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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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用“划然长啸,草木震动,山鸣谷应,风起水涌”形容2010年对于房地产业接二连三的调控政策并不为过,其针对性之强,力度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

从2010年4月17日出台的“国十条”、9月29日再次出台的“新国五条”,还包括各部委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及各城市陆续出台的落实国家二次调控的实施细则,分别就限购、执行差别化房贷、加大住房供应和保障房建设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

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令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2010年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要点整理一、《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1.21)要点: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二、打击囤地行为,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出台时间:2010.1.28)要点: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28日在全国土地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国土部将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低密度大户型住房用地;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囤地炒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2.27)要点: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2010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0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此举将冻结资金3000亿元
12月26日
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
五年期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50%上调为3.75%
五年期以上从4.05%上调为4.30%
五年期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33%上调为3.50%
五年期以上从3.87%上调为4.05%
11月3日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暂停发放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第一套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
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12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月1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明年计划安排保障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8月2日
国土部发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
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
3月18日
国资委勒令非主营房地产的央企退市
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4月15日
国务院再出重拳
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8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部分城市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

2010年房地产新政策

2010年房地产新政策

20 1 0房地产新政策一、契税政策从201 0年1月1日--2010年1 2月31日止,日期认定: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如下: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个税:差额的30%或全额的2%2、满五年的: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3、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 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

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2010年-至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2010年-至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2010年-至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发布机构政策名称政策要点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等19条土地调控政策。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2010年房产新政解析

2010年房产新政解析

2010年房产新政解析一、2007年政策回顾2007年由于市场流动性过剩,导致大量资金进入股市与楼市,结果推高了股指也助推了房价上涨。

为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抑制楼市中的投机行为成为当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主旋律。

2007年政策出台,重点采用金融和税法政策,随后全国楼市立即降温。

虽然其中信贷政策在被商业银行落实时会往往打折扣,但是在短期内的确成功抑制了楼市的投机行为。

二、2010年房产政策三、解读2010年房产新政以及市场1、新政解读之客户反应1)采取了最为严厉的信贷政策,对首套房和二套房也都分别提高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贷款标准,直接调节了居民购房需求。

目前我国居民购房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按揭贷款,约占购房款比例的70%,虽然主要是针对二套房和大套房,但是由于目前市场上90平米以下的套房较少,因此除了投机及投资者,在某种程度上还将影响一些首套房购买者。

1)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3)限制外地人购房以及限定购房套数等将打击投机炒房者,短期内将严重打击部分以外地投资客为目标的房地产项目(如部分城市的滨海项目)。

4)新出台的政策对于首改购房者和资金较不足的投资客是立竿见影的,将大大的抑制这一部分需求客户。

对于手头资金比较宽裕的人来说,几乎没什么影响。

现在的市场多上数购房者看在后市而处于观望状态。

2、新政解读之价格反应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政府已经比较鲜明的宣示了控制房价的决心,房地产价格调整已不可避免。

此次政策短期内不大可能起到明显作用,预计年中会有阶段性的价格调整,趋势上会使市场逐步冷却。

总体上会使房地产销售放缓,投资反应会略微滞后。

2)目前,主要城市成交量显著下降,新房价格未见明显松动,但已有部分企业在新开盘项目价格时低价入市,或提高老项目的促销或推广力度。

3)根据相关数据,新政出台后代表企业在一线城市的新开盘项目明显低价入市或延迟开盘期。

财税(2010)9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

财税(2010)9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成文日期:2010-09-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2005--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

2005--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

2005--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房地产行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但近几年过热的发展导致房价飙升,价格上涨到了离谱的地步,很多了人奋斗了一辈子就为了一套房。

面对房子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活质量严重下降,同时由于高房价的吸引,热钱和其他行业资金挤进房地产市场。

导致这个行业越来越疯狂,面对这种形势,国家出台各项政策稳定房价,调控畸高的房价。

小编收集了2005--2010年国家出台的各项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供大家参考:2005-3-1 国务院针对房地产投资过快出台“国八条”稳定房价,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

连续下跌2005-3-17 取消5年以上住房商业贷款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5.31%提高到5.51%;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

继续下跌2005-5-11 建设部等六部门明确规定,自6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购买住房转让售房时将视具体情况征收全额或部分营业税。

暴跌2006-5-1 国务院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新一轮调整大幕开启。

大幅上升2006-5-29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提出90/70。

微涨2006-5-31 国税总局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连续暴跌2006-7-26 国税总局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连续下跌2007年3-12月连续六次提高存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调整至7.83%,利率下限调整至6.66%、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至5.22%。

先涨后跌2007-9-27 央行发布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先涨后跌2008年9-12月央行五次降息。

近10年房地产政策一览

近10年房地产政策一览

2010-2010年房地产政策一览2000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出台。

2001年《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下发。

《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下发。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10月29日,央行决定九年来首次加息。

2005年3月17日,央行再度加息,调整房贷利率。

3月26日、4月27日,国务院出台的新旧“国八条”,对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等给予了指导性意见。

2006年5月17日,“国六条”出台。

内容包括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等。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九部委“十五条”,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双70%的标准。

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2008年9月16日、10月9日,央行两次调整存贷款利率。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行出台政策,降低存贷款金融利率、减免税费、降低房贷首付。

11月10日,沈阳市出台25条惠及市民和房地产开发商的新举措,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等。

2000年1、统一房屋中介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

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均按半月或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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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 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选择部分地块, 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土地,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节作用。 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交付、开发建设周期、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 集约程度等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因素作为评标条件,科学量化标准,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完善评 标专家库,细化评标规则,规范运作,依法依纪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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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2010〕 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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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三) 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序号 措施 内容及要求 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土地出让条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城市规划部门 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出让方案,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房地 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 条款。 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各地应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 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 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 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 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促进住房建 设用地有效 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 供应 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 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 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 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 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国土资发〔2010〕 34号 文号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四) 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序号 措施 内容及要求 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 开竣工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 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 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 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 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6 加强房地产 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 用地监管 改变的,应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对没有按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 决定书约定处理。 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闲置房地产用 地查处情况,对未查处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置。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 成闲置土地且未查处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督察整改意见, 限期依法查处。 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 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 查。 国土资发〔2010〕 34号 文号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 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0〕13号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五) 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序号 措施 内容及要求 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 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 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 确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 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 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 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8 加强金融信 国办发〔2010〕4号 贷管理 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坚持公平、有序竞 争,严格执行信贷标准。要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 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 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 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 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 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 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 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 大资产重组。 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 加强房地产 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 市场监管 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 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 文号
国发〔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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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 发挥财政税 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要加 国办发〔2010〕4号 收调节作用 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国发〔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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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0〕10号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二) 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序号 措施 内容及要求 文号
切实扩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 国办发〔2010〕4号 住房等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
国发〔2010〕10号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六) 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一) 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序号 措施 内容及要求 (一)各地要及时制定、公布、落实房地产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 。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 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 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1 增加住房有 效供给 (二)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 国办发〔2010〕4号 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 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一)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地方人 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 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 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 国发〔2010〕10号 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 加快保障性 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安居工程建 设 (二)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各地要通过城市棚户 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 庭的住房困难。要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 国办发〔2010〕4号 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 造力度,适当增加试点户数。 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 调整住房供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 应结构 优先保证供应。 文号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 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 国办发〔2010〕4号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加快住房建 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 设用地供应 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计划编制 70%。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 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 时序。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 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 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落实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 应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先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按部审批改革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加快 审批征收。 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各地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 保障性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以划拨方式供应 促进住房建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商服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应按市场价有偿使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 设用地有效 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 供应 、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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