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合集下载

整理外来文件清单_SMS外来文件清单

整理外来文件清单_SMS外来文件清单

SMS外来文件清单附件2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申请与受理第一条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化妆品生产许可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见附1)。

第三条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船舶管理信息系统

船舶管理信息系统

图 2 船舶版功能框图
公司版注重对所属船舶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监控,船舶检验、船舶修 理安排与过程控制,船舶备件、物资采购过程控制,船舶运行成本核算,并为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等功能。
二、系统特点
图 3 公司版功能框图
z 系统业务流程以公司、船舶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为依据,实现船舶管理过程控制与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的正常运作,确保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人员更健康。
报表等与船舶物资管理有关的工作任务。物资代码可按用户要求采用 ISO 或 IMPA 代码与描述。 ♦ 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完成干部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等)基本资料登记、任职记录登记、报批登记、 交接班记录、在船人员查询、综合查询与输出用户所需的各种报表。也可按用户要求增加船员换班管理功能 ♦ 通导管理
著作权登记证书(公司版:软著登字第 018850;船舶版:软著登字第 018851),成果经过上海市科委鉴定, 并获得 2004 年中国航海科技二等奖与上海市科学技术成果三等奖,在 2004 年获得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颁发 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公司版:沪 DGY-2004-0400;船舶版:沪 DGY-2004-0401)。该应用软件在国内市 场中明显处于领先地位,与国外同类管理系统比,更符合我国国情与现行船舶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理 念,得到了国内航运企业与同行的认同。
z 系统采用了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与业务流程,有利于改善船舶管理公司的现有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
船舶设备完好率与船舶安全的控制力度,实现船舶成本控制与优化运作。 z 系统界面简洁、操作简单、易于学习和使用;系统为适应船舶检验、PSC、FSC、ISPS 等特殊检查要求
与用户的不同需要采用中英文选择界面,数据录入不受语种影响可按需选择中文(简、繁体)或英文操 作界面;系统对使用者的计算机水平与语言水平没有过高的要求。 z 船、岸数据实现定时同步,资源共享。数据通讯量小,传送费用低。船岸数据定时同步具有“无改动无 发送”机制,对数据文件具有很高的压缩率(90%以上),对通讯设备与通讯软件没有特殊要求,目前船 舶上的现有通讯设备与软件均能满足要求。 z 系统设计时,注意为日后应用软件的升级或公司业务流程的变动提供再开发与拓展的可能性;系统设有 各种外部接口,可方便实现与公司其它管理系统(航运系统、人事系统、财务系统)数据交换与资源共 享;也可实现与供应商、公司关联企业的数据交换。 z 系统的运行环境要求,可尽可能利用公司与船舶现有的网络、硬件与通讯资源,有利于降低系统初置费 用。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一、船舶登记报告1. 船舶在投入运营前,必须向中国海事局或其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船舶的名称、船舶所有人、船舶国籍、船舶吨位、船舶长度、船舶宽度、船舶高度、船舶吃水深度、船舶排水量、船舶载重吨等。

2. 船舶登记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二、船舶进出港报告1. 船舶在进出港口前,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船舶的名称、船舶所有人、船舶国籍、船舶吨位、船舶长度、船舶宽度、船舶高度、船舶吃水深度、船舶排水量、船舶载重吨等,以及船舶的进港和出港时间、进港和出港地点等。

2. 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三、船舶动态报告1.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位、航向、航速等动态信息。

2. 船舶动态报告的提交方式为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四、船舶安全检查报告1. 船舶在每次进出港口时,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的结构、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等。

2. 安全检查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将出具安全检查报告,对船舶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3. 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五、船舶事故报告1. 船舶在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等。

2. 事故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同时,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调查工作。

3. 事故报告是海事管理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理赔的重要依据。

因此,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是中国船舶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广大船员和航运企业有所帮助。

同时,也希望广大船员和航运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和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1.04.13•【文号】海通航字〔2001〕215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海通航字〔2001〕215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搜救效率,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我国投资建设了用于保证船舶安全的“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该系统软、硬件的编制和安装工作已经完成,将于2001年6月1日试开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保证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我局制定了“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似下简称“规定”,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同时根据“规定”,我局起草了“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船长指南(以下简称“船长指南”),供执行“规定”时参考。

二、我局已委托上海海事局印制了“规定”和“船长指南”单行本,请各海事局及相关单位统计本地区或本单位需求数量,于5月1日前将需求数量报上海海事局。

三、各海事局要做好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开通前、后的宣传工作负责将“规定”和“船长指南”发放到相关船舶或单位;督促“规定”中的强制参加船舶加入船舶报告系统,并将船舶是否加入中国船舶报告系统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之一,严格检查;同时做好鼓励非强制参加船舶参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工作。

四、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船舶代理人要积极向有关船舶宣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敦促船舶遵守“规定”,按“船长指南”有关规定参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五、各海上搜救中心、船舶报告管理中心、各用户端站和报告接收站的有关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海事局联系电话:21-65078144,65073273。

传真:21-65689469。

附件:一、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试行)二、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USREP)船长指南附件一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保证中国船舶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搜救行动的效率,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船舶报告系统

船舶报告系统
船舶报告系统
潍坊国际通达海运学校 陈中权
船舶报告系统
一、船舶报告制度 船舶报告系统是一种船舶动态信息系统。它通
过收集海上船舶定期报告的船位及航行动态,对 船舶的航行安全实行动态监护和管理。 系统所建立的船舶数据库,对实施遇险搜寻和 救助也能起及其重要的作用。船舶遇险时,通过 查询数据库可以缩小搜寻的范围,还可以尽快通 知附近的其他船前往营救或援助,以提高救助效 率,从而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船舶报告系统一般是区域性的。有关船舶报告系 统的相关规定,可查阅《无线电信号书》第一卷。
JASREP报告的种类: 开航计划SP 船位报告PR 改航报告DR 抵港报告FR。
三.日本船舶报告系统(JASREP)
报告的方法 用HF NBDP,用通过指定的日本台;也可 先用DSC呼叫指定的日本岸台 (004310001),后续HF NBDP或无线电 话(TOKYO SEA PARTROL RADIO),不 需要任何费用。如用其他方法,自己负担 通信费用。
一、美国商船互助救助系统(AMVER)
1、AMVER电文的种类 1) 航行计划报告 航行计划报告:应在离港数小时以前或离港之后立即 发出。 2) 船位报告 船位报告:应该在离港后24h之内和随后每次间隔不得 超过48h内发出,直至抵港。 3) 抵港报告 船舶在即将抵达或抵达目的港时应发送抵港报告。 4)偏差报告 偏差报告用于对航行计划报告变更时发出。
船舶报告系统
二、船舶报告系统种类 主要介绍下列四种船舶报告系统: 美国商船互助救助系统(AMVER) 澳大利亚船舶报告系统(AUSREP) 日本船舶报告系统(JASREP)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
一、美国商船互助救助系统(AMVER)
AMVER:Automatic l-assistance Vessel Rescue System

船舶报告系统

船舶报告系统


二、澳大利亚船舶报告系统(AUSREP)
注意事项 所在的AUSREP电报均应发给Seasafety Canberra。澳 大利亚任何岸台均为免费转发(包 括NBDP),如用INMARSAT卫星则收费。 预约好的报告时间不得拖延。 延误6小时,将被通报表呼叫。 延误21小时,将被以紧急信号呼叫,并将部署搜救措施。 延误24小时,全面搜救行动开始 如若违反AUSREP船位报告制度将会被罚款。
四、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
CHISREP:China Ship Reporting System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是一个集计算机、通信 和网络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它具有对船舶 报告的航线、船位进行自动标绘和推算、 对延时未报船舶自动预警等功能。
区域性、自愿性
四、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
JASREP报告的种类: 开航计划SP 船位报告PR 改航报告DR 抵港报告FR。
三.日本船舶报告系统(JASREP)
报告的方法 用HF NBDP,用通过指定的日本台;也可 先用DSC呼叫指定的日本岸台 (004310001),后续HF NBDP或无线电 话(TOKYO SEA PARTROL RADIO),不 需要任何费用。如用其他方法,自己负担 通信费用。



二、澳大利亚船舶报告系统(AUSREP)
AUSREP电文的发送 当船舶在海上航行时,AUSREP船位报告应发往 MRCC AUSTRALIA,可通过 INMARSAT-C站,使用业务代码43,经Perth地面站发 送到RCC AUSTRALIA; 也可以HF DSC呼叫澳大利亚海上通信电台 (005030001),然后用合适的无线电话频率免费发送 如用INMARSAT-B站,应选择Perth地面站,并输入电传 号码:7162025。 注意不要使用传真或E-mail发船舶报告。

船舶报告系统讲解

船舶报告系统讲解
船舶报告系统
潍坊国际通达海运学校 陈中权
船舶报告系统
一、船舶报告制度 船舶报告系统是一种船舶动态信息系统。它通
过收集海上船舶定期报告的船位及航行动态,对 船舶的航行安全实行动态监护和管理。 系统所建立的船舶数据库,对实施遇险搜寻和 救助也能起及其重要的作用。船舶遇险时,通过 查询数据库可以缩小搜寻的范围,还可以尽快通 知附近的其他船前往营救或援助,以提高救助效 率,从而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船舶报告系统一般是区域性的。有关船舶报告系 统的相关规定,可查阅《无线电信号书》第一卷。
JASREP报告的种类: 开航计划SP 船位报告PR 改航报告DR 抵港报告FR。
三.日本船舶报告系统(JASREP)
报告的方法 用HF NBDP,用通过指定的日本台;也可 先用DSC呼叫指定的日本岸台 (004310001),后续HF NBDP或无线电 话(TOKYO SEA PARTROL RADIO),不 需要任何费用。如用其他方法,自己负担 通信费用。
由美国海岸警卫队主管,是一个全球覆盖 非强制性加入的商船互助组织,可在世界 范围海域内对搜救工作提供帮助。
一、美国商船互救系统(AMVER)
1、AMVER电文的种类 AMVER电文分为四种: 航行计划报告SP (Sailing Plan Report) 抵港报告FR (Arrival Report) 船位报告PR (Position Report) 偏差报告DR (Deviation Report) 根据需要可将离港报告并入航行计划报告
二、澳大利亚船舶报告系统(AUSREP)
1、澳大利亚电文种类: 船位报告电文分为四种: 航行计划报告SP(Sailing Plan ) 船位报告PR (Position Report) 改航报告DR (Deviation Report) 最后报告FR (Final Report)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 -回复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 -回复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回复《中国船舶报告制度》导论:船舶是国际贸易和海洋运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船舶报告制度是保障船舶安全和提高运输效率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船舶报告制度的历史背景、实施情况以及对国际海事领域的影响,旨在深入了解中国在船舶报告制度方面的措施和发展。

一、历史背景船舶报告制度在中国的实施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那时,中国的船舶报告主要依赖于纸质文件和三方通信。

然而,在这种模式下,信息传递效率低下、安全性不足等问题显现出来。

为了跟上国际航运业的发展步伐,并提高中国船舶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中国开始逐步推行电子船舶报告制度。

二、制度设计1. 报告内容:中国船舶报告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船舶航行计划、货物装卸计划、船舶动态信息、船员情况等。

这些信息都是保障船舶安全和顺利运输的重要依据。

2. 报告途径:中国船舶报告制度支持多种途径进行报告,既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

这样的设计方便了各类船舶报告者的使用,并提高了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报告规范:为了确保船舶报告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中国船舶报告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报告规范。

这些规范包括报告的时间要求、格式规范、信息内容以及报告者的身份确认等。

三、实施情况中国船舶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良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中国已建立了完整的船舶报告管理体系,包括信息收集、发布和查询等环节。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也通过建立网络平台和热线电话等方式,提供了便捷的报告渠道和服务。

此外,中国还注重开展船舶报告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船舶从业人员的报告意识和技能。

四、对国际海事领域的影响中国船舶报告制度的实施对国际海事领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船舶报告制度提高了船舶运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减少了事故和危险事件的发生。

其次,报告制度优化了船舶资源的调度和利用,提高了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

最后,中国在船舶报告制度方面的经验和成果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船舶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搜救行动的效率,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报告系统是指船舶使用规定的报告格式和程序向中国船舶报告管理中心报告,各海上搜救中心应用报告信息对遇险船舶组织救助的一种制度。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船舶报告管理中心、区域海上搜救中心、报告接收站和参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船舶组成。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机构须检查、敦促符合强制参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船舶参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并向志愿参加船舶宣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须督促船舶遵守本规定参加船舶报告系统。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其他国家领海和内水以外的北纬9°以北,东经130°以西的海域,以下称“中国船舶报告区域。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行在中国船舶报告区域内的下列船舶:
(一)航行在中国船舶报告区域内,且航行时间超过6小时的下列船舶,必须加入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一)航行于国际航线3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
二)航行于中国沿海航线16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
三)2005年1月1日后航行于中国沿海航线3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
(二)中国政府鼓励外国籍船舶和本条(一)款规定以外的中国籍船舶志愿加入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加入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船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加入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船舶应当按照《中国船舶报告系统船长指南》中规定的报告方式、种类、格式、内容和要求进行报告。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船长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制定并颁布实施。

第七条报告接收站负责接收船舶报告信息,保证及时、准确地将接收到的船舶报告信息提供给船舶报告管理中心,或能够被船舶报告管理中心及时、准确地采集。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应通过有效的通讯方式,及时、准确地向船舶报告管理中心提供船舶报告信息。

第八条船舶报告管理中心应及时、准确地处理采集的信息。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各区域海上搜救中心根据搜救需要,利用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信息组织搜救。

第九条在船舶或航空器遇险或可能遇险的情况下,各海上搜救中心应根据搜救的需要从船舶报告管理中心调取信息。

船舶报告的信息只能用于船舶或航空器遇险救助、航行安全和防止海域污染等海上安全管理,不得将船舶报告信息用于其它目的。

第十条参加船舶报告和参与救助行动的船舶应保持通信畅通。

第十一条对有特殊贡献的船舶或听从指挥积极参与救助的船舶,由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指定的机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