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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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差异浅析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差异浅析

Th e o ry Re s e a rc h学论理作者简介:史文璇(1988-),女,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专业本科生。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差异浅析史文璇(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2)古希腊的动荡年代,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政治思想家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迸发出了无限瑰丽的思想火花,为后世留下了无尽的财富。

亚里士多德师承于柏拉图,因此两人的学说有相同的内容,但也存在诸多差异:一、关于国家的起源柏拉图认为个人才能的片面性与生活需要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人们的共同生活和分工合作,而国家就是这种社会分工的产物。

这种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尽其能的原则就是柏拉图立国的基础。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自然生成论”是其国家起源观的核心。

他指出,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恰恰这一合群性是人类生存和过优良生活的前提。

有了这一前提,人类就可以结成社会,组成城邦,过有组织的生活。

因此“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

”凡脱离城邦的人“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祗”,“不是一个鄙夫,那就是一位超人。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无论是两性的结合、家庭的出现,还是村坊的产生、国家的形成,自始至终都贯穿着“自然”的精神,而国家则是这种自然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人类本性的完成。

关于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的理论体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各不相同的政治风格。

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严格的社会分工,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社团的自然发展。

由严格的社会分工所产生的国家,必然使国家带有分工本身所固有的特点。

因此,社会的等级井然、国民生活的千篇一律、整个国家的整齐划一就成为国家的突出特色。

相反,由社团的自然发展所产生的国家必然处处体现出“自然生成”的特色,一切依照自然、顺应自然。

因此,这样的国家更加适应人的本质的发展,多角度发展、多层次需求、多阶层杂容并存就成为这种国家应有的特色。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思想作者:柏雅婷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22期摘要:本文介绍古希腊城邦,然后介绍在城邦中产生的两位伟大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的政治哲学理论来介绍古希腊的政治哲学。

政治哲学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思想。

政治思想与政治生活是同步的,而政治哲学则产生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生活,即古希腊的政治生活。

关键词:古希腊;政治哲学;城邦;社会性;自然生成论引言一个城市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由一个城市围绕着它的一小部分组成。

这是政治哲学的摇篮。

古希腊特有的政治社会是一个城邦。

希腊城市国家的外部特征狭窄且独立。

它在领土和人口上实行了小国和寡民的政策。

希腊城邦的内部特征为其赋予了独特的社会政治结构。

生于雅典的原始民主国家首先实行贵族制。

在从公元前635年到公元前508年的一系列政治改革暴动之后,奴隶民主共和国终于成立。

河马战争后,雅典进入了伯克利时代。

在那个时期,奴隶制经济蓬勃发展,奴隶制和民主变得异常繁荣。

在此期间,雅典的自由和宽松的政治环境吸引了希腊世界的许多知识分子。

民主与科学发展总是密不可分的。

结果,就人口和规模而言,文学,艺术和哲学(包括政治哲学)的繁荣和辉煌成就是极不相称的。

当斯巴达摧毁雅典的希腊霸权时,希腊的城邦体系也衰落了,但思想家们梦想着重建理想的城邦,并进行了艰巨的追求。

因此,随着城市国家的衰落,政治哲学的高峰迅速到来。

一、柏拉图政治哲学思想当柏拉图描述城市国家的形成时,他直接提到了问题的实质:“我认为,因为没有人能够自给自足,但需要别人的帮助,他才创造了城市国家。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柏拉图强调“国家是合作的产物”。

柏拉图认为,人类利益不是无政府状态,而是政治。

他在《理想国》中写道:“因为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仅仅为了某一个阶级的杰出幸福,而是为了所有公民的最大幸福;因为我们相信,争议最有可能“他相信,有五种形式的政府:“贵族,专制,寡头,民主,主要政府。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想城邦的思想异同(2)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想城邦的思想异同(2)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想城邦的思想异同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说体系的区别1.政体形式的区别柏拉图的理想政体形式是“贤人政体”,也就是“哲学王”的统治,即知识统治。

这是柏拉图政治学说的核心。

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则是一种中庸的模式,他认为由中产阶层为主体的城邦,是最优良、最稳定的城邦。

他认为,只有中产阶层才是富人和穷人的“仲裁者”。

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柏拉图更多的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而亚里士多德则是一个现实主义者。

2.法律的差异柏拉图崇尚的是哲学王的政体,也就是说,更强调统治者的个人素养在国家中所起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甚至是轻视法律的,他更加看重的是道德的力量,是人性中的善对人们行为的无形约束。

相对于法制来说,柏拉图崇尚的是人治。

而亚里士多德是比较看重法律的。

他的思想大多继承了柏拉图《法律篇》的思想。

他认为,法是没有感情的智慧,具有一种为人治所不能做到的公正性质。

用法律来统治则可以免却上述弊端。

3.后期思想的演变柏拉图后期的思想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

其国家起源说承认了人过社会生活的需要;在政体理论中,已经不提起五个循环政体,而是将政体分为合法和非法的两种,颇类似于后来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法;同时,开始逐步的承认并强调法律的作用。

这些变化都体现在他晚期的作品《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中。

我们不能不认为,正是其晚期的这些变化,给了亚里士多德某种启示,从而发展出了自己的一套政治学说。

4.人治与法治的分野,贤人政治和共和政体的选择贤人政治——柏拉图的理想政体柏拉图的这种贤人政体中,权力与知识得到了有机的结合,至高无上的哲学王必须是经过特殊训练,并获得至高知识的人。

柏拉图的这种思想对后世西方的精英治国论有着重要的影响。

共和政体——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与柏拉图的不同。

他指出,划分政体存在有两个标准:第一是城邦最高治权执行者实行统治的目的是否旨在“照顾全邦的共同利益”;第二是城邦治权的最高执行者人数的多少,是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和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们都对法治思想有着深刻的认识和贡献。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法治问题上存在一些区别,本文将比较他们的法治思想。

首先,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的定义有所不同。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治是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力的制约和约束。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高于个人意志的超越性规范,通过它,人们可以获得公正和正义。

而亚里士多德则将法治理解为合法政治权力的正当行使,认为法律应当为国家和国民民主共同利益服务。

其次,他们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存在差异。

柏拉图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交给哲学家王者中的哲学家统治者,因为他们具有智慧和正义的品质。

他认为,智慧的统治者可以通过直觉和超验的方式制定公正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放在有能力和正直的公民手中。

他认为法律应该由民众参与制定,以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处理犯罪和惩罚问题上也有不同观点。

柏拉图认为,犯罪是人性腐败和道德缺失的结果,应当通过教育和思想的方式来纠正。

他反对对犯罪者进行过度惩罚,而是主张通过道德教育来引导人们追求德行。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犯罪行为破坏了公正和正义,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他主张按照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来惩罚犯罪者,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

最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于司法制度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柏拉图认为,司法制度应该是一个理性和公正管理冲突的机构。

他主张通过行政机构来管理司法,并由哲学家王者担任最高司法审判官。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司法应该是独立的,法官应当是有经验和正直的人。

他主张法院应当是一个对各方公正和平衡的地方,以确保法律公正执行。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思想有着自己的独特见解。

柏拉图主张哲学家统治者的智慧统治,认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是重要的法治手段,而亚里士多德则更加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虽然他们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为后世的法治思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教育思想的异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教育思想的异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异同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有关教育的观点和理论是各自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教育思想一方面是其哲学理论的反映和实践,又和两者的政治观有着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两者各有特色的教育理念也是人类教育史中的重要里程碑,因而分析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教育理论有其重要的意义所在。

本文的分析和比较,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形成教育观的背景和缘由,二是教育的内容与方式,最后则是两者的教育观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

分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形成各自教育观的原因主要是从两个角度来看,一个是个体的角度(也可以说是本质的角度)。

在这个角度中,两者在形成各自教育观的认识论基础上就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在柏拉图看来:学习即回忆,人在出生以前就已经获得了一切事物的知识,当灵魂依附于肉体(也就是人降生)后,已有的知识就被遗忘了,人通过感性事物引起思维,才重新“回忆”起已被遗忘的知识。

为何柏拉图对学习的定义是如此?因为作为最早提出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见解的哲学家,他认为“灵魂在取得人形以前,就早已在肉体以外存在着,并存在于理念世界之中,认识理念世界中的许多东西,以至可以洞察最高理念。

” 而因为肉体是灵魂的监狱,在灵魂与肉体结合成为人时由于“惊恐和骚乱” 就失去了对最高理念的认识和记忆,所以才会有“回忆”这种说法。

而亚里士多德关于灵魂的论述与柏拉图完全不同,他认为人的灵魂正如一本什么也没有写上的书,或什么也没有写上的白纸,或者是一块白板,它能接受对象的知识,这就说明学习应是使知识从外面经过感觉进入意识的过程,而不是什么“回忆”的过程。

两者在认识论基础上的差别直接导致两者在教育理念上的不同,柏拉图的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人回复到灵魂原有的“善”,使其无愧于身为某一阶层一员的使命;而亚里士多德要求认真的对待灵魂的这块白板,通过教育来培养人,发展他的人格。

由于两者在认识论基础上的差异使他们在教育必要性的分析上也有很大的差别。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管观点上的异同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管观点上的异同

柏拉图认为,国家产生于人类生活的需要,个人生活的多样性和个人才能的片面性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

他指出:“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因此,“我们每个人为了各种需要,招来各种各样的人,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请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做城邦”。

在这里,柏拉图看到了“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得来一点东西,每个人都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自己有好处。

这种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尽其能的原则就是柏拉图立国的基础。

柏拉图进一步指出,劳动必须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国家必须根据人们的性格、专长安排他们从事一定的工作。

他说:“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使每种东西生产得更多又好。

;因此,分工合作、各尽其能,专司一事就是国家的正义,这种国家“我认为是真正的国家……可以叫做健康的国家。

在柏拉图的后期思想中仍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国家起源于分工。

他在《法律篇》中指出,在人类开始时是作为牧人生活于独居的家庭生活状态中,当时并没有使用多种多样的技艺,这种“自然世纪”是在家长权威的统治之下的;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各种新的技艺的发明,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增长,若干个家庭聚居在一起组成乡村,后来从中出现了政治家,把若干个乡村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可见,在柏拉图的后期思想中仍可看到共同生活,分工合作的国家状态,不过这里更加接近于“自然生成论”亚里士多德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坚持“自然生成论”。

他指出,人类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即社会性)。

人类在演化史上,虽然经历了家庭、村落到城邦(即国家)的漫长发展过程,但真正体现人类本性的只能是国家。

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最初为了繁衍后代就发生了两性的结合,“这就得先成为配偶……配偶出于生理的自然。

”困因此,人类最原始、最基本的结合方式是自然的,这种自然的结合使人们发生联系以保证个人的生存和种的延续。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柏拉图(Plato)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哲学史上最重要的两位哲学家。

他们对西方哲学、政治、伦理学等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

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而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

尽管他们有着共同的起源,但他们在哲学观点和方法上有很多不同之处。

本篇文章将分别介绍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主要思想,并探讨他们之间的关系。

柏拉图是理论哲学家,他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对话录《理想国》中。

柏拉图认为真理存在于理念的世界,而物质世界只是理念的不完美影像。

他认为真理只能通过思考和理性来获得,而不是通过感官经验。

柏拉图提出了著名的“理念”(Forms)理论,认为理念是永恒不变的、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抽象概念。

他认为物质世界中的事物只是理念的具体表现,而真正的知识和智慧来自于对理念的思考和探索。

他还认为理念的最高形式是善,所有其他事物都是善的不完美表现。

他认为人类的目标是追求真理和善,并通过哲学、数学和逻辑来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

亚里士多德是实证主义哲学家,他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形而上学》和《尼各马可伦理学》中。

亚里士多德认为真理存在于自然世界中,通过观察和实证方法可以获得。

他批评柏拉图的理念理论,并提出了他自己的“实体”(Substance)理论。

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的本质存在于其形式和物质之中,形式是事物的特征和属性,而物质是事物的实体和实质。

他认为真理不仅仅是理念的概念,而是存在于自然世界中的实际事物。

尽管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有所不同,但他们之间也有许多共同之处。

首先,他们都是对抽象概念和智慧的追求者。

他们都认为知识不仅仅是感官经验的结果,而是通过思考和推理来获得的。

其次,他们都关注人类的幸福和道德伦理。

柏拉图认为追求真理和善是人类的最高目标,而亚里士多德则强调人类的幸福和自我实现。

最后,他们都对政治和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思考。

柏拉图提出了他的“哲王”理论,认为理想国应该由哲学家统治。

行政组织理论(00319)第三章

行政组织理论(00319)第三章

简述古希腊古罗马的行政组织思想?古希腊、古罗马行政组织思想最为典型的代表人物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一、柏拉图的行政组织思想:1、柏拉图认为,社会分工是国家行政组织存在的基础。

2、柏拉图主张“无学识者不能治国”。

柏拉图认为,治理国家是一种非常专门化的工作,需要很高的政治艺术,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胜任的,只有集知识与权力于一身的哲学家才能承担。

3、柏拉图指出,治国者应以教育为“第一要务”。

4、柏拉图晚年提出依法行政思想。

二、亚里士多德的行政组织思想:1、第一次提出应将议事权力、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相区别。

2、提出了设置行政机构的依据。

(1)依据城邦事务管理的实际需要;(2)行政机构的设置要以管理业务或管理对象为依据;(3)依据政体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行政机构。

3、初步阐述了行政组织职能的思想。

4、提出行政人员的任用应遵循适用、专任、德才兼备的原则。

5、提出了要建立行政监督机构,专门对行政人员进行监督,以防止其徇私舞弊。

6、崇尚法治。

亚里士多德指出:“为政最重要的一个规律是:一切政体都应订立法制并安排它的经济体系,使执政和属官不能假借公职,营求私利。

”简析外国早期行政组织思想?(1)由于受社会分化及国家各类组织分化水平不高的限制,外国早期行政组织思想大都包含在国家管理思想中,往往与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含混在一起,没有单纯的行政管理思想,更没有单纯的行政组织思想。

(2)西方早期行政组织思想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

比如关于行政组织的职能、行政组织的分工和机构设置、行政组织的用人原则、行政组织的内聚力原则、行政组织的法制管理以及依法行政筹思想,都成为后来行政组织理论的渊源。

简述中世纪西欧的行政组织思想?中世纪行政组织思想最有代表性的是16世纪意大利的政治家马基雅维利,以及16-18世纪的官房学派。

一、马基雅维利的行政组织思想:1、群众支持原则。

马基雅维利在他的著作中经常重申这样的观点,即所有的政府,不论是君主制的、贵族制的或民主制的,其持续存在都依赖于群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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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政体思想和治国原则上的主要
差别.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古希腊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两人虽是师徒关系,但其政治思想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在这里分析一下他们在政体思想和治国原则上的差别。

要了解两人的政体思想,我们有必要先理清他们对政体思想的分类以及明晰他们所追求的理想政体。

关于政体思想,柏拉图在不同的场合对政体有过不同的分类。

根据政体的内在原则或标准,他把现实政治生活中存在的政体分为四种类型,即: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其内在原则或标准分别是荣誉、财自由和专制。

它们都是不当政体,而且一个比一个更差。

而柏拉图把他所设计的、而且最为推崇的、由哲学家执政的国家称为“贤人政治”,亦即通常所说的“贵族政治”。

但是哲学家既不以高贵门第为条件,也不是世袭的,这种政治的内在精神或原则是智慧。

柏拉图也曾按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把政体分为三种:一个人统治的,少数人统治的和多数人统治的。

这三种政体也有好坏之分,一人统治的可分为王制和僭主制,少数人统治的可分为贵族制(贤人政治)和寡头制,多数人统治的可分为共和制和平民制。

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按统治者是否依法统治而把政体区分为两类:守法的政体,包括王制、贤人政治和民主政治;不守法的政体,包括民主政治、寡头政治和僭主政治。

柏拉图认为,把全部统治权集中在一人手中是毁灭性的,结合有限的民主原则柏拉图提出了混合政体,即将个人统治的君主政体和群众统治的平民政体相结合。

在此种政体中,不存在超越法律的绝对权力;将全部统治权在若干方面之间换房权力,所有官员都由选举产生,而具体选举制度的设计有意使富人处于有利地位。

此之为柏拉图心目中的“健全政体”。

再来看看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

他为政体下的定义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

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明显呈功能主义取向。

亚里士多德成熟的政体分类思想直接来源于柏拉图的政体思想。

他提出,以政府的宗旨与掌握城邦最高治权人数的多寡两条标准来区分政体,分别为:君主政体(王制)、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属于正宗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属于变态政体。

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城邦采取哪种政体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政体也会随之变化。

因此,政体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而这些变化总是从常态到变态的变化。

政体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但无论如何其终极原因都是人性。

他认为,人的天性是追求自己或自己党派的利益,它导致统治者的堕落和党派之争。

如其师一样,在政治权力结构方面,亚里士多德也主张混合政体。

具体做法是,将寡头制与平民政体混合起来,集中两者的优点而避免其弊端。

实行“轮番而治”等统治方法。

他把梭伦改革后雅典实行的温和民主制视为中间型政体的楷模,而伯利克里时代已及后来雅典的民主制则被视为“极端”的形式。

师徒两人在政体思想上的差异,最明显的是区分政体的标准。

柏拉图在历次的政体分类中,先后以内在精神和原则、统治者人数多少和好坏程度、是否守法为其划分的准绳。

亚里士多德加以改进,提出以统治者所代表利益和人数多少为标准,区分了两类六种政体。

从整体上看,柏拉图追求的是划分为三个阶层的带有一定专制色彩的“哲学王”政治,而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是由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自由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

还有一点最为重要,从学术的角度来看,柏拉图的政体研究方法,来源于个人早年经验
以及对政治的抽象原则和价值体系的探讨,简单来说,是一种抽象的思辨方法。

亚里士多德却大相径庭,对现实城邦作经验的和历史性的分析,采用了溯源发、普遍调查等先进研究方法,开创比较政治学研究的先河。

另外,从两人的政体思想,可以对他们的治国原则作个“管中窥豹”。

柏拉图不遗余力地宣扬他的“哲学王”治国原则。

他意识到,法律和道德在堕落,要公正地治理国家和重建一种新的道德是极其困难的。

现存的政治都是坏的,而人类的出路在于由真正的哲学家掌握政权或政治家成为哲学家。

为了证明他的观点,柏拉图提出了理念论。

一般人所谓的知识只是“意见”,真正的知识是对理念的认识。

只有哲学家才具有“知识”,它是对“理念”的把握,是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第一,在理想国内,严格贯彻社会分工原则。

社会分工是国家的基础,通过社会分工,把国家分为统治者(哲学家)、辅助者(军人)和生产者三个等级。

同时,根据“四主德”(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巩固等级的划分。

只要各等级各安其位、各尽其职,城邦便会发展壮大。

第二,柏拉图还持激进的整体主义价值观,主张在哲学家和军人内部废除私有财产和家庭。

因为私利导致贫富分化,甚至引发激烈的社会矛盾,将其取消可使个人完全献身于国家。

第三,注重对公民(即哲学家和军人)的教育。

反观亚里士多德,他的治国原则略述如下:
第一,比较温和的整体主义,反对柏拉图极端集体化的社会蓝图;
第二,承认奴隶制,认为奴隶制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也是维护城邦生活所必须的;
第三,赞同民主,通过论述民主的优点为民族价值观辩护,包括利于决策的实施,实现政治效率的提高;实现利益、责任的分享、分担,减少社会矛盾;防止政治腐败;集合多少人的集体智慧;
第四,提倡法治。

认为法律应该是城邦管理运作的规则,因为法律是多少人制定的,体现多少人的智慧,而多少人的智慧往往更高明。

应该说,两人的治国原则在某些方面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

首先,最突出的莫过于两人貌合神离的整体主义思想。

柏拉图提出乃至于妻子、儿女都为公有的极端整体主义;亚里士多德则理性得多,提倡一种“私有公用”的有限的私有制,划清城邦与个人所有利益的界限。

其次,两人同样在对于法律的重视程度上分道扬镳。

柏拉图认为,最好的统治不是法治,而是由有知识的人统治。

尽管后来在《法律篇》中有所让步,提升了法律的重要性,但其“轻法重教”的核心原则并没有改变。

而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思想的阐述和维护法治的热情远远超过柏拉图,称良好的法律是“神祇和理智的体现”。

再者,两人在民主原则上亦略有分歧。

众所周知,柏拉图的“哲学王”是掌握全部权力的最高统治者,后来为防止权力过分集中的毁灭性后果,才提倡适当地划分权力。

由此可见端倪,柏拉图只接受有限的民主制。

亚里士多德则不遗余力地宣扬民主价值观,认为城邦在本质上是民主的,公民的普遍参与是正义的要求,也是实现城邦稳定的必要条件。

最后,双方的平等观念分歧也同样明显。

柏拉图虽将城邦公民划分为三个阶层,但他提倡男女有平等的接受教育和严格训练的机会;亚里士多德虽然宣扬民主,但他的自由公民概念却极狭隘,奴隶、外邦人、妇女没有政治权利。

有一个有趣的说法:如果说柏拉图由平等观念表现出的政治形式是早期的乌托邦,那么亚里士多德则是翻版的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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