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施工合同解读之一--八个新制度
解读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读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结构上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突出了合同的公正性和实用性。
在内容上,它细化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风险分配和争议解决机制,以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的实际需求。
新版合同范本明确了施工方和业主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比如,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工程任务,而业主方则应保证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这些基本条款的明确化,有助于减少因合同模糊而引发的纠纷。
新版合同范本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它强调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同时,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设备的采购等方面也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新版合同范本在风险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它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风险承担的方式。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成本增加、质量缺陷等风险的处理办法。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风险发生时减少争议,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
新版合同范本还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它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这一点体现了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也促使施工企业提升自身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在争议解决方面,新版合同范本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这些途径的设立,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更多选择,有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新版合同范本还考虑到了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情况。
它规定了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合同终止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规定有助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变化时,双方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保护合同双方权益、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它的推出,不仅有助于提升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也为施工企业和业主提供了一份更加科学、合理的合同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8个核心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8个核心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约定建设工程的施工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费用等条款的协议。
合同的签订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非常重要。
下面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8个核心要件:1. 合同名称和双方当事人的准确表示:合同应明确注明合同的名称,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合同。
另外,合同中应明确注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准确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2. 合同目的和范围的明确表述:合同应明确描述合同的目的和范围,即约定具体的建设工程内容和要求,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规模和性质等。
同时,还需要明确约定规划设计文件的使用情况及对工程进度影响较大的政府审批等事项。
3. 工程质量要求和标准的明确规定: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包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于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要求、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
4. 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期限的确定: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期限,包括每个阶段工程的具体时间计划和交付期限。
同时,还需要约定如若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工期延长或变更的处理方式。
5. 造价和支付方式的确定: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包括工程总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等。
还需要明确约定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以及施工单位的支付担保的方式和金额等。
6. 各方责任和权利的明确划分:合同应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包括双方的协作义务、技术支持和配合要求等。
同时,还需要约定各方在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期限等方面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的补救措施和赔偿标准等。
7. 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合同应明确约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如何提出变更和索赔申请、有关证明文件的提供、审批程序和时限等。
同时,还需要约定双方对于变更和索赔的问题的解决方式,如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解决。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八项新制度介绍

1)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最高值收取(上浮20%)
.2.
万方数据
证数据的真实性,移动式机顶盒仅设置电源开关按钮 和数据线接口,无键盘等输入设备。为了防止检测机构 打开机项盒修改试验数据,机顶盒背面设置了一道一 次性钢丝封签,封签编码由监管部门统一登记管理。此 封签一旦锁上,再次打开机箱必须先破坏封签,从而保 证了移动式机顶盒内的数据不受人为干扰。 3)机顶盒实时显示数据上传情况。为防止数据线 掉线等造成试验数据没有进入机顶盒,机顶盒屏幕会 实时显示数据接收和上传情况(见图4)。若现场网络 信号弱造成机顶盒内数据无法上传至监管服务器,检 测机构可在试验完成后将机顶盒移动至有3G网络信 号的场所或将网线直接接入机顶盒背后面板的网络接 口,再将机顶盒通电开机,机顶盒会自动将采集到而未 传输的所有数据全部上传至监管服务器,保证机顶盒 内数据全部自动上传到监管服务器。
4第四项制度(监测制度)
6第六项制度(监理平行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管理,在原材料见证 取样的基础上,结合监理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的监理 手段,建立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平行检测制度。 1)在建立规划中,明确平行检测的具体要求和范围。 2)平行检测的费用由业主支付。 3)对平行检测的比例作了明确规定。 ①在《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 通知》中规定:平行检验的数量不低于正常检验数量的
为了加大建筑材料政府监管力度、规范建材市场、 打击假冒伪劣建材生产企业,条列建立了建筑材料政 府监督抽检制度。 1)抽检分离、盲样检测 为了保证监督抽检的公正性、科学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开展的政府监督抽检实施抽样与检测的单位和 人员分离,检测单位不承担抽样任务。
一5.
万方数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八项新制度介绍
工程八项制度内容是哪八项

工程八项制度内容是哪八项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为此,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和处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
要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自我批评、自我完善,促进干部队伍的思想净化、政治净化和组织净化。
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问责。
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
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党风建设工程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做到全面覆盖、无死角监督。
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监察检查机制,强化对重要部门、重要领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追责问责。
要广泛开展巡回督查,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整治突出问题和矛盾,深入查处腐败问题和漏洞,深入保障群众利益和权益。
要建立严格问责机制,对发生腐败问题及失职渎职行为、责任事故、环境污染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党政干部的责任,推进“一岗双责”、“一岗双责”,形成警示教育和震慑效应。
三、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程需要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强正面宣传、深化反面教材、培养廉洁文化。
要加强理论武装,推进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传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核心价值观念和奋斗精神。
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解读和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党内教育整顿活动,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开展。
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程需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制度,建立健全既有厚利又有重罚的激励约束机制。
土木工程必备知识点-《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修订 八大方面、119个疑难问题解答

《民法典》合同编| 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修订?八大方面、119个疑难问题解答!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国人民的权利法、宣言书,是全民守法的教材,是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施行后,诸多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如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等。
建经律所致力于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法律服务,一直关注《民法典》中建设工程合同一章与原《合同法》建设工程章节的修订,结合立法背景、实践经验及专家分析,就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条文进行了梳理与解读,以供参阅。
将“肢解”修改为“支解”解读《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将原《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表述中的“肢解”变为“支解”。
“肢解”一词表示分解四肢,古代酷刑之一。
现在多比喻分解,分散。
“支解”一词也是古代碎裂肢体的一种酷刑,现多比喻外力将某完整的东西分割成碎块。
“肢解”和“支解”虽然在某些时候可以通用,但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其本意是将建设工程分割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人,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适用“支解”比“肢解”更为恰当。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情况下工程价款结算点击查看大图解读1请求权主体在《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中规定“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条表述的请求权主体是承包人,因此有观点过分的拘泥于该条的文字表述,误认为发包人无权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司法实践中存在因理解有出入导致的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
比如:▪案例1“发包人xx公司与承包人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仅为解释说明问题,在此隐去发包人和承包人真实名称)中,xx公司与xxx 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才补办了招投标手续,后因价款结算发生纠纷。
承包人xxx公司诉至法院,以串标导致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按实结算工程价款。
新版施工合同解读之(一)--八个新制度

[编者按] 最新版(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经国家建设部颁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刊在实施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对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文稿分期进行登载。
望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在实践中贯彻实施。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之(一)——八项新制度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确立了八项新制度.具体如下:1、第11。
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情势变更制度;2、第14。
4确定逾期付款的双倍利息制度;3、第13。
2和15.2款规定两项物权证书制度;4、第15.2款规定保修金返还的缺陷责任制度;5、第2。
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的互为担保制度;6、第18条确定风险防控的系列保险制度;7、第19.1和19。
3款规定的调价时效制度;8、第20。
3款规定前置程序的争议评审制度.一、情势变更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第11条“价格调整”第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该条款对调整的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供当事人选择.这是2013版施工合同区别于1999版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的改变。
合同法司法解释之二第26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该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法司法解释之二第26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该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精编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资料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7/6/2019
10
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 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 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资源现状、生产要素的组织现状、市场交易现状等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习惯、分包习惯、
支付习惯、结算习惯、争议解决习惯等
7/6/2019
4
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1、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研讨,提交 《送审稿》;
3、根据送审意见,反复研究,形成最终稿。
7/6/2019
5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属性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1、建设工程合同受我国经济法部门法调整,有行政 监管和市场竞争双重特性
2、建设工程合同脱胎于承揽合同,《合同法》第 16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第15章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
在建工程的八项制度内容

在建工程的八项制度内容一、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是在建工程中很重要的一项制度,它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文件、施工工序的质量要求、工程材料的质量审核、工程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在建工程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对质量的高度关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1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施工单位还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程序及操作指南,确保全员质量意识,全程参与工程质量管理。
1.2 质量控制文件在建工程中,所有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归档,并经专门人员审核。
质量控制文件包括工程质量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查计划、工序检验记录等,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文件管理程序,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查阅,妥善处置。
1.3 施工工序的质量要求每个施工工序都应该制定具体的质量要求,并在质量控制文件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同时,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可控。
1.4 工程材料的质量审核工程材料作为工程施工的主要原材料,必须经过质量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程材料质量审核程序,选择正规合格的供应商,对每批次材料进行验收和检测,确保材料符合质量标准,避免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事故。
1.5 工程质量检验在建工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包括定期的自检、互检、专项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测,确保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同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水平。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是在建工程中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施安全的基础,它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以保障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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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最新版(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经国家建设部颁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刊在实施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对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文稿分期进行登载。
望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在实践中贯彻实施。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解读之(一)——八项新制度
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确立了八项新制度。
具体如下:
1、第11.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情势变更制度;
2、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双倍利息制度;
3、第13.2和15.2款规定两项物权证书制度;
4、第15.2款规定保修金返还的缺陷责任制度;
5、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的互为担保制度;
6、第18条确定风险防控的系列保险制度;
7、第19.1和19.3款规定的调价时效制度;
8、第20.3款规定前置程序的争议评审制度。
一、情势变更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第11条“价格调整”第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该条款对调整的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供当事人选择。
这是2013版施工合同区别于1999版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的改变。
合同法司法解释之二第26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该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合同目的,
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合同法司法解释之二第26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该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
业风险的重大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二、双倍利息制度
由于市场操作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人垫资施工已很普遍,承包人的垫资款的来源又往往是通过民间借款或银行贷款;而司法解释第6条又规定“垫资原则上按有效处理”,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会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2013版施工合同对发包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承担做出双倍赔偿的新规定。
通用条款第14条“竣工结算”第2款“竣工结算审核”(2)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第4款“最终结清”第2目“最终结算证书及支付”规定:“(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三、物权证书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是特殊的不动产的加工承揽合同,工程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即形成不动产物权。
2008年5月施行的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的《通用合同条款》。
国内率先对工程的交付使用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分别设定了工程交接证书和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
第13条第2款“竣工验收”第(3)目规定:“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第15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2款“缺陷责任期”第4目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7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有约定外,
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
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工程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发包人发出“工程接收证书”。
表明承包人加工的工程已经形成不动产物权并且已经转移所有,转移占有的同时风险责任也已经转移。
工程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发包人发出“工程接收证书”。
表明承包人第一阶段的保修责任已经完成,扣留保修金的保修期的期限已经届满,发包人应释放扣留的保修金。
用证据妥善解决在建设工程完工报竣、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工程交付诸环节中的矛盾,有利于避免目前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发生的实际竣工期限难以确定、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验收通过与竣工资料移交的关系以及工程接受时间等争议。
用证据妥善解决在建设工程完工报竣、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工程交付诸环节中的矛盾,有利于避免目前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发
生的实际竣工期限难以确定、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验收通过与竣工资料移交的关系以及工程接受时间等争议。
四、缺陷责任制度
工程保修年限内的缺陷责任期届满便释放预留的保修金,是国际承包工程的惯例根据《建筑法》第62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已对工程保修的部位和最低保修年限做出规定,其工程的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分别为不少于2年、5年和设计年限。
根据《建筑法》第62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已对工程保修的部位和最低保修年限做出规定,其工程的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分别为不少于2年、5年和设计年限。
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则由建设部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分别为6个月、12个月和24个月。
五、互为担保制度
通用条款第2.5款规定: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担保按约定的期限和质量等级标准完成工程,则必须同时提供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担保。
第3.7款规定:如果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担保不拖欠工程款,则必须首先确保按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市场操作中如何准确实施?
2006年12月,建设部颁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
对于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和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以及具体方式作了相关规定。
六、系列保险制度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和市场需求所设定的,除了工程保险,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是修改后《建筑法》的明确规定。
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6条“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第1款“安全文
明施工”;第2款“职业健康”。
第18条“工程保险”的第2款“工伤保险”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修改后《建筑法》第42条的规定新增的工程保险的险种。
七、调价时效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第10条“变更”第6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规定;“因变
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针对1999版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索赔期限不统一、不对等的问题。
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际菲迪克合同的经验,通用条款第19条“索赔”的第1款“承包人的索赔”和第3款“发包人的索赔”,把承、发包双方的索赔期限都限定在28天内,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索赔,这就是索赔过期作废的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八、争议评审制度
九部委的《通用合同条款》最先设定了争议过程评审制度,国内首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已推出《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评审规则》,已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3版施工合同第20条“争议解决”第3款“争议评审”规定:“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
约定采取争议评审的----约定期限内提出-----不服评审意见14天内即应把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
需要有大量法务人员在履约过程中随时完成需要提出评审事项的证据。