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工作汇报
增殖放流活动讲话稿

增殖放流活动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件让我们非常自豪的事情——增殖放流活动。
这项活动我们不仅是在保护和促进生态平衡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同时也对我们的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里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些我们的工作情况和成果:首先,通过不断地投入人力和物力,我们大大增加了各种水生生物的养殖量和品种,比如黑鱼、鲤鱼、草鱼和虾类等等。
这不仅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食品需求,而且也为我们的休闲娱乐提供了更多选择。
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各种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会,不断提高农民和水产养殖工人的技能水平,促进了她们的生产增长和创新能力提升。
其次,我们通过积极组织各种放流活动,也有效地促进了水生生物的保护和增殖。
我们积极采用“人工孵化、放流贴满、量化筛选”的方法,保证放流物种的品质和数量,同时调查了各种放流水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从根本上维护了生态平衡。
而且,放生也为各地的招商引资、消费旅游等方面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机遇。
最后,我们也在不断探索新的方法,改进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更好地地服务于社会和群众。
我们建立了完整的养殖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各项指标和质标检测体系,引进了高精度设备和专家人才,推进了研发和创新,力争把养殖和放流活动做到更加科学和可持续。
诚然,这一路走来,我们经历了许多艰辛和挑战,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但是,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守初心、勇于创新,同心协力,团结拼搏,就一定能够攻克难关,取得更加优异的战绩。
最后,在这里,我想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和敬意。
感谢各位领导和督导机构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所有参与过项目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辛勤付出和贡献;感谢广大市民和乡亲们的信任和支持,你们的鼓励是我们成就的动力!让我们携手,共同开创美好明天!谢谢大家!。
增殖放流工作汇报doc

增殖放流工作汇报篇一:增殖放流工作报告XX年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总结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殖大鲵资源,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天然水域的大鲵资源的种群数量,十堰市水产局成立了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产局的指导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
针此次放流活动,总结如下。
一、XX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情况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为了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年初,在制定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时,即把此项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并且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放流工作的领导,市水产局成立以石崇明局长为组长的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
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增殖放流的成功。
2、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
领导小组在今年初便制定了《XX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市水产局办公室、产业科、市水生动物防疫检验站等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保障了XX年度大鲵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增殖放流全程的监督检查。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苗种来源进行严格的把控,采取询价等方式,确定了十堰市赛武当娃娃鱼繁育中心、竹溪县玉龙大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本次大鲵增殖放流的苗种来源。
在苗种投放时,深入竹溪县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采取了不定点、不定数,随机投放的方式,确保所投大鲵苗种安全。
同时我局在对苗种进行把关计量、账目处理等各个环节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并有竹溪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公证,出具公证书。
增殖放流结束后,我局委托竹溪县水务局派专人加强对放流区域的执法检查,以保障放流效果。
4、加强后续管理。
十堰市水产局负责放流后的监管,具体管理工作由竹溪县水务局负责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生态保护的氛围;二是开展大鲵增殖放流后的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随时掌握资源变动情况,以便进行放流效果的评价;三是在放流后30天内,安排专人巡查,对体质较弱、发生疾病的大鲵苗种进行人工救护;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打击偷捕行为,保证增殖放流效果。
放鱼增流工作总结

放鱼增流工作总结放鱼增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生态保护工作,通过放流活动可以增加水域中的鱼类数量,促进水生生物的繁衍,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开展了放鱼增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在,我将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
首先,我们选择了适宜的放鱼增流地点。
在选择放鱼增流地点时,我们充分考虑了水域的水质、水温、水流等因素,确保放鱼的地点对鱼类的生存和繁衍有利。
同时,我们还对放鱼增流地点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放鱼的效果能够得到最大的发挥。
其次,我们选择了适宜的鱼种进行放鱼增流。
在放鱼增流工作中,我们选择了适应当地水域环境的鱼种进行放流,如鲤鱼、鲈鱼等。
这些鱼种在水域中能够有效地繁衍和生存,有助于增加水域中的鱼类数量,促进水生生物的多样性。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放鱼增流工作的监测和评估。
在放鱼增流后,我们对放鱼地点进行了定期的监测,观察放鱼的效果,并对放鱼地点进行了评估,及时调整放鱼的策略和方法,确保放鱼增流工作的效果得到最大的发挥。
通过这段时间的放鱼增流工作,我们不仅增加了水域中的鱼类数量,促进了水生生物的繁衍,还改善了水域的生态环境,提高了水域的生态品质。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放鱼地点选择不够科学、放鱼种类选择不够合理等,这些问题和不足将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改进方向。
总的来说,放鱼增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生态保护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可以有效地增加水域中的鱼类数量,促进水生生物的繁衍,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放鱼增流工作的研究和实践,不断改进和完善放鱼的策略和方法,确保放鱼增流工作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为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作出更大的贡献。
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

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
世界各国都在推进生态保护工作,其中,水资源保护更是各国都非常注重的一个方面。
而水资源保护最重要的点就是生态环境保护。
保护水生物资源是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核心,而增殖放流就是保护水生物资源的有效手段。
如何评估增殖放流效果是衡量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这也是我国在保护水生态环境方面一直在着力推进的一个项目。
本文将围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报告”来进行阐述。
评估报告的编写工作首先需要大量的数据采集和统计。
评估数据的采集涉及到鱼类、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等多个方面。
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才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全面的评估结果,为下一步的评估工作提供基础。
在报告的编写过程中,需要将采集到的数据按照时间、地点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采用统一的评估方法,对其进行比对和分析。
针对评估结果进行判断,制作出数据图表及详细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要涵盖生态环境的完整性、物种多样性等方面,同时,还需要对不同放流方式和水生态环境的适宜性进行分析和比对。
在评估报告的编写过程中,要按照专业的要求编制出符合规范、科学、客观的评估报告。
对于每一个数据所涉及到的部分,需要根据最新的标准进行量化评估,并根据对比结果整理出最终的评估报告,并给出合理的评估结果。
同时,在评估报告的编写过程中也要注意到对评估结果的解读和分析,以更好地反映水资源保护的成效。
总之,评估工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在评估工作中每一个评估结果的准确与否都牵涉到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高低。
只有通过专业化、科学化、系统化的评估工作,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增殖放流工作报告

篇一:增殖放流工作总结2012年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总结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殖大鲵资源,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天然水域的大鲵资源的种群数量,十堰市水产局成立了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产局的指导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
针此次放流活动,总结如下。
一、2012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情况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为了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年初,在制定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时,即把此项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并且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放流工作的领导,市水产局成立以石崇明局长为组长的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
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增殖放流的成功。
2、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
领导小组在今年初便制定了《2011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市水产局办公室、产业科、市水生动物防疫检验站等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保障了2012年度大鲵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增殖放流全程的监督检查。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苗种来源进行严格的把控,采取询价等方式,确定了十堰市赛武当娃娃鱼繁育中心、竹溪县玉龙大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本次大鲵增殖放流的苗种来源。
在苗种投放时,深入竹溪县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采取了不定点、不定数,随机投放的方式,确保所投大鲵苗种安全。
同时我局在对苗种进行把关计量、账目处理等各个环节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并有竹溪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公证,出具公证书。
增殖放流结束后,我局委托竹溪县水务局派专人加强对放流区域的执法检查,以保障放流效果。
4、加强后续管理。
十堰市水产局负责放流后的监管,具体管理工作由竹溪县水务局负责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生态保护的氛围;二是开展大鲵增殖放流后的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随时掌握资源变动情况,以便进行放流效果的评价;三是在放流后30天内,安排专人巡查,对体质较弱、发生疾病的大鲵苗种进行人工救护;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打击偷捕行为,保证增殖放流效果。
渔业增殖放流单位年度总结

渔业增殖放流单位年度总结1. 引言渔业增殖放流是一项重要的渔业管理措施,旨在增加渔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渔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本文将对本单位过去一年进行渔业增殖放流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为未来的工作指导方向。
2. 工作概况在过去的一年中,本单位根据国家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放流的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了渔业增殖放流工作。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2.1 渔苗培育本单位在渔苗培育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通过科学养殖技术,提高了渔苗的孵化率和成活率。
同时,对渔苗的健康管理和疫病防控工作也得到了加强,确保了渔苗的质量。
2.2 防护放流为了保护渔苗生长和增加渔业资源量,本单位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护放流措施。
通过建设人工增殖场和设置渔业保护区域,有效地减少了外界对渔苗的损害和捕捞活动,提高了放流效果。
2.3 放流监测本单位重视放流效果的监测工作,通过定期抽样和实地调查,对放流区域的资源量、生态系统和种群结构等进行了科学评估。
监测结果显示,放流后的资源量和种群结构得到了有效恢复和优化。
2.4 社会宣传为提高公众对渔业增殖放流工作的认识和支持,本单位积极开展了相关的社会宣传活动,包括组织渔业知识讲座、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教育、制作宣传材料等。
有效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3.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在渔业增殖放流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3.1 放流效果评估目前我们的放流效果评估主要依靠抽样调查,但其科学性和准确性还有待提高。
我们将加强与研究机构的合作,借助最新的技术手段,如遥感和DNA鉴定等,提高放流效果的评估水平。
3.2 防护放流措施虽然我们在防护放流方面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然存在外界捕捞活动对渔苗的破坏。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防护放流体系,加强巡查和监管工作,确保渔苗的安全和生长。
3.3 社会宣传和环保意识渔业增殖放流是一项公益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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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工作汇报篇一:增殖放流工作报告XX年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总结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殖大鲵资源,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天然水域的大鲵资源的种群数量,十堰市水产局成立了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产局的指导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
针此次放流活动,总结如下。
一、XX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情况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为了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年初,在制定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时,即把此项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并且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放流工作的领导,市水产局成立以石崇明局长为组长的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
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增殖放流的成功。
2、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
领导小组在今年初便制定了《XX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市水产局办公室、产业科、市水生动物防疫检验站等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保障了XX年度大鲵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增殖放流全程的监督检查。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苗种来源进行严格的把控,采取询价等方式,确定了十堰市赛武当娃娃鱼繁育中心、竹溪县玉龙大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本次大鲵增殖放流的苗种来源。
在苗种投放时,深入竹溪县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采取了不定点、不定数,随机投放的方式,确保所投大鲵苗种安全。
同时我局在对苗种进行把关计量、账目处理等各个环节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并有竹溪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公证,出具公证书。
增殖放流结束后,我局委托竹溪县水务局派专人加强对放流区域的执法检查,以保障放流效果。
4、加强后续管理。
十堰市水产局负责放流后的监管,具体管理工作由竹溪县水务局负责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生态保护的氛围;二是开展大鲵增殖放流后的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随时掌握资源变动情况,以便进行放流效果的评价;三是在放流后30天内,安排专人巡查,对体质较弱、发生疾病的大鲵苗种进行人工救护;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打击偷捕行为,保证增殖放流效果。
增殖放流工作汇报

增殖放流工作汇报恭敬的领导:我向您汇报我所负责的增殖放流工作情况。
本报告将详细介绍我们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实施过程和取得的成果。
一、工作目标:我们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增殖放流措施,促进目标鱼类种群的增长和保护。
通过增加种群数量和改善生态环境,我们的目标是恢复和维护鱼类的自然繁衍能力,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计划:1. 制定增殖放流计划:根据目标鱼类的生态特征和需求,我们制定了增殖放流计划。
计划包括增殖放流的时间、地点、数量和放流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2. 确定放流点:我们通过调查研究,选择了适合增殖放流的放流点。
放流点应具备良好的水质条件、足够的食物资源和适宜的栖息环境,以提供鱼类繁衍生长所需的条件。
3. 筹备放流材料:我们与相关机构合作,确保有足够的增殖放流材料。
这包括鱼苗、鱼卵或者种质资源等。
我们要确保放流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以提高放流的成功率。
4. 实施增殖放流:根据计划,我们按时进行增殖放流工作。
在放流过程中,我们严格控制放流数量和放流方式,以确保放流的效果和可持续性。
5. 监测和评估:放流后,我们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工作。
通过对放流效果的评估,我们可以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提高放流的效果和成功率。
三、实施过程:1. 放流材料的准备:我们与相关机构合作,确保有足够的放流材料。
我们与养殖场合作,获得优质的鱼苗和鱼卵。
同时,我们还与研究机构合作,获得种质资源,以提高放流的种群质量和遗传多样性。
2. 放流点的选择:我们通过调查研究,选择了适合放流的点位。
我们考虑了水质、食物资源、栖息环境等因素,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放流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 放流方式的选择:根据目标鱼类的特点和需求,我们选择了适合的放流方式。
常见的放流方式包括集中放流、分散放流、人工放流等。
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放流方式,以提高放流的效果。
4. 放流效果的监测:放流后,我们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我们通过捕捞调查、标记回收和遥感监测等方式,了解放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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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此次放流活动,总结如下。
一、20XX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情况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为了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年初,在制定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时,即把此项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并且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放流工作的领导,市水产局成立以石崇明局长为组长的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
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增殖放流的成功。
2、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
领导小组在今年初便制定了《20XX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市水产局办公室、产业科、市水生动物防疫检验站等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保障了20XX年度大鲵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增殖放流全程的监督检查。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苗种来源进行严格的把控,采取询价等方式,确定了十堰市赛武当娃娃鱼繁育中心、竹溪县玉龙大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本次大鲵增殖放流的苗种来源。
在苗种投放时,深入竹溪县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采取了不定点、不定数,随机投放的方式,确保所投大鲵苗种安全。
同时我局在对苗种进行把关计量、账目处理等各个环节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并有竹溪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公证,出具公证书。
增殖放流结束后,我局委托竹溪县水务局派专人加强对放流区域的执法检查,以保障放流效果。
4、加强后续管理。
十堰市水产局负责放流后的监管,具体管理工作由竹溪县水务局负责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生态保护的氛围;二是开展大鲵增殖放流后的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随时掌握资源变动情况,以便进行放流效果的评价;三是在放流后30天内,安排专人巡查,对体质较弱、发生疾病的大鲵苗种进行人工救护;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打击偷捕行为,保证增殖放流效果。
在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在局领导的统筹调度和现场指挥下,本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获得圆满成功,此次共计投放15-25公分规格的大鲵500尾,对于恢复当地天然水域的大鲵资源会有一定的帮助。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1、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的大力宣传,提高市民和广大渔民生态保护的认识和科学放流的知识水平,减少抢捕、偷捕和乱捕等现象,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从事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鲵资源的调查、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对增殖放流的区域、规格、数量等进行更加合理化、科学化的规划。
在我市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增殖放流体系。
3、鼓励现有良种场进行提档升级。
提高我市苗种生产单位的科研水平和生产能力,满足我市乃至周边地区增殖放流所需高标准的水产苗种的需求。
4、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增殖放流效果。
寻求各地方政府的支持,逐步健全水产、渔政机构的建设,加强渔业执法能力,确保增殖放流的效果,同时为周边水域生态安全、渔业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
篇二:增殖放流工作规范各位大站长:据资环处意向,今后全省增殖放流工作拟要求我省各级水技站参与具体操作和提供技术服务,省站已草拟一份管理规范草稿(见附件),请在百忙之中针对如下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思考应对,提出切实可操作的措施和处理意见:㈠目前增殖放流存在什么问题?㈡针对种苗招标提出意见和建议?㈢明确各级水技站的职责?能做什么?㈣水技部门在实施中如何处理协调好与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关系?林国清20XX年4月28日福建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讨论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发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科学指导和规范我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保护国家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行政管辖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包括各种渔业经济水生生物以及珍稀水生生物的人工增殖放流等。
省、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本级财政(或自筹)资金,以及社会、个人实施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接受本规范的指导。
第三条(组织结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规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并将规划或计划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协助开展工作;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水技站负责辖区内增殖放流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组织实施的增殖放流活动必须服从于全省的总体规划或计划;各级水技站、有关水产研究机构负责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服务。
第四条(运行机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技术专家小组以及监督核查小组,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领导小组内设招标评审小组。
小组,负责,,,。
各组成员可交叉任职。
第五条(各小组职责任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增殖放流工作;审定增殖放流的计划、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放流方案、规章制度及其他放流工作的重大事项。
技术专家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定增殖放流技术方案(放流地点、放流苗种质量、数量、规格、健康状况、运输技术等),并对方案实施进行指导与核查;拟订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文本;提出与增殖放流技术相关问题的建议;负责解决放流过程中其他的技术问题。
监督与核查小组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增殖放流工作的全面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放流方案的确定)省领导小组应根据资金、环境容量、苗种供应等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拟定《福建省水生生物资源放流增殖年度规划》,并组织有关专家审定通过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农业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规划》和放流效果,制定相应放流实施方案和《放流操作技术规程》。
第七条(放流方案上报)市、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当地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水域环境特点等因素,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每年增殖放流的区域、时间、品种、规格、数量等,于每年11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增殖放流计划、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上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实施。
增殖放流应严格执行《放流操作技术规程》与已批准的《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实施。
第八条(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增殖放流)鼓励个人和社会各界参与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但禁止无秩序的放流。
个人、单位或社会各界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增殖放流指标应纳入当地、当年的放流计划。
增殖放流程序符合本规范的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
第九条(放流品种选择原则)人工增殖放流品种的选择应遵循生物多样性原则、生物安全原则、技术可行原则和兼顾效益原则。
放流品种宜为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二代以内苗种,不得向天然水域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
同一水域内开展多品种放流应兼顾各品种间的合理数量比例,苗种规格等质量标准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苗种单位选择原则)放流苗种供应应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科研力量雄厚、技术水平高的苗种生产单位。
由技术专家小组对拟选育苗场进行考察,根据种质状况、生产能力提出备选方案。
领导小组设置招标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育苗企业进行公开招标或者议标,优先选择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良种繁育场、渔业资源增殖站、野生水生生物驯养繁殖基地或救护中心以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种苗生产单位。
第十一条(放流苗种监督、检查)技术专家小组放流前,对放流苗种的亲本选择、种质鉴定、检验检疫情况及培育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健康、优质、无特异性病原、无药物残留的水产经济鱼虾苗种用于增殖放流,避免对放流水域生态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放流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在开展增殖放流过程中,要精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做好增殖放流苗种的规格测量、计数、运输、投放、验收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第十三条(廉政责任制)加强增殖放流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落实“廉政责任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增殖放流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要严格遵守放流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确保人工增殖放流的顺利开展。
增殖放流经费要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作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经费等违反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第十四条(公示和监理)增殖放流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并逐步建立放流过程监理制度。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放流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标志放流、跟踪调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技术条件、放流品种特点,选取一定比例的放流苗种进行标志放流,开展相应跟踪调查,进行增殖放流效果的评估,并根据各水域资源状况,编制下一年度的放流计划。
第十六条(放流效果评估)应建立放流效果评价体系,技术专家小组要组织相关科研部门负责放流后的跟踪调查工作,跟踪调查形式包括社会调查、海上调查和各种作业方式的常规监测等。
根据跟踪调查结果及标志回收情况,开展放流效果评估工作。
由各级渔政管理部门协助科篇三:20XX年澧水流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总结报告20XX年澧水流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总结报告为恢复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的种群数量,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渔政站以“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在澧水流域已连续多次组织人工放流活动,对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江河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针对20XX年的人工放流活动,作个简单总结。
一、活动由县渔政站在安排资金5.1万元的情况下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局党委批准后开始实施,二、对鱼苗的来源,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确定了苗种的供应单位,是一家省级苗种繁育场,符合人工放流质量标准,并通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