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终身寿险利益演示工具
工银安盛人寿盛世如意两全保险条款

工银安盛人寿〔2014〕两全保险012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第三章第三章 名词释义名词释义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同。
第一章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一条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工银安盛人寿盛世如意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TRCIB。
第二条第二条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凡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2)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第三条第三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24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24时为止。
第四条第四条犹豫期犹豫期我们给予您15日的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
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本合同退还我们。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本合同全部保险费。
但如果您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您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1. 保险合同原件;2. 解除合同申请书;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您特别提示您,,本合同被解除时本合同被解除时,,其附加附加合同同时被解除合同同时被解除合同同时被解除。
鑫如意终身寿险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终身寿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目录
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欠交的 保险费(包括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 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我们对合同中止日 24 时起至复效日 24 时为止之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的, 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 任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的105%;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
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的,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或全残
幸福人生利益演示器(辛金波)

145661 153851 162434 171428 180855 190734 201087 216729 233122 250302 268307 287175 306950 327673 349392 372153 396006 421004 447202 474658 503432 533586 565189 598308 633016 669391 707512 747463 789331 833209 879193 927384 977888 1030817 1086286 1144418 1205340 1269186 1336097 1406220 1479708 1556724 1637437 1722024 1810671 1903574 2000935 2102970 -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留存生息 -
3911.7 3978.0 4047.3 4119.9 4195.8 4275.0 3839.4 3756.6 3669.9 3579.6 3485.1 3386.7 3284.1 3177.3 3066.0 2949.9 2829.0 2703.6 2572.8 2436.9 2295.9 2148.9 1996.2 1837.5 1672.2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信泰如意鑫铂金版终身寿险自动计划书

7
6
-
-
-
-
-
-
8
7
-
-
-
-
-
-
9
8
-
-
-
-
-
-
10
9
-
-
-
-
-
-
11
10
-
-
-
-
-
-
12
11
-
-
-
-
-
-
13
12
-
-
-
-
-
-
14
13
-
-
-
-
-
-
15
14
-
-
-
-
-
-
16
15
-
-
-
-
-
-
17
16
-
-
-
-
-
-
18
17
-
-
-
-
-
-
19
18
-
-
-
-
-
-
20
19
-
-
-
-
-
-
21
20
-
-
-
-
-
-
22
21
-
-
-
如意鑫(铂金版)终身寿险万能型
本演示工具仅供内部学习使用;
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缴纳等详细内容参见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
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万能险最低保证利
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八号终身寿险条款

工银安盛人寿〔2021〕终身寿险004号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重点内容.....终身寿险”.....条款表述....。
.......鑫如意八号......“工银安盛人寿.................,具体内容详见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八号鑫如意八号鑫如意八号终身寿险条款终身寿险条款终身寿险条款保险责任条款1.1 1.1 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八号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代码为BNWLG8。
1.2 1.2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凡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1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对于18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1.3 1.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足额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24时起计算。
1.4 1.4 犹豫期犹豫期犹豫期我们给予您15日的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
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本合同退还我们退还我们。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日之日之日正式解除正式解除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本合同全部保险费全部保险费。
工银安盛人寿如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您于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的; 2.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时; 3.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时; 4. 累计未偿还之借款本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 5. 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效力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三、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 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若需补充资料,以我们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算)。对属于保险 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十五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红利或溢交保险费时,如您有保险合同借款未还清的情
(18)
形,我们将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后给付。
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 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 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鑫如意产品介绍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 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 或全残之日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的,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高 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05%。
产品特色之二
收益锁定!
把不确定变成确定!把未来的可预期变成一定有!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及除外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产品特色之三
领取灵活!
交费期满后,何时领领多少自主决定!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及除外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产品特色之四
千万免检!
为高额财富传承做好铺垫!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及除外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18周岁后 缴费期满后
终身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及除外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可搭配险种
可搭配险种
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A款)
附加意外伤害门急症医疗保险 附加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B款)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长期防癌疾病保险
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
特别说明: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不能同时附加。
2015年开门红鑫如意产品宣导课件(启动会宣导版) (NXPowerLite)
养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老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年 金
养 老 年 金
养 老 年 金
养 老 年 金
养 老 年 金
养 老 年 金
满 期 金
80岁
量身打造的高额保障
交费自选:3年、5年、10年(与鑫如意交费期间一致) 保险期长:至被保险人75周岁 任意搭配:国寿长期意外定期寿险A/B/C/D/E套餐
33 岁
34 岁
生 存 金
56 岁
生 生 存 存 金 金
57 岁 58 岁
生 存 金
59 岁
80岁
第二金
60周岁起在12530元基础上,每年 递增1253元至79周岁累计领取
513730元
养 老 金
65 岁
养 老 金
60 岁
养 老 金
61 岁
养 老 金
62 岁
养 老 金
63 岁
养 老 金
70 岁
养 老 金
高
年年返还 即交即领
普通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再执行长达14年之久的2.5%上限,费改后首 批保险新品已经上市,新品的预定利率均设定为保监会规定中产品的上限 4.025%。
五 年 交
即交 即领 年年 返还
十天后立刻领10000元
0岁,年年领取14500元 30岁,年年领取12530元 45岁,年年领取10080元
30岁王先生 80岁收益(中等4.5%)138万
60岁金先生 80岁收益(中等4.5%)72.5万
பைடு நூலகம்
0岁宝宝 80岁收益(中等4.5%)196万
万元
30岁王先生身价保障演示图
以上按中等结算(4.5%)
双账借款 鑫如意
借款比例最高90% 基数:现金价值 借款双账户 资金二次用 灵活好支取 原值再增值 保护投保人 相伴到终身
工银安盛人寿鑫富贵终身寿险产品介绍投保规则签约费用20页
若您选择10年交、20年交: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3.2%以年复利形式增加。
4
产品介绍——产品特色
减额领取 随心规划
可申请在交费期满后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并获 得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 从容应对人生各个阶段品质生活的需求。
12
投保规则
二、 交费方式:
-趸交、年交
三、 交费年期:
-趸交、5 年交、10 年交、20 年交
四、 保险期间:
-终身
五、 保额保费限制
最低基本保额:5万元保额,以 1000 元为单位递增。
13
投保规则
六、风险保额计算
本险种不计入被保险人风险保额
七、 附加险规则
1、本险种可以附加: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保险(NADD)、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5
产品介绍——产品特色
定向传承 资金安全
通过指定受益人,可实现资产的定向可控传 承。保险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也不得非法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 险金的权利,是合理进行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 分。
6
产品介绍——产品特色
附加保障 贴心呵护
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我们将向您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
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交费期满时(若您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则为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等于已交保险费。
8
产品介绍——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则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
总结国寿美满一生展业工具8页
美满人生一、美满的利益(理财优点):美满人生五个第一 ☞国内第一个推出即买即领的养老保险; ☞国内第一个推出返还最快、变现最快的产品; ☞国内第一个推出“国债式”的产品; ☞国内第一个推出“保底基金式”产品; ☞国内第一个推出年年返钱,岁岁分红的产品; 美满人生五金合一 ☞岁岁领取——关爱金 ☞满期返还——祝寿金 ☞年年享受——分红金 ☞生命保障——保障金 ☞生活急用——有现金 美满人生五大优势 ☞ 多:年金领取多 ☞ 快:投资见效快 ☞ 好:综合收益好 ☞ 全:资产得保全 ☞ 高:人身保障高一、适合的人群:1、拥有稳定收入的人群:为小孩考虑教育金、为自己建立养老补充资金;2、20多岁的年轻人:强迫为自己储蓄。
避免“月光族”3、年龄30岁以上的人群:为自己贮备更多的养老金,提高生活品质;4、老板、富裕阶层:为孙子投资,顺利转移资产,避税;为自己投保,保全资产,提高个人信用,生意更加得心应手;5、适合长期投资理财观念的人群:通过时间和机构理财来换取财富的增值。
二、客户心声:越来越多的老板,在生意做得红火之时,开始考虑综合的科学理财,许多的富裕的人士喜欢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保障家庭,以及保全资产。
最近张先生通过对公司产品的了解,很认同美满一生这个险种,为自己的两个小孩投保,每年存30万,存12年。
他觉得:“一帆风顺,人人都想,但毕竟是少数,有时候也非常伤脑筋,看好一笔生意,中途会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或者工作做好做足,收不到钱,还亏了材料和人工。
在自己事业红火的时候,抽一些钱出来存到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孩子提前准备教育的费用,同时也可以保全事业的成果,回避风险,合理规避以后可能要征收的遗产税”。
对于您至爱的人来说,人寿保险是一项最珍贵和最有意义的礼物•今天就送出这份礼品给我们的爱人•让我们•实现我们的承诺•消除我们的烦恼•增强爱人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