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面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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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冀银保监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银保监发〔2020〕39号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东亚银行石家庄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省农信联社、河北银行,各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石家庄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7号)要求,河北银保监局制定了《2020年河北银保监局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推进扎实,取得实效。

河北银保监局2020年7月14日(请各银保监分局将此文发至辖内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唐山银保监分局发至招商银行唐山分行、汇丰银行唐山分行,河北省农信联社将此文发至石家庄各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河北银保监局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并拓展乱象整治成果,结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依法严查严处为导向,防止乱象反弹回潮,推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持续集中整治,实现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内控合规长效机制建设明显进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2020年杏滨街道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0)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2020年杏滨街道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0)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2020年杏滨街道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0)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77号)、《2020年厦门市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府办〔2020〕25号)精神,为落实排查预防和稳控化解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工作,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2020年杏滨街道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各社区、各领域,包含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交易平台、销售返利、电子商务、传销等在内的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隐患开展一次“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排查整治工作,摸清全街道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情况,及时控制潜在风险苗头,分类稳妥处置一批风险线索,进一步净化辖内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辖区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工作原则(一)突出重点、摸清底数。

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为目标,认真摸排,既要摸清重大涉非企业风险规模,又要摸透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情况,争取做到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总体风险情况心中有数。

(二)标本兼治,完善机制。

既针对当前的案件形势,制定出台短期有效的防范措施,又要着眼于长期谋划,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早防、早识、早治的长效机制。

(三)稳妥处置,维护稳定。

既要依法依规,讲究策略,积极作为,又要因地制宜,分类化解处置,避免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

工作中要坚持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守住风险底线。

三、工作任务(一)落实准入和招商审核机制。

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互助”“相互”“养老保险”“小额贷款”“网络小贷”“网络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字样。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览 (2)二、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2)1. 农村金融服务概述 (3)2.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现状 (5)3. 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现状 (6)三、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问题分析 (7)1. 服务覆盖不足问题 (8)2. 金融产品创新问题 (9)3. 服务质量问题 (10)4. 风险管理问题 (12)四、农村金融服务改进措施与建议 (13)1.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4)2. 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15)3. 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 (16)4. 加强风险管理及防控 (18)五、农村金融服务的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19)1. 技术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影响 (20)2. 农村金融服务未来的发展方向 (21)3. 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预测 (22)六、案例分析 (24)1. 农村金融服务典型案例介绍 (25)2. 案例分析 (26)七、结论与建议 (27)1. 总结报告主要发现与研究结论 (28)2. 对策建议与实施措施 (29)一、内容概览本报告旨在全面概述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报告首先从整体上阐述了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市场规模、服务主体、服务模式等基本情况,然后分别从信贷、储蓄、支付结算、保险、投资等方面详细分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各个领域发展状况。

在此基础上,报告深入剖析了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挑战,如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效率低下、风险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并探讨了这些问题的成因。

报告提出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建议,以促进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尤为重要。

本部分将详细介绍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情况,以展现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角色。

服务覆盖情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工作部署,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明确2020年“三农”领域金融服务重点工作、优化“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加强监管政策引领、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防控七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标政策要求,支持“三农”领域补短板,保障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强化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涉农金融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予以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基层网点信息资源优势,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交易信息、创造交易机会,促进银企对接、企企合作,助力涉农主体渡过疫情灾害难关。

《通知》指出,要优化“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涉农信贷产品服务创新,依法合规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畅通涉农贷款风险缓释渠道,推动涉农保险产品创新。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管政策引领,营造“三农”金融发展良好环境:一是各银保监局要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

二是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在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完成差异化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考核目标。

2020年(金融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2020年(金融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金融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第壹条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评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金库》、《安防工程程序和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进行。

安全评估每俩年进行壹次。

第四条安全评估按照管辖业务分工,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安全评估时,应当由组织评估的省级、市级或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内保)、消防、网监、经侦部门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卫、内控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第五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壹)营业场所安全;(二)金库安全;(三)运钞安全;(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五)内部消防安全;(六)计算机安全;(七)案件防范能力;(八)枪支弹药管理安全;(九)其他。

第六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壹)询问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安全评估事项做出说明;(二)查阅、复制和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实地查见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五)实地查见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六)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方法。

第七条安全评估实行量化管理,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打分,满分为10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得分在95分(含)之上的,列为安全防范优秀单位;累计得分在95分至85分(含)的,列为安全防范合格单位;累计得分低于85分的,列为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其中累计得分低于80分的,列为治安隐患单位。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03•【文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我部编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2020年3月3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目录引言第一章规划背景一、培育发展意义重二、培育成效初步显现三、短板制约依然突出四、面临重要发展机遇第二章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第三章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一、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二、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度三、强化家庭农场指导服务扶持四、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第四章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一、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二、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二、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三、加强试点示范引领第五章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一、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推动服务组织联合融合发展三、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四、推动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第六章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素质一、广泛开展培训二、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三、着力提升科学素第七章完善支持政策一、加强财政投二、创新金融保险服务三、推动用地政策落实四、强化人才支撑五、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第八章强化保障措施一、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强化工作力量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发展成效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引言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2020〕76号名目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分类方法及核心定义 (5)第三章分类程序 (9)第四章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 (11)第五章大额自然人贷款分类标准 (23)第六章小额自然人贷款的分类标准 (24)第七章专门贷款及其他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 (26)第八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治理 (34)第九章附则 (37)附表:1.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底稿(企事业类贷款) (38)2.大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38)3.小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38)4.大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 (38)5.小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 (38)6.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台账(类) (38)7.自然人信贷资产台账(类) (39)8.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情形月报表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揭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促进各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治理理念,提高信贷治理水平,为充分提取缺失预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依照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银监办发〔2009〕284号)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并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适用于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内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方案坚持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以贷款内在风险为要紧依据,逾期情形作为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柳彤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

《意见》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面完成脱贫任务,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决定性成就,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已经脱贫,现在到了攻城拔寨、全面收官的阶段。

要坚持精准扶贫,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在普遍实现“两不愁”基础上,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进一步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狠抓政策落实。

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各地要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

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

做好考核验收和宣传工作。

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加强常态化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开展脱贫攻坚普查。

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全面展现新时代扶贫脱贫壮阔实践,全面宣传扶贫事业历史性成就。

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

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

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社会扶贫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

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意见》提出,要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大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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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面检查方案
通过全面现场检查,深入了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控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各项业务的合规及风险情况,及时发现各种风险隐患和存在主要问题,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

(一)各银监分局对辖内XX年3月末前开业的所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检查,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检查的各项数据截止到xx年3月末,必要时可追溯和顺延。

现场检查报告要对辖内xx年3月末前所有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部汇总上报(包括开业满3年的新型机构),对开业满3年的机构(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内幕场城信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辽市河镇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包商惠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鄂温克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另行上报报告和附表。

(二)认真撰写检查报告。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银监分局除了按要求及时汇总形成报告外,还要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控制水平及主要问题做出,形成专门报告;检查报告要求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分析透彻。

内容应包括基本情
况、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违规问题及成因分析、处理结果、有效的整改措施和监管建议。

现场检查在4-5月份进行。

各银监分局要在5月30日前将现场检查报告、1-2个典型案例分析、相关报表汇总(包括电子版)上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处。

(一)法人治理检查。

是否严格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要求,建立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运行是否正常;发起行是否在提高管理水平、支持业务发展、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尽到大股东责任义务;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干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管理情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利润分配方案、股金分红方案、薪酬考核办法及薪酬分配方案等是否经股东(社员)大会同意后才实施。

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现象。

(二)内控制度检查。

主要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整和可行。

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市场定位,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架构;是否建立包括信贷、票据业务、债券投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计算机管理、人事劳资等管理制度以及主要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等;内部控制能力建设与机构网点扩张是否相适应;业务管理、稽核监督条线是否按照明确职责对各
项业务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审计;是否配备了内部审计(稽核)人员,内审作用发挥如何?
(三)信贷业务检查。

检查发放的各项贷款是否认真执行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三查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贷款的风险分类(五级)是否准确,贷款投向是否符合规定,贷款的行业集中、客户集中和股东贷款以及市场风险等情况,涉农贷款的余额、比例、质量、方式、形态和用途等情况;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存在借名、假冒名贷款有无违规展期,借新还旧,以贷收息的情况。

(四)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检查。

是否对资金业务对象和产品实行统一授信;有关办理票据业务的制度办法及操作流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开办票据业务的组织结构是否实现了前中后台职责分离、岗位间监督制约。

是否存在签发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或离柜办理承兑和贴现;是否存在自开自贴套取或以贷款和贴现资金做保证金滚动签发承兑汇票;有无对同一企业同一份交易“化整为零”越权签发多笔或超出交易合同金额承兑汇票;是否存在从各类票据“掮客”公司集中收票办理贴现以及贴现资金流向的合规性等。

检查票据业务核算是否
执行新准则,是否存在窜用乱用科目、隐瞒真实交易、规避宏观调控政策等违规行为。

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或离柜办理的承兑和贴现业务风险状况;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足额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的不符合规定造成的风险敞口以及机构垫款情况;风险敞口部分收取的抵(质)押品是否合法、足值、有效;保证金是否专户管理,有无被挪用等;是否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交易预警和处理机制;对已经形成风险的资金是否及时清收或实施保全;是否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等。

(五)资金、柜面业务检查。

有无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或操作人员是否进行授权,操作和审批是否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网上操作是否实行分人分项管理,进入系统的密码是否经常更换;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分级分权要求;有无不经授权、超授权、超限额违规办理业务现象;各类资金业务是否按规定由独立岗位定期对账,对异常资金交易及资金变动是否建立预警和处理机制;现金、重空、印章是否严格按规定管理?
(六)IT建设检查。

IT建设是否完善,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系统风险控制是否有效、到位,系统维护访问授权管理是否严格,有无应急处理措施,通过系统控制业务风险是否有效,是否建立灾备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一)《中华人民 ___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四)《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六)《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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