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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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强制性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规定

3C强制性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规定

1 .目的为了加强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3 .职责公司品管部为本管理实施归口管理部门,并建立本规定要求质量保证,确保其实施和保持,其它相关部门采购部、生管部、仓库为配合实施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 .内容1 .1CCC认证通过后:1)对认证产品必须执行强制性认证标志。

本公司认证标志方案采用统一印刷的标准规格粘贴式认证标志,粘贴在产品主体背面的适当位置,并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核准。

2)对稳产后的产品,按客户要求在产品背面用模压的方式加施认证标志。

4 .2采购部负责向产品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购买认证标志,到货后转交给仓库。

4.3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4.3.1认证标志由仓管员专人保管,由公司品管部领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取和使用。

4.3.2质量负责人员要求对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时,由品管部人员填写《领料单》经生管部经理批准后,检验科长方可向仓库领用强制性认证标志。

4.3.3仓管员要准确核对品管部领用的认证标志数量,并做好登帐管控。

4.3.4检验人员负责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操作,必须贴在要求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其它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标志必须贴在指定的位置,一件产品只能贴一件标志,不能多贴或漏贴。

4.3.5认证标志使用后若有剩余,检验人员须退还给检验科长,由检验科长及时退库,仓库及时入帐,不得自行保管。

4.3.6成品入库前仓管员要核对被领用的标志和加贴标志的成品数量,当发现两者数量不符合时要查明原因,确认没有漏贴多贴无误后方可入库。

4.3.7认证标志若出现破损、损坏等现象,需填写作废申请单,2年后经指定的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4.3.8检验人员首末巡检时要确认是否要加贴认证标志,在首末件巡检记录单上要记录认证标志确认状况,并保存认证标志记录,保存期限按[质量记录总览表]期限执行。

3C标志管理控制程序文件三篇

3C标志管理控制程序文件三篇

3C标志管理控制程序文件三篇篇一:3C标志管理控制程序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发行版本:A/0受控状态:控制编号:1.目的配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3C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认证产品3C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范围适合于公司已通过3C认证产品的标志申请、使用和管理。

申请3C认证标准标志(购买3C认证标志),申请3C认证非标准标志(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3.职责3.1质量负责人是管理3C认证标志使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3C认证标志的管理、实施。

3.2强制性产品3C认证标志由品质规范部归档管理,负责3C认证标志的发放及登记。

3.3生产部及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施加3C认证标志。

3.4质检室负责3C认证标志的施加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有关记录中予以记录。

4.程序4.1 3C认证标志的申请4.1.1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关于3C认证标志施加方法,公司将采取向指定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

公司按照规定程序获得认证证书后,由企管部将有关资料如证书副本和申请书向指定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2公司若委托他人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的,企管部必须将相关资料及委托书交受委托人由其代为向指定的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3公司若以函件或电讯方式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的,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以书面或电子文本,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4公司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认证机构缴纳工本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4.2 3C认证标志的使用4.2.1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3C认证标志的方式为统一印制的3C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加贴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详见设计图样。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1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精简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便利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加施,国家认监委决定对CCC标志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和收费
1.自2018年3月20日起,取消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并取消相应的审核收费,由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

2.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见附件1)执行。

二、关于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
1.自2018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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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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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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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CQC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程序文件

CQC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程序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1.总则制订本制度,以加强对本厂所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对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2.范围适用于认证标志和证书使用管理的所有人员和部门。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确保认证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并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证标志实施的监督管理。

3.2本厂认证产品必须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3.3本厂认证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工厂应当注意,当认证产品不合格时,不得加帖或印刷认证标志;当产品变更时,变更确认书没下来之前,不得加帖或印刷认证标志。

4.准许使用的标志4.1使用的标志式样如右图4.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公司认证覆盖产品不加施变形认证标志。

4.3加施方式采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模压式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4.4标志的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5.认证标志来源5.1印刷设计方案由质量负责人上报“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本厂认证产品的外包装选择在印刷认证标志的下面再印上认证中心指定的产品对应的生产厂编码的方法进行标识。

6.标志的使用和管理6.1印刷后经检验合格的认证标志存放于仓库,并予以标记,保证专材专用。

6.2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将认证标志发放给生产主管,生产主管对应认证产品实际生产数量发放标志到生产员工。

6.3由生产主管负责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7.质量记录《认证标志使用记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京赛姆认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姆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证书持有者 CCC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第三条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CCC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规格第四条CCC标志分为标准规格CCC标志和非标准规格CCC标志。

CCC标志椭圆型长短轴外直径比例为8:6.3,具体图形比例下图所示。

名称 A A1 B B1比例值8 7.5 6.3 5.8第五条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CCC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第六条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加施要求。

CCC标志可按照基本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且确保认证标志图案的清晰可识。

第三章认证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第七条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2)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3)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第八条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第九条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第十条获证企业应当建立CCC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第四章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与发放第十一条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制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新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新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新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一)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壹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壹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且于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于运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壹)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壹所示。

图壹: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于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四)于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于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l号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ΟΟ一年十二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一)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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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
1、为保证印刷、模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在获证产品上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加施认证标志的核准。

3、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核准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等使用方案。

4、申请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由认证证书持有人按下列程序办理:
1)填写"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表一、表二)并加盖公章。

2)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带有CCC标志图案和工厂代码、产品型号的铭牌样品一式四份。

没有铭牌的,CCC 标志直接加施在产品本体上需提供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4)申请人在包装箱、包装盒、包装袋、合格证、说明书等上面印刷CCC标志的,应提供设计方案。

5、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下列要求审批申请人提交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申请:
铭牌的格式和内容应和申请认证时提交的铭牌样品一致;认证标志图案应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认证标志下应有产品对应的工厂编码。

如果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应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6、如果设计方案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寄发形式发票。

7、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经确认付款到帐后,发出"批准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

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归档。

8、申请人可以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更改印刷、模压标志的申请,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照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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