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6鑫利条款
鑫利医保计划

鑫利返本型医保计划
0岁,女,首年保费3945元,存20年,保费逐年递减,总保费58721元
返本账户:
1.生存金账户
每2年返还1260元,至80岁,共返还40次。
(生存金账户可累积生息,在不发生提取的情况下,25岁累积生存金22009元
45岁累积生存金56930元
60岁累积生存金101206元
70岁累积生存金143128元
80岁累积生存金199467元
2.分红账户
每年享受公司分红,账户逐年增值,至80岁。
(分红账户可累积生息,在不发生提取的情况下,25岁累积分红10445元
45岁累积分红34501元
60岁累积分红65342元
70岁累积分红95409元
80岁累积分红136222元
3.祝寿金账户:80岁一次返还祝寿金36000元。
------- 以上账户总收益约37.2万元
保障账户:
1.身价:3.6万(保至80岁)
2.普通意外身价:8.6万(保20年)
3.公共交通意外身价:13.6万(保20年)
4.意外伤残保障:0.7万~10万(保20年)
5.意外医疗:20000元/年(保20年,磕磕碰碰,跌打损伤等大小意外产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100元~20000元100%报销)
6.住院报销:3000元/次
小手术补贴1500
大手术补贴10000 (保20年)
30天生效,次数不限
7.住院补贴:意外及普通疾病住院100元/天,180天/年,30天生效
重大疾病住院200元/天,90天/年,90天生效(保20年)。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附详细条款)

产品名称: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类型:主险险种类别:分红险定期寿险所属公司:中国平安投保年龄:28天- 60周岁健康人士缴费方式:5、10、15、20、30年交保险期限:至80周岁平安·鑫利·产品特色:• 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 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 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 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平安·鑫利·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满期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平安·鑫利·投保示例:0岁男孩,投保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675元。
图例分析基本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平安·鑫利·点评:是一份集孩子的教育金、保障型、养老型的综合产品,深受各阶层人士喜爱的投资理财产品;固定每2年返还保额的7%。
固定返还不领取可累计生息复利滚存。
年年有分红,增加利息收入。
成年双倍保额保障。
满期80岁固定领取2倍保额。
理财、保障、养老一体化的产品。
平安·鑫利·详细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小孩鑫利保险

1 、父母最好的爱心投入,今后不管父母在与不在, 这笔财富将稳定的伴随孩子终身。 例如: 宝宝,0 岁,父母每年存 3405 元,存 20 年, 共 68100 元。 等于为宝宝修建了一条财富管道。
2、最省心的投资
①每两年返还2100元
,返至80岁。
分析: 1每两年返还的2100元,如不领取,这笔钱还可分一次高额复利利息 (现暂 定4.5%),10年之后则累积为:11859元(随时可取),如每次都不取走,至 30年,已累计为49216元; 至40年,已累计为79001元;
至80年,已累积为399976元。
今后,这笔累计下来的钱,可作为宝宝一生的养老补充和医疗补充金。
3、最保值的资产
1 留给子女什么最好? 房产?股票?门面或银行储蓄 ? ○ 储蓄不断贬值,而保险金可能是留给子女的基本生活保证 或遇到急难时马上就能变现的应急资金。 例:保险金的受益人领取时,可将保险金 6 万元一次 性领出,或是转换成为月领取生活费至终身。
4、最灵活的投资工具
传统投资工具中,如果动用了本金,投资回报就会减少 或是为零,可人生总有起伏。当有急需资金时,只能变卖或 转让投资项目,这样投资中断,回报也就中断了。而这种投 资工具, 在急需用钱时不需转让或变卖, 只需将合同书做为 抵押品就可变现出全部资金的 80%左右,而且,任何时候都 不会强行要求归还资金,只需按时缴纳利息即可,最大的利 益在于, 客户的所有利益不受丝毫影响, 如 2 年一返与每年 分红照样继续享受。
至50年,已累计为116687元;
至60年,已累计为168676元; 至70岁,已累计为238546元;
至80年,已累计为392445和医疗补充金。
2、每年分红(暂定4.75%),也可累计不取,如每年都不取:
鑫利产品及销售技能

⑤双重豁免 大人、孩子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剩余保费保险公司
帮交,继续享受生存返还、分红及保障
22万+15万 +4万 ﹦41万
19
投入
每年2684元
(每天7.3元) 交20年累计5.3万 左右
投入:王先生,拥有这份计划, 您的投入仅仅是每年交2684元, 相当于每天7.3元,交20年,累 计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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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步步高学习的鑫利建议书讲解步骤吗?
建议书讲解顺序: (1)概述保障计划(交费) (2)身价保障 (3)重疾保障 (4)祝寿金即满期生存金 (5)生存保险金 (6)分红 (7)重述保单利益及要求签名(促成)
17
通过买保险的投入和收获的对比,突出买保险的好处, 更加坚定客户购买意愿;
VS
投入
万,18岁后可根据需求调整
理财:月复利滚存,下有保底,
少儿上不封顶;
11
客户特点
收入一般,家庭 费用支出多; 关注子女成长教 育 喜欢存钱,理财 习惯保守,重视收 益稳定性,
需求分析
鑫利特点
保费支出不能太多; 最低800多元,收入层次
为孩子的成长教育 覆盖面广,有钱多交,没
存一笔钱;
鑫利基础知识及销售方法
·2013年3月 ·
• 鑫利产品基础知识回顾 • 鑫利产品的市场定位 • 鑫利产品组合特色及销售方法
2
五大
分红型、定期、两全险 28天—60周岁
5、10、15、20、30年 至80周岁
3
生存金
• 每两年返基本 保额 7%
满期金 • 80岁返还
2倍基本保额
身故金
• 18周岁前: 返所交保费(2.5% 单利增值) • 18周岁后: 两倍基本保额
鑫利建议书_宝宝_2012-01-08

229
910 1591
231
917 1603
240
955 1669
242
964 1686
244
991 1739
累积红利
低中高
7 23 43 76 115 167 226 300 382 480 587 711 845 999 1163 1348 1546 1766 2000 2258 2519 2793 3072 3364 3661 5305 7224 9471 12091 15157 18731 22907 27776 33455 40064 47741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主要保险利益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限额
20000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
超过100元的部分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年度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
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对剩余部分
35
0 72024 112748 130108 130108
0
40
0 72024 135810 151070 151070 1750
45
0 72024 162570 177350 177350
0
50
0 72024 193652 206005 206005 1750
55
0 72024 229667 241220 241220
50 意外伤害住院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
* 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180日。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50 重大疾病住院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
鑫利组合产品训练PPT课件

对未来市场的展望与预测
•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投资:随着社会对可持续发展 和公司治理的关注增加,ESG投资将逐渐成为主流。
对未来市场的展望与预测
市场波动性加大
在疫苗接种和经济复苏的背景下, 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投资者需 关注风险控制。
政策影响加大
案例三:高净值客户税务规划
客户情况
一位高净值客户,有多国税务和资产传 承需求。
服务过程
理财师根据客户的税务情况和资产传 承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投资方案,
并协助处理税务问题。
产品配置
鑫利组合产品中的海外投资基金和保 险产品,以及部分现金管理工具。
客户反馈
客户对理财师的专业服务表示非常满 意,税务负担减轻,资产传承目标得 以实现。
使用流程
安装与配置
根据产品说明书,正确安装并 配置鑫利组合产品,确保设备
正常运行。
操作使用
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指引,正确 操作鑫利组合产品,实现所需 功能。
维护与保养
定期对鑫利组合产品进行清洁 、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
更新与升级
如有需要,及时更新或升级鑫 利组合产品的软件和固件,以
获得更好的使用体验。
市场规模预测
根据市场需求和目标客户群体,预测鑫利组合产品的市 场规模,为产品开发和营销策略提供依据。
竞争分析
01
02
03
竞争对手分析
了解市场上与鑫利组合产 品相似的竞品,分析其产 品特点、优劣势、市场份 额等方面的情况。
竞争优势提炼
基于竞争对手的分析,提 炼出鑫利组合产品的竞争 优势,如价格、品质、品 牌等方面的优势。
05 鑫利组合产品的成功案例分享
鑫利及组合介绍

返还快 保障足 保额高 满期奖 起点低
可分红 能保本 突限制 可养老 覆盖广
10
鑫利产品组合介绍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2004) 2004)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
14
五大保险责任之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80岁时 可获 被保险人年满 岁时,可获 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满 岁时 可获2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满 期生存保险! 期生存保险!这笔钱可以做为被保险人养老资 安度幸福晚年! 金,安度幸福晚年!
在前一案例中, 在前一案例中,当小明 年满80岁时可领取 岁时可领取10万 年满 岁时可领取 万 元的期满生存金。 元的期满生存金。
19
二年一返还,直至80岁,支持教育、养老储备 二年一返还,直至 岁 支持教育、 支持教育 身故有保障,满期双倍给 身故有保障, 一张保单保两人,投保更安心 一张保单保两人, 享受分红,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享受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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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金
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障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
在前一案例中,若小明 岁前 在前一案例中,若小明18岁前 身故,可返回保费并按2.5% 身故,可返回保费并按 单利增值;若小明18岁后身故 单利增值;若小明 岁后身故 则可获赔付10万元 万元。 ,则可获赔付 万元。
16
936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do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7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4、3.2分红是不保证的……………………………………………………………………………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险种简称:鑫利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5
宣告死亡处理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 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在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 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 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 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 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2.4、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险种简称:鑫利 险种代码:936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寿发[2009]150 号,2009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 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 10.1) 、保 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10.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 10.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 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指出生满 28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 60 周岁。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 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 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 您需要填写申请书, 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见 10.4)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的保单 周年日零时止。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 择权 9.4 未还款项 4.保单红利 9.5 合同内容变更 4.1 保单红利 9.6 联系方式变更 5.如何支付保险费 9.7 争议处理 5.1 保险费的支付 10.释义 5.2 宽限期 10.1 保单年度 6.现金价值权益 10.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6.1 现金价值 10.3 周岁 6.2 自动垫交 10.4 有效身份证件 6.3 减额交清 10.5 毒品 6.4 保单贷款 10.6 酒后驾驶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7.1 效力中止 驾驶 7.2 效力恢复 10.8 无有效行驶证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10.9 机动车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10.10 净保险费 风险 10.11 本条款约定利率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9.3 年龄错误
3.3
保险金申请
并提供下列证 满期生存保险金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及生存保险金申 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请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 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 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平安 鑫利 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 ... ..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7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 择权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 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 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 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 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 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 净保险费(见 10.10)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 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被保险人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 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 保险金为 2 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 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 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 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