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级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规定,以便于企业和职工了解工伤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十级工伤的认定标准,以便大家更加清楚地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
一、轻伤。
1. 一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1-10%。
2. 二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11-25%。
二、中伤。
3. 三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26-50%。
4. 四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51-70%。
三、重伤。
5. 五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71-100%。
6. 六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丧失一个或多个劳动能力器官。
四、特重伤。
7. 七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双手或双脚丧失劳动能力。
8. 八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脑损伤、脊髓损伤、器官移植术或其他丧失生命活动自理能力。
五、特别重伤。
9. 九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严重烧伤、化学物质中毒、尘肺病等严重职业病。
10. 十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其他特别严重伤害。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的具体标准如上所述,企业和职工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企业也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工伤认定标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级工伤和职业病的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可以被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度智能减退;2)面部严重毁容,并且同时伴有表B2中的二级伤残之一;3)双眼没有光感或者仅有光感但是无法定位;4)四肢瘫痪,肌力3级或者三肢瘫痪,肌力2级;5)严重的运动障碍(非肢体瘫痪);6)全身严重瘢痕形成,脊柱和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和一侧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和一侧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者孤立肾切除术后,使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和职业病的鉴定标准以下34种情况之一可以被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1)严重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缺乏生活自理能力;3)一只眼睛有或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0.02,或者视野<=8%(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和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且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者仅轻微活动就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痪,肌力3级或者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臂缺失或者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踝关节僵硬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安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的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部改良手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严重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1)尘肺Ⅲ期,伴有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个以上肺叶纤维化,伴有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功除3/4,并且有常规肝功能严重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者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严重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导致严重的肝功能损害;27)全胰腺切除;28)全胰腺切除后进行胰腺移植手术;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进行评定的一项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的残疾,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并据此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下面将介绍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以供参考。
一、一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较轻,但对工作和生活有一定影响的情况。
例如,轻度听力、视力损伤,轻微骨折等。
二、二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较重,但仍能自理生活,能够从事一定的工作。
例如,中度听力、视力损伤,中度骨折等。
三、三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较严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但能够从事适应性工作。
例如,重度听力、视力损伤,重度骨折等。
四、四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适应性工作,但能够自理生活。
例如,严重听力、视力损伤,严重骨折等。
五、五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严重,不能自理生活,需要他人照料。
例如,双下肢截肢、双眼失明等。
六、六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严重,全身功能受损,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全天候照料。
例如,全身性瘫痪、严重脑损伤等。
七、七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严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存在生命危险。
例如,严重烧伤、重度脑损伤等。
八、八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极重,生活不能自理,且存在生命危险,需要长期护理。
例如,多重器官损伤、植物人等。
九、九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极重,生活不能自理,且存在生命危险,需要全天候护理。
例如,全身多重器官功能衰竭、极重度脑损伤等。
十、十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极重,已经丧失生命,但尚未宣告死亡。
例如,严重电击、严重中毒等。
以上是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介绍,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10级工伤认定标准

10级工伤认定标准一、一级工伤。
一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需要休息治疗,但不影响工作能力。
例如,轻微的皮肤擦伤、扭伤等。
二、二级工伤。
二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需要休息治疗,且影响工作能力,但不影响日常生活。
例如,骨折、裂伤等。
三、三级工伤。
三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需要休息治疗,且影响工作能力,且影响日常生活。
例如,重度烧伤、严重中毒等。
四、四级工伤。
四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需要长期治疗,且造成轻度残疾。
例如,手指截肢、耳朵受损等。
五、五级工伤。
五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需要长期治疗,且造成中度残疾。
例如,手臂截肢、视力受损等。
六、六级工伤。
六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需要长期治疗,且造成严重残疾。
例如,双腿截肢、严重听力受损等。
七、七级工伤。
七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需要长期治疗,且造成全残。
例如,全身瘫痪、双目失明等。
八、八级工伤。
八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死亡。
例如,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死亡。
九、九级工伤。
九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需要长期治疗,且造成二级伤残。
例如,双腿残疾、双目失明等。
十、十级工伤。
十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需要长期治疗,且造成一级伤残。
例如,双手残疾、全身瘫痪等。
以上就是10级工伤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在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了解这些标准,以便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希望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够加强对工伤认定标准的了解,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10级工伤标准

1-10级工伤标准如下: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等。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等。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等。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等。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等。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等。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工伤1至10级鉴定标准

工伤1至10级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的身体损害或者功能障碍,需要经过一定的鉴定标准来确定其等级。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1至10级鉴定标准。
一、工伤1级鉴定标准。
1.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轻微伤害,如轻微烫伤、轻微擦伤等;2. 伤情经医院诊断,未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工伤2级鉴定标准。
1.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较轻伤害,如手指切伤、皮肤烫伤等;2. 伤情经医院诊断,需休息1-3天,未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工伤3级鉴定标准。
1.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一般伤害,如手臂骨折、轻度烧伤等;2. 伤情经医院诊断,需休息3-7天,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有一定影响。
四、工伤4级鉴定标准。
1.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较重伤害,如脊椎骨折、中度烧伤等;2. 伤情经医院诊断,需休息7-14天,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有较大影响。
五、工伤5级鉴定标准。
1.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重伤害,如重度烧伤、颅脑损伤等;2. 伤情经医院诊断,需住院治疗,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有严重影响。
六、工伤6级鉴定标准。
1.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永久性部分功能丧失,如手指截肢、视力丧失等;2. 伤情经医院诊断,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永久性影响。
七、工伤7级鉴定标准。
1.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永久性全面功能丧失,如四肢截肢、严重脑损伤等;2. 伤情经医院诊断,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永久性影响。
八、工伤8级鉴定标准。
1.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生命受到威胁,如严重中毒、重度烧伤等;2. 伤情经医院诊断,需进行紧急抢救,对劳动者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
九、工伤9级鉴定标准。
1.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丧失生命,如工业事故死亡、职业病致死等;2. 伤情经医院诊断,造成劳动者丧生。
十、工伤10级鉴定标准。
1.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多人死亡或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2. 伤情经医院诊断,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1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3天以上,但不超过7天的。
2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7天以上,但不超过14天的。
3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14天以上,但不超过21天的。
4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21天以上,但不超过28天的。
5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28天以上,但不超过42天的。
6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42天以上,但不超过56天的。
7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56天以上,但不超过70天的。
8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70天以上,但不超过84天的。
9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84天以上,但不超过98天的。
10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98天以上的。
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对工伤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以便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伤等级,从而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鉴定需要有专业的医生和相关法律人员进行评估和判断。
医生需要对劳动者的伤情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诊断,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法律人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鉴定标准进行正确的理解和应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雇主来说,也需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1-10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正确应用,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认定标准十级

工伤认定标准十级工伤认定标准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认定,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标准十级。
一、一级工伤认定标准。
1. 直接原因是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经诊断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标准的;2. 造成劳动者死亡的。
二、二级工伤认定标准。
1. 造成劳动者全残;2. 造成劳动者双目失明;3. 造成劳动者双耳全聋;4. 造成劳动者一目失明并丧失劳动能力。
三、三级工伤认定标准。
1. 造成劳动者一臂或一腿残废;2. 造成劳动者一目失明;3. 造成劳动者双耳一耳聋;4. 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
四、四级工伤认定标准。
1. 造成劳动者一手或一足残废;2. 造成劳动者一目失明;3. 造成劳动者一耳聋;4. 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
五、五级工伤认定标准。
1. 造成劳动者一趾或一指残废;2. 造成劳动者一目失明;3. 造成劳动者一耳聋;4. 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
六、六级工伤认定标准。
1. 造成劳动者一目失明;2. 造成劳动者一耳聋;3. 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
七、七级工伤认定标准。
1. 造成劳动者一目失明;2. 造成劳动者一耳聋。
八、八级工伤认定标准。
1. 造成劳动者一目失明;2. 造成劳动者一耳聋。
九、九级工伤认定标准。
1. 造成劳动者一目失明;2. 造成劳动者一耳聋。
十、十级工伤认定标准。
1. 造成劳动者一目失明;2. 造成劳动者一耳聋。
以上即是工伤认定标准十级的具体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工伤认定标准的理解和适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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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 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重度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27)全胰切除;(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 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面部重度毁容;(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半径<=10();(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10)截瘫肌力3级;(11)偏瘫肌力3级;(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26)尘肺Ⅲ期;(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1)粒细胞缺乏症;(32)全胃切除;(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 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中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癫痫重度;(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13)舌缺损>全舌的2/3;(14)双侧完全性面瘫;(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17)单肢瘫肌力2级;(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22)利手前臂缺失;(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0)瓣膜置换术后;(31)心功能不全二级;(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34)肺功能中度损害;(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36)尘肺Ⅱ期;(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38)呼吸困难3级;(39)肝切除2/3;(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43)再生障碍性贫血;(44)慢性白血病;(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分切除;(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1)永久性膀胱造瘘;(52)重度排尿障碍;(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5)双侧肾上腺缺损;(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 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60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病。
(1)完全运动性失语;(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4)面部轻度毁容;(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9)一侧眼球摘除者;(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11)鼻缺损1/3以上;(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1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15)上或下唇缺损>1/2;(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立方厘米;(17)舌缺损<2/3、>1/3’(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19)四肢瘫肌力2级;(20)单肌瘫肌力3级;(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24)非得手前臂缺失;(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钻研指功能缺失;(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32)莫氏Ⅱ型Ⅲ度房室传导阻滞;(33)病态窦房结综合症(不需安起博器者);(34)瓣膜置换术后;(35)双肺叶切除;(36)肺功能中度损伤;(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78~10.7kPa;(38)肝切除1/2;(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40)青年脾摘除;(41)胰切除2/3;(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43)胃切除3/4;(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45)直肠、肛门、结肠产分切除,结肠造瘘;(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48)慢性中毒性肾病;(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0)膀胱部分切除;(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缺损;(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4)阴茎缺损;(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58)阴道闭锁;(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 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1)轻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3)癫痫中度;(4)不完全性失语;(5)一侧完全性面瘫;(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难Ⅲ度;(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20)鼻缺损<1/3、>1/5;(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22)三肢瘫肌力4级;(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31)一拇指缺失;(32)一侧踝以下缺失;(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华丽短缩4cm以上者;(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个趾畸形,功能丧失;(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3)肝切除1/3;(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45)胰切除1/2;(46)白血病完全缓解;(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48)胃切除2/3;(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50)肾损伤性高血压;(51)一侧肾切除;(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9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七级工伤或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