学科致力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严谨求实的思想作风和较高的精神文明素养,可承担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较高层次的金融保险管理实务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习期限为三年。

四、业务要求

本学科学生应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掌握现代金融学理论和较系统的金融专门知识;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金融经济问题观察分析能力、货币政策实施能力和从事金融保险管理工作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

五、学分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必须累计修满65个学分,其中:德育教育12个学分,调研实习2个学分,教学实践1个学分,课堂教学50个学分。

金融理论与政策、微观金融与现代金融实务、金融工程研究方向课堂教学必须累计修满50个学分,其中包括必修课33个学分;选修课要求选满17个学分。

六、学位

本学科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七、课程设置

详见《金融学(含保险学)学科课程设置计划》及专业阅读书目。

金融学(含保险学)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计划院、系:金融系学科、专业:金融学(含保险学)

专业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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