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详细解说_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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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满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返还其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复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以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成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附详细条款)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附详细条款)

产品名称: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类型:主险险种类别:分红险定期寿险所属公司:中国平安投保年龄:28天- 60周岁健康人士缴费方式:5、10、15、20、30年交保险期限:至80周岁平安·鑫利·产品特色:• 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 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 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 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平安·鑫利·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满期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平安·鑫利·投保示例:0岁男孩,投保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675元。

图例分析基本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平安·鑫利·点评:是一份集孩子的教育金、保障型、养老型的综合产品,深受各阶层人士喜爱的投资理财产品;固定每2年返还保额的7%。

固定返还不领取可累计生息复利滚存。

年年有分红,增加利息收入。

成年双倍保额保障。

满期80岁固定领取2倍保额。

理财、保障、养老一体化的产品。

平安·鑫利·详细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6)

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6)

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是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附加险种之一,可以为需要额外保障的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的条款内容,以便客户更好地了解该保险附加险种的相关保障。

一、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的保险责任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两方面:1. 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患有一种或多种符合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保险费利差返还: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保险费利差部分将按合同约定予以返还。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符合本合同定义的多种重大疾病时,本公司将按照保单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具体的重大疾病种类和给付条件在保险合同中有具体规定。

三、保险费利差返还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保险费利差部分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返还。

保险费利差是指实际缴纳保险费除去与其他保险产品不同的疾病保险费用之后的部分。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利差返还比例在不同的保单中可能有所不同,客户应仔细查看有关条款以便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限为保单约定的期间。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根据不同的保单有所区别,具体规定见具体保单。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在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责任发生变更,需与本公司协商达成协议后签署书面变更合同;如被保险人不再需要保险保障,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

在本合同被解除之前,被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继续缴纳保险费,并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费用。

六、合同未履行的后果保险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要求履行;如果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还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利息。

同时,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附详细条款)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附详细条款)

产品名称: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类型:主险险种类别:分红险定期寿险所属公司:中国平安投保年龄:28天- 60周岁健康人士缴费方式:5、10、15、20、30年交保险期限:至80周岁平安·鑫利·产品特色:• 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 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 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 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平安·鑫利·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满期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平安·鑫利·投保示例:0岁男孩,投保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675元。

图例分析基本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平安·鑫利·点评:是一份集孩子的教育金、保障型、养老型的综合产品,深受各阶层人士喜爱的投资理财产品;固定每2年返还保额的7%。

固定返还不领取可累计生息复利滚存。

年年有分红,增加利息收入。

成年双倍保额保障。

满期80岁固定领取2倍保额。

理财、保障、养老一体化的产品。

平安·鑫利·详细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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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详细解说]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个人简历表格】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定期返还型的产品,具有高额快速返还、满期双倍给付、周年保单红利等特点。

由于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的双重特点,鑫利非常适合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收入颐养天年的消费者。

      鑫利主险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额的7%,让客户更多更快地享受到保险的收益;被保险人如果在18周岁前身故,返还所交纳的保险费,并按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给付身故金;18周岁后的身故金为两倍基本保额;年满80周岁可获得两倍基本保额的满期生存金。

   鑫利这种定期返还型产品,客户越早投保利益越明显。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适当的投保额度。

可以享受两倍保额的身故保障,而高额的满期生存金又可为客户的晚年生活增加更多精彩。

  例如,25岁的张先生,投保基本保额为25万元的鑫利。

张先生一家三代,均可感受到张先生投入的这份爱心。

每两年17500元的生存保险金,可以作为关爱教育储备金,帮助孩子完成学业;当张先生夫妇已经步入退休阶段,此时每两年的生存保险金,又可作为养老金,帮助张先生夫妇度过幸福的晚年生活;当张先生80岁高龄时,可得到至少50万元的满期生存金,自主规划使用;若没有生存到80岁,至少5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将留给儿子或孙子,继续传递张先生的爱心。

当张先生80岁高龄时,一生当中没有领取,可得到2686563元的满期生存金。

在一生中享有至少50万元的大病准备金。

2025年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合同

2025年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合同

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合同摘要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合同是一种寿险产品,主要功能是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身故或全残、疾病身故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同时还可以返还已缴纳的保费和利差。

这篇文档将对该保险的主要特点、合同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介绍,供消费者参考。

主要特点1.保险期限:该产品可分为10年期、20年期及终身,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

2.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身故或全残、疾病身故,均可获得一定的保险金赔付。

3.利差返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费的缴纳情况进行计算,将赔偿金额与已缴纳保费和利差之间的差额返还给被保险人。

4.补充保险: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合同可与其他保险产品进行补充,提高保障水平。

5.税收优惠:被保险人购买该险种产品时,缴纳的保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合同内容1.投保范围:该保险适用于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合法居留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

2.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费用可咨询保险公司。

3.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身故或全残、疾病身故,均可获得一定的保险金赔付。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选择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利差返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费的缴纳情况,将赔偿金额与已缴纳保费和利差之间的差额返还给被保险人。

5.续保和退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均可续保,如需要退保,可在保险期间内根据合同规定申请。

6.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自杀或因疾病导致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7.建议事项:购买该险种前,应详细了解保险计划及合同条款、完成投保申请和健康告知、在保险期间认真履行保险义务。

注意事项1.不良习惯: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会影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用测算。

2.健康告知:购买该保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疾病史等信息,否则保险公司将有权不予赔付。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附详细条款)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附详细条款)

产品名称: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类型:主险险种类别:分红险定期寿险所属公司:中国平安投保年龄:28天- 60周岁健康人士缴费方式:5、10、15、20、30年交保险期限:至80周岁平安·鑫利·产品特色:• 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 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 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 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平安·鑫利·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满期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平安·鑫利·投保示例:0岁男孩,投保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675元。

图例分析基本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平安·鑫利·点评:是一份集孩子的教育金、保障型、养老型的综合产品,深受各阶层人士喜爱的投资理财产品;固定每2年返还保额的7%。

固定返还不领取可累计生息复利滚存。

年年有分红,增加利息收入。

成年双倍保额保障。

满期80岁固定领取2倍保额。

理财、保障、养老一体化的产品。

平安·鑫利·详细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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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满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返还其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复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以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成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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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满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返还其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复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以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成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5年、XX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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