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管观点上的异同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差异浅析

Th e o ry Re s e a rc h学论理作者简介:史文璇(1988-),女,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专业本科生。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差异浅析史文璇(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2)古希腊的动荡年代,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政治思想家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迸发出了无限瑰丽的思想火花,为后世留下了无尽的财富。
亚里士多德师承于柏拉图,因此两人的学说有相同的内容,但也存在诸多差异:一、关于国家的起源柏拉图认为个人才能的片面性与生活需要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人们的共同生活和分工合作,而国家就是这种社会分工的产物。
这种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尽其能的原则就是柏拉图立国的基础。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自然生成论”是其国家起源观的核心。
他指出,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恰恰这一合群性是人类生存和过优良生活的前提。
有了这一前提,人类就可以结成社会,组成城邦,过有组织的生活。
因此“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
”凡脱离城邦的人“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祗”,“不是一个鄙夫,那就是一位超人。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无论是两性的结合、家庭的出现,还是村坊的产生、国家的形成,自始至终都贯穿着“自然”的精神,而国家则是这种自然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人类本性的完成。
关于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的理论体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各不相同的政治风格。
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严格的社会分工,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社团的自然发展。
由严格的社会分工所产生的国家,必然使国家带有分工本身所固有的特点。
因此,社会的等级井然、国民生活的千篇一律、整个国家的整齐划一就成为国家的突出特色。
相反,由社团的自然发展所产生的国家必然处处体现出“自然生成”的特色,一切依照自然、顺应自然。
因此,这样的国家更加适应人的本质的发展,多角度发展、多层次需求、多阶层杂容并存就成为这种国家应有的特色。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比较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比较作者:王栋梁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6期摘要思想史上长期把柏拉图看成乌托邦的鼻祖,而历史上学者把柏拉图视为乌托邦主义者,并纷纷效仿。
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是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城邦政治产物,同时也是对其老师柏拉图《理想国》的理想主义政治反思的成果。
本文通过对柏拉图《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的认识和学习,对其政治思想异同进行比较分析。
关键词理想国政治学政治思想异同比较中图分类号:D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85-02一、柏拉图与《政治学》任何一部作品或者任何的思想,我们都应该回归作者个人特有的时代,回归个人特有的经历,以便更好的理解作者的思想。
柏拉图,古希腊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和思想家之一,出身于雅贵族,青年时从师苏格拉底。
苏氏死后,他游历四方,企图实现他的贵族政治理想。
公元前387年活动失败后逃回雅典,在一所称为阿加德米的体育馆附近设立了一所学园,执教40年,直至逝世。
①《理想国》是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347年)重要的对话体著作之一。
为了对政治思想进行阐述,柏拉图首先给我们描绘出了正义之邦的图景:国家规模适中,以站在城中高处能将全国尽收眼底,国人彼此面识为度。
柏拉图认为国家起源于劳动分工,因而他将理想国中的公民分为治国者、武士、劳动者3个等级,分别代表智慧、勇敢和欲望3种品性。
只有这三个等级的人各自本分的干好自己的工作,不去干其它等级的工作,就可以实现正义之邦。
当然由于社会正义的复杂性,等级制度之外还需要各种体制的辅助。
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五卷中还描绘共有三个方面体制:共妻共产、男女平等、“哲人王”作为统治者。
②共妻共产,也就是意味着废除私有制和家庭。
即柏拉图认为私有观念是一切罪恶的根源,而财产私有事是对观念的肯定和鼓励,在这种制度中人们自私自利,只关心自己的事情,而不关心他人,从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争斗。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维之比较

第29卷第3期2005年5月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X iangtan Un i ve rsity(Ph ilosophy and Soc i a l Sc i ences)Vo.l29No.3M ay,2005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维之比较*王馨(湘潭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摘要:柏拉图的政治学说是政治化了的伦理学,是对苏格拉底思想的偷渡。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维正相反,他通过批判其师柏拉图而回归到苏格拉底的立场,换言之,与柏拉图相比,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维更接近于苏格拉底道德优先的原则。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后,政治思维更明显地趋向于形而上层面与形而下层面的对立,趋向于精神世界与行为世界的对立。
关键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政治思维;偷渡与回归中图分类号:B50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81(2005)03-0037-05在柏拉图(427-347B.C.)和亚里士多德(384 -322B.C.)生活的年代里,希腊的政治风气可以简单地被界定为伦理与政治的融合。
而要在这个总的趋势下解读二人的政治思维,就不能不谈到苏格拉底(469-399B.C.),因为柏氏与亚氏的思想都可以被看作是对苏格拉底思想的某一部分的批判或改造而来。
一柏拉图的政治学说可以被定义为是政治化了的伦理学,这是对苏格拉底的思想的偷渡。
关于伦理与政治的融合,在苏格拉底的身上表现为将政治统摄于伦理领域,使完美的政治形态成为对美德的渴求的自然结果,即由伦理而政治,将政治伦理化[1](P29~30)。
而柏拉图虽然受教于苏格拉底,但却将后者的思想进行了/篡改0。
后世的很多学者,只是因为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得意弟子而忽视了二人之间的价值取向的不同,将柏拉图简单的看成是其师思想的忠实传承者。
其实不然。
而对于这一点的考察,也是分析后来西方思想的两大流派)))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必要之举。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比较一、相同点:1、二人都非常注重寻本探源,追求终极。
这便是二人政治思想中理想的部分,如柏拉图的“理念论”他把理念当成宇宙万物的本质,唯一的真实存在,认识事物的基础,并且据此而设计了他的《理想国》;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都有一善的目的。
2、两人都把教育看成一个重要的问题。
①柏拉图认为实现城邦团结统一的一项措施是对公民(哲学家和军人)的教育。
他相信只有通过正确的教育,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也只有依赖哲学家的教化手段,才能塑造人性,培养优秀的公民,从而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家。
他把教育称为“唯一重大的问题”,认为城邦首先是一个教育机构。
②亚里士多德将人性分为三种善德即天赋,习惯和理性,而理性是人们的追求的目的。
他指出教育培养人的理性,进而理性培养习惯,习惯改变天赋。
认为后天教育可以改变人。
相反,柏拉图基于“潜能不易挖掘”的忧患意识而提出全面教育,以便于充分发掘人的天赋品格和美德,最后走向已经分配好的“工作岗位”。
由此可见师生二人对教育实施的方针目的和具体的措施方面有一样的地方,但背后的原因本初目的是不一样的。
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优生优育”和“因时而教”的具体教育方法。
3、整体主义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中阐述的政治哲学的突出特征就是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
他把社会整体(城邦)视为唯一的目的,个人是为了整体服务的工具。
个人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他的价值只能是作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完全被消融于整体之中。
柏拉图把城邦的统一强盛作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把献给国家作为公民的最高道德。
具体地说,个人不再有自己的一切,不再有自己的财产、妻子、利益、愿望、要求、情感、判断,每个人与其他人都利益一致、情感一致、意见一致,这样,城邦就真正形成了“一个国家”,不用复数表示的国家。
也就是完全消灭了个人主义,形成了一个整体。
亚里士多的在个人与社会的整体关系上也持整体主义立场。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想城邦的思想异同(2)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想城邦的思想异同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说体系的区别1.政体形式的区别柏拉图的理想政体形式是“贤人政体”,也就是“哲学王”的统治,即知识统治。
这是柏拉图政治学说的核心。
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则是一种中庸的模式,他认为由中产阶层为主体的城邦,是最优良、最稳定的城邦。
他认为,只有中产阶层才是富人和穷人的“仲裁者”。
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柏拉图更多的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而亚里士多德则是一个现实主义者。
2.法律的差异柏拉图崇尚的是哲学王的政体,也就是说,更强调统治者的个人素养在国家中所起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甚至是轻视法律的,他更加看重的是道德的力量,是人性中的善对人们行为的无形约束。
相对于法制来说,柏拉图崇尚的是人治。
而亚里士多德是比较看重法律的。
他的思想大多继承了柏拉图《法律篇》的思想。
他认为,法是没有感情的智慧,具有一种为人治所不能做到的公正性质。
用法律来统治则可以免却上述弊端。
3.后期思想的演变柏拉图后期的思想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
其国家起源说承认了人过社会生活的需要;在政体理论中,已经不提起五个循环政体,而是将政体分为合法和非法的两种,颇类似于后来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法;同时,开始逐步的承认并强调法律的作用。
这些变化都体现在他晚期的作品《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中。
我们不能不认为,正是其晚期的这些变化,给了亚里士多德某种启示,从而发展出了自己的一套政治学说。
4.人治与法治的分野,贤人政治和共和政体的选择贤人政治——柏拉图的理想政体柏拉图的这种贤人政体中,权力与知识得到了有机的结合,至高无上的哲学王必须是经过特殊训练,并获得至高知识的人。
柏拉图的这种思想对后世西方的精英治国论有着重要的影响。
共和政体——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与柏拉图的不同。
他指出,划分政体存在有两个标准:第一是城邦最高治权执行者实行统治的目的是否旨在“照顾全邦的共同利益”;第二是城邦治权的最高执行者人数的多少,是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和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们都对法治思想有着深刻的认识和贡献。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法治问题上存在一些区别,本文将比较他们的法治思想。
首先,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的定义有所不同。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治是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力的制约和约束。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高于个人意志的超越性规范,通过它,人们可以获得公正和正义。
而亚里士多德则将法治理解为合法政治权力的正当行使,认为法律应当为国家和国民民主共同利益服务。
其次,他们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存在差异。
柏拉图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交给哲学家王者中的哲学家统治者,因为他们具有智慧和正义的品质。
他认为,智慧的统治者可以通过直觉和超验的方式制定公正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放在有能力和正直的公民手中。
他认为法律应该由民众参与制定,以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处理犯罪和惩罚问题上也有不同观点。
柏拉图认为,犯罪是人性腐败和道德缺失的结果,应当通过教育和思想的方式来纠正。
他反对对犯罪者进行过度惩罚,而是主张通过道德教育来引导人们追求德行。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犯罪行为破坏了公正和正义,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他主张按照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来惩罚犯罪者,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
最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于司法制度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柏拉图认为,司法制度应该是一个理性和公正管理冲突的机构。
他主张通过行政机构来管理司法,并由哲学家王者担任最高司法审判官。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司法应该是独立的,法官应当是有经验和正直的人。
他主张法院应当是一个对各方公正和平衡的地方,以确保法律公正执行。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思想有着自己的独特见解。
柏拉图主张哲学家统治者的智慧统治,认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是重要的法治手段,而亚里士多德则更加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虽然他们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为后世的法治思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1.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重视统治者 对智慧的运用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浸透着 对法律的 推崇 。
但二者都是都是强调理性的作用,只是通过不同的治理手段而达到理性的目的而已。
柏拉图的人治思想 柏拉图《理想国》中一个核心观点便是主张贤人政治,即“哲学王”统治。
这种统治的 基础是学者所设想的知识精英统治社会的理想。
柏拉图的贤人政治, 主要依靠哲学家的智慧 治理国家。
《理想国》 反复强调这种贤人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而忽略了法。
柏拉图认为, 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同志具有很大优越性,法律远不能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
推崇人治,轻视法律是柏拉图早年的思想特征, 但柏拉图并没有完全否认法律的作用能够 或根本不要法律,柏拉图在以人治思想为特色的《理想国》中也论述法的问题。
但在柏拉图的晚年时期, 它的法律思想开始转变, 由于统治国家具有最高才智的人难以 找到以及实践中的挫折, 他又提出了法治, 并认为“法治国” 是统治人类的第二等好的选择。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公共的善,而为了实现公共的善,单靠教育是 不行的,因为人的本性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律来制裁或者惩罚 人们的不善行为。
柏拉图后来论述的法治理论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
的关键 是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如果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制约, 么不管在这个国度里有多少法律,也谈不上什么“法治”。
法治的 仅要有法可依,还要做到人人自觉守法。
普遍的守法观念是实现法治的总的来说,他前期重视人治,后期重视法治。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 法治,一种治道,其源头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尤其是雅典的民主式的 城邦政治体制。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 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可以超越但却无法绕过的人物。
他 对法治思想和理念的贡献在于: 首先, 他是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的法治理念的第一人。
其次, 他还最早提出并阐述了 法治的两大要素——良法之治与法律至上 。
柏拉图和阿里士多德的政治理念的异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念的异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在诸多领域中取得影响后世的成就的学者。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在哲学、教育学、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气象学、政治学、诗学等方面建树颇丰,诗希腊古典文化的集大成者。
两者虽为师徒关系,但两人的政治理念却有所不同。
在学术见解上自然会有相通之处,亚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其师的思想,但他同时也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足见他与柏拉图还是存在许多分歧的。
关于自由城邦的思想是二人各自政治思想的基础,由此引申会发现双方在政体、财产家庭、平等观念、法律地位、教育目的等方面的异同。
第一,关于城邦的思想。
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对自由城邦的政治研究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在古希腊时代,城邦制度可称是最先进、最理想的政治建构,在希腊文中,城邦一词为polis,不同于今天英文中的city或country,这样一个特殊的政治形态,是柏与亚政治思想的实践对象,而且他们的政治思想也只适用于城邦,随着亚历山大帝国的确立,城邦的衰落也使这一系列政治思想失去了适用价值。
这是两人的相同之处。
另外不同之处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述了正义城邦的思想,城邦分为统治者、军人和财富生产者三个阶层,正义的城邦是三个城邦发挥各司其职、相互和谐的统一体,前两者是国家的治理者,第三阶层则是财富的创造者,这也引申出专业化的原则,在正义城邦中,人人需各司其职,统治者和军人也需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而且他们适合于他们的这一地位所要求的条件。
正义城邦的统治者,在《理想国》中,便是柏拉图著名的“哲学王”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是正义国家实现的关键,也是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是由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自由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较之柏拉图硬性划分的三阶层集带有一定程度专制色彩的哲学王,更具有民主的成分。
第二,虽然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观念于柏拉图有明显的不同,他提出“人是政治的动物”,并作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个人于城邦的关系,好比一只手,只有当它与活着的身体结合在一起时才能实现它的目的(如拿取物品)一样,个人没有独立的意志,必须成为城邦的一部分,通过城邦发挥个人价值,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个人同样没有独立性,他们的生活和行为完全是为城邦的存在而服务的,这一点上二人的观点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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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认为,国家产生于人类生活的需要,个人生活的多样性和个人才能的片面性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
他指出:“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因此,“我们每个人为了各种需要,招来各种各样的人,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请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做城邦”。
在这里,柏拉图看到了“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得来一点东西,每个人都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自己有好处。
这种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尽其能的原则就是柏拉图立国的基础。
柏拉图进一步指出,劳动必须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国家必须根据人们的性格、专长安排他们从事一定的工作。
他说:“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使每种东西生产得更多又好。
;因此,分工合作、各尽其能,专司一事就是国家的正义,这种国家“我认为是真正的国家……可以叫做健康的国家。
在柏拉图的后期思想中仍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国家起源于分工。
他在《法律篇》中指出,在人类开始时是作为牧人生活于独居的家庭生活状态中,当时并没有使用多种多样的技艺,这种“自然世纪”是在家长权威的统治之下的;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各种新的技艺的发明,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增长,若干个家庭聚居在一起组成乡村,后来从中出现了政治家,把若干个乡村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可见,在柏拉图的后期思想中仍可看到共同生活,分工合作的国家状态,不过这里更加接近于“自然生成论”亚里士多德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坚持“自然生成论”。
他指出,人类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即社会性)。
人类在演化史上,虽然经历了家庭、村落到城邦(即国家)的漫长发展过程,但真正体现人类本性的只能是国家。
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最初为了繁衍后代就发生了两性的结合,“这就得先成为配偶……配偶出于生理的自然。
”困因此,人类最原始、最基本的结合方式是自然的,这种自然的结合使人们发生联系以保证个人的生存和种的延续。
随着人类的发展,社会组织也随之产生,社会团体由“两个以上群众所组成”,它有三种形式:家庭、村坊和城邦,而它们的产生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都是自然的,“家庭是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的基本形式”,村坊则是“为了适应更广大的生活需要而由若干家庭联合起来组成的初级形式”f而城邦则是由若干村坊组合而成。
随着城邦的产生“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在这种社会团体以内,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
只有到这时,人类的本性才能最充分地表现出来。
可见,无论是两性的结合,家庭的出现,还是村坊的产生、国家的形成,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都自始至终贯穿着“自然”的精神,而国家则是这种自然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人类本性的完成。
显然,在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观中,特别强调人与人的关系,强调人与人的交往与结合,看到了人的合群性的特点,而这一切都来自于人类自然性的表现。
因此,“自然生成论”就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国家起源论的核心思想。
关于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理论体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各不相同的政治风格。
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严格的社会分工;一个把国家的产生定义为社团的自然发展。
由前者所产生的国家必然带有分工本身所固有的特色,社会的整齐划一,国民生活的单调枯燥必然成为国家的突出特色。
相反,由后者所产生的国家必然处处体现出“自然”的特点,一切依照自然,顺应自然,这就更加适应人类本性的发展。
多角度发展,多层次需求,多阶层杂容并包就成为这种国家应有的特色。
但无论是柏拉图的“社会分工论”还是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生成论”,都突破了过去国家宗教起源说和国家神造说的束缚,没有从社会以外、城邦成员以外寻求国家的成因,而是从社会及其成员的内在活动和发展中寻求国家产生的原因,这显然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
(一)两者对国家起源的看法之比较在国家起源问题上,与柏拉图的社会的分工导致国家产生的理论不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国家被看成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自然而然产生的。
他指出,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社会性),是人类生存和过优良生活的前提。
有了这一前提,人类就可以结成社会,作者简介:王栋梁,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
·政法论坛·186组成城邦,过有组织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最初为了繁衍后代、生育子女,就发生了两性结合,这自然的结合使人们发生联系,以求得人类的生存和衍续。
随着人类的发展,社会组织也随之发生。
社会团体有三种形式:家庭、村坊和城邦(国家)。
这三者的产生都是自然的。
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说,是从社会及其成员的内在活动和发展中寻求国家的起源,认为城邦是由于人们的需要并且沿着由家庭而村坊而城邦的进程“自然地生长起来的”。
随着城邦的产生“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在这种社会团体以内,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
⑤而关于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的理论也体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各不相同的政治风格。
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严格的社会分工,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社团的自然发展。
由严格的社会分工所产生的国家,必然使国家带有分工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因此,社会的等级井然、整个国家的整齐划一就成为国家的突出特色。
相反,由社团的自然发展所产生的国家必然体现出“自然生成”的特色,一切依照自然、顺应自然。
因此,这样的国家更加适应人的本质的发展,多元化文化并存就成为这种国家的特色。
同柏拉图相比较,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把国家和社会区别开来,认为国家是“至善”的社会团体,从而突出了国家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国家不像柏拉图所言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公有与私有的争议无疑,公有制是柏拉图的选择。
柏拉图谴责私有财产,认为私产之下无好执政者甚至会毁灭社会,而理想国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的看法不同。
而亚里士多德首先对柏拉图的公有制思想进行了强有力的批评。
他认为,公有制的结果不可能导致社会的治理,只能够引起社会的损害。
均产必然在财产所有权上产生重大纠纷,且不合人类天性,不能消除人类罪恶本性,不能确保国内安全。
因为“人们关心的是自己的事物而忽视公共的事物”。
这是人类自私的本性。
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只有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人类的各种美德。
如果一切归公,人们也就无法表现这种美德了。
亚里士多德在坚决批判了柏拉图的公有制理论之后,进一步提出了他的私有制构想他认为,他向往的财产制度是“产业私有而财产归公”。
他说,这一制度的特点是财产“在某一方面(在应用时)归公,一般而论则应属私有”,故可兼顾公产与私有两方面的利益。
在实践上,亚里士多德主张把城邦划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产,一部分为私产。
这两部分又各划分为两部分:公产中以一份供应祭祀,另一份供应公共食堂所需;私产中以一份配置在边疆,一份在近郊,以使大家利害相同,满足平等与正义的要求。
(三)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在国家治理方面,师徒出现了人治与法治截然不同的法国原则,如上所说,柏拉图强调人治,认为哲学王应该是国家的最高统治。
因为哲学王是除上帝以外的“更善的模范”,国家和个人只有经过哲学王的治理才能达到至善。
而他同样也认为对于优秀的人,把许多法律强加给他们是不恰当的。
可以说柏拉图的理想国,抹去了法律的作用,并宣布了法律的无效。
柏拉图的这种思想成为西方专制主义发展的渊源。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优良的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始终坚持法治而反对人治,因为法治与民主、自由是分不开的。
他主张实行奴隶主共和国,提倡自由民内部的自由与平等,坚决主张中产阶级主政,因此,法治成为其整个政治学的逻辑必然。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实行法治,就要有良好、健全的法制,而普遍的服从则是实施法治的关键。
亚里士多德在系统论述了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之后,针对柏拉图的人治观,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
第一,人治容易尚私,而法治则可秉公。
第二,法律是由多数人制定的,因而具有更大的可取性。
第三,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尤其是世袭制更加如此。
第四,实行一人之治管理国家也实属困难,他实际上不能独理万机,他还得任命若干官员帮助处理各项政务。
他强调法治,但不否认自由,良好的法律既有权威而又不专断,正如亚里士多德自己所说“: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他不反对自由,但他说自由不是放纵,人人都为所欲为将造成城邦的混乱,结果对公民本身也属不利。
这种认识上的不同,也直接影响了他们对于国家政体的看法上的差异。
柏拉图的理想政体——贤人政治,哲学王作为最高统治者,哲学王在国家中凌驾于一切之上,具有发号施令的绝对权威。
在柏拉图的这种贤人政体中,权力与知识得到了有机的结合,至高无上的哲学王必须是经过特殊训练,并获得至高知识的人。
柏拉图的这种思想对后世西方的精英治国论有着重要的影响。
(四)政体形势的选择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从其治国之道——“人治”与“法治”出发,把议论的中心转到理想国的主体——“理想政体”的模式上。
采取怎样的政体形式才是他们各自政治哲学的合理归宿呢?对此,两者的风格也是南辕北辙的。
共和政体正是亚里士多德政体思想的体现。
亚里士多德指出,划分政体存在有两个标准:第一是城邦最高治权执行者实行统治的目的是否旨在“照顾全邦的共同利益”;第二是城邦治权的最高执行者人数的多少,是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
根据以上标准,亚里士多德把现存政体划分为六种,并指出了六种政体各自的特点。
他指出,君主政体崇尚勋业;僭主政体崇尚私利;贵族政体崇尚才德;寡头政体崇尚财富;共和政体崇尚中庸;平民政体崇尚自由。
这六种政体,唯有共和政体才是理想政体。
亚里士多德崇尚中庸。
在他那里,中庸是人、社会和国家的最佳状态。
亚里士多德认为,富人拥护寡头政体,穷人拥护平民政体,而这两种政体各有弊端,不利于缓和奴隶主阶级的内部矛盾。
因为富人掌权建立寡头政体,以压迫平民为职责;平民掌权建立民主政体,压制富人也不遗余力。
这样,他们各趋极端,远离中庸,使社会趋于不平衡。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缓和贫富两极的对立,必须有一个两极之间的平衡力量,这个力量就是中产阶级。
他认为,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组成的理想政体——共和政体可以兼顾贫富两者的利益,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混合起来,取两者之所长,因而它就成了由多数人掌权并能照顾全部利益的理想政体。
中产阶级主政,是抗衡贫富两个阶级,保证政权不演变为民主制或僭主制的有力保证。
一、关于国家的起源柏拉图认为个人才能的片面性与生活需要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人们的共同生活和分工合作,而国家就是这种社会分工的产物。
这种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尽其能的原则就是柏拉图立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